《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重大飞行事故罪】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量刑标准:
陈兴良《注释刑法全书》2022版第486页:本条规定的发生重大飞行事故必须是由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引起的,即违反规章制度与重大飞行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重大飞行事故不是有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引起的,而是有暴雨门店等自然原因引起的,则不构成本罪。
(2023年)重大飞行事故罪的认定:违反规章制度,并造成致人死亡和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符合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入罪条件。
第一百九十九条 航空人员玩忽职守,或者违反规章制度,导致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公安部关于对重大飞行事故刑事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失效)
重大飞行事故刑事案件由犯罪结果发生地机场公安机关管辖。犯罪结果发生地未设机场公安机关或者不在机场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由地方公安机关管辖,有关机场公安机关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