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诈骗
案 号 (2020)冀0727刑初173号
河北省阳原县人民检察院以阳检一部刑诉(2020)1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贾某某犯诈骗罪,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阳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志伟、黄艳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贾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阳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4月14日14时许,被告人贾某某窜至阳原县赵某店内,让店主赵某为其代还信用卡欠款。二人协商赵某为贾某某代还五张信用卡共3万元欠款,手续费为450元。贾某某隐瞒真相,称一个小时后将赵某代还的3万元本金及450元手续费再给赵某。期间贾某某在赵某的店内在手机上通过“福彩世界”的
手机软件进行赌博,一个小时后,贾某某将赵某给其代还的信用卡内金额以赌博形式输掉了信用卡内的透支额度,贾某某将其中一张信用卡仅剩的1090元额度让赵某刷走,没有能力偿还余下的28910元本金及450元手续费。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贾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贾某某有坦白情节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建议我院判处被告人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被告人贾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不持异议且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14日14时许,被告人贾某某到阳原县赵某的代还信用卡店内,让赵某为其代还信用卡欠款。二人协商由赵某为贾某某代还五张信用卡共3万元欠款,手续费为450元。贾某某隐瞒真相,称一个小时后将赵某代还的3万元本金及450元手续费还给赵某,期间贾某某在赵某的店内在手机上通过“福彩世界”的手机软件进行赌博,一个小时后,贾某某将赵某给其代还的信用卡内金额以赌博形式输掉了信用卡内的透支额度,贾某某将其中一张信用卡仅剩的1090元额度让赵某刷走,而无能力偿还余下的28910元本金及450元手续费。
另查明,被告人贾某某因犯盗窃罪于1995年8月15日被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2011年6月21日被决定假
释,期限为2011年6月21日至2015年9月18日。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所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书证:户籍证明、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逮捕文书、到案经过、银行转账记录截图、赵某的银行卡交易流水、赵某的店面方位照、POS机刷卡小票、建行、工行、农行关于贾某某的开户信息、情况说明。
2、证人刘某、宋某、姚某的证言。
3、被害人赵某的陈述。
4、被告人贾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辨认笔录。
6、认罪认罚具结书、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河北省保定监狱的假释证明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891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贾某某在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被改为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贾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贾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鉴于被告人贾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贾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1年7月1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贾某某的非法所得28910元依法退赔被害人赵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张爱东
审 判 员 王学敏
人民陪审员 李志鹏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吉惠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