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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藏0102刑初291号合同诈骗罪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2-05-24   阅读:

案由    合同诈骗    

案号    (2021)藏0102刑初291号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城检刑诉(2021)Z2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某犯合同诈骗罪,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方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旦增罗布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彭某到庭参加诉讼。其间,补充侦查。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1月24日至2019年12月15日期间,被告人彭某虚构手上有“拉萨市城关区未来城”、“拉萨市宇拓路旅游购物广场”房源的事实,以出租上述房源的名义,与六名被害人以“西藏馨城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签订《意向金协议》,并以收取房屋租赁意向金为由,骗取六名被害人共计54万元人民币,后用于偿还个人和女友的债务及个人支出。具体实施分述如下:

2019年11月24日,被告人彭某以“西藏馨城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罗某签订《意向金协议》,以收取“拉萨市城关区未来城”4号、5号商铺的意向金为由,从被害人罗某处骗取共计4万元人民币。

2019年12月6日,被告人彭某以“西藏馨城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与被害人刘某签订《意向金协议》,以收取“拉萨市城关区未来城”18号、19号、20号商铺的意向金为由,从被害人刘某骗取共计6万元人民币。

2019年12月10日、14日、16日,被告人彭某以“西藏馨城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与被害人陈某签订《意向金协议》,以收取“拉萨市城关区未来城”17号、22号商铺及“拉萨市宇拓路旅游购物广场”1-3号商铺的意向金为由,从被害人陈某处骗取共计10万元人民币。

2019年12月11日,被告人彭某以“西藏馨城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害人杨某签订《意向金协议》,以收取“拉萨市城关区未来城”6号、7号、8号商铺的意向金为由,从被害人杨某处骗取共计6万元人民币。

2019年12月12日、15日、16日,被告人彭某以“西藏馨城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害人倪某签订《意向金协议》,以收取“拉萨市城关区未来城”25号、26号、27号商铺及“拉萨市宇拓路旅游购物广场”1-4号、1-5号、1-6号商铺的意向金为由,从被害人倪某处骗取共计19万元人民币。

2019年12月17日,被告人彭某以“西藏馨城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害人洛某签订《意向金协议》,以收取“拉萨市城关区未来城”22号、23号、24号商铺的意向金为由,从被害人洛某处骗取共计9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并处罚金。诉请本院依法判处。

上述事实有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抓捕经过、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报案材料、意向金协议、收据、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银行卡交易流水清单、西藏自治区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拉萨民俗文化旅游购物广场商铺认购书、证人谭某、黄某、泽某、班某、加某、次某、杨创、强某、白某、索某、次某、格某、黄某、吴某、丹某、马某、邱某、刘某、尼某、孙某、彭某的证言、被害人刘某、倪某、陈某、杨某、罗某、洛某的陈述、被告人供述、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在卷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应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认为被告人彭某不构成自首,与庭审查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经查,被告人于2020年12月份通过国门自缅甸返回中内,因疫情原因在瑞丽市勐卯被依法隔离,隔离解除后一直在该地未离开,使案件得以及时侦破,符合自首的立法宗旨,应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另,本院认为量刑建议略高,建议公诉机关调整量刑,但未调整,现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彭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13日起至2026年12月12日。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彭某退赔各被害人共计五十四万元,其中被害人罗某四万元、刘某六万元、陈某十万元、杨某六万元、倪某十九万元、洛某九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洛 松  曲 西

审判员       王纷

审判员     西罗曲珍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白玛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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