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诈骗
案 号 (2020)冀0606刑初62号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以保莲检公诉刑诉[2019]9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于2019年1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任美宁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及辩护人陈方义、张秀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4月17日,被告人吴某伪装成高富帅的形象,以“林雨城”的身份通过网上抖音短视频软件认识了被害人柏某1,后加上微信与柏某1聊天,介绍其加入网络赌博平台进行网络投注。期间,被告人吴某先让被害人柏某1获小利,后劝其充某晋级会员。被害人柏某1充某18万元后,钱被冻结。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吴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自愿认罪。同时辩称自己假冒的“林雨城”身份微信号是“歡歡”交给其使用,被害人汇款的账号是诈骗平台“客服”给被害人的,自己仅按比例获得提成数千元,并没有得到被骗款项。
被告人吴某的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没有异议。但被告人不是本案犯意的提起者,是由“歡歡”利用其急于挽回赌博亏损的心态,招募吴某诱骗他人充某,被害人被骗款项也非吴某所得,其只是获取极小比例的提成。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加入“大吉大利888”微信群,该群中“歡歡”(尚未查实身份)等人以组织网络赌博为由实施电信诈骗活动。2019年4月17日,被告人吴某以“林雨城”虚假身份,伪装成高富帅的形象,通过网上抖音短视频软件结识被害人柏某1,诱骗其进入以“网络赌博”名义的电信诈骗平台。被害人柏某2在被告人吴某指挥下先进行小额投注。赢利后,被告人吴某以充某提升会员等级可获高额返利等理由诱骗其继续大额充某至“平台客服”指定的银行账户。期间被害人表示无法负担大额充某,被告人吴某虚构了自己替其补足2万元和20万元差额的事实诱骗被害人充某8万和10万元,以达到所谓的充某10万元和30万元后即可提现的“黄金会员”等级。被害人共计充某18万元后,“平台客服”以被害人账户疑似被盗为由继续拒绝提现,后该平台网络页面关闭,无法登录。2019年5月1日,被告人吴某给付被害人2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吴某退赔被害人柏某2人民币18万元,柏某2对其表示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吴某在开庭审理中并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破案抓获经过、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鉴定书、微信记录、银行账户交易明细、退赔款收据、谅解书、户籍证明信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构成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某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自愿认罪,积极退赔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5日起至2021年2月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杨 超
人民陪审员 延 倩
人民陪审员 吴圆圆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官 助理 孟光晨
书 记 员 李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