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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1023刑初284号诈骗罪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11-14   阅读:

案  由    诈骗    

案  号    (2020)冀1023刑初284号    

永清县人民检察院以永清县院刑诉〔2020〕2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柳某某犯诈骗罪,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永清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人员张建斌、张天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柳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永清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4年1月至8月件,被告人柳某某自称是佛教协会会员,利用看风水、收徒、看阴阳宅等封建迷信手段,先后骗取董某21580元。2、2015年3月至6月间,被告人柳某某自称是佛教协会会员,利用看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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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徒、看阴阳宅等封建迷信手段,先后骗取亚某11582元。3、2013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柳某某自称是佛教协会会员,利用看风水、收徒、看阴阳宅等封建迷信手段,先后骗取范某、宋某夫妇251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柳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并提出判处被告人柳某某两年七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的量刑建议。被告人柳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1、2014年1月至8月件,被告人柳某某自称是佛教协会会员,利用看风水、收徒、看阴阳宅等封建迷信手段,先后骗取董某21580元。2、2015年3月至6月间,被告人柳某某自称是佛教协会会员,利用看风水、收徒、看阴阳宅等封建迷信手段,先后骗取亚某11582元。3、2013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柳某某自称是佛教协会会员,利用看风水、收徒、看阴阳宅等封建迷信手段,先后骗取范某、宋某夫妇25100元。

另查明,被告人柳某某于2020年1月22日被抓获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柳某某已退赔四被害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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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柳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柳某某供述与辩解;被害人董某、亚某、范某、宋某的陈述,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截屏、微信支付交易明细;河北省佛教协会、廊坊市佛教协会、霸州市佛教协会、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谅解书、收条;办案说明、到案经过、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柳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柳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柳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限被告人柳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持刑事判决书到居所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根据相关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脱离监管一个月以上的,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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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李 蓓

人民陪审员  刘雪梅

人民陪审员  刘广银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邢昊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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