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例 » 正文
(2021)冀0481刑初107号贪污罪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2-04-23   阅读:

案由    贪污    

案号    (2021)冀0481刑初107号    

武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武检二部刑诉(2021)Z1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某某犯贪污罪,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郝红江、王晶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杜某某及指定辩护人张建波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在武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普调工作中,因涉及单位和人数较多,武安市财政局安排各单位财务人员负责核对本单位人员工资后到该局将工资普调数据录入“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系统”。被告人杜某某作为磁山镇财政所出纳,负责到市财政局将磁山镇政府人员工资普调信息录入“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本次工资普调未涉及杜某某,杜某某在录系统时私自将其本人“见习期工资”改为“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并于2017年1月开始冒领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至2020年8月冒领工资待遇合计161004.8元。

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杜某某在负责制作和申报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磁山镇人员工资预算表时,私自在“人员基本信息表”和“在职人员工资信息数据表”中将其本人按事业单位编制和事业编人员工资待遇填报;在负责制作2017年、2018年“精神文明奖发放表”和“2017年补发工资明细表”(十三个月工资)时私自填写自己的名字,冒领奖励10862元。

综上,杜某某共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71866.8元,案发后,杜某某已主动退还全部赃款。

上述事实,被告人杜某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高某1、刘某、高某2、李某1、王某1、李某2、李某3、王某2、杨某、孔某、郑某证言;磁山镇人民政府关于杜某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工资审批表》的情况说明;杜某某工作职责;磁山镇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2004年公章使用情况说明;磁山镇2017年—2018年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工一览表;中共磁山镇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武安市磁山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武安市财政局预算科出具的证明、情况说明;武安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情况的说明;武安市财政局出具的磁山镇人员工资年初预算情况说明;武安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李蓉的情况说明;武安市财政局关于杜某某工资及待遇情况说明;武安市财政局出具的磁山镇经费拨付情况说明;中共武安市财政局党组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武安市财政局出具关于李某3、李某1个人基本情况;杜某某手机中财政局“财务精英群”群信息截图;中共武安市委组织部对调取证据通知书有关情况回复;中共武安市委组织部关于杜某某同志有关情况的说明、证明;武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证明、情况说明;武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中共武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给予杜某某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案件线索移送意见审批笺、市委巡察组问题线索移交审批表、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台账、第九轮巡察问题线索登记表;市委第六巡察组关于磁山镇财政所出纳杜某某有关问题初步了解情况报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工资审批表、个人基本情况;磁山镇临时人员工资表、机关工作人员工资表、磁山镇财政所记账凭证、2017年磁山镇目标绩效发放表、磁山镇2017年、2018年精神文明奖发放表;磁山镇2017年补发工资明细表;武安市磁山镇2017年12月国家机关人员工资表、2018年12月工资表;2016年1月至2020年8月杜某某工资待遇明细表、2017年1月(2016年补发工资十三个月工资)、2018年10月、2019年8月精神文明奖;磁山镇干部花名册、2017年度武安市事业单位考核人员花名册、磁山镇2013年以来调入人员名单、磁山镇临时人员花名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花名册、干部(职工)增加减少花名册;干部情况统计表、干部花名册、青年选调生花名册、武安市磁册镇内下设情况;中共武安市纪委武安市监委线索处置集体排查意见呈批表、初核工作方案呈批表、关于杜某某涉嫌违纪问题的初核工作方案、个人基本情况、初核情况报告呈批表、关于市委第九轮巡察中发现磁山镇财政所出纳杜某某有关问题的初核情况报告、审查(调查)报告;暂扣、封存涉案款物审批笺、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登记表、中国工商银行转款凭条;中国建设银行交易明细清单;中共武安市纪委武安市监委关于办理磁山镇财政所出纳杜某某有关问题案成立临时党支部情况;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安市管理部关于全额财政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的说明、情况说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武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磁山镇人民政府机关);另有被告人杜某某供述、户籍证明信、无犯罪记录证明、工资卡银行流水等证据证实,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财政所出纳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报冒领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辩护人主要提出,被告人杜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的意见,经查,被告人杜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且已全部退还赃款,积极履行罚金义务,确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适用缓刑,故对辩护人意见予以采信。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的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杜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缴纳)。

二、已追缴的赃款171866.8元,依法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孙道庆

人民陪审员  李志鹏

人民陪审员  白天明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白维梅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