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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元刑初字第21号贪污一审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10-22   阅读:

审理法院: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15)元刑初字第21号
案件类型: 刑事
案  由: 玩忽职守罪
裁判日期: 2015-05-14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

一、玩忽职守

2012年8月,敖汉旗长胜镇人民政府制定了《2012年长胜镇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危房改造的对象主要是农村牧区居住在D级危房或者无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程序为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镇审核、县级审批,并成立了长胜镇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危改办),负责该镇危房改造各项具体工作。长胜镇党委副书记张某某(曾用名杨某某)任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副组长,是直接负责该镇危房改造工作的分管领导;时任长胜镇土地村建管理所所长的张某是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并兼任危改办主任职务,是该镇实施危房改造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人。

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长胜镇危改办负责对各村村委会上报的申请危房改造户是否符合危房改造条件进行审核,镇危改办要派员实地调查核实申请危房改造户的房屋状况、是否属于贫困户等情况。实地调查后,镇危改办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危房改造户进行统计汇总,形成危房改造户名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会议通过。镇危改办将危房改造户名单上报至敖汉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旗危改办)审批。通过审批,镇危改办通知危房改造户建房。镇危改办要派员检查验收全部竣工房屋,验收人员要在建房户验收表上填写意见。验收后,镇危改办对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进行统计汇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将名单上报旗危改办。再由敖汉旗财政局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发放给危房改造户。

在长胜镇2012年危房改造工作中,被告人张某在对申请危房改造户是否符合危房改造对象条件进行审核时,未按照敖汉旗民政局、敖汊旗扶贫开发办公室确定的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户名单予以调查核实;在对申请危房改造户的房屋是否符合危房改造条件进行审核时,亦未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在房屋改造完成进行检查验收时,张某未按照要求100%验收全部竣工房屋,便将未经严格审核的危房改造户名单、危房改造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张某某签批,被告人张某某对张某上报的危房改造户材料未进行认真、细致审查,即签批同意上报,致使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被确定为危房改造户,并通过了验收。

2013年2月4日,敖汉旗财政局通过“一卡通”账户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给全旗2012年危房改造户。其中,长胜镇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达112户,共计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27100元。案发后部分赃款已退还。

二、贪污

1、2012年,被告人赵某(长胜村党支部副书记)在协助长胜镇人民政府实施本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明知自己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700元据为已有。赵某已于2013年4月20日将此笔资金上交长胜镇政府。

2、2012年,被告人刘某某(长胜村村委会会计)在协助长胜镇人民政府实施本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明知自己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700元据为已有。刘某某已于2014年3月18日将此笔资金上交长胜镇政府。

3、2012年,被告人王某某(孟克敖村党支部书记)在协助长胜镇人民政府实施本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明知自己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700元据为己有。王某某已于2014年3月15日将此笔资金上交长胜镇政府。

4、2012年,被告人赵某(孟克敖村村委会会计)在协助长胜镇人民政府实施本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明知自己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700元据为己有。赵某已于2014年3月15日将此笔资金上交长胜镇政府。

5、2012年,被告人田某某(孟克敖村村委会计生委员)在协助长胜镇人民政府实施本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明知自己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利用职务之便以其丈夫杨秀成的名义申报危房改造款,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700元据为己有。田某某已于2014年3月15日以其丈夫杨秀成名义将此笔资金上交长胜镇政府。

6、2012年,被告人刘某某(时任榆树林子村村委会会计)在协助长胜镇人民政府实施本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明知自己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700元据为己有。刘某某已于2013年4月26日将此笔资金上交长胜镇政府。

三、挪用特定款物

1、2012年,被告人薛某某(长胜镇长胜村党支部书记)在协助长胜镇人民政府实施本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明知该村村民任维生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却仍以任维生名义申请危房改造并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700元,此笔资金用于偿还该村所欠任维生债务。

2、2012年,被告人杨某某(长胜镇牛力皋村党支部书记)、尹某某(党支部副书记)、杨某某(村委会会计)在协助长胜镇人民政府进行危房改造过程中,三人研究决定,以该村村民杨某某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并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800元,后将此笔资金用于村委会房屋装修。2014年3月15日,该村以杨某某名义将18800元资金上交长胜镇政府。

四、诈骗

1、2012年,被告人杨某华以其妻王某某名义,采用提供虚假房屋置换合同的方法申请危房改造并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800元据为已有;后其又以同村村民冯某某名义,采用提供虚假证明的方法申请危房改造并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800元据为已有。杨某华两次合计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7600元。2014年3月20日杨某华以冯某某名义向长胜镇政府上交资金18800元。

2、被告人单某某已于2010年进行了危房改造并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但其在2012年又以同村村民单明起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并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700元据为己有。单某某于2014年3月20日以单明起名义将此款上交长胜镇政府。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出示了证人证言、书证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张某、张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危房补助款损失192710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王某某、赵某、刘某某、刘某某、田某某身为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薛某某、杨某某、尹某某、杨某某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将国家的扶贫款用于村集体开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杨某某、尹某某、杨某某系共同犯罪,均属主犯;被告人杨某华、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张某某、刘某某、王某某、赵某、田某某、薛某某、杨某某、尹某某、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对于被告人张某犯罪指控缺少事实依据,即使存在错误也属于政策界限不明,制度不完善和理解偏差问题;对于长胜镇112户不符合危改户条件且造成1927100元损失的认定结果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扣除低保人员家庭户8户、2014年建卡贫困户18户、2013年7月整改时旗民政局新认定的贫困户19户、2011年建房2012年装修的24户、属于C级改造户的7户、危房置换户7户、有两套住房的低保户1户(李玉)、违规建房的贫困户1户(孙凤国)、2011年建房的五保户1户(精神病人王晓东)的危房补助款计1404700元,实际造成的损失金额为522400元,再扣除立案前追回的房改补助资金348700元,金额为173700元,尚未达到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完全同意被告人张某辩护人的辩护观点外,还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一方面作为危房改造工作中的分管领导,根据文件规定负有对申请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签字职责,对于经过村级评议公示,具体工作人员已经复核,申报的材料齐全,已按程序履行的情况下,被告在审查过程中未能发现存在起诉指控的问题,即使存在疏忽,也没有主观上的过失、客观上渎职之罪,即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另一方面公诉机关认定112户不符合条件危改户名单不是被告个人决定,而是由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文件实际执行中存在确定危改对象政策理解不同、界限不明问题,且通过事后核查发现并整改,只能予以行政纠错改正,不能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赵某辩称自己所得款项在2013年4月20日就上缴至长胜镇政府了,检察院在2014年3月中旬开始调查时自己就如实说了,应为自首。

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赵某系自首外,还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与其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毫无关系,并且其非法占有的财务也不是其主管、管理、经营、经手的财物,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某某辩称自己确系贫困户,住的土房已经申请登记为危房,构不成欺骗;虽然没有盖房,但得到房改补助金后不久就积极主动上缴了,没有非法占有使用;且房改项目验收审核时本人已经不再村委会工作了,已没有职务便利,以上三点自己不构成贪污罪。

被告人杨某某、尹某某、杨某某均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是情节严重和重大损害,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均有坦白和积极退赃从轻处罚情节。

其他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

一、玩忽职守

2012年8月,敖汉旗长胜镇人民政府制定了《2012年长胜镇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危房改造的对象主要是农村牧区居住在D级危房或者无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这四类人都是相关部门确定并且具备相应的证件。敖汉旗享受农村牧区低保待遇人员的确认由敖汉旗民政局掌握并实行动态管理,敖汉旗贫困户的确认由敖汉旗扶贫开发办公室掌握并实行动态管理。2012年长胜镇危改项目在4月份对全镇危房进行了普查,8月份开始了项目实施。危房改造工作程序为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镇审核、县级审批,并成立了长胜镇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危改办),负责该镇危房改造各项具体工作。长胜镇党委副书记张某某(曾用名杨国某)任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副组长,是直接负责该镇危房改造工作的分管领导;时任长胜镇土地村建管理所所长的张某是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并兼任危改办主任职务,是该镇实施危房改造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在敖汉旗长胜镇D级危改项目实施过程中,2009年实施了100户,2010年实施了65户,2011年实施了85户,2012年实施了924户。

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长胜镇危改办负责对各村村委会上报的申请危房改造户是否符合危房改造条件进行审核,镇危改办要派员实地调查核实申请危房改造户的房屋状况、是否属于贫困户等情况。实地调查后,镇危改办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危房改造户进行统计汇总,形成危房改造户名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会议通过。镇危改办将危房改造户名单上报至敖汉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旗危改办)审批。通过审批,镇危改办通知危房改造户建房。镇危改办要派员检查验收全部竣工房屋,验收人员要在建房户验收表上填写意见。验收后,镇危改办对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进行统计汇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将名单上报旗危改办。再由敖汉旗财政局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发放给危房改造户。

在长胜镇2012年危房改造工作中,被告人张某在对申请危房改造户是否符合危房改造对象条件进行审核时,未按照敖汉旗民政局、敖汉旗扶贫开发办公室确定的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户名单予以调查核实;在对申请危房改造户的房屋是否符合危房改造条件进行审核时,亦未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在房屋改造完成进行检查验收时,张某未按照要求100%验收全部竣工房屋,便将未经严格审核的危房改造户名单、危房改造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报被告人张某某签批,被告人张某某对张某上报的危房改造户材料未进行认真、细致审查,即签批同意上报,致使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被确定为危房改造户,并通过了验收。

2013年2月4日,敖汉旗财政局通过“一卡通”账户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给全旗2012年危房改造户。其中,长胜镇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达109户,共计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77000元。案发后收缴367500元。

二、贪污

1、2012年,被告人赵某(长胜村党支部副书记)在协助长胜镇人民政府实施本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明知自己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700元据为已有。赵某已于2013年4月20日将此笔资金上交长胜镇政府。

2、2012年,被告人刘某某(长胜村村委会会计)在协助长胜镇人民政府实施本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明知自己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700元据为已有。刘某某已于2014年3月18日将此笔资金上交长胜镇政府。

3、2012年,被告人王某某(孟克敖村党支部书记)在协助长胜镇人民政府实施本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明知自己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700元据为己有。王某某已于2014年3月15日将此笔资金上交长胜镇政府。

4、2012年,被告人赵某(孟克敖村村委会会计)在协助长胜镇人民政府实施本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明知自己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700元据为己有。赵某已于2014年3月15日将此笔资金上交长胜镇政府。

5、2012年,被告人田某某(孟克敖村村委会计生委员)在协助长胜镇人民政府实施本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明知自己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利用职务之便以其丈夫杨某某的名义申报危房改造款,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700元据为己有。田某某已于2014年3月15日以其丈夫杨某某名义将此笔资金上交长胜镇政府。

6、2012年,被告人刘某某(时任榆树林子村村委会会计)在协助长胜镇人民政府实施本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明知自己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700元据为己有。刘某某已于2013年4月26日将此笔资金上交长胜镇政府。

三、挪用特定款物

1、2012年,被告人薛某某(长胜镇长胜村党支部书记)在协助长胜镇人民政府实施本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明知该村村民任维生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却仍以任维生名义申请危房改造并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700元,此笔资金用于偿还该村所欠任某某为本村五保户王某某建房款。

2、2012年,被告人杨某某(长胜镇牛力皋村党支部书记)、尹某某(党支部副书记)、杨某某(村委会会计)在协助长胜镇人民政府进行危房改造过程中,三人研究决定,以该村村民杨某某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并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800元,后将此笔资金用于村委会房屋装修。2014年3月15日,该村以杨某某名义将18800元资金上交长胜镇政府。

四、诈骗

1、2012年,被告人杨某华以其妻王某某名义,采用提供虚假房屋置换合同的方法申请危房改造并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800元据为已有;后其又以同村村民冯某某名义,采用提供虚假证明的方法申请危房改造并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800元据为已有。杨某华两次合计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7600元。2014年3月20日杨某华以冯某某名义向长胜镇政府上交资金18800元。2015年5月4日被告人杨某华向本院缴款18800元。

2、被告人单某某已于2010年进行了危房改造并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但其在2012年又以同村村民单某某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并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700元据为己有。单某某于2014年3月20日以单某某名义将此款上交长胜镇政府。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出示,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函证实,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0月9日以(2014)赤刑辖字第38号指定管辖函指定该案由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2、证人曹某某的证言证实,自2009年至今年,敖汉旗都有危房改造项目。2012年7月份至2013年7月份,由他分管敖汉旗住建局的危房改造工作。2013年5月份,他本已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只是新副局长没有上任,就由他一直分管到7月份。敖汉旗危房改造办公室设在住建局的建设股,并由建设股负责危房改造办公室的日常具体工作,敖汉旗住建局有关全旗危房改造工作的文件是以危房改造办公室的名义下发的。由于旗危房改造办公室设在建设股,所以建设股履行了危房改造办公室的部分职能,包括:综合协调全旗危房改造工作、对各乡镇危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督查建房工程进度、分配各乡镇危改户指标、制定危房改造资金计划、保证房屋质量安全等等。他当时分管建设股,所以危房改造工作就由他分管,他负责整体指挥安排危房改造工作,具体的工作由建设股的工作人员进行。当时建设股的股长是郑某某,工作人员有夏某某、王某某和田某某。2012年10月份左右旗政府又分来3个大学生,辅助做危房改造工作。

住建局负责对各乡镇危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2012年8月份对乡镇分管的乡镇长、村建助理、乡镇危改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主要讲解了旗政府的实施方案和危房改造流程、危房鉴定的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填写危房改造表格、微机录入等。

住建局还负责分配各乡镇危改户指标。2012年,自治区住建厅将全旗的危改指标下拨给敖汉旗住建局,敖汉旗住建局根据2012年各乡镇上报的危房改造普查结果将危房改造指标下发到各乡镇,2012到2013年全旗的危房改造工作整旗推进,危改户指标是16000户。

2012年敖汉旗危房改造对象必须是危房户和无房户,且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户和其他贫困户四类人其中之一,方能进行危房改造。这四类人中五保户、低保户、残疾户都是相关都门确定并且具备相应的证件。其他贫困户按照相关文件和政策是由旗县级扶贫部门或民政部门提供证明。根据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敖汉旗住建局应对建设完成的房屋进行百分之三十的抽样实地入户验收。敖汉旗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主要由旗危房改造办公室进行。2012年的危房改造工作本应该在2012年年末完成,后由于大雪天气,直到2013年4月份才开始验收工作,到5月份结束,验收也达到了百分之三十的比例。

3、证人郑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敖汉旗实施过农村牧区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又叫危房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危改办),驻敖汉旗城建局。该项目的直接责任工作人是吴某某和曹某某。危改办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由他负责牵头。旗危改办成员有他、夏某某、田某某、杨某某、王某某。他负责文件起草、安排开会培训等日常性工作;夏某某和杨某某负责各乡镇实施危房改造项目的日常检查、档案管理、资金拨付。到乡镇进行验收检查时他们五个都去。敖汉旗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旗危改办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开会、培训;起草文件,负责文件的上传下达,对各乡镇危房改造项目进行日常性检查和检查验收工作,拨付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对各乡镇危房改造项目具体实施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各乡镇危改办的工作人员进行危改项目的培训,学习了《敖汉旗整旗推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有关问答解答》等内容。乡镇危改办将统计的危改户名单、分配方案、基本信息(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户和贫困户)等材料上报到危改办,经危改办审核通过后,对危改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批表盖章后下发给乡镇危改办,乡镇危改办通知进行建设,建设完成后,乡镇危改办进行全面验收,旗危改办进行30%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旗危改办出具验收合格报告,拨付补贴款。对乡镇危改办上报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贫困户的审查,应该对镇危改办上报的危改户进行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号和贫困程度(也就是是否实际是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贫困户)进行审查,但是他们工作人员没有审查上报危改户的贫困程度,也没到扶贫开发办或民政局核实,只是根据乡镇提交的名单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号审查,然后进行公示了。日常性检查主要包括到各乡镇落实情况、实地调查危改户的情况、建房进度等。2012年10月份旗政府组织一次大型检查,平时也去检查。根据《敖汉旗整旗推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组织验收的,方案中要求改造项目竣工后,乡镇苏木危改办写出报告书,报旗危改办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验收,旗危改办组织有关人员按30%的抽检率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主要调查核实补贴对象是否一户一档、是否符合补贴对象条件、是否存在违规建设、违规发放补贴款情况、房屋建设情况等内容。对各乡镇上报的危改户进行检查验收了,验收的时候是旗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危改办的工作人员对各乡镇的危改项目进行验收的。但是他们没有对2012年危房改造项目进行验收,就拨付资金了。到2013年5月份,旗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到各乡镇对完成危改项目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出具验收意见。2013年5月份验收后,他们小组成员对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出具验收意见,并在验收意见附表上签字。正常情况下贫困户证明在乡镇危改办报危改办审批的时候就应该具备了。他们验收的时候发现部分乡镇不具备贫困户证明,后来让部分乡镇补了,但是也有没补全的情况。他们是按照《敖汉旗整旗推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规定进行验收的,验收合格后由危改办出具验收报告。危房改造项目补贴对象应是农村牧区居住在危房或无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一般贫困户。

4、证人康某某的证言证实,2009年至2013年,长胜镇都实施了危房改造项目。2012年4月,长胜镇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长胜危房改造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根据旗里的要求进行了危房改造普查。2012年8月,长胜镇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长胜镇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2年8月21日,敖汉旗召开了全旗危房改造工作会议,会议的内容是整旗推进危房改造工作,并给各乡镇下达了危房改造指标任务。9月6日,长胜镇召开了镇党委扩大会,除镇党委成员还包括副镇长、人大副主席以及镇村建所的工作人员都参加了会议。会上学习了旗里的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了长胜镇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长胜镇的方案就是严格依据敖汉旗的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制定的,没有任何更改和创新,但他不清楚长胜镇的方案是怎么下发的。9月10号,长胜镇再次召开了镇村两级干部危房改造专题会议,会上宣传了危房改造项目,强调严格按照旗里的方案实施,由分管领导杨某某代表旗党委政府和各村书记签订了责任状。在以后的镇村两级干部会议中,他又多次强调了危房改造要严格按照旗里的要求进行,合格一户验收一户上报一户。2012年初旗里要求全旗各乡镇进行危房改造普查,镇里下发了《关于印发长胜危房改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长胜镇危房改造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尉兴波镇长任组长,杨某某副书记任副组长。2012年长胜镇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成立了长胜镇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他和尉某某镇长,副组长是杨某某副书记,村建所所长张某、村建助理和各村的书记都是该小组的成员。这个小组下设危房改造办公室,尉某某镇长任主任,杨某某副书记任副主任。他负责长胜镇危房改造工作的宏观安排部署,尉某某镇长和杨某某副书记两个人负责镇里的危房改造工作,具体落实的是杨某某副书记和镇政府村建助理张某。长胜镇实施危房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镇危改办成员协商后,请示旗危房改造办公室来解决。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政府工作,基本上不需要他审核签字。各村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协助镇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工作,这些人是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和主要力量。承担了危房改造的大量工作,包括:协助镇里进行危房改造普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危房户、申报危改户名单、协助镇里进行照相、协助验收等等。

2012年,由于当时适逢大雪,交通十分不便,还有全镇村两委班子换届,加之时间比较紧等因素,2012年的危房改造工作不是十分顺利,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各村没有严格按照敖汉旗和长胜镇下发的危房改造相关文件和实施方案进行危房改造,一些不符合危房改造对象的村民得到了危房改造补贴。长胜镇的危房改造名单是由各村两委班子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并经过了公示。各村将本村的危房改造名单报到镇危房改造办公室审核后,报到旗危房改造办公室,最终确定的主体是旗危房改造办公室。他没有参与镇里危改户名单的审核工作,也没有在相应的表格文件上签字。2012年要求改造对象是危房户和无房户,要求必须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户和一般贫困户四类人其中之一。2012年长胜镇仅有D级危房改造。这四类人中五保户、低保户、残疾户都是相关部门确定并且具备相应的证件。

5、证人尉某某的证言证实,2010年至2012年期间长胜镇里实施过农村牧区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危房改造项目)。每年度危改项目都依据敖汉旗旗委政府制定的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了《长胜镇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实施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都依据《长胜镇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开展工作,开培训会的时候发过《敖汉旗整旗推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有关问答解答》,也根据这个来开展工作。2010年、2011年危改项目没开过会,都是由镇里分管领导和直接实施人员负责到村里安排培训的。2012年8月21日旗委政府开过动员会,他和康书记、杨某某和村建助理张某参加的会议,当天下午他们又给危改项目具体实施人员开了培训会,镇里参加的人员有张某,其他人记不清了。杨某某作为该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调度项目的建设、检查、验收还有验收后资金的申请。张某是具体牵头人员。他不清楚内部是如何分工的。危改办的主要工作包括:内业是报表统计、填写档案和档案管理;外业是危房的筛选、督促建设、实地检查验收,按期向旗危改办报项目建设进度,申请项目补贴款。

危房改造项目的具体工作流程是户申请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卡通等材料至村委会,村委会统计申请户名单,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对评议通过的危改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7天后,将确定的危改户名单报镇危改办审核,危改办派人到各村进行全面实地调查核实,对危改户的房屋进行拍照,后危改办对危改户进行统计,经分管杨某某同意后,镇里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危改户名单,危改办将最终确定的危改户名单报旗危改办审批,经其审批后,危改办通知各村开始建设,建设完成后,危改办派人员到实地验收并拍照,验收合格,经分管杨某某同意后报旗危改办,后下发补贴款至危改户一卡通中。2012年4月份根据旗住建局的要求,对全镇危房户进行了一次普查。9月份镇里开始实施危改项目时,实际符合危改条件的部分村民已经建完房子,所以也把这部分村民纳入了危改对象进行上报并发放补贴。

危房改造项目补贴对象应是农村牧区居住在危房或无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一般贫困户。一般贫困户是经各村评议上报至镇扶贫开发办(两项制度衔接办公室),然后上报至旗扶贫开发办,由旗扶贫开发办公室最终确定一般贫困户。他不知道镇危房改造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旗扶贫开发办出具的贫困户名单来确定危改对象的,因为这些都是杨某某和张某具体负责的。各村进行自查自纠时发现了属于不符合条件、违规取得补贴款的情况,统计户数上报至镇危改办,并要求将补贴款返还上交至旗财政局。他不知道镇2014年3月进行危房改造自查自纠中是否有改动危房档案的情况。

6、证人张某某的证言证实,他是2013年5月份任的村建助理,2013年以前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由尹某某管理,负责户改档案的管理和微机录入。他不知道2012年长胜镇危房改造档案是什么时间在镇上归档的。2014年3月15日至2014年3月17日他和副书记杨某某、司机赵某下乡去督促危房改造的违规资金,让尽快交上来。他们于3月15日、16日去羊场的牛力皋村,让常某、宋某某、刘某某、刘某某、姜某某、杨某华、王某某把钱交上来。3月17日在牛力皋村副书记尹某某家,了解一下是否有违规的现象,在场的有杨某某、杨某某、尹某某和他,通过了解说没有违规现象,因为2013年就已经把违规的危改金交上来了。2014年3月16日下午他和副书记杨某某下乡回来,看见白土梁子村的村委会委员兼会计陈某某、乌兰巴苏村的村委会委员兼会计张某某,孟克敖村的村委会委员兼会计赵某在镇政府的六楼会议室修改危改档案,他以为是在修改村呈报和公示的危改户名单,他不清楚修没修改别的档案内容。修改村呈报和公示的危改户名单是因为各村自查自纠之后把违规的危改资金都收上来了,这样档案里的危改名单就和实际的不符,所以把违规危改户的名单从危改档案里呈报和公示的危改户名单里剔除。2014年3月17日下午,他和副书记杨某某下乡回来,牛力皋村的村委会委员兼会计杨某某找到我,跟他说牛力皋村置换房屋的危改户的档案里缺少购房合同,想把档案修改一下,他感觉很不妥,就拒绝了。但杨某某于2014年3月16日下午六点左右还是将档案修改完了,他不知道是谁同意的,没人跟他说过。他认为村干部修改档案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7、证人尹某某的证言证实,他是2012年12月份左右到规划办工作的,主要负责危房改造的微机录入和危改档案的管理,他是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的成员。危改档案都是各行政村的村委员会负责危改的村干部整理好以后送到乡里来的,他再根据档案里的资料录入到微机里。长胜镇危房改造的档案是2013年年初的时候归档的。2014年3月15日改动的危改档案,改档案的有牛力皋村的书记杨某某、会计杨某某,还有一个人他不认识,另外还有长胜村的书记薛某某、赵某和村会计刘某某,白土梁子村的会计陈某某,长胜甸子村的村主任徐某和村会计关某某,乌兰巴苏村的村会计张某某,孟克敖村的村会计王某某和会计赵某,马架子村的村主任白某某。2013年3月16日长青村的村主任送来两张危改户的照片放在档案里,让他把微机里原来存档的照片换了。长青村的村主任跟他说当时那两户没完工就没照,因为微机录入必须有照片,原来上传的照片是随便找的照片,用现在完工后的照片替换下来。他记得那些危改档案中的公示和会议记录都改了,还有那些村的村干部让他把微机里面录入危改户档案的改造方式“新建”改为置换,牛力皋村的危改档案中危改户的照片在微机里换几张,具体修改的哪些危改户的档案他就记不清了。当时是原村建所所长张某给他打电话让他把那些村的危改档案交给村干部,后来张某自己也到单位来了。2014年3月15日当天大部分的村都改完了,只有白土梁子村、乌兰巴苏和孟克敖村的危改档案当天没改完,是在第二天又来改完的。他感觉修改档案的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科室领导让他这么办,他也没办法。

8、证人任某的证言证实,他自2007年12月份至今任民政局局长,负责民政局全面工作。这些年民政部门主要是为大学生出具贫困证明,还有的是给大病就医人员为得到救助款出具贫困户证明。国家危房改造项目落实过程中,民政局根据各乡镇村两级上报的意见,出具过2012年和2013年这两年的危改户贫困证明。2012年的危改户贫困证明是在2013年5月份到7月份出具的,2013年的危改户贫困证明大概是在2013年的年底和2014年初左右出具的,总之都是后补得,是在危改户都盖好房子后才出具的。敖汉旗苏木乡镇的贫困户名单应该是扶贫开发办掌握,民政局掌握数字,但民政局不掌握具体名单。2013年4月份左右,旗政府办常务副主任邵建国找到他,说副旗长于宝军召开会议,根据自治区住建部门的要求,为了健全危改户的危改档案,让民政局为各乡镇苏木的危改户出具贫困证明,因为没有出具贫困证明的依据,就没给出具,后来邵某某找了他很多次,旗住建局局长吴某某也找过他,他让办公室主任李某某到住建局了解相关情况,李主任回来说各乡镇苏木都有一个上报申报意见,各乡镇苏木出具的上报文件中都写明危改户都是经过乡镇村两级实地调查核实确认,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镇村两级评选和公示产生的,就这样他才让办公室主任李某某在各乡镇苏木呈报的文件上签批并加盖的民政局公章。这是根据旗政府的要求为了完善危改档案才出具的贫困证明,这些手续是后补的,但当时旗政府有要求,也就出具了,他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当。

9、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实,他自2009年12月至今任民政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全面工作。国家危房改造项目落实过程中,敖汉旗危改户的贫困证明是民政局出具的。他不清楚敖汉旗的各苏木乡填的贫困户名单是由哪个单位或者部门具体负责管理的,民政局不掌握全旗的贫困户名单,出具贫困户证明没有成文的依据,都是依据各乡镇苏木政府上报的材料出具的,他们没有具体核实过。之前的危改户贫困证明没有出具过,只出具过2012年和2013年这两年的危改户贫困证明,2012年的危改户证明是2013年5月份到7月份这段时间后补的,2013年的危改户贫困证明是在2013年5月份左右出具的。2013年4月份左右,敖汉旗为完善危房改造项目的落实工作召开的各单位的协调会,为了健全危改户的危改档案,让民政局为各苏木乡镇的危改户出具贫困证明,之后就有个别的乡镇苏木政府工作人员找我出局贫困证明,当时他认为出具贫困证明需要加盖民政局的公章,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也没有出具贫困证明的依据,就没有出具,后来局长任某找过他两次,第一次他也没有出具,第二次为了找出具贫困证明的依据,他找了住建局的郑某某,他们研究决定让各乡镇苏木上报一个申报意见,然后根据申报意见在呈报的文件上签批并加盖民政局公章,各乡镇苏木出具的上报文件中都写明危改户都是经过乡镇两级实地调查核实确认,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镇村两级评选和公示产生的,各乡镇苏木的呈报意见上来之后,他请示过局长任某之后才签批并加盖民政局公章。这是根据旗政府的要求为了完善危改裆案在出具的贫困证明,这些手续都是后补的,他认为是不符合程序的,但当时政府有要求,也就出具了。

10、证人马某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5、6月份,他经手管理敖汉旗各苏木乡镇的贫困户名单,全旗贫困户的名单和总数由扶贫开发办掌握,各苏木乡镇的贫困户名单由各苏木乡镇自己掌握。民政局不掌握贫困户名单,但大概知道全旗贫困户的总数。贫困户的确定是根据文件要求总共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前期准备,时间是2011年7月10日至7月15日,按照自治区下达给旗里的扶贫开发对象和低保户控制和嘎查村,由旗政府召开全旗的“两项制度’’衔接工作动员大会通过各种载体广泛宣传,使老百姓都知道有这项政策,然后由扶贫办组织对各乡镇苏木和嘎查村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第二个阶段是对象识别,时间是2011年7月16日至9月30日,通过户主申请、村民委员会集体评议并公示、乡镇苏木政府审核并公示、两项制度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由乡镇苏木和嘎查村组织调查员逐户调查登记、再经过村委会和乡镇苏木两级审核后存档,第三个阶段是数据处理,时间是2011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实施原则,统一使用全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数据处理工作,第四阶段是总结验收,时间是201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扶贫对象信息录入完成后,旗两项制度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苏木技术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定贫困户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办发电(2011)32号)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赤政办字(2011)134号)这两个文件实施的。敖汉旗各乡镇苏木的贫困户都是依据上述文件和时间落实的,按照要求对贫困户名单应该实行动态管理,但由于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客观原因很难达到要求,所以软件中的贫困户人员收接没发生变动。2011年11月以后对贫困户没有再次进行统计,都是根据2011年11月末确定的贫困户人员进行管理的。

11、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实,2010年至2013年六顷地村都有危房改造项目。我作为村书记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协助长胜镇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国家项目的实施。2011年和2012年镇里都召开了危房改造会议,由各村书记和主任参加。参加镇里的会议后,六顷地村也召开了本村的危房改造会议,决定由他总体负责村危房改造工作,村委会主任徐某、妇联主任王某某和会计冯某某负责危房改造具体工作。2013年10月份镇里召开了危房改造自查自纠会议,会议的内容是向各村干部说明村干部当中是否有违法违规申请危房改造项目情况,有这种情况的就把领取的危房改造补贴先退回到村里,然后交到镇财政所;对村民有这种情况的也应该把危房改造补贴退回。开会回来后,他召集村干部传达了会议精神,村委会主任徐某以其父亲的名义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徐某父亲的房子大约是2009年建的,2012年进行了装修,2012年申请了危房改造补助。村会计冯某某也申请了危房改造补助,冯某某的房子大约是2000年建的,2012年装修的。徐某和冯某某没有实际交钱,但做了退款手续,手续都在王某某手里。冯某某就这一处住房,徐某在长胜镇有一套楼房,徐某的父亲徐某某得到危房改造款后,在2013年将房子卖给了徐某的侄子徐某某。他没有申请危房改造项目。2012年,镇里给他们村定了35个指标,他们村把新建房子的和装修房子的29户报了上去。徐某某没有盖房子,徐某在其儿子的院里盖的房子,杜某某在其儿子院里盖的西厢房,杜某某、朱某某、柴某某、柴某刚房子是装修的,江某某是2012年在主房西面建的小房,白某某和江某某是2012年以前盖的房子,陈某某买的孙某某的房子。

12、证人徐某某的证言证实,2009年至2013年,大宝甸子村都有危房改造项目。他作为村书记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协助长胜镇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国家项目的实施。2009年到2013年镇里和村里都召开了危房改造会议。镇里开会由各村书记和主任参加,参加镇里的会议后,大宝甸子村也召开本村的危房改造会议,决定由他总体负责村危房改造工作,村委会会计徐某军负责填表工作,村委会主任徐某奎负责照相、验收等工作。2013年10月份镇里召开了危房改造自查自纠会议,会议的内容是向各村干部说明村干部当中是否有违法违规申请危房改造项目情况,有这种情况的就把领取的危房改造补贴先退回到村里,然后交到镇财政所;对村民有这种情况的也应该把危房改造补贴退回。开完会后,他们进行了自查,经过自查,我们村干部不存在违规现象,但村民有这种情况,后来他们向镇里反映过存在不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户得到补贴款的情况,但镇里没有要求他们退回补贴款。他们村有9户不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户得到了补贴款,基本都是2011年盖的房子,2012年报的危房改造补贴,这9户有季某、徐某久、王某某、祝某某、徐某平、徐某同、徐某杰、徐某全、索某某。他没有申请危房改造项目。2012年,镇里给他们村定了22个指标,他们村把新建房子的和装修房子的22户报了上去。村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召开过村民代表大会,都是分配危房改造指标的时候开,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参加会议。对危房改造户进行公示了。

13、证人穆某某的证言证实,2010年至2013年,坤头岭村都有危房改造项目。他作为村书记,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协助长胜镇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国家项目的实施。2010年到2013年镇里和村里都召开了危房改造会议。镇里开会由各村书记和主任参加。坤头岭村也召开了本村的危房改造会议,决定由他总体负责村危房改造工作,村委会会计杨某某、村委会委员杨成良负责填表、照相、验收等具体工作。2012年,镇里给他们村定了45个指标。他们村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将镇里给的指标按实际建房情况分配给各村民组,各村民组确定危房改造户后报到村里。村里汇总后往镇里报了45户。村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召开过村民代表大会,对危房改造户也在村公示栏进行了公示。2013年10月份,镇里召开了危房改造自查自纠会议,会议的内容是向各村干部说明如果村干部当中有违法违规申报和领取危房改造补贴款的,要把领取的危房改造补贴先退回到村里,然后交到镇财政所;对村民有这种情况的也应该把危房改造补贴退回。开完会后,他们进行了自查,经过自查,他们村干部不存在违规现象,但村民有这种情况,后来他们把不符合条件却得到补贴款的危房改造户报到镇里。他只知道他们村不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户得到补贴款的有缪某某、杨某某、张某某、张某华、李某某,别的他就不知道了。但村里和镇里都没有将这些危房改造补贴款收回。他没有申请危房改造项目。

14、证人任某某的证言证实,他现在住的房子是他大儿子任某东2008年盖的房子,有三间90多平。2011年,村里薛某某书记找到他,让他给村里五保户王某某建新房,他给出的工,经他手出了4万多元的料,但这些钱村里一开始是欠着他的。2012年薛某某书记让他用他儿子的三间房以他的名字报了危房改造项目,其实这房子是2008年建的,报危房改造项目就是为了套点钱顶他给五保户盖房子的钱,村里又还了他一部分钱,现在村里还欠他4300元没给。他共得到危房改造补贴款16700元。2012年年末他将补贴款支出来,用于家里的开支了。这房子是2008年建的,没有人给照过相。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或贫困户,也没有证件。没有人跟他往回要过危房改造补贴款。

15、证人杨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春天的时候,村书记杨某某找他,让他顶个危改户的名,把补助金用来装修村委会的房子。当时是杨某某到他家拿的户口本、身份证,申报表都是村里给填的。发放补贴款的时候,将18800元钱的补贴款打到了他的一卡通账户上,之后他把钱取出来被村主任尹某某拿走,用于装修村委会的房子了。他的一卡通账号是601949006200374762。申报期间曾经来过人核实申报资格,还给他家的旧房子照过相,但他不认识来审核的人,他不知道他的房子是怎么验收的,都是村里给办的。他享受着国家低保政策,但名单没有在村里公示过。

16、证人冯某某的证言证实,冯某明是他的父亲,他父亲于2013年10月份去世。2012年,杨某华跟他说能帮他申请危改项目,到时候他俩就能得点钱,他就用他父亲的名义申报了,手续都是村里填的,他没签过字,只提供了他父亲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卡通的账号,他父亲的一卡通账号为601949004200139552。落实后他父亲没盖房子,乡里也没有核实过申报资格。2013年2月4日他发现他父亲的一卡通账户上打过来18800元钱,但2013年2月5日这笔款就被取走了。他回来找杨某华,杨某华说钱让乡里的村建助理张某取走了,张某把钱交到镇里了,他不知道具体是谁取走的。他父亲享受国家低保政策,杨某某来给房子照过相,村里实施危改项目是杨某某负责。

17、证人马某某的证言证实,她和冯某明是夫妻关系,冯某明于2013年10月份去世。她现在住的房子已经盖了30多年,她家就这一处房子,她家没有申报过国家危房改造项目。2012年以后他家没有新盖房子,也没有得到过钱。她没有给过杨某华1万元钱。危改档案里的照片不是她家的房子,照片上的人也不是冯某某。

18、证人单某起的证言证实,2012年春天的时候,他们村民组的组长单某某到他家把他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拿走了,他不知道单某某想干什么,单某某也没说,因为单某某是他的叔伯弟弟,他就也没多问。2013年年初,单某某来把他的一卡通存折和身份证拿走了,他不知道单某某想干啥,后来他才知道单某某用他的名字申请了危房改造,危房改造补贴款打到他的一卡通里面了,但后来被单某某取走了,他一分钱也没得到。2013年,他评上了低保户,以前不是。申报危房改造过程中,有人来给他的房子照过一次相,当时是他们村的村干部于成武领着镇里的两个人来照的,镇里的人他不认识。他不知道有没有人来验收,2012年单某某没有买过他的房子。

19、证人崔某某的证言证实,郑某某是她的公公,她家不是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或者残疾人户。2012年她丈夫郑某鑫以郑某某的名义通过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补贴款,并提交了郑某某的身份证、户口本和一卡通复印件,申请后她家就盖了新房。2013年1月份打到郑某某的一卡通里16700元危房改造补贴款。她家获得的危房改造补贴款用于盖房子了,整个过程中相关部门来了好几次,申请过后来给土房拍照了,房子装修完以后也来拍了照,都是村会计张革领着乡里的人来的。

20、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证实,王某是她的丈夫,她家不是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或者残疾人户。2012年王某通过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补贴款,并提交了王某的身份证、户口本和一卡通复印件。申请以后她家盖了新房。2013年1月份打到了她家一卡通里16700元危房改造补贴款,2013年3月份左右她把钱取出来了。她家的一卡通号码是601949004200122301。申请危房改造的时候有人来给土房拍照了,房子装修后也来拍了照,都是村会计张某领着乡里的人来了。

21、证人朱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村里申请了国家危房改造项目,当时是村会计张某给办的,他不认识乡里的干部。建房过程中有人给他的房子照过相,土房照了一次,新房照了两次。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或者贫困户,也没有证件。2013年年初打到他的一卡通上16700元危房改造款,用于家里开支了。他家房子验收过,没有人往回收过补贴款,只是张某照相收了50元钱。

22、证人吕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村里申报了国家危房改造项目,当时是村会计张某给办的,他不认识乡里的干部。建房过程中给他的房子拍过照片,土房照了一次,新房照了两次。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或贫困户,没有证件。危房改造补贴款直接打到他的一卡通上16700元钱。用于家里开支了,他的房子验收过,没有人回收过补贴款,只是张某照相收了50元钱。

23、证人苏苗苗的证言证实,她和张某是夫妻关系。2012年张某申报了危房改造款,并提供了她家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村里给填的表。2013年2月4日给张某的一卡通上汇了16700元钱,张某的一卡通帐号为601949004200122051。春天的时候张某领着人来给她家的房子照了相,村里开过村民代表大会,名单也公示过。她家不是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贫困户。2012年改完房子后张某领着镇里的两个人来验收,并且照了相。

24、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实,他和李某是父子关系。李某于2012年春天申报了危房改造项目,当时是通过村委会提交的申请,并提供了户口本和身份证,村里给填的表。申报危房改造的时候李某没有一卡通,所以用了他的,2013年2月4日他的一卡通收到了16700元钱。2012年春天的时候张某领着人给房子照了相。他们村开过村民代表大会,并且公示了名单。李某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或贫困户。2012年改完房子后张某领着村里的人来验收了,也照相了。

25、证人赵某的证言证实,他母亲是低保户。2012年他用他的名字和房屋档案替他姐姐赵某申请了危房改造,一共得了16700元补贴款,打到他的一卡通账户里了,后来他把钱给了赵某。当时他申请的时候跟村长赵奎说了,赵奎告诉他说可以顶名申请,然后把材料都拿走了。申请的时候村里给他的房子拍了照,也给他姐姐的房子拍照了。

26、证人赵某的证言证实,她家不是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2012她用赵某的名字和房屋档案申请了危房改造,一共得了16700元补贴款,打到了赵某的一卡通账户里,后来赵某把钱给她了。当时赵某申请的时候跟村长赵某说过,赵某同意后把材料都拿走了。申请的时候村里给她的房子拍了照,也给赵某的房子拍了照。

27、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实,郭苗苗是她的老公公。2012年用郭苗苗的名字通过村里申报了危房改造项目资金。是村里的单村长给办的,乡里来的人她们不认识。她当时外出打工了,不清楚建房过程中有没有给新房照过相。郭某某是低保户。郭某某共得到危房改造补助款一万多元,全部都打到郭某某的一卡通账户上了。她听她妈说来验收过新房,但是谁来验收的她不知道。

28、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实,罗某某是她老伴。2012年以罗某某的名字通过村里申报了危房改造项目资金,是村里的赵某给办的,乡里干部她们不认识,她家共得到危房补贴款16700元。她记得新房照了2次相,原来的土房照了一次,她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或贫困户,也没有证件。

29、证人程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榆树林子村危房改造补助款是经他的手上交到长胜镇财政所的,一共有三户,分别是刘某某、黄牛、黄某飞,当时是书记黄某某和他一起去交的,一共交了50100元。他申请过危房改造,是在2012年5月份以他自己的名字通过村委会申请的。2012年7月份建的房子,10月份完工的,当时花了十多万元钱。2013年年初镇政府给我的一卡通打了16700元危房补助款,钱用来盖房子了。他没替别人申请过,程某某是他本家的三爷爷。程某某2012年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了,名单上有程某某,他没有帮助程某某申请,他是在名单公布时才知道程某某也申请了。

30、证人黄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危房改造项目中,他协助长胜镇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国家项目的实施,长胜镇里的危房改造会议是会计刘某某去的,榆树林子村的危房改造工作有他总体负责部署把关,前期由会计刘某某负责领着镇里的人员照相和填写档案,后期换届后由新任会计倪某某负责验收和部分档案填写工作。他没有申请2012年的危房改造项目,因为申请该项目必须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和一般贫困户才能申请,刘某某是2000年9月至2012年9月在榆树林子村委会担任会计工作,刘某某申请了2012年的危房改造,但他没建房,后来他把危房改造补助款上交了,程某某没有参与2012年的危房改造工作。后来自查自纠发现刘某某、黄牛、黄某飞不符合条件,他们把补助款收回上交长胜镇财政所了,共计50100元,当时是他让程某某交上去的。

31、证人单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用他自己的名字申请过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共得到补贴款16800元,用于盖猪舍、仓房了。他家不是贫困户、低保户或者残疾人户。

32、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拆了家里的土房建了三间新房,并以自己的名字将这三间新房申报了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当时是通过村里申报的,村里的于某某和赵某给办的,乡里的干部是张某。建房的过程中给房子照了三次相,给原来的土房照了一次,给新建的房子照了两次。房子建成后,村里的干部领着乡里的张某来验收过,旗里的人他都不认识。他共到危房补贴款16700元,用于家里的支出。他家是2011年取得低保户资格,并且有证件。

33、证人孙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新盖了房子,同年,他通过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并提供了他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村里给填的表。危房改造之前,村里的会计刘某某领着镇里的几个人给房子照过相。2012年冬天对新房进行了验收,但他不知道是谁来的。2013年2月4日,镇政府给他的一卡通账户上打了16700元补贴款。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34、证人程某某的证言证实,他没有申报过危房改造项目,但村里用他的名字申报过,他不清楚具体是怎么申报的。镇政府往他的一卡通账户上打了18800元钱的补贴款,村会计程某某把他的身份证和一卡通借走,将补贴款取出来拿走了,程某某给了他500元钱的好处费。他家是低保户。

35、证人徐某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6月份他新盖了房子。2012年,他通过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并提供了他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村里给填的表。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但不清楚是否进行过公示。危房改造之前,村里的会计程某某领着镇里的几个人给房子照过相。2012年冬天程某某领着镇里的人对新房进行了验收。2013年2月4日,镇政府给他的一卡通账户上打了16700元补贴款。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36、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证实,他和黄某是母子关系,他们在村里只有一处房子,没有翻建过。他不清楚是否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家里的一卡通被他儿子拿走了。

37、证人常某某的证言证实,她和张某某是婆媳关系。2012年,张某某申报了危房改造项目。2012年农历腊月二十六镇政府往张某某的一卡通账户上打了18800元补贴款。危房改造政策落实后,张某某没有盖房子,只是在羊场买了朱哲的房子。2014年3月16日有两个人到羊场调查张某某买的房子,那两个人问得到钱了吗,她说得到了,那两个人就让她把原来的房子给拆了,就走了。张某某享受国家低保政策。

38、证人杨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她们听说政府有房屋置换补贴政策,当时她家在三组的房子已经不能住了,于是她丈夫向村委会主任杨某某提出了申请,并且提交了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2012年农历腊月二十几日,镇政府往她的一卡通账户上打了18800元补贴款,该款用于买现在居住的房子了。村委会和乡政府的工作人员给她家原来的土房照了一次相,给新买的房子也照了一次相。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对新买的房子进行了验收,但村里没有人来验收。她是低保户。

39、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证实,她和尹某某是夫妻关系。她家的房子是2001年盖的。她不知道是否申请过国家危房改造项目,也没有人到她家给房子照过相。尹某某享受国家低保待遇。

40、证人林某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他买了白某某的房子。2012年他找村书记杨某某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当时杨某某说不太好申请,需要花钱找村干部和乡干部。他同意后将他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一卡通账号以及1万元钱给了杨某某。杨某某帮他填的表。在危房改造之前乡里没有对他的申报资格核实过。危房改造之后,村委会成员杨某某来给房子照过一次相,但是没有人给房子验收过。2013年2月4日,他得到16700元补贴款。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41、证人刘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他买了刘某的房子。2012年他找他们的生产队长刘某某申报了危房改造项目,申报手续也是刘某某帮他签的字。2013年2月4日,他得到18800元补贴款。他享受国家低保政策。

42、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4月份,他盖了房子。2012年他通过组长刘某某申报了国家危房改造项目,他只写了一个申请,其他的什么也没要。乡里的工作人员来给房子照过一次相。2013年2月4日,他得到16700元补贴款。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43、证人姜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儿子姜某峰通过村委会提交了他的危房改造申请,并提供了他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村里给填的表。2013年秋天乡政府给他的一卡通账户上汇了18800元补贴款。他家没有盖过任何房子,只是在2013年将房子装修了一下。危房改造之前,乡政府和村委会的几个干部到他家给房子照过相,来的这些人里他只认识村会计杨某某。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44、证人宋某某的证言证实,他和许某是夫妻关系。2012年他以许兰的名义申报了国家危房改造项目。乡里对他的申报资格进行了核实,但他不清楚给没给房子照过相。2013年初他得到18800元补贴款。危改政策落实后,他没有盖房子。许兰享受国家低保政策。

45、证人翟某某的证言证实,2007年她买了盖营子村部的房子。2012年,她丈夫李某找村书记杨某某和村委会委员杨某某说要申请国家危房改造项目,当时是杨某某给他填的申请表。乡里对她的申报资格进行了核实并且给房子照过相。2013年2月4日,她得到补贴款18800元。政策落实后,她没有盖房子。她知道这样不符合规定。她是残疾人,有残疾证。

46、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买了王某军的房子。同年,他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村里申报了国家危房改造项目,当时是村里的干部给办的,具体怎么办的他不清楚。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期间,没有人给他的老房子和新买的房子照过相。2012年末,他得到补贴款16700元。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47、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证实,2009年,他买了他弟弟王某双的房子。他没有新建过房子。2012年,他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村里申报了国家危房改造项目,当时是村里的干部给办的,具体怎么办的他不清楚。也不知道在危房改造过程中是否给他的房子照过相。2012年末,他得到补贴款16700元。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48、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买了本村村民田某某的房子。同年,他以他妻子郝某某的名义通过村里申报了国家危房改造项目,当时是村书记王某某和会计赵某给办的,具体怎么办的他不清楚。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期间,曾经有人给他的老房子和新买的房子照过相。2013年2月份,他得到补贴款16700元。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49、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她老伴刘某以刘某的名义申报了国家危房改造项目,申请后她家就翻盖了房子,在翻盖过程中,相关部门给她家原来的土房和新盖的房子照过相。她家得到了16700元补贴款。她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50、证人邵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她公公杨某某以杨某某的名义申报了国家危房改造项目,申请后她家就翻盖了房子,在翻盖过程中,相关部门给她家原来的土房和新盖的房子照过相。她家得到了16700元补贴款。她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51、证人邵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以自己的名义申报了国家危房改造项目,申请后他给他母亲新盖了房子,在盖房子过程中,相关部门给他母亲家原来的土房和新盖的房子照过相。房子盖完后,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得到了16800元补贴款。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52、证人张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她丈夫赵某以赵某的名义申报了国家危房改造项目,申请后她家就翻盖了房子,在翻盖过程中,相关部门给她家原来的土房和新盖的房子照过相。她家得到了16700元补贴款。她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53、证人欧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她以她的名义申报了国家危房改造项目,申请后她家就翻盖了房子,在翻盖过程中,相关部门给她家原来的土房和新盖的房子照过相。她家得到了16700元补贴款。她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54、证人马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将他家原来的土房拆掉新建了三间新房。同年,他以他自己的名义通过村里申报了国家危房改造项目,当时是村里的于某某和赵某给办的。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期间,曾经有人给他的老房子和新房子照过相。2012年末,他得到补贴款16700元。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55、证人马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将他家原来的土房拆掉新建了三间新房。同年,他以他自己的名义通过村里申报了国家危房改造项目,当时是村里的于某某和赵某给办的。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期间,曾经有人给他的老房子和新房子照过相。2012年末,他得到补贴款16700元。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56、证人林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将他家原来的土房拆掉新建了三间新房。同年,他通过村里的赵某和钟某某申报了国家危房改造项目。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期间,曾经有人给他的老房子和新的房子照过相,后来乡里和旗里的工作人员也对房子进行了验收。2012年末,他得到补贴款16700元。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57、证人孙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她公公钟某某将原来的土房拆掉新建了三间新房,同年,钟某某以钟某某的名义通过村里申报了国家危房改造项目,当时是村里的于某某和赵某给办的。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期间,曾经有人给他的老房子和新房子照过相。后来乡里和旗里的工作人员也对房子进行了验收。2012年末,她家得到补贴款16700元。她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58、证人国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将他家原来的土房拆掉新建了三间新房。同年,他以他自己的名义通过村里申报了国家危房改造项目,当时是村里的于某某和赵某给办的。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期间,曾经有人给他的老房子和新房子照过相。后来乡里和旗里的工作人员也对房子进行了验收。2012年末,他得到补贴款16700元。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59、证人雷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家原来的土房不能住了,他在他家土房前面新盖了三间新房。同年,他拿着他自己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村里申报危房改造项目,村委会又把他家的手续报到乡里。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期间,曾经有人给他的老房子和新房子照过相。后来乡里和旗里的工作人员也对房子进行了验收。2012年末,他得到补贴款16700元。他家不是五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60、证人钟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家拆了以前的老房子,新盖了三间新房。同年,他以他自己的名义通过村里申报了国家危房改造项目,当时是村里的赵某给办的。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期间,曾经有人给他的老房子和新房子照过相。后来乡里和旗里的工作人员也对房子进行了验收。2012年末,他得到补贴款16700元。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61、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家拆了以前的老房子,新盖了三件新房。同年,他以他自己的名义通过村里申报了国家危房改造项目,当时是村里的赵某给办的。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期间,曾经有人给他的老房子和新房子照过相。后来乡里和旗里的工作人员也对房子进行了验收。2012年末,他得到补贴款16700元。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62、证人赵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家拆了以前的老房子,新盖了三件新房。同年,他以他自己的名义通过村里申报了国家危房改造项目,当时是村里的于某某和赵某给办的。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期间,曾经有人给他的老房子和新房子照过相。后来乡里和旗里的工作人员也对房子进行了验收。2012年末,他得到补贴款16700元。他家不是五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63、证人程某某的证言证实年,2012年,他通过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并提供了他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村里给填的表。申请后,他新盖了家里的房子。村里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时开过村民代表大会,补助款下来以后进行过公示。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期间,村里的会计程某某领着镇里的几个人给房子照过相。2012年8月份程某某领着真理的两个人对新房进行了验收。2013年2月4日,乡政府给他的一卡通账户上打了16700元补贴款。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64、证人丁某的证言证实,他家现在住的房子是1995年盖的,没有新盖过。2012年,他通过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并提供了他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村里给填的表。申请后,他在大棚处新盖了房子。他不知道村里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时是否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但听说公示过。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期间,没有人给房子照过相,也没有人对新房进行验收。2013年2月份,镇政府给他的一卡通账户上打了16700元补贴款。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65、证人孟某某的证言证实,他家只有一处房子,已经住了20多年了,他家没有另盖过房子。2012年,他儿子孟某春申报过国家危房改造项目,申报的过程他不清楚。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期间,没有人给房子照过相,但村会计刘某某领着镇里的人对新房进行了验收。2013年2月4日,他得到了16700元补贴款。该补贴款他勇于装修房子了。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66、证人马某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他通过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并提供了他的户口本和身份证。2012年开始盖房子。危房改造过程中,村委会和乡政府的工作人员给房子照过相,村委会的杨某某和杨某某对新建的房进行了验收。2013年2月4日,乡政府给他父亲的一卡通账户上打了16700元补贴款。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67、证人张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通过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并提供了他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提出申请后,他就开始翻盖房子。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期间,村委会和乡政府的工作人员给房子照过相,村委会的杨某某领着一个人对新建的房子进行了验收。2013年2月4日,乡政府给他的一卡通账户上打了16700元补贴款。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68、证人谭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通过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并提供了他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提出申请后,他就开始翻盖房子。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期间,村委会和乡政府的工作人员给房子照过相,村委会的杨某某领着乡土地所的人对新建的房进行了验收。2013年2月4日,乡政府给他的一卡通账户上打了16700元补贴款。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69、证人卢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通过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并提供了他的户口本、身份证和一卡通账户。危房改造过程中,村委会的会计赵某领着乡政府的工作人员给房子照过相。2013年2月4日,乡政府给他的一卡通账户上打了16700元补贴款。他用补贴款盖了新房,原来的土房没有推掉。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70、证人隋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通过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并提供了他的户口本、身份证和一卡通账户。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期间,村委会的会计赵某领着乡政府的工作人员给房子照过相。2012年年末,乡政府给他的一卡通账户上打了16700元补贴款。他用补贴款盖了新房,原来的土房没有推掉。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71、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她用她丈夫的名字和她家的房子通过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申请以后就将原来的土房推到重新盖了房子。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期间,村委会的会计赵某领着人给房子照过相。她家一共得到了16700元补贴款。她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72、证人卢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在他家的院子里新建了三间新房,将原来的土房扒了建羊圈。同年,他以他自己的名字通过村里申报了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当时是村里的会计赵某给办的。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期间,村委会的会计赵某领着人给房子照过相。他家一共得到了16700元补贴款。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73、证人王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拆了他家的老房子,新盖了三间新房。同年,他以他自己的名字通过村里申报了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当时是村里的会计赵某给办的。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期间,村委会的会计赵某领着人给房子照过相,也是赵某领着乡里、旗里的人来进行了验收。他家一共得到了16700元补贴款。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74、证人朱某某的证言证实,他家的房子是1996年盖的,2012年,他以他自己的名字通过村里申报了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并往村里交了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期间,镇里给房子照过相,村里和镇里给房子进行了验收。他家一共得到了16700元补贴款。他将补贴款全部用于家里装修了。他是低保户。

75、证人冯某某的证言证实,2010年至2013年,六顷地村都进行了危房改造。他在危房改造过程中负责收取危房改造户提供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危房改造相关表格,并将这些材料汇总后上报给镇政府。2012年,镇里给他们村定了35个指标,他们村把申报的29户报上去了。他没有申报危房改造补贴,但他母亲陆某某申报了,当时是他母亲自己申报的,他给填写的表格。他们村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时没有召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但村里对危房改造户进行了公示。他母亲共得到危房补贴款18800元,但该款没有用于给他母亲盖房子,而是用于他装修自己的房子了。在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期间,镇里没有给他母亲的房子照过相,但给他装修的房子照过相。镇里没有人来给房子验收。2013年10月份,镇里召开了危房改造自查自纠大会,他们六顷地村没有自查,也没有人要求他把危房补贴款交上去。他母亲是低保户。

76、证人徐某某的证言证实,2010年,他在六顷地村建了四间砖房,2012年对房子进行了装修。2013年把房子卖了,搬到长胜镇居住。2012年,他听说有危房改造项目,他找村书记李某某和会计冯某某申请了危房改造。2013年初,他得到危房补贴款18800元。该款他全部用于装修房子了。危房改造之前曾经给房子照过相,但他不知道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也不知道是否对危改户进行过公示。只是后来乡政府和村里对他装修完的房子进行了验收。他是低保户。

77、证人柴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以他儿子柴某刚的名字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并向村里提交了身份证、户口本。当时是村书记和主任给办的,他不知道具体怎么办理。2012年冬天,他得到危房补贴款16700元。该款他用于装修房子了。危房改造之前,村里来人给房子照过相,但他不知道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也不知道是否对危改户进行过公示。只是后来冯某某领着乡里的人对他装修完的房子进行了验收。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78、证人杜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以他自己的名字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并向村里提交了身份证、户口本。当时是村会计冯某某给办的。2013年3月份,他得到危房补贴款16700元。该款他用于装修房子了。他没有新建房子。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冯某某和镇里的一个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村里的干部领着镇里的人对他装修完的房子进行了验收。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79、证人徐某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他建了三间砖房。2012年,他以他自己的名字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并向村里提交了身份证、户口本。当时是村书记、主任给办的,他不知道具体怎么办理。2013年初,他得到危房补贴款18800元。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里和乡里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但他不知道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也不知道是否对危改户进行过公示。只是后来村里的李某某领着乡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是低保户。

80、证人柴某某的证言证实,2010年5月,他建了三间砖房。2012年5月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同年,他以他自己的名字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并向村里提交了身份证、户口本。当时是村会计冯某某给办的。2013年3月份,他得到危房补贴款16700元。该款他用于装修房子了。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里的冯某某领着镇里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村里的干部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

81、证人季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5月,他建了四间砖房。2012年,他以他自己的名字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并向村里提交了身份证、户口本。当时是村里给办的。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开过村民代表大会,对危改户也进行过公示。2013年初,他得到危房补贴款16700元。该款他用于偿还债务了。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主任赵某某和镇上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村里的干部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82、证人徐某某的证言证实,他没有申报危房改造项目,但他儿子徐某久申报了。他儿子是2011年4月份盖的房子。2012年,他儿子徐某久以徐成久的名字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并向村里提交了身份证、户口本。当时是村里给办的。他不知道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但他知道村里对危改户进行过公示。2013年初,他儿子得到危房补贴款16700元。他儿子将该补贴款用于偿还债务了。他听他儿子说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里镇里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村里的干部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儿子是低保户。

83、证人索某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5月,他建了五间砖房。2012年,他以他自己的名字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并向村里提交了身份证、户口本。当时是村里给办的。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开过村民代表大会,对危改户也进行过公示。2013年初,他得到危房补贴款16700元。该款他用于偿还债务了。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主任赵某某和镇上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村里的干部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

84、证人徐某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他建了五间砖房。2012年进行了装修,同年,他以他自己的名字向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当时是村里的干部给办的。他不清楚具体是怎么办的。他不知道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也不知道是否对危改户进行过公示。2013年初,他得到危房补贴款16700元。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里的徐某某领着镇上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徐某某又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家不是五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85、证人祝某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他建了五间砖房。2012年进行了装修,同年,他以他自己的名字向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当时是村里的干部给办的。他不清楚具体是怎么办的。他不知道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也不知道是否对危改户进行过公示。2013年初,他得到危房补贴款18800元。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里的徐某某领着镇上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徐某某又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家是低保户。

86、证人徐某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5月,他建了五间砖房。2012年进行了装修,同年,他以他自己的名字向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当时是村里的干部给办的,他不清楚具体是怎么办的。他不知道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也不知道是否对危改户进行过公示。2013年初,他得到危房补贴款16700元。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主任赵某某和镇上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赵某某又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

87、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他建了四间砖房。2012年进行了装修,同年,他以他自己的名字向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当时是村里的干部给办的。他不知道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也不知道是否对危改户进行过公示。2013年初,他得到危房补贴款16700元。该款用于偿还债务了。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曾经有人给房子照过相,后来村里的干部又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88、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他建了新房。2012年进行了装修,同年,他以他自己的名字向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并提交了户口本和身份证,当时是村里的干部给办的。他不知道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也不知道是否对危改户进行过公示。2013年初,他得到危房补贴款18800元。该款用于偿还债务了。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委会会计杨某某和镇上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村里的干部又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是低保户。

89、证人杨某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5月,他建了新房。2012年进行了装修,同年,他以他自己的名字向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并将户口本和身份证给了村会计杨某某,当时是村里的干部给办的。他不知道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也不知道是否对危改户进行过公示。2013年初,他得到危房补贴款18800元。该款用于偿还债务了。他听家里人说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里和镇上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村里的干部又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是低保户。

90、证人张某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5月,她家建了三间新房。2012年,她以她自己的名字向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并提交了户口本和身份证,当时是村里的干部给办的。她不知道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也不知道是否对危改户进行过公示。2013年初,她得到危房补贴款18800元。该款用于偿还债务了。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委会会计杨某某和镇上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村里的干部又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她是低保户。

91、证人缪某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他家建了四间新房。2012年做的装修。同年,他向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当时是村里的干部杨某某给办的。他不知道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也不知道是否对危改户进行过公示。2013年初,他得到危房补贴款16700元。该款用于偿还债务了。他听说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有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村里的干部又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家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92、证人苗某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他家建了三间新房。2012年做的装修。同年,他向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当时是村里的干部杨某某给办的。他不知道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也不知道是否对危改户进行过公示。2013年初,他得到危房补贴款18800元。该款用于偿还债务了。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委会会计杨某某和镇上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杨某某又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是低保户。

93、证人杨某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他家建了四间新房。2012年做的装修。同年,他向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当时是村里的干部杨某某给办的。他不知道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也不知道是否对危改户进行过公示。2013年初,他得到危房补贴款18800元。该款用于偿还债务了。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委会会计杨某某和镇上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杨某某又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是低保户。

94、证人苗某某的证言证实,苗某发是他的父亲。2011年,他父亲家建了四间新房。2012年进行了装修。同年,他父亲向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当时是村里给办的。他不知道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也不知道是否对危改户进行过公示。他父亲共得到危房补贴款18800元。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里的人领着镇上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村里和乡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父亲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95、证人黄某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他家建了新房,2012年做的装修。同年,他向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当时是村里的干部杨某某给办的。他不知道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也不知道是否对危改户进行过公示。2013年初,他得到危房补贴款16700元。该款用于偿还债务了。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委会会计杨某某和镇上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杨某某又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是低保户。

96、证人范某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她家建了三间新房。2012年做的装修。同年,她家以她丈夫杨某飘的名字向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当时是村里的干部杨某某给办的。他不知道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也不知道是否对危改户进行过公示。2013年初,他得到危房补贴款18800元。该款用于偿还债务了。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委会会计杨某某和镇上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杨某某又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她丈夫是低保户。

97、证人张某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他家建了四间新房。2012年做的装修。同年,他向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当时是村里的干部杨某某给办的。他不知道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也不知道是否对危改户进行过公示。2013年初,他得到危房补贴款16700元。该款用于偿还债务了。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委会会计杨某某和镇上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杨某某又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98、证人杨某某的证言证实,郭某某是他的母亲。2011年秋天,他母亲家建了四间新房。2012年,进行了装修。同年,他母亲以郭某某的名字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并向村里提交了身份证、户口本。当时是村里给办的。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开过村民代表大会,对危改户也进行过公示。2013年初,他母亲得到危房补贴款18800元。该款他用于偿还债务了。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里和镇上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村里的干部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母亲是低保户。

99、证人杨某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6月,他家建了三间新房。2012年6月做的装修。同年,他用他老伴张某某的名字向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并把户口本和张某某的身份证交给了村会计杨某某,当时是村里给办的。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开过村民代表大会,对危改户也进行过公示。2013年初,他家得到危房补贴款18800元。该款用于偿还债务了。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委会会计杨某某和镇上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杨某某又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家是低保户。

100、证人魏某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10月,他家建了三间新房。2012年4月做的装修。同年,他用自己的名字向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并把户口本和身份证交到了村里,当时是村里给办的。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开过村民代表大会,对危改户也进行过公示。2013年初,他家得到危房补贴款18800元。该款用于偿还债务了。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干部和镇上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村里又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家是低保户。

101、证人鲁某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春天,她家建了三间新房。2012年,她老伴穆某某用穆某某的名字向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并把户口本和身份证交到村里,当时是村里给办的。她不知道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但她知道对危改户进行过公示。2013年初,她家得到危房补贴款18800元。该款用于偿还债务了。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里的干部和镇上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村里又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她家是低保户。

102、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5月,他家建了三间新房。2012年,他用自己的名字向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并把户口本和身份证交到了村里,当时是村里给办的。他不知道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但他知道对危改户进行过公示。2013年初,他家得到危房补贴款16700元。该款用于偿还债务了。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委会的杨某某和镇上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村里又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103、证人卜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6月,他家建了三间新房。同年,他用自己的名字向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并把户口本和身份证交到了村里,当时是村里的会计冯某某给办的。他不知道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但他知道对危改户进行过公示。2013年初,他家得到危房补贴款16700元。该款用于偿还债务了。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里的干部和镇上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村里又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104、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家建了三间新房。同年,他用自己的名字向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并把户口本和身份证交到了村里,当时是村支书、主任给办的。他不知道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也不知道是否对危改户进行过公示。2012年冬天,他家得到危房补贴款16700元。该款用于盖房子了。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里的会计冯某某和镇上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冯某某又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105、证人卜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家建了三间新房。同年,他用自己的名字向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并把户口本和身份证交到了村里,当时是村支书、主任给办的。他不知道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也不知道是否对危改户进行过公示。2013年初,他家得到危房补贴款16700元。该款用于盖房子了。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里的会计冯某某和镇上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冯某某又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106、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家建了三间新房。同年,他用自己的名字向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并把户口本和身份证交到了村里,当时是村支书、主任给办的。他不知道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也不知道是否对危改户进行过公示。2013年初,他家得到危房补贴款16700元。该款用于盖房子了。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里的李某某和镇上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李某某又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107、证人江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家建了二间新房。同年,他用自己的名字向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并把户口本和身份证交到了村里,当时是村支书、主任给办的。他不知道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也不知道是否对危改户进行过公示。2012年农历年后,他家得到危房补贴款16700元。该款用于盖房子了。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里的会计冯某某和镇上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冯某某又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108、证人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春,他家建了五间新房。同年,他用自己的名字向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并把户口本和身份证交到了村里,当时是村里的会计冯某某给办的。2013年3月份,他家得到危房补贴款16700元。该款用于给他的父母看病了。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曾有人来给房子照过相,但他不知道是哪里的人来照的,后来村里的干部又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109、证人白光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春,他家建了三间新房。同年,他用自己的名字向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并把户口本和身份证交到了村里,当时是村里的会计冯某某给办的。2013年3月份,他家得到危房补贴款16700元。该款用于给他的老伴治病了。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里的会计冯某某和镇上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村里的干部又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110、证人江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春,他家建了三间新房。同年,他用自己的名字向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并把户口本和身份证交到了村里,当时是村里的会计冯某某给办的。2013年3月份,他家得到危房补贴款16700元。该款用于盖房子了。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里的会计冯某某和镇上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村里的干部又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111、证人杨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家建了三间新房。同年,他用自己的名字向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并把户口本和身份证交到了村里,当时是村里的会计冯某某给办的。2013年3月份,他家得到危房补贴款16700元。该款用于盖房子了。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里的会计冯某某和镇上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村里的干部又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112、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5月,他家建了三间新房。同年,他用自己的名字向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并把户口本和身份证交到了村里,当时是村里给办的。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开过村民代表大会,对危改户也进行过公示。2013年初,他家得到危房补贴款16700元。该款用于偿还债务了。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委会主任赵向军和镇上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村里又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

113、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她家建了三间新房。同年,她用自己的名字向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并把户口本和身份证交到了村里,当时是村里给办的。她不知道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也不知道是否对危改户进行过公示。2013年初,她家得到危房补贴款16700元。该款用于偿还债务了。她听说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有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村里的干部又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她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114、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她家建了三间新房。同年,她丈夫朱某某用朱某某自己的名字向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当时是村干部给办的。她不知道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也不知道是否对危改户进行过公示。2013年初,她家得到危房补贴款16700元。该款用于偿还债务了。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委会主任徐某某和镇上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徐某某又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朱玉才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115、证人索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家建了三间新房。同年,他向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当时是村干部给办的。他不知道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也不知道是否对危改户进行过公示。2013年初,他家得到危房补贴款16700元。该款用于盖房子了。他听说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有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村里的干部又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116、证人苗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家建了三间新房。同年,他向村里申某某危房改造项目,当时是村里的干部杨某某给办的。他不知道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也不知道是否对危改户进行过公示。2013年初,他得到危房补贴款16700元。该款用于盖房子了。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委会会计杨某某和镇上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杨某某又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117、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家建了三间新房。同年,他用自己的名字向村里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并把户口本和身份证交到了村里,当时是村里给办的。他不知道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也不知道是否对危改户进行过公示。2013年初,他家得到危房补贴款16700元。该款用于偿还债务了。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村里的人和镇上的人来给房子照过相,后来村干部又领着镇里的人对房子进行了验收。他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118、证人杨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他家建了四间新房。同年,他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他不知道村里对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是否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也不知道是否对危改户进行过公示。他家得到危房补贴款16700元。他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和贫困户。

119、案件来源说明证实,2014年3月3日赤峰市检察院将该案线索交敖汉旗反渎职侵权局办理。

120、提请并案侦查报告及批复证实,赤峰市检察院同意将薛某某、杨某某、尹某某、杨某某、杨某华、单某某案与玩忽职守案并案侦查。

121、中共长胜镇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实,张某自2006年机构改革直至2013年4月20日在该单位任村建所所长。

122、提取书证笔录及“长党发(2013)29号关于张某、张开会二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敖党发(2011)63号关于张某某同志任职的通知、中共敖汉旗长胜镇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长党发(2011)99号关于镇党政负责人工作分工的通知、长党发(2013)58号关于镇党政负责人工作分工的通知证实,2013年4月20日免去张某镇土地村建管理所所长职务,任镇文教管理。2011年11月8日张某某任长胜镇党委副书记分管政法综治、信访工作,协助镇长分管村建、城管、交通工作。薛某某2006年至今任长胜村党支部书记;赵某2006年至今任长胜村党支部副书记。刘某某2009年至今任长胜村会计。王某某2002年至今任孟克敖村党支部书记;赵某2000年至今任孟克敖村会计;田某某1997年至今任孟克敖村计生委员,杨某某2002年至今任牛力皋村党支部书记;尹某某2012年至今任牛力皋村党支部副书记;杨某某2009年至今任牛力皋村会计,刘某某2000年至2012年任榆树林子村会计。

123、关于印发《长胜镇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实施方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证实,改造对象是住房最危险、生活最困难,最急需救助的。全镇农村贫困人口中居住危房或无住房的农民户(满足房屋鉴定为D级危房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2012年初农村危房普查已列入危房普查对象,且2012年春已经开工建设完工的或正在建设的危房户或无房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也可列入改造对象;危房改造对象优先解决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次考虑农业产业化的农业户,再考虑居住在危房的一般贫困户。D级危房应整栋拆除,重建新房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程序为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示、公开公示、政府审批。实施问责制,由于工作责任不到位,在申报、核查、审批过程中有弄虚做假导致危改对象不准确或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组长:康吉慧、尉兴波。杨某某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张某(村建所所长)、薛某某、王某某、杨某某。

124、复印笔录及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实:土地使用权人为任玉东(任维生的儿子),所有人为长胜镇长胜村,用途农村宅基地,批准拨用宅基地。

125、提取单及收据16张、金源装饰材料门市羊场直销处销售单2份证实,2013年2月5日尹某某收到补贴18800元。为装修房子共计花费18999元。

126、冯某某的卡号为60194900420013****一卡通以及杨某华卡号为62109819000147*****一卡通账户明细、复印笔录及单明起卡号为6019490042003*****一卡通账户记录证实,2013年2月4日冯某某账户存入18800元,2月5日折取18800元,2013年2月5日杨某华账户卡转存18800元。2013年2月4日单明起建房存入16700元,2月18日折取10000元,2月21日折取6900元。

127、房屋买卖合同及王某全一卡通存取款记录、郝某某一卡通存取款记录证实,王立双与王某全2012年3月28日签订买卖协议,王某全购买王某双房屋四间。2013年2月7日收到危房改造款16700元。2012年4月田某某与王某新签订合同买卖房屋,2013年2月4日收危房款16700元。

128、《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赤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赤峰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峰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赤峰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建委《关于下达2009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赤峰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关于下达2010年扩大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证实,自2009年开始的危改项目危改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房屋(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审核程序为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改造方式为D级拆除重建,C级修缮加固。特困户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补助标准为5000+3888+2916+2916(+2000)=16720元。程序为危房对象申请、村民主评议、乡镇苏木审核、旗县区审批、市备案。旗县区组织抽查30%。竣工后乡镇苏木写出报告书,报旗县区危改办进行初验。2009年12月23日赤峰市下拨敖汉旗危改工作资金908.3万元,2010年9月20日下拨敖汉旗危改资金798.91万元,10月8日通知2010年危房改造资金每户平均9946元。

129、敖汉旗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敖汉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敖汉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敖汉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敖汉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上半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敖汉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上半年工作计划》、转发赤峰市危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建设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建设管理的紧急通知》证实,2010年3月10日敖汉旗向各乡镇印发敖汉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内容同市级),2010年3月26日印发敖汉旗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计划,2010年3月16日转发赤峰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建设管理的紧急通知,争取在2010年不到200天的适合建房时间内完成2009年和2010年改造任务。

130、敖汉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敖汉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敖汉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整旗推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敖汉旗整旗推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督查方案》、《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敖汉旗关于印发《敖汉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敖汉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敖汉旗危改小组《关于上报2012年完成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数量的紧急通知》、敖汉旗危改小组《关于下达2012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建设节能示范补助资金的通知》、《敖汉旗整旗推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下一步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界定的通知》、敖汉旗关于印发《C级危房改造鉴定审核程序及其补助标准》的通知、《C级危房改造鉴定审核程序及其补助标准》、《敖汉旗整旗推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的有关问题解答》证实,危房普查工作自2012年3月30日至4月16日完成。2012年8月30日通知乡镇苏木危改小组要求上报自今年至8月31日期间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已经建设或正在建设的危房改造户数,2012年至2013年两年计划包建户数和集中统建户数,并上报到10月末本乡镇苏木能实际完成危房改造计划数量等情况,各乡镇苏木统计严格进行填报,上报表格要有乡镇统计人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并于9月7日前上报。2012年10月10日下发方案,督查时间为乡镇苏木2012年10月10日至15日为自查阶段,10月15日至25日为督查阶段。2012年6月29日国家下发文件要求2012年中央补助为每户7500元+2500元。2012年10月25日敖汉旗向各乡镇苏木印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11月2日要求各乡镇苏木于11月9日前上报危房改造户数至旗危改办。2012年11月7日要求11月20日完成节能示范工作,补助2500元。2012年11月26日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17232元(6000+6000+2616+2616)。2012年12月10日印发C级危房改造鉴定审核程序及补助标准。危房鉴定由乡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鉴定,贫困户由旗县级扶贫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程序为户申请、村评议、乡镇苏木审核、旗审批四道程序。申请同时提交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证件原件、其他贫困户提交扶贫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贫困户证明、户口本和户主夫妻身份证。2012年5月1日以前上报中包含的无房户可以申请,2012年5月1日分户产生的无房户原则上不能申请。在外打工的带回来后再改造。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户补助,一个家庭两个以上的户口不能得到两户以上的补助。危房改造需要先审批后建设,2012年4月危改普查至2012年8月开始实施内已完工或正在建设的可以享受补助。乡镇危改办验收达100%,县级验收比率为30%。

131、长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胜镇危房改造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胜镇危房改造普查工作实施方案》、长胜镇危房改造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证实,2012年4月2日下发文件,普查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至4月16日。领导小组为副组长杨某某,办公室主任张某。

132、长胜镇政府证明证实,赵某以赵振楠的房子申请材料中有赵某、张某、杨某某的签字。

133、长胜镇长胜村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档案22份证实,长胜村危房改造户人员名单情况。

134、长胜镇政府出具的说明证实,刘某某档案中有杨某某、刘某某、张某签字。

135、敖汉旗长胜镇榆树林子村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档案7份证实,榆树林子村危房改造户人员名单情况。

136、长胜镇牛力皋村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档案15份证实,牛力皋村危房改造户人员名单情况。

137、长胜镇六顷地村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档案16份证实,六顷地村危房改造户人员名单情况。

138、长胜镇大宝甸子村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档案11份证实,大宝甸子村危房改造户人员名单情况。

139、长胜镇坤头岭村农村牧区危房改造18份证实,坤头岭村危房改造户人员名单情况。

140、长胜镇白土梁子村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档案6份证实,白土梁子村危房改造户人员名单情况。

141、敖汉旗民政局关于出具贫困证明的说明证实,敖汉旗民政局没有开展过全旗的贫困户统计工作,数字来源主要靠旗扶贫办的总数字,所以没有全旗的贫困户花名册,只掌握全旗的五保、城乡低保、孤儿和优抚对象等民政对象花名,对开展在校大学生贫困证明盖章工作,民政局主要依据乡镇办事处和村街道居委会出具的有关贫困证明后,加盖敖汉旗民政局关于在校大学生家庭贫困专用章给予确认。

142、敖汉旗长胜镇2012年五保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一份证实,长胜镇五保户共184名。

143、长胜镇农村低保花名册一份证实,冯某某、杨某某等22人是低保户。

144、《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敖汉旗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标准调整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期限调整方案的通知》证实,敖汉旗2011年7月8日下发低保政策方案。

145、2011年至2013年长胜镇贫困农户名单证实,杨、杨某飘等19人是贪困户。

146、2012年长胜镇危房改造资金补助花名册证实,长胜镇危房改造户支取补助款人员名单情况。

147、2012年长胜镇危房改造退回违规资金收据复印件及明细表证实,已退回补贴款588700元,赵某退回16700元,程某某退回50100元。

148、2012年长胜镇危房改造第二批退回资金明细证实,共退回补贴款380000元。

149、敖汉旗检察院反渎局出具的长胜镇不符合条件的危改户统计表证实,长胜镇不符合条件的共计112户,人员同统计表。

150、长胜镇关于2012年危房改造的呈请证实,2012年12月27日呈请旗危改办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补助18800元,一般贫困户补助16700元。

151、2010年单某某申请危房改造的档案信息证实,2010年单某某以D级危房申请了补助,2010年6月30日竣工。

152、敖汉旗反渎局办案说明证实,危房改造档案中的杨某某即张某某,张某即张某。

153、长胜镇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证实,于成武2014年9月15日死亡注销。陆桂枝2013年12月20日死亡。

154、寻人启事一张证实,2014年12月4日发出寻人启事寻找赵振楠。

155、杨某某收中提取的照相费、打车费、复印费等收据8枚证实,打字复印、照相等费用共计3000元。

156、在刘某某手中复印的榆树林子蔬菜批发市场商业营业楼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证实,2010年6月10日刘某某与榆树林子村委会签订合同购买一楼东七号大厅共52.5平米,且在榆树林子村有土房3间72平米。

157、敖汉旗扶贫开发办出具的说明证实,孟克敖村:隋某某、王某、隋某、卢某某、王某、卢苗苗是2014年建档立卡中的贫困户。六顷地村:白苗苗、李某某、杜某某、李某、卜某某是2014年建档立卡中的贫困户,柴某某、朱某某是2011年建档立卡中的贫困户。大宝甸子村:朱某某、王某某、王某军是2014年建档立卡中的贫困户,王某某是2011年的贫困户。白土梁子村:郑某某、王某、朱某某是2014年的贫困户。长胜村:祝某某是2014年的贫困户。牛力皋村:张某、谭某、马苗苗是2014年的贫困户,林某某是2011年的贫困户。陈家围子村:任某某、索某某、杨某某、孙某某是2011年的贫困户。

158、敖汉旗民政局低保对象证明证实,柳某某坤头岭村2008年享受低保、王某某榆树林子村2013年,徐某某六顷地村2012年,张某某坤头岭村2014年,赵某某长胜村2010年,邵某某坤头岭村2010年,王某某大宝甸子村2010年,李某某胜村2011年,罗某某村2013年,杨某某长胜村2014年,杨某某陈家围子村2010年,杨某某坤头岭村2011年,苗某某坤头岭村2014年,索某某大宝甸子村2011年,霍某某牛力皋村2011年,石某某胜村2010年,杨某某坤头岭村2010年,杨某某坤头岭村2010年,赵某某长胜村2014年,马某某长胜村2014年,陈某某六顷地村2011年,翟某某牛力皋村2011年,张某某牛力皋村2011年。

159、长胜派出所关系证明证实,穆某某与柳某某母子关系,孟某某与王某某夫妻关系,徐某某与徐某父子关系,张某某与张某中父子关系,雷某某与赵某某母子关系,王某某与邵某某母子关系,徐某某与王某某母子关系,罗某某与罗某祖孙关系,杨某某与杨某某母子关系,杨某某与杨某昌父子关系,苗某某与苗某发父子关系,索某某与索某坤父子关系,霍某某系姜某某儿媳,赵某与石某系夫妻关系,杨某某与杨某福是父子关系.杨某某与郭某某是夫妻关系,国某某与赵某某是夫妻关系,马某某与马某某是父子关系,杜某某与陈某某是夫妻关系。

160、敖汉旗民政局关于对丰收乡、玛尼罕乡、长胜镇部分危改户2012年家庭经济生活状况的调查证明证实,入户调查长胜镇65户,因过去两年,经调查及户主介绍无法核实或证明65户家庭当年经济收入及生活状况。

161、关于长胜镇王某某等人开展C级危房改造的证明证实,孟克敖村王某某、赵某、杨某某,六顷地村朱某某、杜某某、柴某某、柴某刚属于C级危房户,应享受8000元。

162、关于长胜镇2012年危房改造自查自纠收缴资金的证明证实共计348700元。

163、敖汉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材料证实,因旗级没有专业鉴定机构及人员,敖汉旗整旗推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和要求,鉴定部门为各乡镇苏木人民政府,旗危改办负责组织培训,各乡镇苏木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鉴定,填写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确定是否列入危房改造,并确定危房改造级别。

164、敖汉旗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长胜镇2012年度部分危房改造户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的说明、长胜镇政府说明及调查取证情况补侦卷证实,2014年12月5日长胜镇政府出具说明,经研究同意将24户列入危房改造对象。

165、冯某某危改档案证实,冯某某5口人,低保,80平,D级补助款18800元验收表:已超出,张某签字,杨某某签章;证明:危改办,我村冯某某,原住所土房年久失修,不能居住,故购买刘汉林砖木房屋一处。特此证明,牛力皋村委会。2012年4月5日。

166、收据两枚证实:2011年6月15日刘某某交来路南商厅预交款4万元,2011年10月3日刘某某交来商品房款15000元。

167、照片八枚证实:刘某某家两个商厅情况及内部结构。

168、办案说明及刑事判决书证实,(2013)敖刑初字第208号,2013年12月25日杨某某因犯贪沔罪被敖汉旗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2013)敖刑初字第218号,2013年12月19日任因犯贪污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2013)敖刑初字第226号,2013年12月19日索明因犯贪污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2013)敖刑初字第227号,杨某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169、张某、张某某、赵某、刘某某、王某某、赵某、田某某、刘某某、薛某某、杨某某、尹某某、杨某某、杨某华、单某某户籍证明证实自然身份情况。田某某原名田某辉。

170、被告人张某的供述证实,2010年至2012年期间长胜镇实施过农村牧区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危房改造项目),成立了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长是康某某、尉某某,副组长是杨某某。成员有我、尹某某、高某某、穆某某、王某,还有各村的支部书记。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危房改造办公室,危改办成员有他。他们全部负责危改办工作,没有明确分工。2012年9月10日镇里召开危房改造会议时,要求各村村支书负责各村的危房改造具体工作。2009年项目是2010年上半年实施的,有100户。2010年下半年当年指标是65户,2011年是85户,2012年924户。镇实施危房改造项目的救助对象有农村牧区贫困户,包括低保户、五保户、一般贫困户和残疾人户。2012年长胜镇危改户中除去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户,都认定是一般贫困户。他不知道如何认定一般贫困户,各村报谁他就认为是谁。2010年至2012年长胜镇实施农村牧区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镇里开会制定并向村里下达危房改造对象的指标,各村上报危房改造名单及危改户是否是五保户、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等材料,他根据各村上报的材料,进行实地入户核实,只要是土房的都认定为危房,并对危房进行拍照,然后书面审核各村上报的危房改造名单是否符合危改对象的条件。房子建设期间他再去拍照,并让各村提交危改户属于低保户、五保户、一般贫困户和残疾人户的证件及相关材料,房子建成之后,他再去验收拍照。这些工作完成以后,他把这些材料以户为单位形成档案,拿到旗建设局进行网上录入。

2012年,敖汉旗成为自治区危房改造项目试点,旗里让各个乡镇统计危房户,2012年4月份镇党委政府召开会议普查危房户,责成各村自己统计村内危房户情况,并自行对危房户进行拍照,然后上报给镇危改办公室,危改办统计各村上报的户数,上报给镇政府。2012年9月10日镇里召开危改会,分配2012年危改指标,他们根据危改会下发的指标到各村统计建成竣工房屋的户数并拍照,然后建立填写危改户档案,并录入到电脑系统内。

2012年4月份镇党委政府召开会议普查危房户责成各村自己统计村内危房户名单,当时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副组长、长胜镇党委副书记杨某某布置,要求各村自行统计危改户名单、采集危房照片,并上报危改办公室。根据杨某某的布置各村将自行统计危房户名单、采集危房照片上报给镇危改办后,他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他只审核了危房户名单和照片是否一致,然后将各村危房户名单和照片,报分管领导杨某某审批,经其批准后上报给旗危改办。2012年4月份,村里普查过一次危房户名单、采集危房照片,在那之后部分村民就翻盖了房屋,指标下来后很多房屋已经建好了,他们就根据村里这次提交的危改户名单和4月份交的危房户照片,对已建好的房屋进行了实地验收、拍照,而不是按照2009年至2011年调查核实危改户的程序进行。他不知道拍照的已经建好的房屋是哪年建成的、建成前是否属于危房,村里说是新建的他就拍照了,而且他只拍照了一小部分,剩下的都是村里拍照的。他们没有按照危房改造的条件进行调查核实,也没有验收。因为一是指标下达的比较晚,二是镇里安排他去搞村委会和村支部换届选举,他没有时间去履职。而且他认为村干部提交的材料都是真实的。长胜镇没有集中连片进行危房改造的。有采用置换的方式进行危房改造的,他记不清有多少户了。置换就是买房,所有危房改造户都可以买房。只要危房改造户买的房屋不是土房、不是危房就可以。置换需要有买卖合同(协议)、村委会调查核实确认,并向镇里出具证明,证实危改户确实是置换。他根据村委会提交的材料,去实地调查核实,并拍照。所有通过置换的方式买房的危改户,他去了一少部分,多数是委托村里进行拍照的。一个星期前杨某某让他联系尹亚楠,让尹亚楠根据各村自查自纠上报的危房改造的材料,把档案处理处理。然后他打电话给尹某某传达了杨某某的话。他不知道杨某某跟说的把档案处理处理是什么意思。他也不知道是如何处理档案的。

农村牧区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款的申请流程是:先由户申请,村两委班子、村民组长和村民代表评议、公示后将危改户名单上报至长胜镇危改办,危改办审核是否符合危改补贴对象的条件、入户调查核实危改的房屋状况等。审核无误后,报杨某某签批同意,由危改办将危改户花名册报旗危改办。经旗危改办审批后,通知各村建房,房屋竣工后,镇危改办对竣工房屋进行全面、100%验收。但他们只验收了约60%的危改户。验收后验收人员签署意见,对验收合格的危改户进行统计,报分管领导签批同意,报旗危改办直接发放补贴款至危改户一卡通中。工作流程依据的是敖汉旗危改办相关文件和长胜镇危改办的实施方案。审查危改户是否符合危改补贴对象的方式是:根据各村上报的名单,他入户调查核实危改户的房屋情况,对危改户中是低保户、五保户都有相关证件证实,但一般贫困户没有证件,后来在2012年各村去民政局统一开的贫困证明。只要是村里填报的是贫困户他们就认可了,也没有全面入户调查核实。2012年长胜镇危房改造档案中的签字部分是他自己签的,还有一部分是他找人带签的,但是这些签字都是他认可的,上面的张某和张某都是他。他不清楚赵某申请危房改造的情况,当时长胜镇的危改户太多了,而且长胜村就有两个赵某,他没有想到申请的人是在村委会工作的赵某。单某某申请危房改造的事情他不知道,档案中没有单某某的情况,单某某用的是单明起的名字。他不知道杨某华以冯某某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的事情。

2012年他负责具体实施危改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国家危改资金流失,他有责任,因为他工作不到位,疏忽大意,违反了危房改造的程序,造成不符合条件的危改对象违规建设套取补贴款的情况出现,造成了国家危改资金流失。他认识到自己的工作失职,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171、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证实,2012年长胜镇危改工作是由他分管的。危房改造的程序是个人申请、村里申报民主评议并公示、旗审核、市备案。危改补贴对象的条件应该是居住在危房或无住房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改造方式有新建和置换。他们成立了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并下设了危改办公室,对危改户资格的审核主要是危改办负责的,都是逐户审核的。2012年末镇上组织召开党委会,将验收人员分为两组,一组由村建所长张某带领高某某、尹某某组成,另一组由规划办主任刘某某带领马某某组成,但由于当时各村选举,负责危改的村干部涉及换届,又赶上下大雪交通不便,没有验收完,其余的验收工作都是委托各村负责危改的村干部验收的。当时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是康某某、尉某某,副组长是我,成员有张某、尹某某、穆某某、王某,还有除乌兰巴苏村外20个村的支部书记和乌兰巴苏村村委会委员张某某。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危房改造办公室,2012年长胜镇危房改造项目由村建所所长张某具体负责。长胜镇对辖区内各村负责危改项目的村干部组织培训了,宣传的小册子也都发下去了,一共落实924户,因为下雪等原因镇上没有组织对各危改户全部验收。在危改资金拨付之前没有发现有违规现象,2013年3月份因为有村民告状,镇上把各村负责危改的村干部组织起来开的会,开始自查自纠,通过各村自查自纠全镇发现35户危改户不符合规定,由各村将发现的35户不符合规定的危改户的危改补助资金收上来通过镇里交到旗财政账户上了,由于每户又追加1500元钱没有打到危改户的一卡通上,所以为了把钱给危改户打到账户上,并减少工作失误,2014年3月初他们又要求各村进行自查自纠,又发现20户不符合规定的危改户,这20户的危改资金也是由各村收上来通过镇里上缴到旗财政。不符合规定的主要是新建的房子是在原来的房屋的基础上建的,原有的地基和四框没有拆除,置换这块村干部和老百姓串通骗取国家危改补助金,还有的是在2012年之前建的房子,是在2012年套取危改资金装修的。2012年长胜镇的危改户档案发生过修改,是在2014年3月修改的,修改档案是为了把追加的1500元钱给危改户发下去并迎接检查,怕出现失误,需要把档案完善一下,是他允许修改的,镇长尉兴波也在场,是工作人员尹亚楠通知的各村干部,具体对那些地方做了修改他就不清楚了。对违规现象他应该有领导责任。

172、被告人赵某的供述证实,2009年至2012年长胜村实施过农村牧区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危房改造项目)。2012年以前,长胜镇政府危房改造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镇副书记杨某某,由土地村建所所长张某具体负责。对土房和新建房屋的实地考察和验收由危房改造办公室成员张某、小尹还有小高负责。长胜村的危房改造项目具体有他和于某某负责。他主要负责外业勘测,实地验收。外业勘测包括村内危房的统计、录入以及对危房检查;实地验收包括对申请危房改造项目补贴款的土房、新建房屋的验收等工作。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的村民需要提交申请书、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一卡通复印件给村会计,村委会根据村民提交的申请和材料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通过、公示危房改造名单并上报至危房改造办公室。再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公示的名单户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确定补贴对象,然后发放补贴款至补贴对象的一卡通内。2012年长胜村共落实82户,长胜村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时召开过村民代表大会,当时参加会议的是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组长和村民代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后公示了,在村里公示栏公示的。危房改造项目村实施过程中,镇政府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张某、小尹、小高对危房改造户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过,但是仅对一部分危改户的房屋进行了拍照等检查、核实工作,剩下的危改户的实地调查核实工作都是由他和于成武组织村委会成员干的。危房改造项目补助对象需要是土房的并且是低保户、五保户、一般贫困户还有贫困残疾的。

2012年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时,他用他的名字替他侄子赵某某申请过补贴款,但提交的房屋档案是赵某某的,验收时拍照的房子也是赵某某的。他共得到16700元补贴款,因为在申请补贴款的房屋新建完成后,进行公示的时候群众有争议,考虑到违规发放的补贴款要收回,所以就没给赵某某。该款于2013年4、5月份将补贴款交回镇政府财政。赵某某的房子是2010年建的,2012年装修一部分,2013年赵某某就把房子卖了。村里的白光富和赵某、单某某得到补贴款后也上交到镇财政了。危房改造过程中,白某某用了白某某自己家土房的照片申报了危房改造项目,白光富家没有建房,白某某姐夫家的房子是2011年盖的。所以,白某某用白某某姐夫的新房套出了危房改造补贴,一共是16700元。赵某的情况是赵某的姐姐赵某想要申请危房改造补贴,但是赵某家没人,没法采集信息,赵某想以赵某的名字和房屋替赵某申请了危房改造补贴,村里同意后就上报了赵某的申请,补贴打到了赵某的一卡通里,至于赵某把钱给没给赵某他就不知道了。赵某本人没有建房,赵某是2011年建的房,2012年装修的。单某某是村小组组长,2010年曾经用单某某自己的房子申请并得到了危房改造补贴。后来单某某想在院里建偏房,也想申请危房改造补贴,但村里不同意,单某某说找一户危改户让村里给报上去。所以单某某就找到了村里的低保户单明起,用了单明起的土房照片和一卡通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申请下来的危房改造补贴一共是16700元,打到了单明起的一卡通里,后来这钱给单某某了,单某某用于给建偏房了。他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他家不是贫困户,也不是低保户,他也没有新建房屋。他骗取了国家资金,认识到这是违法行为。

173、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证实,2009年至今长胜村都有危房改造项目。他作为村会计在危房改造项目中协助长胜镇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国家项目的实施。西泡子村的危房改造工作由赵某副书记负责,长胜村由于成武负责。他帮着填写过危房改造的申请档案,但他没有参与照相、入户等其他工作。镇里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是张某。危房改造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镇政府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对危房改造户进行过实地调查核实,当时是张某还有一个姓严的人一起去的。危房改造项目对象的条件是危房或无房的低保户、五保户、一般贫困户、贫困残疾户。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程序是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的村民提交申请书、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危房照片给村委会,村委会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就上报到镇里。2012年长胜村共落实82户。长胜村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时召开过村民代表大会,当时参加会议的是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组长和村民代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后进行公示了,在村里的公示栏公示的。2013年10月份左右镇里召开了危房改造自查自纠会议,长胜村没有进行自查。2014年3月十几号镇里又召开了危房改造自查自纠会议,会议的内容各村干部和村民只要是有违法违规申请危房改造项目的,就把领取的危房改造补贴先退回。他不知道2012年长胜镇政府对村干部有没有进行过危房改造相关培训,他没参加过。

2012年他用他的名字以一般贫困户的名义申请了危房改造。他家的新房是2010年动工,2011年建设完成。2013年初镇政府给他的帐号为601949004200*****的一卡通上汇了167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2014年3月18号,他退到镇财政所16700元危房改造补贴。他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首先他家不是贫困户,而且是2010年开始建的房子。他骗取了国家资金,我认识到这是违法行为。

174、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证实,2012年孟克敖村有危房改造项目。他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在危房改造项目中协助长胜镇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国家项目的实施。长胜镇里的危房改造会议是他和会计赵某去的,会上对他们进行了危房改造的培训,宣传了危房改造政策。会后,村里的干部也在一起商量危房改造怎么实施。孟克敖村的危房改造工作由他总体负责部署把关,由会计赵某负责领着镇里的人员照相和验收,计生委员田秀辉填写档案,他们在做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商量解决。镇里的主管领导是杨某某,具体工作人员是张某。危房改造项目在孟克敖村实施的过程中,镇政府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对危房改造户进行过实地调查核实,2012年年初去照过相,2012年年末又去过一次,但没进行过认真核实。危房改造项目对象需要是危房或无房的低保户、五保户、一般贫困户、贫困残疾户。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程序大致是先由村民向村里提出申请,之后村里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危改对象。2012年孟克敖村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时召开过村民代表大会,当时参加会议的是村两委班子成员、各村民组长和村民代表。危房改造对象进行了公示,是在村里的公告栏公示的。

他家原来居住的房屋是1992年建造的砖房。2012年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当年他以一般贫困户的名义申请了危房改造补贴。2012年末,他得到了16700元危房改造补贴。2014年3月15日,他将16700元危房改造补贴退到镇财政所了,当时还留了单据。他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因为他家既不是贫困户,2012年也没有建房,仅仅是对房子做了装修,这都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所以他主动将危房改造补贴退回去了。他填写虚假的档案,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是犯罪行为,希望可以从轻处理。

175、被告人赵某的供述证实,2010年至今孟克敖村都有危房改造项目。他作为村委会委员兼会计在危房改造项目中协助长胜镇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国家项目的实施。2012年镇里开过危房改造会议,当时是他和书记王某某参加的。2012年孟克敖村的危房改造项目主要是书记王某某负责全面工作,田秀辉负责填写危改档案,他负责领着镇上危改工作的干部照相。镇里主管领导是杨某某,具体工作人员是张某。2012年危房改造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镇政府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对危房改造户进行过一次实地调查核实,后来去没去他就不清楚了。危房改造项目对象需要是危房或无房的低保户、五保户、一般贫困户、贫困残疾户。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大致的程序是村民向村里提出申请,填写危改档案,之后就将危改户名单上报镇里了。2012年孟克敖村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时召开过村民代表大会,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组长和村民代表都参加了。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后进行了公示,在村委会公告栏贴的公示。孟克敖村没成立了危房改造相关组织,危房改造的相关工作就是他和书记王某某、主任李建、村计生委员田某辉几个村干部在一起商量的。村危房改造名单是各小组组长将危房户上报到村里,村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评出来的。2014年3月份,镇里召开了危房改造自查自纠会议,是书记王某某和主任李建去的。会议的内容是镇里通知各村干部和村民只要是有违法违规申请危房改造项目的,就把领取的危房改造补贴先退回交到长胜镇政府。他们村里进行了危房改造自查工作,不符合要求的3户。其中有他、王某某和杨秀成,他们将危房改造补贴退回了长胜镇政府,书记王某某写了自查自纠报告交到了镇政府。

他的房子是1995年建成的,2012年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当年,他用了他本人的名字以一般贫困户的名义申报了危房改造项目。2013年初镇政府给他的卡号为60194900420010****的一卡通上汇了167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王某某家是3间90平左右的砖房,房子状况也还行,2012年对房子做了装修,并没有建新房,后来王某某用王某某的名字报了危房改造补贴。杨秀成是计生委员田秀辉的丈夫,杨秀成家是1995年建成了4间70多平的砖房,2012年进行了装修,后来用杨秀成的名字申请了一份危房改造补贴资金。他们三户在2012年都没有新建房子,仅是对老房子进行了装修,也不是贫困户,他们都不符合危改条件,所以他们将危房改造补贴退回来了。他知道这是犯罪骗取了国家资金。

176、被告人田某某的供述证实,2012年孟克敖村有危房改造项目。她作为村委会计生委员在危房改造项目中协助长胜镇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国家项目的实施。村里的危房改造工作是由书记王某某负责,2012年以前危房改造档案的填写和管理是由村会计赵某做的。2012年开始,孟克敖村的危房改造档案是由她填写和管理的。危房改造所需要的照片是王某某书记负责拍摄的。档案里的申请是危房户自己写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是危房户提供给她的。档案里的建房协议是村里使用统一的格式,危房户给她提供的施工方的姓名,她再填写上去。验收的表格也是她填写的。填写完档案后,由她送到镇村建所张某那里。镇里具体工作人员是张某。2012年危房改造项目在孟克敖村实施的过程中,镇政府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对危房改造户进行过一次实地调查核实。危房改造项目对象需要是危房或无房的低保户、五保户、一般贫困户、贫困残疾户。她不知道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程序,她只负责填写危改档案。2012年孟克敖村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时召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了,村干部、村民组长和村民代表都参加了。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后公示了。危房改造的对象首先必须是危房户,就是房子不能住了才可以申请危房改造。其次必须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和一般贫困户其中之一。

她家原来居住的房屋是1995年建造的土房,2012年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同年,她用她丈夫杨某某的名字以一般贫困卢的名义申报了危房改造项目,因为当时她负责填报危改档案工作,所以自己填的表。2013年初镇政府给她的卡号为60194900420*******的一卡通上汇了167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2012年危房改造不允许装修房子申请危房改造,只有新建的房屋才可以申请危房改造,并且她家也不是贫困户。因她家不符合危房改造的条件,所以她将危房改造补贴退回去了。她知道危房改造补贴是国家拨付的项目资金。她填写虚假的档案,申请危房改造补贴,这是犯罪行为,她现在很后悔,希望可以从轻处理。

177、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证实,自2009年开始,镇里对关于国家危房改造项目实施问题开过相关会议,但他没有参加过。2012年榆树林子村的危房改造项目主要是书记黄雨和、副书记邹吉简负责全面工作,他在2012年10月之前负责统计核实、报表、填写档案以及照相。镇里具体工作人员是张某。2012年危房改造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镇政府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对危房改造户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过,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危房改造项目对象需要是危房或无房的低保户、五保户、一般贫困户、贫困残疾户。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程序先是村民组长调查摸底,统计危房,上报给村里,然后是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危改对象,之后对危改户进行了公示。公示完了没有异议就上报镇里审批了。2012年榆树林子村共申报有九十多户,具体数字记不清楚了。2012年榆树林子村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时召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了,村委会委员、村民组长和村民代表都参加了。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后公示了,在村委会门口贴的公示。

他在现在这个房子里居住住了十八年了,至今也没有翻盖。2012年他通过村委会提交了危房改造申请,同时捉供了他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他自己填的表。危房改造之前给他的房子照过相,当时谁领着来的他记不起来了。他是贫困户,是在“两项制度衔接”时扶贫部门给我确定为贫困户。2012年秋天,他和村里的倪会计领着镇里的村建助理张某、小尹、还有一个叫小高的女的验收了榆树林子村申请危房改造的房子。2013年过了小年之后镇政府给他的卡号为6019490042001*****的一卡通上汇了167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2013年开春时候将补贴款退缴了,当时他交到现在的村现金程某某手里了,程某某没给他开手续。他认识到自己是违规行为。村不符合条件的危改户有黄某、黄某飞两户,别的他不清楚。

178、被告人薛某某的供述证实,自2009年至2013年,长胜村都有危房改造项目。他作为村书记在危房改造项目中协助长胜镇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国家项目的实施。2011年和2012年镇里都召开了危房改造会议,由各村书记和主任参加。参加镇里的会议后,长胜村也召开了本村的危房改造会议,决定西泡子村由赵某副书记负责,长胜村由于成武支部委员负责危房改造具体工作。他没有具体参与危房改造的具体工作,他是负责总体领导、指挥和把关。镇里的主管领导是杨某某,具体工作人员是张某。2012年危房改造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镇政府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对危房改造户入户核实过一次。危房改造项目对象需要是危房或无房的低保户、五保户、一般贫困户、贫困残疾户。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大致的程序是先由村民向村里提出申请,村里对申请各户进行核实登记后,将危改户名单上报镇里。2012年长胜村共落实82户。2012年长胜村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时没召开过村民代表大会,只是召开了两委班子和村民组长会议。2012年长胜村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后公示过,在村里公示栏公示的。2013年10月份镇里召开了危房改造自查自纠会议,但是那次会议不涉及长胜村。2014年3月16日,镇里又召开了危房改造自查自纠会议,要求全镇各村书记和主任参加,长胜村是他和赵某副书记参加的。会议的内容是向各村干部说明村干部当中是否有违法违规申请危房改造项目情况。有这种情况的就把领取的危房改造补贴先退回到村里,然后交到镇财政所。对村民有这种情况的也应该把危房改造补贴退回。当时镇里的尉兴波镇长,杨某某副书记,土地所长张某开会主持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后,长胜村里找到村干部要求他们把危房改造补贴退回,村会计刘某某和支部委员白光富退回了危房改造补贴。村民有赵某和单某某退回了危房改造补贴。长胜村还做出了自查自纠报告,并且报到了镇里,报告是会计刘某某和副书记赵某写的。刘某某是2010年建房,2011年进行了装修,但是申请了2012年的危房改造补贴。单某某是村小组长,单某某用单明起的名字和土房照片套取了危房改造补贴,单某某家没有土房,2011年单某某给单某某的儿子盖了偏房。他没有申请危房改造项目。长胜村有一个精神病人叫王某某,病情十分严重,没人管,村里为王晓东考虑,决定让村民任维生在2010年给他建了3间70平左右的房子,总共花了4万元左右。这样村里欠了任某某的钱,2012年他让任维东用任某某的房子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任某某的房子是2008年建的,不符合危房改造的条件。就这样他套出了16700元危房改造补贴,这钱他也没退过,顶村里欠任某某的建房款了。他挪用了国家专项资金,他认识到这是违法行为。

179、被告人杨某某的供述证实,2012年开始,牛力皋村的危房改造项目由他、尹某某和杨某某负责,他们三个都参加过镇政府危房改造办公室组织的培训。他对危房改造项目总体负责,尹某某分管各片的危改信息,杨某某负责填表、整理档案。镇里的主管领导是杨某某,具体工作人员是张某。危房改造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镇政府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建房过程中对危房改造户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过一次,后来就没再去过了。危房改造项目对象需要是危房或无房的低保户、五保户、一般贫困户、贫困残疾户。危房改造项目大致的程序是先由村民向村里提出申请,村里对申请各户进行核实后,将危改户名单上报镇里。2012年镇里给牛力皋的指标是59户,实际共落实了35户,其中有新建户17户、置换户18户。由于有违规情况,通过自查自纠他们收回过部分危改户的危改补助资金,让各危改户自己把钱都交到镇财政所。各村民组长报上来的他们就认可了,没去核实过危改户的申报资格,当时村里开了村民组长会议,没召开过村民代表大会,危改文件要求对危改户的申报资格逐户审核,由于当时下大雪,镇上没组织验收。他和尹某某把报上来的危改户都汇总到杨某某那里,由杨某某负责填表、归档并向镇里上报。2012年3月份的时候,镇里到各村对村里的土坯房都照过相,如果哪些家被评为危改户,就把那家的照片放到危改档案里,改造后的照片有时是个危改户用手机传到镇里的,有的是村会计杨某某照的。2012年牛力皋村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时召开过村民代表大会,当时参加会议的是村两委班子成员、十八个村民组长和部分村民代表。他不清楚上报的危改户有没有在村里公示,他当时没在家,都是杨某某办理的。在危房改造过程中,他们收了150元钱,主要用于照相费、打车费、资料费、复印费以及入户审核的招待费,再就没有收取过别的费用了。相关规定中没有收取费用的规定,他们收取费用的原因是当时村里比较困难,这些费用只能是向危改户收取。当时收取29户,有6户特困户没收,后来9户违规户退回了危房补助款,他们就将那些违规户的150元费用退回本人了,最后就剩20户了,杨某华以冯某某的名义申报的危改项目档案中的照片是冯某某和刘某某提供的,因为当时冯某某买的刘某某家房子,所以照片上照的是刘某某的房子。

180、被告人尹某某的供述证实,2012年牛力皋村危房改造的主要负责人是书记杨某某、他和会计杨某某。他主要负责传达,书记杨某某负责签字,会计杨某某负责填表、归档和申报。镇里是村建助理张某负责。2012年危房改造项目在你村实施的过程中,镇政府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人员,没有对危房改造户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镇上培训过危房改造的事情,但他没参加,是书记杨某某和会计杨某某参加的。危改文件规定救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和其他贫困户。牛力皋村落实危房改造项目是首先我们召开两委班子会议,然后在开村民组长会议,让各村民组组长负责上报各组的危改户,也有个人自己报的,由村委会负责审批,报表并向镇上申报,2012年牛力皋村共落实大概35户,具体有多少户新建的、多少户置换的他记不清了。村委会对危改户的申报资格进行了审核,他没见过镇上去验收危房户的房屋,旗里也没去验收。他记不清2012年实施危房改造的村民有哪些了,但他知道2012年不符合规定的危改户有宋国方在羊场买的房子,还有就是书记杨某某、他和会计杨某某在村委会商量,套一个危房改造项目修改一下村委会用房,这样他们以杨某某的名义申报了危房改造项目,套取了18800元钱,用于村委会用房装修时开支了,都没上账,但支出的单据他都保管着呢,总共支出了19565元,后来自查自纠的时候书记杨某某个人把套取的18800元钱交到镇里了。贫困户的确定是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没有具体的标准,他没看见村对上报的危改户在村里公示。他认为作为村支书我在危房改造项目中没有尽到职责,并认识到这是违法的行为,他们不应该挪用国家资金。

181、被告人杨某某的供述证实,2012年,牛力皋村危房改造的主要负责人是书记杨某某、他和尹某某。他参加过镇上危房改造的相关会议,危改文件规定救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和其他贫困户,他们落实危房改造项目是首先是召开两委班子会议,然后在开村民组长会议,让各村民组组长负责上报各组的危改户,也有个人自己报的,由村委会负责审批,报表并向镇上申报,2012年牛力皋村共落实大概35户,具体有18户新建的、17户置换的。村里申请危改的农户都提供了户口本、身份证、五保户证、低保户证、残疾人证,但对贫困户没有要求,只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就可以。贫困户的确定都是各村民组长报上来的危改人员名单,具体是不是贫困户他也不掌握,他没去核实。村委会没有组织召开过评定会,也没有在村民小组公示。长胜镇对危改户的具体审核就是他们把危改档案交到镇里,由于当时下大雪,交通不便,镇里也没派人下去实地察看以及入户走访。2012年申请危改户所享受的补助款都打到了各户的一卡通上了。危改项目规定是由长胜镇危改办验收,但由于下雪他们没有去。去年和今年长胜镇都开过危改“自查自纠”会议,牛力皋村发现有七、八户不合格的,其中有许兰、杨秀芝、陈瑞元、刘芳、刘国学、冯某某、杨某某等,还有谁他也想不起来了。镇里开完会后村干部回去动员不符合要求的危改户把危房补助款退缴了,退缴款都交到镇财政所。

2012年危改指标下来后,由于村委会办公条件差,书记杨某某、副书记尹某某和他共同商量以低保户杨某某的名义申报危改项目,用套取的危改补助款装修村委会的房子,当时是书记杨某某拿的杨某某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他填的表和做的危改档案,这样套取18800元钱,都装修村委会的房子用了。村里没下账,当时工钱、进料等支出的单据都在尹某某那里。

182、被告人杨某华的供述证实,他以前没有自己的房子,一直是住在他父亲的土房里,住了有三四十年了,现在住的这个房子是2012年他从他侄子杨子龙手里买下他哥杨成会的房子,没花钱,没房产证,也没有办手续。2012年他以他妻子王晓苓的名义申报过国家危房改造项目,当时是通过村委会提交了危房改造申请,同时提供了户口本和王晓苓的身份证,村里给填的表。危改档案里《农村房屋置换合同》是他写的假合同,内容都是假的,实际并没有35000元的交易,他侄子杨晓龙的字也是他签的,杨晓龙也不知道这件事情。是镇危改办说置换房屋必须有置换合同,他就做了个假的。2013年年初镇政府给王晓苓的卡号为6019490042004******的一卡通上汇了188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他不清楚危房改造之前有没有给他的房子照过相。他不是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或贫困户,他妻子王晓苓是低保户。他不知道村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有没有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不知道对危改户村里有没有公示过。也不知道有没有验收过。2012年春天,冯太华找他商量说想用冯太华父亲冯某某的身份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到时候他俩都能弄点钱,他同意了之后便和冯某某到村委会找杨某某,杨某某给他们写了危房改造申请,他以村委会的名义给冯某某写了危房证明并将冯某某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一起交到了村委会,村里给填的表。2013年2月4日镇政府给冯某某的卡号为601949004200139552的一卡通上汇了188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2013年2月5日他和冯某某在羊场邮政储蓄银行将这18800元钱转到了他的邮政卡上。之后他给了冯某某10000元钱,自己留了8800元,后来冯太华去羊场取钱时发现在2012年2月4日折里打进来过18800元钱,2012年2月5日取走了,冯太华就找他要钱,他就给了冯太华一部分钱,具体多少他也说不清。2013年3月长胜镇书记杨某某和危改办的张开慧等几个人来村里,说村里有的危改项目不符合要求,必须退缴补助款。后来他听说检察院在调查这件事,他害怕了,就在2013年3月20日从家拿了18800元钱以冯某某的名字交到了镇财政所。他不知道冯某某家危房改造的照片是谁给照的。也认识到这是违法的行为,也骗取了国家危房改造资金。

183、被告人单某某的供述证实,2009年至2012年长胜村实施过危房改造项目。他负责村里或者镇里来人的调查核实、验收的时候帮助领路。2010年,他以他自己的名义和房屋档案,申请并取得了危房改造补贴款7400元。2012年,他在他家的院子里盖了十间屋子,准备给我儿子单希波住。因他家不是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或者贫困残疾人户。2010年建房子的时候已经申请了危改补贴款,所以他不符合危改条件,因此2012年他就用他三哥单明启的土房照片和一卡通申请了危房改造项目补贴款,获得了补贴款16700元,当时镇政府见该补贴款打到了单明起的一卡通里,他于2013年正月拿着单某某的一卡通将钱支走了。在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款过程中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过实地调查、核实、验收。刚申请的时候给单某某拍的照,验收的时候是对他新盖的房子拍了照。2014年。村里告诉他2012年他顶名取得的补贴款不合法,不合规,让他交回。所以他与2014年3月份将钱退回镇财政所了,他有收据。他骗取了国家资金,他认识到这是违法行为。

庭审中

1、被告人刘某某提交敖汉旗扶贫开发办出具的贫困证明一份、榆树林子村2012年1—10月份工资表一份、敖汉旗中蒙医院病历一份证实,家庭为贫困户,因身体原因已经于2012年10月份就不在村里干了。

2、被告人薛某某提交照片两张、建房的全部开支往来的记账凭证一册、部分村民的联名请求对其免于刑事处罚书一份证实,挪用的补贴款全部给精神病人王晓东花了。

3、被告人杨某华提交其侄子杨某龙证言一份、李某某、常某等人的证言证实,以杨某龙、冯某某的名义申请危改房的经过。

4、被告人单某某提交低保证一份证实他妻子刘翠辉是低保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述被告人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予以确认,但不能证实各被告人具有政策规定的危房补贴申请资格,故与本案的关联性不予确认。

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提交下列证据:

1、敖汉旗扶贫开发办证明证实,侦查机关认定的2012年建房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的非贫困户中有21户属于2014年建卡、立卡中的贫困户,其中18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应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00600元。

2、敖汉旗民政局低保对象证明、长胜派出所关系证明证实,侦查机关认定的2012年建房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的非贫困户中有9户家庭中有低保人口,应当按照低保户享受危房改造补助150300元。

3、敖汉旗危改办文件敖危改办字(2014)17号《关于对长胜镇2012年度部分危房改造户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的说明》证实,侦查机关认定的2011年建房不符合2012年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中有2011年建主体,2012年装修的23户,实际为2012年建房的1户,共计24户可以列入2012年危房改造,给予D级(新建)危房改造补助。根据旗民政局,扶贫办证明该24户中有原低保户7户,2014年评定为低保户1户,有低保人员家庭8户,贫困户2户,危房改造时评定为贫困危房户4户,共计应享受补助421800元。

4、长胜镇政府文件长政发(2014)138号《关于王某某等人开展C级危房改造的证明》证实,侦查机关认定的2012年未建房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中有7户属于C级危房改造,应得补助8000元,共计应补助56000元。

5、敖汉旗委文件敖党办发(2012)46号《敖汉旗整旗推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方案》证实,稳步推进,改造彻底,通过整旗推进农村牧区改造项目,对全旗农村牧区所有危房全部实施改造,并确保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不出现住房倒塌现象。2012年初农村牧区危房普查已列入危房普查对象,且2012年春已经开工建设完工的或正在建设的危房户或无房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也可列入危房改造对象。危改对象要优先解决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次解决集中连片建房的农牧区户,再考虑居住在危房中的一般贫困户。

6、2012年危房普查花名册证实,长胜镇2012年危房改造户均包含在2012年危房普查对象中。

7、长胜镇人民政府文件长政发(2013)67号《关于申请2012年度危房改造一般贫困户贫困证明的函》证实,长胜镇2012年度危房改造一般贫困户668户均经过了旗民政局核准。

8、《关于敖汉旗长胜镇、玛尼罕乡、丰收乡危房改造中贫困户认定事宜的函》证实,经请示自治区建设厅、市住建委同意,凡是农村牧区的危房,只要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均予以改造,以解决群众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求。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户由于动态变化只是这个群体的一部分,还有大量住在危房里的其他贫困户应纳入危房改造对象。2013年5月30日赤峰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整改意见的通知》(赤危办字(2013)5号)中才提出一般贫困户认定“要由乡镇(苏木)民政助理整理出名单,统一由旗县(区)民政部门加以认定”。在此之前,并没有文件规定一般贫困户或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辩护人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但上述证据不能证实2012年危改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确认的低保人员和贫困户符合2012年危改条件的辩护主张,故关联性不予确认。

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提交2012年8月20日旗政府与长胜镇政府、9月10日被告张某某与各村签订的责任状证实,2012年敖汉旗作为全旗扩大试点时间紧任务重的客观性。

本院认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但时间紧任务重不应该成为免责的理由。

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提交下列证据:

1、退回脏款的收据一枚证实,被告人赵某在侦查机关介入之前,自动投案,属于自首。被告人行为应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2、赵某内蒙古医科大学出具的病例一份证实,被告人赵某身体有疾病,希望法院在量刑的时候可以考虑。

本院认为,证据1只能证实被告人赵某的退款时间,但不能证实其在退款的同时已经自动投案,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但认为自首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证据2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对其关联性不予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张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危房补助款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庭审中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112户危改户中,长胜村雷希义的母亲赵玉兰系2012年低保人员,公诉机关未能提供证据证实雷希义与其母亲分居生活,该村赵金的妻子石霞系2012年低保人员;大宝甸子村王凤春系敖汉旗长胜镇2011年至2013年贫困户;故认定上述三户不符合危改条件属证据不足,损失数额应予扣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张某某犯玩忽职守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应予支持。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和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认为指控二被告犯有玩忽职守罪缺少事实依据,损失数额尚未达到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二被告人已经尽职尽责,即使存在错误也属于政策界限不明,制度不完善和理解偏差的意见与庭审中查明的2012年敖汉旗长胜镇危房改造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危改对象,规定了工作程序,成立了相应组织,确立了工作责任人的事实不符,也与上级主管部门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规定不符,该辩护观点不予采纳。

被告人赵某、王某某、赵某、刘某某、刘某某、田某某身为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应予支持。被告人赵某及其辩护人均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构成自首,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还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观点。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虽积极退赃,但未主动投案不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赵某系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利用职务的便利骗取了国家补偿款,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应构成贪污罪,对辩护人的观点不予采纳。被告人刘某某辩称自己确系贫困户,得到房改补助金后不久就积极主动上缴了,且房改项目验收审核时本人已经不在村委会工作了,没有利用职务的便利,自己不构成贪污罪。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虽系贫困户,但没有建房,违背了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规定,在协助长胜镇政府危改工作中采用欺骗的手段获取了国家补偿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辩解意见不予支持。

被告人薛某某、杨某某、尹某某、杨某某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将国家的扶贫款用于村集体开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其中被告人杨某某、尹某某、杨某某系共同犯罪,均属主犯;被告人杨某华、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应予支持。被告人杨某某、尹某某、杨某某均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是情节严重和重大损害,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且均有坦白和积极退赃从轻处罚情节。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尹某某、杨某某已经挪用特定款物18800元,致使国家利益造成损失,应属情节严重。故对被告人杨某某、尹某某、杨某某认为自己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辩解意见不予支持。但对被告人杨某某、尹某某、杨某某认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支持。

被告人张某、张某某、刘某某、王某某、赵某、田某某、薛某某、杨某某、尹某某、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张某某、赵某、刘某某、王某某、赵某、田某某、刘某某、薛某某、杨某某、尹某某、杨某华、单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经敖汉旗司法行政机关矫正调查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张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张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被告人赵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被告人王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五、被告人赵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六、被告人刘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七、被告人刘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八、被告人田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九、被告人薛某某犯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十、被告人杨某某犯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十一、被告人尹某某犯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十二、被告人杨某某犯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拘役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十三、被告人杨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十四、被告人单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于海军

人民陪审员窦颖征

人民陪审员曹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书记员刘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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