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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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自2003年始,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中国科学院先后发布了4批中国外来入侵物种71种,其中植物有40种,动物有31种。名单汇总如下:
陈兴良《注释刑法全书》2022版第1929-1930页:“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中有关外来物种安全和制度的规定。有关部门规章对国家规定有关条款作出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的,根据情况,违反该具体规定的,也可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
适用本条规定时应当注意:一是构成犯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性,是故意犯罪。行为人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引进、释放或者丢弃的是外来入侵物种。二是外来入侵物种实行目录制管理,应当严格按照目录认定外来入侵物种,而不能将一切外来物种都认定为本罪的对象。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三条)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四十三、在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