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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603刑初184号合同诈骗罪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2-05-27   阅读:

案由    合同诈骗    

案号    (2021)皖0603刑初184号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相检一部刑诉(2021)Z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1、袁某2犯合同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成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1及其辩护人李辉、被告人袁某2及其辩护人张坤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中建投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公司深圳分公司)订有车辆抵押贷款业务和车辆融资租赁回租保证保险业务协议,有汽车融资租赁贷款需求的客户,将车辆抵押至中建投公司,由中国人保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为担保人向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申请融资款,廊坊银行放款至中建投公司,中建投公司扣除一定服务费后再放款至客户本人银行账户。

2019年9月前后,被告人李某1租赁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蓝筹国际1219房间作为办公地点,伙同被告人袁某2以淮北雷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雷尔公司)的名义,于2019年9月3日与中建投公司签订融资租赁产品推广及汽车购销合作协议。后李某1、袁某2找到个人征信良好,但无能力购车及偿还贷款的过要要(另案处理)、许丽丽(另案处理),由李某1垫资购车首付款,由过要要、许丽丽作为购车人(车主),向廊坊银行申请购车贷款,由袁某2负责向中建投公司递交购车贷款所需的个人书面资料。购得车辆后,再由李某1、袁某2向中建投公司提供车主虚假离婚信息、机动车登记信息、淮北市房产信息及淮北市相山区住房入户调查视频等资料,并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登记信息,将许丽丽名下的宝马牌轿车(皖F×××××)、过要要名下梅赛德斯奔驰牌轿车(皖F×××××)虚假抵押至中建投公司名下,向中建投公司申请车辆融资租赁贷款。2019年9月30日,中建投公司将融资租赁款放款至过要要、许丽丽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实际由李某1、袁某2控制)。李某1、袁某2根据事前与过要要、许丽丽的约定,分给其二人一定的报酬后,将车辆转卖给他人,对过要要、许丽丽的车辆贷款分别于2019年9月30日偿还47940元、46500元后不再偿还。李某1、袁某2再对获取的违法所得进行分配。

李某1、袁某2伙同贾仁保(另案处理),以上述方式,由贾仁保垫资车辆首付款,由单运伟(另案处理)作为购车人(车主),将单运伟贷款购买的丰田牌客车(皖M×××××)虚假抵押至中建投公司名下,向中建投公司申请车辆融资租赁贷款。2019年9月11日,中建投公司将融资租赁款放款至单运伟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实际由李某1、贾仁保、袁某2控制)。李某1、袁某2根据事前与单运伟的约定,分给其一定的报酬后,由贾仁保将车辆转卖给他人,对单运伟的车辆贷款不再偿还。李某1、袁某2、贾仁保再对获取的违法所得进行分配。

上述中建投公司向过要要、许丽丽、单运伟名下的银行账户放款数额分别为299000元、290000元、299000元。因过要要、许丽丽、单运伟未偿还贷款,导致中建投公司于2020年4月一次性全额代偿三台车辆贷款共计905159.59元。

经估价鉴定,皖F×××××宝马牌轿车价值362003元;皖F×××××梅赛德斯奔驰牌轿车价值311180元;皖M×××××丰田牌小型客车价值362003元。

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告人户籍信息、到案经过、前科情况核实证明、转款凭证、情况说明、合作协议、个人贷款合同、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等书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陈某1、陈某2、乔某、季某、郭某、张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江某的陈述,同案犯罪嫌疑人包晨、贾仁保、过要要、许丽丽、单运伟的供述,被告人、袁某2的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1、袁某2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某1当庭辩称单运伟名下的车辆是袁某2和贾仁保一起做的,其没有参与。起诉书指控过要要、许丽丽的车辆贷款分别于2019年9月30日偿还47940元、46500元不符合逻辑,这两笔款是中建投扣的16个点的高额服务费。

李某1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对指控李某1犯合同诈骗罪罪名没有异议,对指控的涉及过要要、许丽丽车辆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对指控的涉及单运伟名下车辆持有异议,李某1没有参与该起犯罪。该案于2019年5月已经发生,单运伟系包晨的客户,贾仁保负责出资购买车辆,李某1没有出资,也没有参与该起犯罪的任何一个环节,且车辆二次出售后,李某1也没有参与犯罪所得的分配。公诉机关指控李某1参与单运伟名下车辆的证据仅有部分同案犯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该起犯罪中,李某1主观上没有语言和共谋犯罪的意思联络以及犯罪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诈的实行行为。李某1的犯罪数额应当是过要要、许丽丽手中实际拿到的贷款金额494560元。涉案车辆价格认定与本案无关联性。李某1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无违法犯罪前科,愿意积极缴纳罚金、退赃、退赔,建议对李某1从轻处罚。

被告人袁某2当庭辩称其在本案中仅是一个办事员的身份,对于关键的渠道、资金,还有后期的赃款分配以及人员方面其都没有任何决定权,三辆车其一共分了6.7万元。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李某1具有自首情节。在本案中起次要或或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中建投公司与中国人保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车抵贷业务和车辆融资租赁回租保证保险合作协议,约定车抵贷为借款人将自用车辆抵押给资金方或保险人和保险人指定的第三方向资金方申请贷款;融资租赁的回租为借款人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车辆出卖给融资租赁公司,再向融资租赁公司承租车辆,并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中国人保公司深圳分公司向中建投公司提供汽车金融保险产品,为中建投公司客户提供资金,出具以借款人为投保人、资金方为被保险人的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中建投公司负责收集贷款申请资料并对真实性负责;投保人的车辆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因中建投公司资信调查不到位、风险把控不严致使收集的客户资料失真、造假、代签等违法行为出现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中国人保公司深圳分公司为此遭受的损失由中建投公司承担等。

2019年六七月份,被告人李某1租赁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蓝筹国际1219房间作为办公地点,后伙同被告人袁某2以淮北雷尔公司的名义,于2019年9月3日与中建投公司签订融资租赁产品推广及汽车购销合作协议。后李某1、袁某2找到过要要、许丽丽,由李某1出资购买赛德斯-奔驰牌客车(皖F×××××)及宝马牌轿车(皖F×××××)分别登记至过要要、许丽丽名下,由过要要、许丽丽分别与中建投公司签订车辆融资租赁合同,同时由二人向廊坊银行申请贷款分别为29.9万元、29万元,并委托付款至中建投公司,中国人保公司深圳分公司为两笔贷款提供担保。在递交贷款申请资料时,李某1、袁某2向中建投公司提供名义车主的虚假离婚信息、房产信息、住房入户调查视频等,同时提供车辆的虚假抵押登记信息。2019年9月30日,中建投公司向过要要、许丽丽个人银行账户(实际由李某1、袁某2控制)分别转账29.9万元、29万元,同日,过要要、许丽丽上述收款账户分别向中建投公司转账47940元、46500元作为手续费(服务费)。李某1、袁某2得款后将上述所剩款项进行分配,并给予过要要、许丽丽等一定报酬,未再偿还上述贷款。后李某1、袁某2将上述两车辆交予他人。

此前,李某1、袁某2伙同贾仁保以上述方式,由贾仁保出资购买丰田牌客车(皖M×××××)登记至单运伟名下,并虚假抵押给中建投公司,由单运伟与中建投公司签订合同,同时向廊坊银行申请贷款29.9万元,中国人保公司深圳分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2019年9月11日,中建投公司向单运伟个人银行账户(实际由李某1、袁某2控制)转账29.9万元。李某1、袁某2、贾仁保等人得款后将款项进行分配,未再偿还上述贷款。后贾仁保将车辆卖予他人。

因过要要、许丽丽、单运伟名下贷款一直未偿还,中建投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向廊坊银行分别支付9555元、9300元。之后中建投公司先后向中国人保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代偿款共计905159.59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户籍信息、犯罪嫌疑人前科情况核实证明,证明:被告人李某1、袁某2案发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经查询,均未发现违法犯罪记录。

2.到案经过,证明:2020年9月29日,合肥市××局庐阳分局民警在合肥市瑶海区与炉桥路边将被告人李某1抓获。2020年11月25日,被告人袁某2到淮北市××局相山分局投案。

3.私营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证明:经查询,淮北雷尔公司法定代表人纪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监事沈响,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场所淮北市相山区濉河小区6栋601室。成立时间2019年2月20日。

4.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明:梅赛德斯奔驰牌车辆型号BJ6466G4E白色小型普通客车,发动机号:11192848,车辆识别代号:LE40G4GB2JL280573,机动车所有人为过要要(该车于2019年10月16日被相山分局锁定),2019年9月25日申请办理转入业务。宝马牌车辆型号BMW7201QM白色小型轿车,发动机号4999E382;车辆识别代号:LBVKY1100JSR43496;机动车所有人为许丽丽(该车于2019年10月16日被相山分局锁定),2019年9月25日申请办理转入业务。

5.淮北市居民个人无住房登记证明表,证明:2019年11月28日,经查询淮北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系统,纪某、许丽丽、过要要、单运伟均无房屋所有权登记记录。

6.转款凭证,主要内容:2019年9月11日,中建投公司通过其尾号9267中国光大银行账户向单运伟名下尾号3403中信银行账户转账7笔共计299000元,用途“借款-备注:购车款”。2019年9月30日,中建投公司通过其上述账户向许丽丽名下尾号8822中国银行账户转账7笔共计290000元,用途“借款-备注:购车款”。同日,许丽丽上述账户向中建投上述账户转账46500元。同日,中建投公司通过其上述账户向过要要名下尾号6134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转账7笔共计299000元,用途“借款-备注:购车款”。同日,过要要上述账户向中建投公司上述账户转账47940元。

7.逾期证明及附表,证明:中建投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出具书面材料,载明:许丽丽截止到2020年1月15日已逾期天数82天(逾期3期),每期9088.08元;未还罚息3901.1元;共计31165.34元;过要要截止2020年1月15日已逾期天数82天(逾期3期),每期9370.13元,罚息4055.79元,总计32166.18元。单运伟截止到2020年1月15日已逾期65天(逾期3期)每期9370.13元,人保买断金额297998.59元,未还罚息4157.96元,总计330266.94元。

8.情况说明,证明:中建投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日、4月16日出具情况说明,载明:单运伟自2019年10月9日第一期还款日便没有正常还款,本人及联系人电话均失联,单位电话空号,提供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房产信息为造假材料,到2020年4月1日为止共计逾期6期,金额56217.48元,根据合同约定,中建投公司现已经买断该笔还款(297998.59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97998.59元。

过要要自2019年10月27日第一期还款日便没有正常还款,本人及联系人电话均失联,单位电话空号,提供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房产信息为造假材料,到2020年4月1日为止共计逾期6期,金额56217.48元,根据合同约定,中建投公司现已经买断该笔还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308219.54元。目前已经支付308219.54元。

许丽丽自2019年10月27日第一期还款日便没有正常还款,本人及联系人电话均失联,单位电话空号,提供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房产信息为造假材料,到2020年4月1日为止共计逾期6期,逾期金额为54525.3元,根据合同约定,中建投公司现已经买断该笔还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98941.46元。目前已经支付298941.46元。

9.中国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客户专用回单、电子回单,证明:2019年12月13日,中建投公司向廊坊银行支付9555元,载明用途为“过要要还款”,同日该公司向廊坊银行支付9300元,载明用途为“许丽丽还款”。

2020年1月14日,中国人保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廊坊银行转账297998.59元,载明用途为“廊坊银行+单运伟”。2020年2月3日,中建投公司向中国人保公司深圳分公司转账297998.59元,载明用途为“单运伟-代偿款”。

2020年2月12日,中国人保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廊坊银行转账298664.54元,载明用途为“廊坊银行+过要要”,同日该公司向廊坊银行转账289641.46元,载明用途为“廊坊银行+许丽丽”。

2020年4月14日,中建投公司向中国人保公司深圳分公司转账298664.54元,同年4月15日,该公司向中国人保公司深圳分公司转账289641.46元,用途均为空。

10.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银行交易明细,证明:许丽丽名下尾号8822中国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显示,2019年9月30日,中建投公司向该账户转账7次共计29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该账户转账10546.23元,同日,该账户向中建投公司转账一笔46500元,自助取款两笔共计2万元。2019年10月1日,该账户向李某1转账四笔共计158500元,向石冬华转账2万元,向周育转账两笔共计35500元,自助取款两笔共计2万元。

过要要尾号6134银行账户交易记录显示,2019年9与30日,中建投公司向该账户转账7次共计29.9万元,同日,该账户向中建投公司转账一笔47940元,ATM取款四笔共计2万元,向石冬华转账1万元,向方园转账2.5万元,向张某转账两笔共计11万元。2019年10月1日,该账户向周育转账两笔共计6060元。2019年10月8日,该账户向朱永杰转账8万元。

单运伟尾号3403银行交易记录显示,2019年9月11日,中建投公司向该账户转账7次共计29.9万元,同日,该账户向张某账户转账41700元、23000元,向中国银行银联无卡快捷支付47940元,向周育转账1.7万元,向张章芳账户转账两笔分别为53869元、8万元,向侯君荣转账2.9万元,向单运伟转账两笔共计1500元。2019年9月26日,该账户收李跃武转账两笔共计81000元,向刘思源转账2.1万元,向单运伟转账32600元,另支出四笔共计2万元。

11.车辆查询信息,证明:经安徽省滁州市××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查询,车牌号为皖M×××××丰田牌轿车于2019年9月4日转入单运伟名下,该车辆2019年9月23日登记所有人为周怀付,临时车牌号码为MN0946。

12.江某提供的中建投公司与淮北雷尔公司合作协议复印件,证明:2019年9月3日,甲方中建投公司与乙方淮北雷尔公司签订融资租赁产品推广及汽车购销合作协议,加盖双方公司印章,落款有“纪某”签字。袁某22020年11月25日在合同下方书写称此合同系中建投公司邮寄,其和李某1整理后邮寄给中建投,章是其做的电子章,签名可能是李某1签的。

该协议内容包含定义、合作方式、合作相关条款、服务费以及提前还款违约金、运营费用、汽车购销、客户逾期还款的补偿责任、甲方权利义务、乙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业务量政策返点、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

合作方式: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负责本合作项目的经营场地、人员配备,并独自承担运营费用,向甲方或资金方提供客户信息和交易居间服务。乙方推荐的客户未能按其与资金方之间的约定偿还金融产品,导致甲方向资金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补偿甲方,本协议仅针对特定资方及保方资金。如有其它资金来源或者项目需要合作的,双方起草其它协议。

客户逾期还款的补偿责任:若资金方(含资金方合作的保险公司)提出要求甲方或甲方股东、法定代表人承担某个客户逾期债务的担保责任的,则甲方有权立即向乙方发送要求乙方承担上述补偿责任的通知,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约定的应由乙方补偿的全部金额按期足额划给甲方,由甲方统一向资金方(含资金方合作的保险公司)履行担保责任。无论甲方是否先行垫付上述补偿款,只要资金方(含资金方合作的保险公司)提出担保履约要求,甲方向乙方发送补偿通知后,乙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时间向甲方划付补偿款。

基于前两款条款,乙方补偿后,甲方基于担保责任对客户的追偿权(或债权)应于3个工作日内全部转让给乙方。

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有权独立自主的审查,调查乙方推荐的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征信信息、财产信息、偿债能力等),若乙方推荐的客户不符合金融产品的要求或该客户的金融产品申请最终没有被资金方审核批准的,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江某提供的中建投公司与过要要、许丽丽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证明:2019年9月27日,甲方中建投公司与乙方过要要、许丽丽分别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各一份。甲方处加盖中建投公司印章,乙方处分别有“过要要”、“许丽丽”签字。袁某22020年11月25日在合同下方书写称合同是其整理,并安排客户签字。

合同要求:甲方应将购买租赁物的款项支付至乙方账户(一);乙方必须将租金存入该乙方账户(二),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扣款,若因任何原因导致代扣未成功时,乙方应手动将租金支付至甲方上述账户,通过其他方式缴纳的甲方不予承认,因未按约定缴纳方式缴纳租金造成逾期的,按逾期处理。

甲方提醒乙方注意,车辆融资租赁的运作模式为:出租人向承租人购买车辆获得所有权,再将车辆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本部分内容即为,出租人向承租人购买车辆的约定。

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租赁债权向银行或第三方转让、抵押、质押,乙方对甲方可能在融资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将租赁债权转让于一个或多个第三方知情。根据转让、抵押、质押合同约定可由该债权银行或第三方取代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可行驶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但不得影响乙方根据本合同所拥有的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甲方有权将拥有的租赁物抵押给银行或者第三方,但不得影响乙方对租赁物的使用;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抵押物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甲方承担登记费用。

乙方依照甲方的授权/要求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租赁期间,甲方拥有租赁物完整的所有权,无论租赁车辆登记在出租人、承租人名下,还是登记在经出租人授权的第三方名下,承租人均不得否认出租人根据本合同对租赁车辆享有的所有权,为保证甲方权益的实现,甲方有权在租赁物上安装GPS,乙方应于配合。

甲方作为所有权人授权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以甲方为抵押登记权人办理抵押登记,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甲方购买的车辆并回租给乙方使用,乙方须按(致客户的改制书)中列明的内容支付租金给甲方。乙方必须将租金存入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二),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代扣进行扣款,通过其他方式缴纳的模式不予承认,因未按约定缴纳方式缴纳租金造成逾期的,按逾期处理。

14.江某提供的廊坊银行个人贷款合同复印件,证明:2019年9月27日,甲方廊坊银行与乙方过要要签订廊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29.9万元。甲方处无印章,乙方处有“过要要”签字。袁某22020年11月25日在合同下方书写称本人整理,并安排客户签字。

2019年9月27日,甲方廊坊银行与乙方许丽丽签订廊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为29万元。甲方处无印章,乙方处有“许丽丽”签字。

上述个人贷款合同均约定:贷款期限2019年9月27日至2022年9月27日,贷款用途为租车,贷款支付方式为受托支付,即甲方根据乙方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乙方账户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乙方交易对象。担保方式约定为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已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履约保证金进行担保,乙方已购买以上公司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证金,保单名称为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保险单。关于贷款的发放约定为贷款的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账号等,以《廊坊银行贷款委托支付申请书》中的约定为准。

15.江某提供的抵押合同复印件,证明:2019年9月26日,抵押权人中建投公司(甲方)与抵押人许丽丽(乙方)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抵押人许丽丽抵押名下车牌号皖F×××××型号BMW72010M车辆,被担保的主债权为租赁本金29万元。袁某22020年11月25日在合同下方书写称本人整理,并安排客户签字。

2019年9月26日,抵押权人中建投公司与抵押人过要要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抵押人过要要抵押名下车牌号皖F×××××型号BJ6466G4E车辆,被担保的主债权为租赁本金29.9万元。

抵押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均为:在合同存续期间,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甲方联系不上乙方;(2)GPS工作不正常且不配合检修;(3)发现车辆被别人控制甚至乙方又抵押给他人现象;以上情况出现任何一种,便视为乙方违约,并有权在不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甲方自行找到该车辆并使用客户的备用钥匙或者其他任何方式把乙方的车辆收押到甲方车库,因转移车辆或者处置车辆过程中造成车辆及车内物品损害或车内物品、贵重物品丢失的,乙方自愿放弃任何可能的抗辩权和追索权,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并可以由抵押形式转为质押。

16.江某提供的抵押、质押业务授权书复印件、张卫身份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证明:中建投委托张卫身份证号码:4128271989××××××××代理中建投公司办理车辆抵押或质押备案登记、解除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落款日期2019年9月29日。袁某22020年11月25日在授权书下方书写称本人整理,张卫及身份证号是瞎编的,无此人存在。

袁某22020年11月25日在张卫身份证复印件下方书写称此文与本案无关,是以前业务留下的身份证照片,临时使用。

袁某22020年11月25日在许丽丽、过要要车辆抵押登记证书复印件下方书写称证书抵押登记信息假的,是其找人做的。

17.江某提供的中建投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函,证明:中建投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詹亮宇,该公司2019年11月11日委托江某代表该公司全权处理淮北客户单运伟、过要要、许丽丽造假诈骗的报案事情。

18.江某提供的客户贷款资料,证明:江某提供了中建投公司系统打印截图材料,包括过要要、许丽丽、单运伟办理车辆贷款时提供的身份证照片、驾驶证照片,离婚证书、房产证、工作证明、户口本、银行交易记录、机动车登记证书、征信授权书、委托扣款授权书、廊坊银行个人信用贷款业务面谈面签声明及贷款用途承诺书、账户查询和抵押车辆处置授权书、廊坊银行贷款委托支付申请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投保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国平安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单、签订合同时拍摄的照片等书面材料。上述材料,经许丽丽、过要要、单运伟、袁某2签字确认,由过要要、许丽丽、单运伟签字的材料,均系本人亲自签名,身份证、驾驶证均系本人提供,离婚证、房产证、工作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材料有袁某2书写称虚假。

19.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及相关材料复印件,证明:2020年12月17日,中建投公司向××机关提交了单运伟、过要要、许丽丽贷款资料,关于单运伟的材料主要包含身份证、登记证、工作收入证明、征信授权书及签字照、手持照、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投保单及签字照、手持照及贷款申请表、贷款合同、贷款委托支付申请书、租金支付计划表、部分租赁合同、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单。

20.中建投公司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明:“淮北雷尔-合墨中建投对接群”微信聊天群自2019年9月4日成立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的聊天情况。

21.陈某1提供的手机截图复印件,证明:陈某1和“张然”联系许丽丽、过要要、单运伟车辆抵押等情况。其中出现了王强、张卫、周归等名字。

22.辨认笔录,证明:2020年8月19日过要要辨认出袁某2为带着其和许丽丽在合肥、淮北做假手续、拍视频、骗车贷的男A。2020年8月18日许丽丽辨认出袁某2为其所述的男A。2020年8月13日单运伟辨认出袁某2为其所述“元何”,另辨认出包晨及黄立中(贾仁保)。2020年12月22日袁某2辨认出自称黄立中的贾仁保。2021年2月22日张某辨认出李某1、袁某2。2021年3月16日贾仁保辨认出李某1。

23.淮北市价格认证中心淮价认定[2021]106号价格认定结论书,证明:价格认定基准日为2021年9月11日。三辆车均无实物。丰田皖M×××××轿车价值362003元;宝马皖F×××××轿车价值309771元;奔驰皖F×××××轿车价值311180元。

24.车抵贷业务和车辆融资租赁回租保证保险业务合作协议,证明:2018年12月甲方中国人保公司深圳分公司与乙方中建投公司签订车抵贷业务和车辆融资租赁回租保证保险业务合作协议,约定车抵贷业务是指借款人将自用车辆抵押给资金方或保险人和保险人指定的第三方向资金方申请贷款的业务;融资租赁的回租业务是指借款人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车辆出卖给融资租赁公司,再向融资租赁公司承租车辆,并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的业务;甲方向乙方提供汽车金融保险产品;甲方为乙方进件的客户提供资金,出具以借款人为投保人,资金方为被保险人的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乙方按照甲方及资金方规定收集贷款申请资料,对照原件,应严格审核,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需委托乙方办理车辆抵押登记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借款人车辆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协助甲方及借款人办理解除抵押登记;乙方对借款人进行进件、贷后、催收管理;乙方推荐的业务,在贷款期间内贷款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乙方需引导投保人在甲方公司投保,并注明车辆损失的第一受益人为资金方;投保人的车辆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在双方认可第三方名下(签订三方协议);保险金额按照贷款金额100%;乙方负责收集客户资料,确保客户资料真实,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手印必须保证由本人面签,因乙方资信调查不到位、风险把控不严致使收集的客户资料失真、造假、代签等违法行为出现的,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甲方为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5.说明及××交通管理综合查询系统截图,证明:淮北市××局相山分局经侦大队于2021年7月7日出具说明,案件中涉及的其他犯罪嫌疑的车辆及人员信息,该队已通过××部云端系统发起集群战役,相关线索已下发至各省市有管辖权经侦部门,目前尚未收到有效打击回复。

26.被害人江某的陈述,主要内容:2019年10月14日陈述,其是中建投公司员工,其公司业务是融资租赁业务,在淮北的合作商叫淮北市雷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淮北雷尔公司的业务就是介绍相关客户和其公司签订融资租赁产品推广及汽车购销合作协议,具体就是介绍客户到其公司汽车回租贷款,客户有车辆但是客户不愿意实际交易买卖,淮北雷尔公司就介绍给其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相当于其公司出面购买客户的车辆,但是客户不用过户,主要把抵押权放在中建投公司名下,其公司使用客户的抵押权去银行办理贷款,贷款出来的钱中建投会按照融资租赁合同扣去利息差,大约是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左右的钱,剩下的钱直接给客户,客户按照融资租赁合同每个月往贷款的银行账户里打钱。简单来说就是其公司帮客户办理车辆抵押贷款,不需要客户把车辆抵押给银行,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等于把车卖给其公司,公司把车租赁给客户,客户给其公司的租金其实就是其公司使用客户的抵押权从银行贷款每个月要还的钱,公司获益的是贷款下来后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的中介费。严格来说是需要客户把车辆给其公司过户,但是现在市场上面都不要求过户,为了生意也就没有要求过户,只要客户的抵押权。2019年9月29日淮北雷尔公司给中建投公司申请是通过其公司内部工作系统,当时签订了三个业务,分别是单运伟、过要要、许丽丽签订的车辆融资协议,三辆车总计约90余万。2019年10月13日其找的第三方公司把许丽丽和过要要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分别邮寄给中建投公司,公司收到以后发现和其系统里面淮北雷尔公司上传的照片不相符。淮北市车管所说这两个大本是假的,其就来报案了,现在这两个机动车登记证书分别是:过要要,奔驰车牌号皖F×××××;许丽丽,宝马车牌号皖F×××××。这两辆车和其公司签订的融资合同都是29万9千元,公司实际向过要要打款251060元,许丽丽打款243500元,过要要建设银行尾号6134账户,许丽丽中国银行尾号8822账户。

人保公司反馈,许丽丽和过要要的这两辆车存在重复贷款问题,中建投公司怀疑淮北雷尔公司和客户串通重复借贷。淮北雷尔公司和客户签订合同以后通知其上海的公司,钱是从上海的公司直接打到过要要和许丽丽账户里面。

还有一个叫单运伟的也是类似的情况。淮北雷尔公司是2019年9月3日主动联系其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到目前为止就开展了这三笔业务,都有问题。雷尔汽贸公司负责人叫纪某。

其公司和淮北市另外一家公司也有合作关系,这家公司存在目的就是监督雷尔公司签订合同以后车辆履行情况,是否给车辆装定位,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抵押及机动车登记证书邮寄给中建投公司,现在这三单负责邮寄合同的张卫处于失联状态。过要要和许丽丽的合同约定还款日期是每个月的30日,过要要、许丽丽目前还没有到第一笔还款日期。

2019年11月13日陈述,其代表中建投公司补充说明情况,另外提供一些资料。目前已经过了第一个月还款期,签订合同的三个车主都没有还款,导致其公司现在损失了第一个月的代偿还款资金,现在三个车主都联系不上,淮北雷尔公司的纪某和负责监督和安装GPS定位系统的张卫也联系不上。

做融资租赁就是有贷款意向的车主通过淮北雷尔公司,和其公司办理其名下车辆抵押手续(原本是要过户车辆,为了拓展业务,其公司才变通为抵押过户),再由其公司作为担保,由车主本人向银行办理贷款,款项下来会直接打到其公司账户,其公司将全款支付给车主,也就是贷款人,车主再将其公司应得的大约5%左右的手续费转给其公司,后续就是车主按照合同约定每个月定期还款,如果车主不及时还款,其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替车主将每笔贷款分期代偿还给银行。

其公司和淮北雷尔公司是通过网上把合同发给纪某。纪某签好协议过后加盖淮北雷尔公司公章,再邮寄到其上海公司。是不是纪某本人签订的合同不好确定。2019年9月初淮北雷尔公司通过上海合墨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建投公司取得联系,目前淮北雷尔公司的人已经失联。淮北市另一家第三方公司是中建投公司委托监督管理雷尔汽贸的,包括车辆的定位系统安装及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抵押程序办理,邮寄等等。负责淮北市三方监督公司的人叫张卫,其公司的人都没有人见过纪某和张卫。从公司的业务流程来说,不需要见面。

单运伟这一单和许丽丽、过要要一样,也是通过淮北雷尔公司纪某办理的,只不过单运伟的车辆入户是在安徽滁州市。过要要这辆车贷业务从银行获得贷款299000元,扣除手续费后实际支付给过要要251060元;许丽丽这辆车贷业务从银行获得贷款299000元,扣除手续费后实际支付给许丽丽243500元;单运伟这单银行贷款299000元,全支付给单运伟了,其公司由于疏忽导致没有收手续费。目前其公司已经完全确认,由张卫邮寄的该三辆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都是伪造的,抵押状态通过车管所查询都不存在。过要要、许丽丽、单运伟这三个车主,也就是实际贷款人都未偿还第一期贷款分期,导致其公司直接产生损失。目前淮北雷尔公司及张卫都联系不上。

其公司可以提供的资料包括:过要要、许丽丽、单运伟三位车主每人办理的所有相关手续、其中有他们每人签订确认的合同及签字时的照片资料,还有他们每人提供给公司的房产,婚姻证明等,公司给三人的转款记录。三人签字时的签约视频其公司也有。

27.证人陈某1的证言,主要内容:其是中建投在安徽的合作伙伴,公司名字叫上海优装汇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帮中建投代办车辆抵押、代装定位系统、负责上传抵押融资合同及收取抵押人的车辆证明邮寄给中建投公司。

中建投和雷尔汽贸公司是合作伙伴,主要由雷尔汽贸公司联系业务给中建投,负责和客户签订协议办理相关业务。其负责收取雷尔汽贸和客户之间所有协议合同及安装定位等实际操作。其在淮北的代理人叫张卫,负责收取雷尔汽贸公司和客户签订的合作协议、安装定位系统、收取客户的汽车资料邮寄给中建投、在当地车管所办理车辆抵押手续、并且把车辆相关抵押证件、车钥匙邮寄给中建投。其是2019年9月10日使用的张卫,雷尔汽贸一共签订了三个协议,第一单车辆是滁州的,张卫前往滁州办理的车辆抵押手续,剩下两单辆车都是淮北的,张卫在淮北市车管所办理车辆抵押手续。他把雷尔签订的三个协议合同照片按照规定上传到中建投的系统里面,中建投收到张卫邮寄的客户车辆大本后又收到人保的通知说车辆存在第二次办理贷款,但是被拒绝了。中建投检查收到的车辆机动车证明和系统里面的照片不一致,系统里面的照片应该是真实的,张卫邮寄过去的是假的。中建投联系其,其也核实了,照片和收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不一致。后来其联系不上张卫。两辆淮北的车是陈某2安装的,陈某2后来说其中一辆奔驰车辆的定位系统出现问题,2019年9月30日他去检查定位的时候,从张卫手里接到钥匙维修的车辆,之后没有见过张卫。后来其公司发现张卫的联系方式和雷尔汽车公司的联系方式一样,雷尔公司留的联系人叫朱飞、周归。其联系张卫的时候张卫说这三辆车的抵押手续已经办理好了,张卫自己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的。后来其在车辆管理所没有查到有抵押信息。其查了车辆定位,滁州车管所办理抵押的事情也是假的,他没有去。三辆车最后的信息是都开到合肥,现在定位可以使用,但都是装在其它车上的。原先装的车找不到了,按照定位也找不到。

装监控的师傅在相山区见过张卫两次,其公司没有见过张卫,通过平台联系张卫。中建投收到两个疑似假的机动车登记证书邮寄人就是张卫。最开始其在合肥的联系人是张然,张然在合肥做GPS安装,张然介绍王强跟其对接滁州和淮北这三辆车装G业务,王强用张卫的身份证照片在系统注册了装G工程师。当时车主那边比较着急过中秋节想尽快办理,其临时找了陈某2去安装淮北的两辆车,滁州的霸道车其联系黄征安装的,让王强单独办理车辆抵押业务,三辆车的抵押业务都是王强或是张卫完成的。其没接触过雷尔公司的人,没见过王强和张卫,都是在网上和电话联系,这些业务不需要见面,只要在网上把单下好,对接好就行了。是王强或是张卫通过微信发给其抵押手续及融资合同等图片,邮寄车辆登记证书给中建投。

28.证人陈某2的证言,主要内容:其专门负责车辆GPS安装,主要从网上接单。中建投公司是通过其上家公司上海优装汇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派单给其,其根据网上留下的联系方式跟客户联系后安装GPS系统。当时和中建投公司相关的车辆有两辆,一辆白色的宝马,一辆白色的奔驰。从其手机里能看到信息,2019年9月29日14:18分联系的手机号186××××7583,他让开车的人直接跟其联系,后有一个185××××3513的号码跟其联系,约在寇湾汽车城西门其的公司门口安装的白色奔驰轿车,其把GPS装置安装在右侧A柱下面,验证系统信号正常之后,奔驰车就开走了。第一辆车安装过后半小时左右,其联系的号码还是186××××7583,对方接过电话后一男一女开着宝马车来到其店门口,安装过后其验证系统信息正常他们就开车走了。其不知道来安装GPS的人叫什么,其只要根据上海优装汇公司推给其的信息安装GPS就行了,款项由上海优装汇给其结,其再负责车辆的GPS信号正常就可以。

第二天中午那辆奔驰轿车的信号不正常,其按照上海优装汇公司的要求又联系到奔驰车的人,后来到淮北居中南边的古井君莱酒店门口把奔驰车的GPS装置维护了一下。维护的时候不是前两天见到的开车的人,是另外一个男的。

29.证人乔某的证言,主要内容:其和过要要是老乡,2019年八九月份过要要缺钱,想办信用卡,资质不够办不下来,其帮过要要找了几个朋友问能不能办,后来有人给其推荐了李某,其跟李某联系之后就把李某微信推荐给过要要,过要要就去合肥找李某办卡,到了合肥之后的事情其当时不知道。

李某的身份信息其是昨天刚要到,这两天到合肥找到李某,听李某讲他又把过要要介绍给了其他的做车贷的人,然后就做了车辆贷款,中间应该有很多猫腻。李某说当时他还拿了好处费,也给了过要要好处费,具体多少其不清楚。去年过要要去了合肥之后,李某找其借过3万块钱,当时通过微信给其发了他老婆的账户,叫朱永杰,账号尾号9570,这笔钱后来李某还给其了。李某把过要要介绍过去办车贷业务他能分到钱,他和做车贷的人都是一伙的。李某没有跟其说车贷业务的具体情况。其和李某没有其他经济往来。其介绍过要要给李某没有获得好处。

30.证人纪某的证言,主要内容:其不经营公司,也没有钱做公司。2019年年初其一个叫郭某的朋友说要用其的身份证做个汽贸公司,注册好后给一个姓李的朋友使用,不用其过问,到期会给其分红,其就跟着一起用其的身份证注册了公司,名字就是淮北市雷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是汽车、二手车贸易,办好所有证照过后其都交给了郭某,过后其联系过他,但一直联系不上,至于后来他是怎么经营公司的其不知道。郭某只给了其300元办证,其他没有好处。办理公司证照预留的电话号码是138××××7833。郭某是做二手车的,姓李的这个人其只通过郭某见过一次,其没有做过汽车贸易,也不懂。其名下没有车,其连驾驶证都没有,也没钱买车。其名下没有房产,没钱买房。

31.证人郭某的证言,主要内容:2019年年初,有个涡阳那边做汽贸的想在淮北这边弄个汽贸公司,其就介绍纪某和他见面,之后纪某用他的名字成立了一个公司,并把这个公司的资料都给了涡阳的这个人,他俩一起去过银行开户。公司名字叫淮北市雷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其不知道。纪某是否真正经营该公司其不清楚。这个涡阳人的情况其不清楚。侦查员让其看电脑上显示的淮北市雷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件中涉及的多名犯罪嫌疑人辨认照片,其看了,没有其说的人,这里面的人其都不认识。

32.证人张某的证言,主要内容:2013年以来其一直在合肥上班,2016年前后李某1经常到其店里消费,是其的一个大客户,公司里的人都知道李某1,他每次来都能消费好几千甚至上万。其不知道李某1是哪的,他的手机号码181××××6777,微信号×××,其保存的名字是“虎兄”。

到现在他还欠其5万元左右。以前李某1带人到公司亚洲会消费,有时候直接付现金,有时候刷卡,有的时候不付钱,其信任他所以不结账其也同意给他挂账,另外,认识李某1的这几年其借给过他十几万元,这些钱到现在他还没有还完,还差其5万元左右。

2019年六七月份,李某1让其帮他找个办公室说是要做车抵贷业务,其后来在亚洲会附近的蓝筹国际12楼租了一间办公室(原先就是办公室装修,李某1接手后也没重新装修,只是自己又新买了两台电脑给员工用),租房协议是其和房东签订的,月租金2000元,其代付了三个月的房租和1万块钱的押金,总共16000元。租房期限是半年,后来其没再帮着李某1续租。

李某1最后一次还给其钱是2019年10月份前后,通过其他账户给其转账的,其记得是11万元。让其看过要要名下尾号6134账户2019年9/10月份交易明细,其仔细看了,这个账户在2019年9月30日转给其尾号4244建行账户两笔钱,共计11万元,是李某1还给其的钱。让其看单运伟名下尾号3403账户2019年9月交易明细,其仔细看了,也通过手机对了一下,2019年9月11日其尾号4244建行账户收到两笔钱,41700元和23000元,都是李某1还给其的钱。之前因为李某1说做车抵贷业务还有办车行需要钱周转,在2019年7月前后找其借过6/7万元,2019年9月21号其又借给他8万元,是银行转账6万给李某1,加上现金2万元,所以后期李某1才会转钱给其。其不认识单运伟。李某1还给其钱用的账户,其也不知道他用的谁的账户。其借给他钱过后,会时常让李某1还钱,他有了钱就会直接给其转过来。

袁某2是在其给李某1租过蓝筹国际的办公室过后认识的,当时袁某2跟着李某1做车抵贷,李某1专门给其说过,如果袁某2有时候需要零花钱找其的话,其可以直接转给袁某2,只要把账记下来就行了,都算是李某1的。平时袁某2的花销都由李某1提供,有时候李某1会让其帮着转给袁某2,到时候李某1负责。袁某2的具体情况其不清楚,他的手机号码152××××5784,微信名称叫“今生今世”。

其来过淮北,是李某1喊着其一起过来看车,老早之前其跟李某1说过想买个车,当时李某1他们买的是一辆奔驰和一辆宝马,都是白色的,其余时间其都是在宾馆待着没出去。

33.同案犯罪嫌疑人包晨的供述,主要内容:其通过侯君荣介绍认识单运伟,再把他介绍给李某1、袁某2做业务,其拿提成。2019年9月初袁某2让其给他介绍一个客户做汽车抵押业务,客户需要有驾驶证、征信良好、年龄在28-50岁之间、男女不限,这单是替黄立中处理一辆丰田霸道越野车,在这期间客户的花费、报酬都由黄立中承担。其把单运伟介绍给黄立中,后面的情况其不清楚,只知道黄立行需要先把丰田车过户至单运伟名下,当月袁某2、黄立中、单运伟去了一趟淮北,回到合肥他们说要去把车辆的GPS拆掉,是在滁州卖的车,黄立中说他卖车亏了5万元,车辆卖掉之后他给其一张银行卡让其去取5000元,说这是其的报酬。

单运伟的车肯定是滁州牌照的白色丰田霸道车。其听单运伟说是廊坊银行放的抵押贷款,贷款打进单运伟名下中信银行卡。这辆车的贷款有担保公司,具体叫什么名字其不知道。2019年9月底单运伟从淮北回来之后说车辆贷款是29万多,每期要还款9000元左右。单运伟没有还款,李某1和袁某2说这些贷款都由他们处理,不需要车主问事,他们把车主的手机卡和银行卡都收走了,便于处理后续的资金。单运伟分到多少报酬其不清楚,这些钱都是黄立中分的,黄立中好像直接打给侯君荣3万元,侯君荣分给单运伟。正常的都是一个车分给车主和介绍人共4万元。

客户要有驾驶证、征信良好、年龄在28-50岁之间,他们承诺一单给其4万元的好处费(其给客户多少由其自己把握),客户的衣食住行另算,其的客户都是朋友介绍朋友认识的,其把客户带给袁某2、李某1、黄立中等人,他们给客户办理相关的车辆过户抵押手续,车辆完成抵押贷款之后李某1等人再把车辆卖掉,车辆抵押下来的贷款都被他们拿走,其和客户加一起只能分到4万元,客户办理业务的手机卡和银行卡都掌握在李某1袁某2手里,他们说客户的贷款不用还,都由担保公司偿还,客户最多只是上黑名单被法院执行。其和其下面的介绍人都明确说过介绍来的客户在车抵业务完成之后会成为黑户,但是他们还是给其介绍客户,单运伟也知道自己会成为黑户。担保公司的钱谁来还其没想过。

车辆都是李某1、袁某2、黄立中等人自己筹钱买来的二手车,而且是直接买到像单运伟这样的客户名下。2019年9月底单运伟说黄立中让他签了很多材料,这些材料可以把车辆随时过户走,具体谁去办理过户其不清楚。其记得有欠款协议、委托书、车辆抵押协议、单运伟的身份证复印件。2019年11月15日,袁某2说后来他们又做了淮北两台车,但是过户业务被锁定了,因为之前他们做的假手续,这时候其才知道包括单运伟名下的这台车和淮北这两台车都是办的假手续。

李某1是办理车抵业务的老板,对接上面的中间商也就是平台公司,所有需要的材料都是由李某1安排给袁某2去做,包括中间需要的假的抵押登记,假的离婚证、假的房产证等,袁某2跟着李某1干,听李某1的安排。袁某2微信名“今生今世”,微信号×××。黄立中有两张身份证,另一个身份是贾仁保,微信名是凌寒。侯君荣是给其介绍客户的。

李某1等人的公司在合肥蓝筹国际大厦1219房间租了办公室,公司平时就李某1和袁某2两个人,有时候还有一个其不认识的文员在。他们办理车辆抵押业务的贷款银行和担保公司其听说过华夏银行、廊坊银行,担保公司有深圳的中融泰融资租赁公司和中建投融资租赁公司。

办理车辆抵押贷款需要工作证明、家庭地址、身份证、驾驶证、征信授权书,客户提供一部分,其余的由袁某2来补充。车辆都由资方控制,谁出钱买车谁控制车,单运伟的车辆就由黄立中控制,客户肯定是摸不到车的。客户办理车抵业务时使用的银行卡、手机卡都是袁某2、李某1掌握使用,卡里的钱也是他们分配使用的。

2018年其自己通过李某1、袁某2做车辆抵押贷款业务,车牌号是皖H×××××,白色宝马530轿车,车辆是李某1他们出钱购买的,抵押给青岛瑞祥公司,抵押的贷款都让李某1他们拿走了,他们说贷款不用还,给了其5000元的报酬,车辆一直都是他们控制的,现在还是抵押状态。其觉得这个业务不错就想介绍客户赚钱,没想到他们后来开始做假抵押手续了。其没听说过淮北雷尔公司,公司的业务都是李某1出去谈。其没听说过过要要、许丽丽。

李某1是专门对接平台、担保公司的,他是老板,对所有的事情做安排,所以得了钱过后,他拿大头,基本上是和出资的黄立中对等平分,黄立中除了出资买二手车之外,还负责车辆的入户过户等;袁某2跑腿,所有事情都是袁某2办,包括所有的材料整理,当中肯定有些假的材料。

2019年8月份前后其还给李某1和袁某2介绍过石冬华名下一辆车,是深蓝色的奔驰GLE260,车号皖A×××××,李某1、袁某2用这辆车先从华夏银行对接的担保公司弄走一笔钱,又从中融泰公司弄走20万元左右。弄出这两笔车抵贷过后李某1、袁某2就把车过户给别人了,实际这辆车的出资人(买二手车过户给石冬华名下出钱的人)是一个叫赵华的人,这个人其不熟悉,他好像经营二手车。石冬华是个女的,车从两个担保平台都弄出来贷款了,石冬华拿了两笔好处费,一笔两万元,加一起四万多块钱。皖A×××××奔驰车的所有材料都是李某1、袁某2他们在合肥做的。其获利2万元,有现金,有转账。

34.同案犯罪嫌疑人单运伟的供述,主要内容:2019年4月份其通过朋友“候金荣”介绍去合肥认识袁某2、黄立中、包晨、李某1做洗黑钱,就是先搞一辆车放在其名下,然后以其的名义用假手续从银行贷款,贷款下来之后就把车卖掉,之后会给其一万元好处费。2019年5月份,黄立中带其去滁州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把一辆丰田车皖M×××××过户到其名下,这个车其本人也没掏一分钱买,实际上车一直都在他们手里。之后一段时间车辆一直没有办成贷款,2019年9月份袁某2、黄立中开车带其来淮北,先去了相山区的名仕花园小区拍走访视频,拍之前袁某2、黄立中跟其说就是拍其名下在这个小区的住房走访情况,拍完过后又开车去了一个地方把车里GPS拆掉了,第二天回到合肥中信银行对面蓝筹国际大厦,在他们合肥的办公室里其签了一系列贷款手续,当时还拿着身份证和贷款手续拍照。贷款用的中信银行卡(尾号3403)是袁某2、黄立中他们带其办理的,卡后来也一直在他们手里,贷款使用的手机号是其本人办理的,被他们拿去使用的。大概在十月份,他们把这辆丰田车过户给别人了,通过银行卡转给其1万元。

侯金荣是朋友介绍的,没见过面。袁某2、黄立中、包晨、李某1都是一家公司的,李某1是公司的老板,其见过几面,袁某2是负责做假手续和材料,电话186××××7583、17764462274,微信号×××,昵称是“今生今世”。黄立中负责外联、跑车辆方面的入户过户手续,微信号×××,昵称“凌寒”。包晨负责找像其这样的客户对接。

其签了购车合同、过户协议、还有贷款合同等等,签的时候其听他们几个说就是这些合同,也知道贷款的金额是299000元,这些合同其见到都可以确认。贷款机构他们说是河北廊坊银行。其说不清楚合同的具体细节,其只知道是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上抵押的车辆就是皖M×××××丰田车。目前车辆在哪其不知道,是黄立中在滁州用其的身份证复印件卖掉的。卖多少钱其不知道。

其在合同里填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180××××4103,到了合肥之后卡就交给他们了,基本上填写的内容都是他们写好之后袁某2拿给其抄的。合同上面写的好像是每期要还九千多,但是他们说不用还,因为贷款下来都让他们拿走了,要还也是他们还,好像是还了一期或是两期,应该是袁某2弄的。

这辆车其没有去车管所办理过抵押手续。这辆车的车辆登记证书其见过,当时其去办理的。其在淮北没有房产,也没有住房居住。在淮北拍小区内的视频是“袁贺”和“黄立中”让其这么做的,目的是做车辆业务。皖M×××××登记在其名下是“黄立中”带其去办理的,其自己没有出任何费用。其没有真实想购买车辆,其也没有钱购买。其开始不清楚对方给其办的什么业务,签合同的时候才知道是贷款合同。其个人的收入肯定偿还不了车辆的贷款。

在淮北拍小区内拍的走访视频是袁某2让其这么做的,目的是做车辆业务的,黄立中也在场。从2019年4月份到9月份这辆车手续弄完,中间他们先给了其2000块钱误工费,还给了其成包装的茶叶,大概是4斤或是6斤。

向其出示中建投公司提供的其签名的合同书证,其确认是其签的。皖M×××××丰田车卖掉是在去年十月份前后,具体其不清楚,卖过后其收了1万块钱好处费,袁某2、黄立中他们又联系其,又做了另外一辆按揭车,车是一辆白色沃尔沃S60,车的户好像是合肥的,之后其又拿了3万块钱好处费,后来其主动和他们联系并帮着他们找其他客户来做同样的事情,好像是做成了一辆,在蚌埠或淮北。

后其供述,经过辨认,黄立中叫贾仁保,贾仁保专门负责车辆的入户、转户转出,拍照和一些手续方面,袁某2主要负责做假材料和贷款需要的其他资料,还管理客户名下的贷款银行卡、手机卡等。包晨主要负责接待客户,给客户开房间,管吃管住等,接待过后把客户交给袁某2、贾仁保他们。车辆贷款下来后,他们三人就会第一时间把车贷款分掉,当中包括给客户的好处费。其记得在签贷款合同的时候一道签了卖车的委托书,后来在贷款下来不到一个礼拜车就卖了。之前说好分其1万元,后来多给了其3000元,共13000元。

卖掉丰田霸道车后没几天,贾仁保还带其弄了一辆黑色凯迪拉克轿车,车钱是贾仁保出的,继续做贷款,其又跟着贾仁保、包晨在玛仔汽车公司做了一些资料,从杭州玛瑙湾公司申请了一笔车贷,贷款下来后他把车又卖掉了,给其分了1万元,其他钱被贾仁保和包晨他们分了。

35.同案犯罪嫌疑人贾仁保的供述,主要内容:2019年夏天其通过网上车辆交易方面的一些群和朋友介绍认识袁某2,之后又认识了李某1,当时他们二人在合肥做车贷方面的业务,并让其出钱购买一台丰田霸道越野车过户到单运伟名下,再用这辆车去找融资公司做融资贷款,融资过后扣掉其的成本再给其分好处。当时商量袁某2他们留三个月的还款额给融资平台也就是3万块钱,再拿出20个点给融资公司老板,还要给单运伟这边包括中间介绍人一起总共5万块,过后就不用再去过问融资贷款的还款了,其再自己把车子卖掉回本,最终会让车主单运伟变成失信人,成黑户。

车是白色的丰田霸道,原先是合肥牌照,其出资37.8万元在合肥二手车市场买的,直接用的单运伟名字,买过后袁某2安排其带着单运伟去滁州办理落户手续,入的牌照是皖M,号码不记得。单运伟是袁某2和包晨介绍给其的,那一阵子其带着单运伟一起,吃住行都是其负责,花了其将近2万块钱。单运伟没有能力买车,车都是其自己筹钱,再用单运伟的名义购买转户,就是为了后期做融资贷款用。融资贷款下发后,单运伟不会偿还,他也没有能力,做这些之前包晨、袁某2他们会把情况跟单运伟说清楚,虽然其没有亲耳听到,也知道如果不跟单运伟说清楚,单运伟是不会愿意做的。就是让单运伟配合做这些资料,弄车贷款的事情,还有最后会失信人,变成黑户,能分到4、5万块钱。

单运伟和包晨知道在融资贷款下发后其会第一时间把车卖掉,这些情况在还没有把车子过户到单运伟名下的时候,就告诉单运伟的,包括包晨和袁某2,所有这些都是在用单运伟名字买车之前就沟通好的,包晨也会告诉单运伟。袁某2跟其说的是融资贷款他不办抵押,还说融资公司也不正规,其也就相信了。其在贷款下来后让单运伟签了一份自愿卖车的协议书,其自己带车到滁州卖掉的。从买车卖车的角度,其亏5万块钱。

贷款下来之前约好的是其留车辆买卖亏损的5万元,单运伟的往来花销,车辆过户所有手续相关开支2万元,李某1在之前找其借了3万块钱,另外给其2.5万好处费,所以贷款下来后其分了12.5万元左右,从单运伟账户转给其女儿张章芳账户。转款当时是其和袁某2带着单运伟一起,用单运伟人脸识别过后直接转账的。

向其出示单运伟尾号3403账户交易明细,其看这份记录里其收了两笔钱,都是李某1安排转给其的,其中包括之前商量的分给其的钱和李某1还给其的钱,总共是133869元,其还看到里面有张某的名字,张某就是其借钱给李某1,李某1让其转的账户。

办理车辆融资贷款期间,车一直会在其手里开着,毕竟是其自己掏钱买的车,其也不会让其他人把车子开走,这都是事先和李某1、袁某2、单运伟他们说好的。车贷款下来过后,其会第一时间把车卖掉,这样前期投资的钱就收回来了。袁某2讲李某1是他的老板,其通过接触也能看出李某1是老板,不然他找其借3万块钱其也不会借给他。

包晨是单运伟的介绍人,包晨对其和袁某2、李某1操作的整个流程也清楚,据其所知,也是听袁某2讲的,包括中间人和车主,他们会给4、5万元的好处费,至于中间人和车主怎么分钱其不知道。包晨知道会在车辆融资贷款下来过后第一时间把车辆卖出,这都是提前说好的,而且这些情况都要他提前跟单运伟说好,不然单运伟也不会做这个事情,包括单运伟后来会成为黑户的情况。

办理车辆融资贷款需要车主的身份证、车子的行驶证、登记大本、保险单、其他的其不知道,都是袁某2和李某1他们操作的,其没有参与。其不知道李某1袁某2提交给融资公司的资料当中有假手续,当时袁某2把原先的登记大本拿走了,后来跟其说登记大本丢了,让其带着单运伟去滁州车管所重新补领了一本登记证书放在车里。

贷款对应的账户是单运伟的名字,谁来控制其不清楚,当时来过淮北拍照片和定位系统,袁某2当时说车子不能乱动,会影响贷款下发,之后袁某2先回合肥,等贷款钱下来过后袁某2说可以动车了,其和单运伟才开车回合肥,当时袁某2让单运伟操作手机把先到的几万块钱转给一个账户,据他说是融资公司老总,后来贷款陆续下来大概30万元,袁某2安排分掉了,其拿了12万元左右(包括李某1借的3万块钱),其他都是成本和好处费。

这辆霸道车贷款二十九万多。贷款下来之后回到合肥蓝筹国际楼下,袁某2就喊人过来当着其和单运伟的面拆除了GPS装置,过后两三天其才去滁州卖车。原来其一直以为融资贷款是淮北雷尔公司下发的,今天听你们讲才知道是上海的融资公司。这辆霸道车其获利2.5万元。中建投融资租赁公司其不知道。目前这辆霸道车现在在哪其不知道,当时其在滁州卖给一个厦门的二手车商了。

37.同案犯罪嫌疑人许丽丽的供述,主要内容:2019年八、九月份,其在郑州听说找李辉能办信用卡,而且不用还,有好多人都办成了,其找到李辉,李辉给其发了一个地址,并给了其一个电话号码,说是他弟弟李某的,让其自己去合肥找李某,其到合肥联系李某,李某给其安排了住的地方,带其见了一个叫刘宏的男的,说刘宏熟悉车贷业务,会带其弄好这些,然后其就一直跟着刘宏,刘宏开车带其和另外两个男的一起来两趟淮北,第一次是拍的车贷相关的小区住户里的视频,第二次在淮北车管所附近给车装的GPS,然后又带其在合肥蓝筹国际那边的写字楼里的办公室里签了很多车贷的合同手续。

另外两个男的中有个叫过要要的,也是和其一样做车贷的人,他和其一起去淮北之后也做了一个车的业务,第二次去淮北给车辆装GPS的时候,其名下那个宝马车当天就安装好了,他名下那辆车没装好,第二天又重新装的,那辆车好像是奔驰。另外那个男的是最主要的人(下称男A),后面所有的合同和手续都是他带其和过要要做的,也是他带着其拍的小区入户的视频和签合同的视频。

在淮北拍过视频和装完车辆GPS之后回到合肥,男A带其在蓝筹国际大楼里面的办公室里(六楼或者八楼)签了很多车辆贷款合同,其还拿了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与签的合同一起拍了很多张照片和视频。男A说车贷下来的不是银行的钱,叫其放宽心,不会影响其的征信,贷款的事情他们后续会处理好,还会给其10000块钱好处费,其听信他说的才会帮着一起签这些合同申请车贷。

其没注意仔细看里面的内容,知道都是车辆贷款合同,男A说贷款的事情不需要其操心,他会还款,而且贷款下来三四天后他就会把车转手卖掉,车子跟其更没有关系了。

车贷合同大致就是贷款额度为29万多元,车号是皖F的牌照,号码里有7、6和1,还有字母其记不住,车主是其,车是白色的宝马轿车。车在哪其不知道,都是男A弄的,后来他有没有把车卖掉其也不知道。合同上面对该笔贷款做了如何约定其不知道。

其在淮北没有房产,也没有住房居住或是租住。都是男A带其弄的,他说这样才能申请下来贷款。当时其知道这是骗,但是男A说这些放款的地方都不是银行,所以逾期跟其也没什么关系,也不用其还,他会解决,其就相信他了。但这最终还是其名下申请的车辆贷款,这一点其明白,还是因为听信男A说的才会这样做。李某说让其跟着刘宏和男A把这些东西都弄好之后会给其10000元好处费,其就答应做了,在合肥签合同之后三四天李某回到郑州就给了其10000元现金。男A说他后期会用其的电话卡和银行卡还款用,其又把其的银行卡交给男A公司的人,当时刘宏也这么说,现在卡还在他们那里。

他们告诉其不用还贷款,所有的费用他们出,他们说自己是做二手车的,这辆车就是从其名下过一趟,过两天就会高价卖给其他人,和其就没有关系了,他们从中赚差价。其拿到钱就走了,他们说三四天之内肯定会过户给别人的。李某和男A跟其保证说贷款他们会还的。其问他们贷款下来后车子再卖掉不就可以提前把贷款还完了吗,他们说不需要,到月还就可以,不需要其问事。后来其听说李某分了4万块钱。

38.同案犯罪嫌疑人过要要的供述,主要内容:2019年八九月份,其在郑州跟着乔某做投资,乔某说给其办信用卡,并带其去合肥介绍李某给其认识,其和他们一起在合肥住着,中间乔某回郑州了,李某带着其吃喝住宿大概十天左右,其家里有事去汕头待了十天左右,李某让其再去合肥看车,包其机票,又介绍一个寿县的男的给其认识,带着其和另外一个男的还有一个叫许丽丽的女的来淮北两次。寿县这个男的和另一个来淮北的男(以下简称男A)的情况其搞不清,只是一起来淮北去小区和住房里面拍了视频,之后回合肥分开后再也没联系。

许丽丽是和其一起从合肥跟着寿县人一起来的淮北,到淮北之后才知道她也在郑州,也认识乔某。在淮北拍过视频之后,其四人一起回到合肥,在蓝筹国际大楼里面的办公室里签了一些合同,其还拿自己的身份证和签的合同一起拍了好几张照片和视频。第二次来淮北去了一个汽车交易市场。

当时其没注意仔细看合同里面的内容,内心里知道是车辆贷款合同,男A跟其说贷款的事情不需要其操心,他会还款,而且车也是他开着。都是男A让签字的,其没看就签字了,还拍了照片和视频。其只知道是车贷合同。目前这辆车在哪其不知道,这都是男A弄的。其签字的合同里登记了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什么的,合同上留的电话号码是在郑州的时候乔某用其的身份证办的,号码是185××××3513。到了合肥之后,卡就交给男A了,到现在也没拿回来。

当时不知道签字的这些合同对应的车辆贷款是多少,现在知道是299000元。皖F×××××这辆车的车辆登记证书其没见过。

其在淮北没有自己的房产也没有住房居住,在淮北的,他让其弄其就弄了。男A说把这些东西都弄好之后,会给其10000元左右好处费,其就答应做了,这笔钱后来男A没给其,其也找不到他要。刚去合肥的时候李某按照之前和乔某的说好的给了其1000块钱好处费,并包其吃喝住,还给其支付了第二次从汕头到合肥的机票,也就是在第二次去才做的这些合同和视频、照片,当时其不知道他们这是骗贷款的事情。

其除了接触乔某,李某,男A,另外还有男A在的公司里有几个男的,其都没接触,更不认识。许丽丽也签了车贷合同,后来过了几天其俩还在微信里相互问车贷的情况,也都不想让自己陷入这个车贷里面出不来。

后其供述,其拍好照片和视频,签好字之后就找寿县男要其的身份证,他没给其,说手续还没弄好,不能给其,当时其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都在他们那里,所以其就找李某要,也就在那一两天,李某把身份证给了其,寿县男说车贷没办下来,让其不要再问了,过后其就没再过问,李某给了其一万块钱现金,其忘了是签合同之前还是签合同之后给其的。

2019年九月份其跟着李某、寿县男和男A一起在合肥、淮北办了关于其名下的车辆贷款业务,中间很多手续都是假的,但这些假手续和假文件都不是其做的,其只是以车主的名义签合同和申请贷款了,贷款数额是299000元,男A说不需要其问事,他会处理,所以其目前没有还过一次,现在才知道他们是忽悠其签合同申请贷款后不还钱,让其承担,目前其的银行卡和手机卡还都在男A那里没给其。

车辆贷款299000元是否下发其不知道,也没跟着分钱,其不知道李某给其的10000元好处费是不是这里面的钱。签字的时候其知道是其名下的车贷合同,只是听信男A说的后期贷款下来不需要其理会,他们会解决,其就直接签字了。

其不知道其名下有车,他们让其和车一起拍照,其才知道可能是车辆业务。男AT他们几个人去弄的过户的事情。车应该是男A他们人开着的,其不清楚,后来在哪其也不知道。

39.被告人李某1的供述,主要内容:2020年9月29日第二次供述,2019年九月份袁某2让其帮着垫资八十万元,帮助购买二辆车,一个月内将其垫资的钱给其,并给其十万元作为其垫资的回报,其同意了。袁某2会帮着客户做车贷,一个月之内车贷款会下来,就可以把其垫资的钱给其。这期间车辆一直会在其手里开着,袁某2和黄立中他们需要做业务的时候会把车开走,具体情况其不清楚。车贷款下来过后,其会把车卖掉,这样其前期投资的钱就收回来了。

2019年9月袁某2带其去合肥市庐阳区蓝筹国际一个办公室,其见到了过要要、许丽丽二个人,他俩是客户,就是由中介人找来做车主的人,车辆由其花钱买来后会过户到客户名下,但是这些客户对车辆没有实际控制权,他们只是中介找来做手续以他们名义做车贷的,这些客户需要提供一些资料,具体对接都是袁某2和老黄他们。资料有身份证,行驶证,登记大本,保险单等等。这些资料是袁某2他们办理车辆贷款使用,办来贷款过后,才能把钱分给其。办理车辆贷款对应的账户是找来的客户的名字,账户对应的银行卡是袁某2控制着。这些账户应该是袁某2他们带着客户去办理,办理过后卡就会由袁某2掌握着,只有这样,贷款下来过后,袁某2才好把钱从卡里分掉。

约定由其垫付购车款后,袁某2负责将车上户给过要要、许丽丽,之后袁某2负责给这两台车办理车辆贷款,贷款下来后袁某2给其十万元作为其的利润。买车是袁某2带其在江苏徐州一个二手车市场买的,买了一辆奔驰GLC300和一辆宝马525,其向商家转账付款七十多万元。然后袁某2和其将两辆车开到淮北上的牌照,分别为皖F×××××和皖F×××××,当时还带的车主过要要和许丽丽。在淮北袁某2把两辆车上到过要要、许丽丽二个人名下,又来人安装了GPS定位器,回合肥后其把这两辆车控制着,宝马放在其家车库里,奔驰平时其开着。

两辆车的贷款在50万元左右,贷款下来应该在60万元,中间的业务公司扣除了两辆车10万元左右的费用。两笔车贷都下发到过要要和许丽丽名下银行账户里,对应的银行卡在袁某2手里拿着,每个卡收到大概25万元贷款。下款银行是河北的银行,中间涉及的担保公司是中建投公司,贷款最终也是中建投公司发给客户车主的。其获利10万元。

按照其和袁某2的约定,车贷款下来过后分好钱,其就可以把车卖了,把其前期投资的钱收回,袁某2找了二手车贩子来收车,结果车贩子给其说车业务锁定卖不掉,只能当黑车卖,后来袁某2才和其一起把车抵押给别人。其查到是锁定状态之后就知道是车贷出问题,就让袁某2赶紧想办法处理看能不能解锁,等了好长时间没动车,等疫情过后才把车抵押出去,到头来还折钱。2019年10月1日之后其找二手车商收购这二辆车,车商后说二手车交易票开不出来,其找人去车管所查档后得知这二辆车已被锁定。其找袁某2解决,袁某2找了赵华来,让其把车子押给赵华,其把皖F×××××号白色宝马押给赵华,赵华给了其七万多元。其把皖F×××××号白色奔驰车卖给了一个广东收车的人,卖了十万五千元。

其在蓝筹国际办公室见过单运伟几次,他是包晨的客户,他们做的那辆皖M×××××号白色丰田越野车和其没关系。

其2019年9月份和袁某2一起去过二次淮北,是给皖F×××××和皖F×××××这两台车上牌办理手续,装GPS等等。袁某2他们会把GPS装置拆掉,这样担保公司就无法监管车辆的轨迹和状态。拆GPS装置的时候其不在。袁某2电话187××××3079,微信号×××,昵称“今生今世”。黄立中和包晨其只见过一次面,没有他们的电话和微信。其没有自己的公司,蓝筹国际办公室是谁经营,谁租的房其不知道,袁某2知道。其不知道淮北雷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纪某。

2020年9月29日第三次供述,2019年9月份袁某2让其帮着垫资购买两辆车,款项大概在80万元,并承诺给其十万元报酬,一个月内将其垫资的钱给其,其同意了就陪同袁某2一起到徐州的一个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两台车,分别是奔驰GLC260价格36.8万元、宝马525价格37万元,然后其和袁某2到淮北把这两辆车过户到过要要、许丽丽名下,具体的操作其不知道,都是袁某2负责的,车辆在淮北的一个汽车市场里装了GPS,这是向中建投公司办理抵押贷款必须要安装的,当天其就几人就回合肥了,10月1日凌晨,袁某2通过别人的账户转给其168500元,其通过微信替袁某2还给张晨1万元,还有6万元其不记得通过什么方式给袁某2了。

其在淮北除了办理车辆过户没有做任何业务。其就坐在茶楼等着,其听到袁某2说要带客户去做家访。其只知道放款的银行是河北廊坊银行,担保公司是中建投融资担保公司,这家公司是其推荐给袁某2的,具体业务都是袁某2和中建投的渠道商对接。客户办理贷款的银行卡和手机号都是袁某2掌握的。袁某2会帮着客户做车辆抵押贷款,这期间车辆一直在其手里,袁某2他们需要做业务的时候会把车开走。车贷款下来过后,袁某2会把许诺给其的好处先给其,结束了其就会把车交给袁某2,让他把车当做二手车卖掉,卖掉的车款都是其的,有差价的话袁某2会补贴给其,这样其前期投资的钱就收回来了。

正常办理车辆抵押贷款的车辆,不能当做二手车交易,如果车辆能够当做二手车交易,那么这辆车肯定没有做实际抵押。其只负责向袁某2提供资金,其他的业务其不参与,其只要求收回其的本金和利润就行。当时袁某2找了二手车贩子来收购这两辆车,结果二手车交易车票开不出来,其找人去车管所查档后得知这两辆车已被锁定了。其问袁某2怎么解决,袁某2找了赵华来,让其把车押给了赵华,其把皖F×××××号白色宝马押给赵华,袁某2通过支付宝给了其84400元,2020年其通过袁某2介绍把皖F×××××白色奔驰轿车卖给了一个广东收车的人,袁某2说卖了十万五千元,其通过招商银行卡只收到5.5万元,其余的钱让袁某2帮其还账了。

两辆车被锁定其知道肯定出事了,肯定是××机关锁定的,其没敢处理,让袁某2处理好。其做汽车金融的有好多资源群,其看到做车辆抵押贷款的公司就会推荐给袁某2,袁某2具体如何对接其不清楚,中建投公司的渠道商微信叫“不畏侠”,微信号是×××。其没有见过渠道商。这两辆车的购车款是其从赵阳那里借的80万元,赵阳是合肥正邦投资的老板。

其在蓝筹国际大厦见过单运伟几次,其知道黄立中带着单运伟做的车辆抵押贷款业务,其没有参与。周育是袁某2的客户,2019年2月份其从赵阳那里借钱,花了430500元购买的奔驰GLC300准新车入户在周育名下,车牌号是皖A×××××,当时准备从青岛的一家公司做车辆抵押贷款,但那个公司倒闭了没有做成,后来车辆其就自己开车着,2019年7月份中融泰融资平台做的车辆抵押贷款,具体业务都是袁某2办理的,车辆贷款下来后袁某2给其分了10万元,后来袁某2给其介绍一个福建的车商,其把车卖了308800元,给其转账的人叫王明亮。石冬华应该是黄立中的客户,业务都是黄立中办理的,石冬华应该也是做的中融泰融资平台的车辆抵押贷款,因为这个平台是其介绍给黄立中的,他后来给其14000元的平台服务费。石冬华收到中融泰的贷款后的分账和其没有关系,转给赵阳的10万元有可能是袁某2赚到钱之后替其还的欠款,袁某2欠其几十万元,其欠赵阳几十万元。石冬华收到诺驰融资租赁公司的贷款后转给其14000元是其介绍给黄立中中融泰平台的服务费。

过要要的银行卡转给方圆的25000元应该是袁某2替其还的欠款,其也欠方圆的钱,张某就是张晨,他是袁某2和其的朋友,他不作车辆业务,为什么给他转账其不清楚,转给周育、石冬华的钱应该是还车辆的抵押贷款,因为行业规矩最少还款三期,之后还不还另说,朱勇杰的钱其不清楚。

袁某2电话187××××3079,微信号×××,昵称“今生今世”。黄立中其只见过一次面,没有他的电话和微信。张某微信号×××。方圆是其的同学。其没有自己的公司,蓝筹国际办公室是谁经营、谁租的其不知道,袁某2知道。其不知道淮北雷尔公司和纪某。

2020年10月1日供述,车辆贷款下来之后,其会把车卖掉,这样其前期投资的钱就收回来了。许丽丽,过要要应该知道在车贷款下发过后,其会立即将车卖掉这个情况,袁某2会跟他们说的,车主一定是还不上车贷款的,通过这样的方式做出来车贷款,车主能获利好几万元,后期还贷款的事情他们也不会过问。单运伟不是其的客户,其不清楚。

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手续过程中其没去弄假材料,至于袁某2那边其不清楚,车主参与过程中应该是知道当中有假材料的,毕竟这些材料需要车主签字。对应账户是袁某2他们带着客户去办理,办理过后卡就会由袁某2掌握着,贷款下来后袁某2才好把钱从卡里分掉。

2020年10月21日供述,车抵贷具体形式就是车主用名下的车辆抵押或是质押的方式(包括按揭车),从银行或是第三方公司,或典当行、P2P公司贷款的形式。做这种业务,一辆车的流程走下来,从前期投资钱购买车辆到最终将车子在卖出,周期基本上在一个月左右,办理前期的购买车辆过户手续,车主所有贷款需要的手续、材料等,中间袁某2还要弄些假的资料也需要时间,对接像是中建投这样的中间的业务公司(最终放款的公司),还有最后卖车收成本。中建投公司是其推荐给袁某2的,那时候其在微信群里有中建投的招商广告,就推荐给袁某2了,后来中建投公司成立了一个微信群,里面有袁某2,其,还有不畏侠,另外就是中建投的人,具体名字记不得,后来没多久其就退群了。

40.被告人袁某2的供述,主要内容:2020年11月25日供述,2019年九十月份,李某1邀请其参与他们一起做了几辆车的车贷,用的是别人介绍的其他车主名义,做了些假手续,从中建投公司骗了好几十万的车贷款,后来车子被处理掉了,贷款也没有还。因为之前其做了很久的车贷业务,对相关进件流程很熟悉,李某1和其早就熟悉,他找其说让其帮忙做车贷进件,进件就是车贷业务中做相关手续资料,这个过程很繁琐,中间出一点差错都会办不来贷款,其比较熟悉流程,所以李某1才找其。

三辆车,皖M×××××白色丰田霸道,皖F×××××号白色宝马和皖F×××××号白色奔驰车。三辆车的车主分别是单运伟、许丽丽、过要要,都是别人介绍给其的。其不需要了解这些车主的具体情况,这些车都是其自己筹钱先用他们的名义购买转户的,就是用来后期做贷款。

贷款下来后其不管还款的事情,至于是李某1还款还是车主还款不需要其问,反正其是不会还款的。其认为中建投就不是正规平台,所以其不管中建投的损失由谁承担。

车主单运伟、许丽丽、过要要他们只是听从中介的安排,拿自己的好处费,对其它事情不过问。单运伟在卖车之前就提前签好相关转让协议,许丽丽和过要要没有签过相关转让材料。

办理车贷相关业务手续期间,车一直会在李某1或是贾仁保手里开着,其这边需要做业务的时候会把车开走,办完业务必须把车立即还给李某1或是贾仁保。车贷款下来过后,会把车卖掉,这样前期投资的钱就收回来了。在贷款下来之前,贾仁保会和李某1先谈好贷款如何分配,因为李某1是总负责人,贾仁保出钱就会要分钱,其不管他们怎么分钱,其只拿李某1答应给其的那一份好处。

这三辆车的情况不一样,因为奔驰和宝马这两个车是李某1自己筹钱弄的,所以他答应给其一台车两三万元好处费,而那辆霸道是贾仁保出钱弄的,所以李某1只是让其帮着贾仁保做这辆车进件(就是做相关手续资料),后来贾仁保给了其17000元的好处费。车辆做的是假的抵押手续,就是为了做给中建投公司,不然中建投不会放款,至于李某1或是贾仁保是不是处理掉车子,其不关心,其只要其的好处就行了。

2019年九十月份,其答应李某1做车贷进件之后,就跟他一起去了合肥蓝筹国际大楼12楼的一间办公室,这里是李某1租的办公室,用来后期一起做车贷场地,后期在那个办公室,陆续接待了单运伟、许丽丽、过要要三个车主,并由其对接办理了具体的车辆抵押贷款,办完手续资料过后,三辆车的贷款下来,其按照李某1的要求把钱分掉,李某1准备卖奔驰和宝马的时候,因为车辆业务锁定了,所以后来其又帮他联系的押车人,他把车抵押掉了,贾仁保那辆霸道是在车贷下来分钱过后他自己处理掉的。

单运伟、许丽丽、过要要是客户,就是由中介人找来的做车主的人,对车辆没有实际控制权,他们只是中介找来做手续,以他们名义做车贷的,过程中,这些车主需要提供一些资料,这些资料具体对接都是其来完成,后期也是其跟中建投公司的文员具体对接进件。前期需要一些基本合同、身份证、行驶证、登记大本、保险单、房产证、结婚证等等。准备这些资料是办理车辆贷款使用,这些都是平台需要的基本资料。其中假的资料有离婚证(有结婚证就会需要夫妻双方都签字)、房产证、还有关键的就是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登记信息是假的。

在办理车贷业务过程中,中建投平台需要这些资料的时候,其就会跟李某1汇报,他说就找人做假的,或者是其自己找P图的人处理,这些处理和做假证的费用都是李某1给其支付的,假证都是其找小广告上的人做的。对应的账户是找来的客户的名字,账户对应的银行卡是包晨或是李某他们带着车主去新开的,也有的是用自己原先的账户,绑定的手机卡放在蓝筹国际办公室里,银行卡也是放在办公室,只有其和李某1可以控制,贷款下来后李某1会安排其按照他的要求把钱分别转出去。

这些账户对应的银行卡是包晨、李某等人带着他们自己拉来的客户去办理,办理过后银行卡和手机卡就会交给其或是放在公司,进件的时候需要使用,贷款下来过后才好把钱从卡里分掉。每辆车的贷款都接近三十万,平台扣除一定的手续费,应该最后放到其手里在每辆车25万元左右,后期其分钱的时候注意过。这两笔贷款银行是河北的廊坊银行,中间涉及的担保公司是中建投公司,贷款最终也是中建投公司发给客户车主的。

李某1那两台(奔驰和宝马)车给其5万元,霸道车贾仁保给其17000元,总共是67000元。

包晨是中介,住在省委大院,专门给其介绍人的,单运伟就是包晨介绍的,他分了多少钱其不记得,应该是其按要求分出去的,但这个钱是贾仁保给的,具体数得问贾仁保,李某1那两台车跟包晨不相关。李某1手机尾号6777,常用微信名“操盘手李”,他还用过其他一个叫“无畏侠”的微信,就是为了对接中建投公司。贾仁保来这边用的名字叫黄立中,他以前用的手机号码后来不通了。李某就是一个中介,介绍的许丽丽、过要要二人。

其主要是想挣钱,还有就是李某1跟其说过这个中建投平台贷款下来后会留其24个点,所以这个平台不正规,其骗他们也没什么。

2019年9月份去过淮北二、三次,是和李某1、张某一起去的,还有就是几个车主,但是其不和车主住在一起,避免见到,待了二、三天,就是给皖F×××××和皖F×××××这两台车上牌办理手续,装GPS等等。还有就是做假的房产入户走访视频给平台。来到淮北之后,其从网上找那种日租房,按天算的那种,只租一天,然后再带着车主去小区和房间里拍视频,假装是车主他们自己的房子,再把视频和图片传给中建投的文员进件。

车辆的GPS装置是中建投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公司来安装,在淮北安装GPS装置的时候其和李某1是不会露面的。装设备的地方和车管所很近。这三辆车的GPS装置应该不在了,其和李某1认识一个在合肥做GPS的人,叫张然,这三辆车的GPS装置应该都是张然拆掉的,这样中建投公司就无法监管车辆的轨迹和状态了,拆GPS装置的时候其不在。

其没有去过滁州,贾仁保那台霸道车是他自己过户和卖掉的,其只是前面帮他进件和做假手续了。

蓝筹国际办公室是李某1租的房子,租房的钱是张某出的,所以后来得到贷款过后,给张某也打过很多钱。张某应该没有涉案,他只是前面帮着李某1租了蓝筹国际的办公室,不知道其后期弄这些假的车贷业务的事情。

中建投的合同就是和淮北雷尔公司签订的,这些都是李某1对接的。纪某这块,是李某1先给其拿了纪某名下的淮北雷尔公司资料和纪某的资料,让其对照这些信息做些纪某的假房产、还有其他一些资料发给中建投。有纪某的身份证资料,办公场地照片,一些表格,工商信息,还有就是纪某名下的假的房产证,是其找做假证的人做的。刚开始做的纪某的假房产证用的是公司的黑卡,早都不用了,找不到做假证的人。

微信名“无畏侠”这个微信账户是李某1用的。中建投公司是李某1用淮北雷尔公司的名义和中建投对接的,前期对接到中建投公司的时候,专门有个微信群,用以交接资料及咨询等等,其和李某1都在这个群里,群里还有中建投的几个工作人员,还有李某1用的“无畏侠”的微信账户,其当时用的是原先用的一个小蚂蚁头像的微信,名字其忘了。

相关车辆贷款手续材料手续都是其准备,因为在这之前其一直做车贷业务,对车辆贷款手续业务熟悉,所以都是其做,包括当中一些假的资料,也是其来做,费用由李某1解决。相关资料大都是先拍照上传给中建投,然后再快递邮寄给中建投。因为中建投审核贷款流程需要,还要有车主房产证明,所以其用其租的房子位置,做的假的车主房产证是拍照提交给中建投,没有寄假证,而假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其他合同文本都邮寄了。

霸道被贾仁保处理过了,奔驰和宝马一直在李某1手上,因为××机关介入,车子被锁定,没办法正常卖,所以李某1就观望着,看能不能过一阵子恢复正常,到了2020年年初没办法出手,他就让其帮着找抵押车的人,其就帮他联系了两个人,把车抵押掉了,总共抵押了贰拾万元左右。而这两台车实际上李某1是花了将近75万元左右买来的,即便是骗来中建投的贷款50万元,也是亏得大。

2020年11月26日供述,淮北雷尔公司是李某1找人联系的,就是用一下淮北雷尔公司和中建投公司签协议走贷款手续,具体李某1找的谁弄的这个公司其不知道,其只是按照李某1的要求,给中建投公司提供了淮北雷尔公司和纪某的一些资料,包括纪某名下假的房产资料也是其弄的。

这个张卫是好早以前做业务的时候手机里留下的一个身份证照片,中建投公司需要有个对接人,其就用了他的照片,这个人根本不知道这个事情。淮北雷尔公司和纪某没有参与犯罪。淮北雷尔公司与中建投公司签订的协议其已经确认了,是中建投公司邮寄过来,其和李某1整理过后,邮寄回中建投公司的,协议上面的公章是其弄的电子印章,签名好像是李某1签的。

2020年12月22日供述,其常用的微信名是今生今世,昵称为如约而至的微信应该是李某1当时找的一个文员的微信,就是帮其扫描文件、上传文件的工作人员,其没有见过这个人。她没有参与案件,只是按照其和李某1的要求让客户签文件、上传文件、把其做的假证扫描上传,她不参与做假的材料,也没有分钱,只是拿工资。昵称为不畏侠的微信是李某1用的,他用这个微信主要就是和中建投公司对接,还有给其布置任务,安排事情使用。李某1和微信叫如约而至的那个文员在群里和中建投工作人员对接,因为后其的积分假的资料都是其传给那个如约而至的,再由她上传给中建投公司。假材料她不知道,只有其和李某1知道。

车抵贷参与的人有李某1、其,还有贾仁保、包晨、李某,再有几个客户车主。李某1是主要的,出钱并统筹左右事情,包括控制资金,其负责资料整理,包括假资料制作,对接中间人和车主,贾仁保也出资、买车、卖车,李某和包晨就是介绍客户过来,一个客户大概能分4到6万元好处费。当时李某1安排其给李某转8万元好处费,其转给了李某提供的他女朋友朱永杰的账户,之前还给李某转过4万元,实际上李某介绍过要要、许丽丽从李某1这份了12万元的好处费。至于他怎么忽悠两个车主其不需要知道。

应该是中建投公司的合作方来指定安装人员到实地安装GPS和去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对接的时候张然只安装了设备,车辆办理抵押登记就直接让其自己办传照片就行,其就做了假的抵押登记。其做了假的资料P好图之后传给张然推送给其的一个负责抵押登记的人,再由这个人传给中建投。张卫、朱飞、周归这几个人是其随便写在资料传给中建投,登记的是做抵押登记的人,实际上他们没有参与。

上述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证据来源合法,且能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案件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1伙同袁某2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单位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及辩护人关于李某1未参与利用单运伟名下车辆进行合同诈骗的辩护意见,经查,本案中证人证言、被告人袁某2及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在案相关书证能够相互印证,证实被告人李某1参与了该起犯罪事实,被告人及辩护人上述辩护意见与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过要要、许丽丽账户分别向中建投公司支付的47940元、46500元服务费不计入犯罪数额。被告人李某1、袁某2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按照二人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及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袁某2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李某1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2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对被害单位被骗财物损失依法应予以退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1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29日起至2026年3月2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

二、被告人袁某2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25日起至2025年8月2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

三、被告人李某1、袁某2对被害单位被骗财物损失予以退赔。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张方娴

审 判 员  王 芳

人民陪审员  丁 军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 助理  徐 莎

书 记 员  段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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