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合同诈骗
案号 (2021)皖0603刑初354号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相检刑诉(2021)2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贾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成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贾某某及其辩护人张倩玉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上海中建投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下称中建投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人保公司深圳分公司)订有车辆抵押贷款业务和车辆融资租赁回租保证保险业务协议,有汽车融资租赁贷款需求的客户,将车辆抵押至中建投公司,由中国人保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为担保人向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廊坊银行)申请融资款,廊坊银行放款至中建投公司,中建投公司扣除一定服务费后再放款至客户本人银行账户。
2019年9月前后,李某1(已起诉)租赁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蓝筹国际1219房间作为办公地点,同袁某2(已起诉)以淮北雷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淮北雷尔公司)的名义,于2019年9月3日与中建投公司签订融资租赁产品推广及汽车购销合作协议。李某1、袁某2、贾某某等人商议后,由贾某某垫资购车款,包晨(另案处理)介绍单运伟(另案处理)作为购车人(车主),由李某1、袁某2向中建投公司提供车主机动车登记信息、虚假淮北市房产信息及淮北市相山区住房入户调查视频等资料,并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登记信息,将单运伟名下的丰田牌汽车(皖M×××××)虚假抵押至中建投公司名下,向中建投公司申请车辆融资租赁贷款。2019年9月11日,中建投公司将融资租赁款29.9万元放款至单运伟的个人银行账户(实际由李某1等人控制)。李某1、袁某2根据事前与单运伟的约定,分给其一定的报酬后,由贾某某将车辆转卖给他人,对单运伟的车辆贷款不再偿还。贾某某等人再对获取的违法所得进行分配。
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告人户籍信息、到案经过、前科情况核实证明、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转款凭证、情况说明、合作协议、个人贷款合同、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等书证,辨认笔录,鉴定意见,证人陈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江某1的陈述,被告人贾某某及同案犯李某1、袁某2的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贾某某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贾某某当庭辩称单运伟账户先到的7万元,单运伟手机银行转给中建投公司的老总作回扣,剩下的二十几万元才放到单运伟的银行卡。单运伟的个人账户没有人控制,是他个人控制的,他的手机银行设置有人脸识别。卖车是单运伟自愿卖车的。
贾某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贾某某没有犯罪故意。2.其违法所得仅为2.5万元。3.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很小,其行为不能单独直接的引起犯罪结果,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4.贾某某自愿认罪并主动坦白,悔罪态度好。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中建投公司与中国人保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车抵贷业务和车辆融资租赁回租保证保险合作协议,约定车抵贷为借款人将自用车辆抵押给资金方或保险人和保险人指定的第三方向资金方申请贷款;融资租赁的回租为借款人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车辆出卖给融资租赁公司,再向融资租赁公司承租车辆,并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中国人保公司深圳分公司向中建投公司提供汽车金融保险产品,为中建投公司客户提供资金,出具以借款人为投保人、资金方为被保险人的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中建投公司负责收集贷款申请资料并对真实性负责;投保人的车辆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因中建投公司资信调查不到位、风险把控不严致使收集的客户资料失真、造假、代签等违法行为出现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中国人保公司深圳分公司为此遭受的损失由中建投公司承担等。
2019年六七月份,被告人李某1租赁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蓝筹国际1219房间作为办公地点,伙同被告人袁某2以淮北雷尔公司的名义,于2019年9月3日与中建投公司签订融资租赁产品推广及汽车购销合作协议。在此过程中,李某1、袁某2邀约贾某某、单运伟,由贾某某出资购买丰田牌汽车(皖M×××××)登记至单运伟名下,由单运伟与中建投公司签订合同,同时向廊坊银行申请贷款29.9万元,并委托付款至中建投公司,中国人保公司深圳分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在递交贷款申请资料时,李某1、袁某2向中建投公司提供名义车主的虚假离婚信息、房产信息、住房入户调查视频等,同时提供车辆的虚假抵押登记信息。2019年9月11日,中建投公司向单运伟个人银行账户转账29.9万元。李某1、袁某2、贾某某等人得款后将上述款项进行分配,未再偿还上述贷款。后贾某某将上述车辆卖予他人。因单运伟名下贷款一直未偿还,中建投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向中国人保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代偿款297998.59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户籍信息、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证明:被告人贾某某案发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12月10日被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5月5日被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归案情况说明,证明:2021年3月12日福州铁路××处福州车站派出所将涉嫌诈骗案的网上在逃人员贾某某抓获。
3.私营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证明:经查询,淮北雷尔公司法定代表人纪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监事沈响,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场所淮北市相山区濉河小区6栋601室。成立时间2019年2月20日。
4.淮北市居民个人无住房登记证明表,证明:2019年11月28日,经查询淮北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系统,纪某、单运伟均无房屋所有权登记记录。
5.转款凭证,主要内容:2019年9月11日中建投公司通过其尾号9267中国光大银行账户向单运伟名下尾号3403中信银行账户转账7笔共计299000元,用途“借款-备注:购车款”。
6.逾期证明及附表,证明:中建投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出具书面材料,载明:单运伟截止到2020年1月15日已逾期65天(逾期3期)每期9370.13元,人保买断金额297998.59元,未还罚息4157.96元,总计330266.94元。
7.情况说明,证明:中建投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日、4月16日出具情况说明,载明:单运伟自2019年10月9日第一期还款日便没有正常还款,本人及联系人电话均失联,单位电话空号,提供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房产信息为造假材料,到2020年4月1日为止共计逾期6期,金额56217.48元,根据合同约定,中建投公司现已经买断该笔还款(297998.59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97998.59元。
8.中国建设银行客户专用回单,证明:2020年1月14日,中国人保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廊坊银行转账297998.59元,载明用途为“廊坊银行+单运伟”。2020年2月3日,中建投公司向中国人保公司深圳分公司转账297998.59元,载明用途为“单运伟-代偿款”。
9.银行交易明细,证明:单运伟尾号3403银行交易记录显示,2019年9月11日,中建投公司向该账户转账7次共计29.9万元,同日,该账户向张某账户转账41700元、23000元,向中国银行银联无卡快捷支付47940元,向周育转账1.7万元,向张章芳账户转账两笔分别为53869元、8万元,向侯君荣转账2.9万元,向单运伟转账两笔共计1500元。2019年9月26日,该账户收李跃武转账两笔共计81000元,向刘思源转账2.1万元,向单运伟转账32600元,另支出四笔共计2万元。
10.车辆查询信息,证明:经安徽省滁州市××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查询,车牌号为皖M×××××丰田牌轿车于2019年9月4日转入单运伟名下,该车辆2019年9月23日登记所有人为周怀付,临时车牌号码为MN0946。
11.江某2提供的中建投公司与淮北雷尔公司合作协议复印件,证明:2019年9月3日,甲方中建投公司与乙方淮北雷尔公司签订融资租赁产品推广及汽车购销合作协议,加盖双方公司印章,落款有“纪某”签字。袁某22020年11月25日在合同下方书写称此合同系中建投公司邮寄,其和李某1整理后邮寄给中建投,章是其做的电子章,签名可能是李某1签的。
该协议内容包含定义、合作方式、合作相关条款、服务费以及提前还款违约金、运营费用、汽车购销、客户逾期还款的补偿责任、甲方权利义务、乙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业务量政策返点、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
合作方式: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负责本合作项目的经营场地、人员配备,并独自承担运营费用,向甲方或资金方提供客户信息和交易居间服务。乙方推荐的客户未能按其与资金方之间的约定偿还金融产品,导致甲方向资金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补偿甲方,本协议仅针对特定资方及保方资金。如有其它资金来源或者项目需要合作的,双方起草其它协议。
客户逾期还款的补偿责任:若资金方(含资金方合作的保险公司)提出要求甲方或甲方股东、法定代表人承担某个客户逾期债务的担保责任的,则甲方有权立即向乙方发送要求乙方承担上述补偿责任的通知,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约定的应由乙方补偿的全部金额按期足额划给甲方,由甲方统一向资金方(含资金方合作的保险公司)履行担保责任。无论甲方是否先行垫付上述补偿款,只要资金方(含资金方合作的保险公司)提出担保履约要求,甲方向乙方发送补偿通知后,乙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时间向甲方划付补偿款。
基于前两款条款,乙方补偿后,甲方基于担保责任对客户的追偿权(或债权)应于3个工作日内全部转让给乙方。
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有权独立自主的审查,调查乙方推荐的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征信信息、财产信息、偿债能力等),若乙方推荐的客户不符合金融产品的要求或该客户的金融产品申请最终没有被资金方审核批准的,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江某2提供的客户贷款资料,证明:江某2提供了中建投公司系统打印截图材料,包括过要要、许丽丽、单运伟办理车辆贷款时提供的身份证照片、驾驶证照片,离婚证书、房产证、工作证明、户口本、银行交易记录、机动车登记证书、征信授权书、委托扣款授权书、廊坊银行个人信用贷款业务面谈面签声明及贷款用途承诺书、账户查询和抵押车辆处置授权书、廊坊银行贷款委托支付申请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投保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国平安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单、签订合同时拍摄的照片等书面材料。上述材料,经许丽丽、过要要、单运伟、袁某2签字确认,由过要要、许丽丽、单运伟签字的材料,均系本人亲自签名,身份证、驾驶证均系本人提供,离婚证、房产证、工作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材料有袁某2书写称虚假。
13.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及相关材料复印件,证明:2020年12月17日,中建投公司向××机关提交了单运伟、过要要、许丽丽相关资料,关于单运伟的材料主要包含身份证、登记证、工作收入证明、征信授权书及签字照、手持照、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投保单及签字照、手持照及贷款申请表、贷款合同、贷款委托支付申请书、租金支付计划表、部分融资租赁合同、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单。
14.中建投公司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明:“淮北雷尔-合墨中建投对接群”微信聊天群自2019年9月4日成立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的聊天情况。
15.陈某提供的手机截图复印件,证明:陈某和“张然”联系单运伟车辆办理抵押及安装GPS等情况。
16.辨认笔录,证明:2020年8月13日单运伟辨认出袁某2为其所述“元何”,另辨认出包晨及黄立中(贾某某)。2020年12月22日袁某2辨认出自称黄立中的贾某某。2021年2月22日张某辨认出李某1、袁某2。2021年3月16日贾某某辨认出包晨、李某1。
17.淮北市价格认证中心淮价认定[2021]106号价格认定结论书,证明:丰田皖M×××××轿车价值362003元。
18.车抵贷业务和车辆融资租赁回租保证保险业务合作协议,证明:2018年12月甲方中国人保公司深圳分公司与乙方中建投公司签订车抵贷业务和车辆融资租赁回租保证保险业务合作协议,约定车抵贷业务是指借款人将自用车辆抵押给资金方或保险人和保险人指定的第三方向资金方申请贷款的业务;融资租赁的回租业务是指借款人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车辆出卖给融资租赁公司,再向融资租赁公司承租车辆,并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的业务;甲方向乙方提供汽车金融保险产品;甲方为乙方进件的客户提供资金,出具以借款人为投保人,资金方为被保险人的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乙方按照甲方及资金方规定收集贷款申请资料,对照原件,应严格审核,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需委托乙方办理车辆抵押登记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借款人车辆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协助甲方及借款人办理解除抵押登记;乙方对借款人进行进件、贷后、催收管理;乙方推荐的业务,在贷款期间内贷款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乙方需引导投保人在甲方公司投保,并注明车辆损失的第一受益人为资金方;投保人的车辆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在双方认可第三方名下(签订三方协议);保险金额按照贷款金额100%;乙方负责收集客户资料,确保客户资料真实,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手印必须保证由本人面签,因乙方资信调查不到位、风险把控不严致使收集的客户资料失真、造假、代签等违法行为出现的,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甲方为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9.说明及××交通管理综合查询系统截图,证明:淮北市××局相山分局经侦大队于2021年7月7日出具说明,案件中涉及的其他犯罪嫌疑的车辆及人员信息,该队已通过××部运端系统发起集群战役,相关线索已下发至各省市有管辖权经侦部门,目前尚未收到有效打击回复。
20.被害人江某2的陈述,主要内容:2019年10月14日陈述,其是中建投公司员工,其公司业务是融资租赁业务,在安徽淮北的合作商叫淮北市雷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淮北雷尔公司的业务就是介绍相关客户和其公司签订融资租赁产品推广及汽车购销合作协议,具体就是介绍客户到其公司汽车回租贷款,客户有车辆但是客户不愿意实际交易买卖,淮北雷尔公司就介绍给其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相当于其公司出面购买客户的车辆,但是客户不用过户,主要把抵押权放在中建投公司名下,其公司使用客户的抵押权去银行办理贷款,贷款出来的钱中建投会按照融资租赁合同扣去利息差,大约是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左右的钱,剩下的钱直接给客户,客户按照融资租赁合同每个月往贷款的银行账户里打钱。简单来说就是其公司帮客户办理车辆抵押贷款,不需要客户把车辆抵押给银行,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等于把车卖给其公司,公司把车租赁给客户,客户给其公司的租金其实就是其公司使用客户的抵押权从银行贷款每个月要还的钱,公司获益的是贷款下来后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的中介费。严格来说是需要客户把车辆给其公司过户,但是现在市场上面都不要求过户,为了生意也就没有要求过户,只要客户的抵押权。2019年9月29日淮北雷尔公司给中建投公司申请,是通过其公司内部工作系统,当时签订了三个业务,分别是单运伟、过要要、许丽丽签订的车辆融资协议,三辆车总计约90余万。2019年10月13日其找的第三方公司把许丽丽和过要要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分别邮寄给中建投公司,公司收到以后发现和其系统里面淮北雷尔公司上传的照片不相符。淮北市车管所说这两个大本是假的,其就来报案了,现在这两个机动车登记证书分别是:过要要,奔驰车牌号皖F×××××;许丽丽,宝马车牌号皖F×××××。这两辆车和其公司签订的融资合同都是29万9千元,公司实际向过要要打款251060元,许丽丽打款243500元,过要要建设银行尾号6134账户,许丽丽中国银行尾号8822账户。
人保公司反馈,许丽丽和过要要的这两辆车存在重复贷款问题,中建投公司怀疑淮北雷尔公司和客户串通重复借贷。淮北雷尔公司和客户签订合同以后通知其上海的公司,钱是从上海的公司直接打到过要要和许丽丽账户里面。
还有一个叫单运伟的也是类似的情况。淮北雷尔公司是2019年9月3日主动联系其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到目前为止就开展了这三笔业务,都有问题。雷尔汽贸公司负责人叫纪某。
其公司和淮北市另外一家公司也有合作关系,这家公司存在目的就是监督雷尔公司签订合同以后车辆履行情况,是否给车辆装定位,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抵押及机动车登记证书邮寄给中建投公司,现在这三单负责邮寄合同的张卫处于失联状态。过要要和许丽丽的合同约定还款日期是每个月的30日,过要要、许丽丽目前还没有到第一笔还款日期。
2019年11月13日陈述,其代表中建投公司补充说明情况,另外提供一些资料。目前已经过了第一个月还款期,签订合同的三个车主都没有还款,导致其公司现在损失了第一个月的代偿还款资金,现在三个车主都联系不上,淮北雷尔公司的纪某和负责监督和安装GPS定位系统的张卫也联系不上。
做融资租赁就是有贷款意向的车主通过淮北雷尔公司,和其公司办理其名下车辆抵押手续(原本是要过户车辆,为了拓展业务,其公司才变通为抵押过户),再由其公司作为担保,由车主本人向银行办理贷款,款项下来会直接打到其公司账户,其公司将全款支付给车主,也就是贷款人,车主再将其公司应得的大约5%左右的手续费转给其公司,后续就是车主按照合同约定每个月定期还款,如果车主不及时还款,其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替车主将每笔贷款分期代偿还给银行。
其公司和淮北雷尔公司是通过网上把合同发给纪某。纪某签好协议过后加盖淮北雷尔公司公章,再邮寄到其上海公司。是不是纪某本人签订的合同不好确定。2019年9月初淮北雷尔公司通过上海合墨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建投公司取得联系,目前淮北雷尔公司的人已经失联。淮北市另一家第三方公司是中建投公司委托监督管理雷尔汽贸的,包括车辆的定位系统安装及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抵押程序办理,邮寄等等。负责淮北市三方监督公司的人叫张卫,其公司的人都没有人见过纪某和张卫。从公司的业务流程来说,不需要见面。
单运伟这一单和许丽丽、过要要一样,也是通过淮北雷尔公司纪某办理的,只不过单运伟的车辆入户是在安徽滁州市。过要要这辆车贷业务从银行获得贷款299000元,扣除手续费后实际支付给过要要251060元;许丽丽这辆车贷业务从银行获得贷款299000元,扣除手续费后实际支付给许丽丽243500元;单运伟这单银行贷款299000元,全支付给单运伟了,其公司由于疏忽导致没有收手续费。目前其公司已经完全确认,由张卫邮寄的该三辆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都是伪造的,抵押状态通过车管所查询都不存在。过要要、许丽丽、单运伟这三个车主,也就是实际贷款人都未偿还第一期贷款分期,导致其公司直接产生损失。目前淮北雷尔公司及张卫都联系不上。
其公司可以提供的资料包括:过要要、许丽丽、单运伟三位车主每人办理的所有相关手续、其中有他们每人签订确认的合同及签字时的照片资料,还有他们每人提供给公司的房产,婚姻证明等,公司给三人的转款记录。三人签字时的签约视频其公司也有。
21.证人陈某的证言,主要内容:其是中建投在安徽的合作伙伴,公司名字叫上海优装汇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帮中建投代办车辆抵押、代装定位系统、负责上传抵押融资合同及收取抵押人的车辆证明邮寄给中建投公司。
中建投和雷尔汽贸公司是合作伙伴,主要由雷尔汽贸公司联系业务给中建投,负责和客户签订协议办理相关业务。其负责收取雷尔汽贸和客户之间所有协议合同及安装定位等实际操作。其在淮北的代理人叫张卫,负责收取雷尔汽贸公司和客户签订的合作协议、安装定位系统、收取客户的汽车资料邮寄给中建投、在当地车管所办理车辆抵押手续、并且把车辆相关抵押证件、车钥匙邮寄给中建投。其是2019年9月10日使用的张卫,雷尔汽贸一共签订了三个协议,第一单车辆是滁州的,张卫前往滁州办理的车辆抵押手续,剩下两单辆车都是淮北的,张卫在淮北市车管所办理车辆抵押手续。他把雷尔签订的三个协议合同照片按照规定上传到中建投的系统里面,中建投收到张卫邮寄的客户车辆大本后又收到人保的通知说车辆存在第二次办理贷款,但是被拒绝了。中建投检查收到的车辆机动车证明和系统里面的照片不一致,系统里面的照片应该是真实的,张卫邮寄过去的是假的。中建投联系其,其也核实了,照片和收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不一致。后来其联系不上张卫。两辆淮北的车是陈庆辉安装的,陈庆辉后来说其中一辆奔驰车辆的定位系统出现问题,2019年9月30日他去检查定位的时候,从张卫手里接到钥匙维修的车辆,之后没有见过张卫。后来其公司发现张卫的联系方式和雷尔汽车公司的联系方式一样,雷尔公司留的联系人叫朱飞、周归。其联系张卫的时候张卫说这三辆车的抵押手续已经办理好了,张卫自己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的。后来其在车辆管理所没有查到有抵押信息。其查了车辆定位,滁州车管所办理抵押的事情也是假的,他没有去。三辆车最后的信息是都开到合肥,现在定位可以使用,但都是装在其它车上的。原先装的车找不到了,按照定位也找不到。
装监控的师傅在相山区见过张卫两次,其公司没有见过张卫,通过平台联系张卫。中建投收到两个疑似假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是张卫邮寄的,邮寄人就是张卫。最开始其在合肥的联系人是张然,张然在合肥做GPS安装,张然介绍王强跟其对接滁州和淮北这三辆车装G业务,王强用张卫的身份证照片在系统注册了装G工程师。当时车主那边比较着急过中秋节想尽快办理,其临时找了陈庆辉去安装淮北的两辆车,滁州的霸道车其联系黄征安装的,让王强单独办理车辆抵押业务,三辆车的抵押业务都是王强或是张卫完成的。其没接触过雷尔公司的人,没见过王强和张卫,都是在网上和电话联系,这些业务不需要见面,只要在网上把单下好,对接好就行了。是王强或是张卫通过微信发给其抵押手续及融资合同等图片,邮寄车辆登记证书给中建投。
22.证人纪某的证言,主要内容:其不经营公司,也没有钱做公司。2019年年初其一个叫郭某的朋友说要用其的身份证做个汽贸公司,注册好后给一个姓李的朋友使用,不用其过问,到期会给其分红,其就跟着一起用其的身份证注册了公司,名字就是淮北市雷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是汽车、二手车贸易,办好所有证照过后其都交给了郭某,过后其联系过他,但一直联系不上,至于后来他是怎么经营公司的其不知道。郭某只给了其300元办证,其他没有好处。办理公司证照预留的电话号码是138××××7833。郭某是做二手车的,姓李的这个人其只是通过郭某见过一次,其没有做过汽车贸易,也不懂。其名下没有车,其连驾驶证都没有,也没钱买车。其名下没有房产,没钱买房。
23.证人郭某的证言,主要内容:2019年年初,有个涡阳那边做汽贸的想在淮北这边弄个汽贸公司,其就介绍纪某和他见面,之后纪某用他的名字成立了一个公司,并把这个公司的资料都给了涡阳的这个人,他俩一起去过银行开户。公司名字叫淮北市雷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其不知道。纪某是否真正经营该公司其不清楚。这个涡阳人的情况其不清楚。侦查员让其看电脑上显示的淮北市雷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件中涉及的多名犯罪嫌疑人辨认照片,其看了,没有其说的人,这里面的人其都不认识。
24.证人张某的证言,主要内容:2013年以来其一直在合肥上班,2016年前后李某1经常到其店里消费,是其的一个大客户,公司里的人都知道李某1,他每次来都能消费好几千甚至上万。其不知道李某1是哪的,他的手机号码181××××6777,微信号×××,其保存的名字是“虎兄”。
到现在他还欠其5万元左右。以前李某1带人到公司亚洲会消费,有时候直接付现金,有时候刷卡,有的时候不付钱,其信任他所以不结账其也同意给他挂账,另外,认识李某1的这几年其借给过他十几万元,这些钱到现在他还没有还完,还差其5万元左右。
2019年六七月份,李某1让其帮他找个办公室说是要做车抵贷业务,其后来在亚洲会附近的蓝筹国际12楼租了一间办公室(原先就是办公室装修,李某1接手后也没重新装修,只是自己又新买了两台电脑给员工用),租房协议是其和房东签订的,月租金2000元,其代付了三个月的房租和1万块钱的押金,总共16000元。租房期限是半年,后来其没再帮着李某1续租。
李某1最后一次还给其钱是2019年10月份前后,通过其他账户给其转账的,其记得是11万元。让其看过要要名下尾号6134账户2019年9/10月份交易明细,其仔细看了,这个账户在2019年9月30日转给其尾号4244建行账户两笔钱,共计11万元,是李某1还给其的钱。让其看单运伟名下尾号3403账户2019年9月交易明细,其仔细看了,也通过手机对了一下,2019年9月11日其尾号4244建行账户收到两笔钱,41700元和23000元,都是李某1还给其的钱。之前因为李某1说做车抵贷业务还有办车行需要钱周转,在2019年7月前后找其借过6/7万元,2019年9月21号其又借给他8万元,是银行转账6万给李某1,加上现金2万元,所以后期李某1才会转钱给其。其不认识单运伟。李某1还给其钱用的账户,其也不知道他用的谁的账户。其借给他钱过后,会时常让李某1还钱,他有了钱就会直接给其转过来。
袁某2是在其给李某1租过蓝筹国际的办公室过后认识的,当时袁某2跟着李某1做车抵贷,李某1专门给其说过,如果袁某2有时候需要零花钱找其的话,其可以直接转给袁某2,只要把账记下来就行了,都算是李某1的。平时袁某2的花销都由李某1提供,有时候李某1会让其帮着转给袁某2,到时候李某1负责。袁某2的具体情况其不清楚,他的手机号码152××××5784,微信名称叫“今生今世”。
其来过淮北,是李某1喊着其一起过来看车,老早之前其跟李某1说过想买个车,当时李某1他们买的是一辆奔驰和一辆宝马,都是白色的,其余时间其都是在宾馆待着没出去。
25.同案犯罪嫌疑人包晨的供述,主要内容:其通过侯君荣介绍认识单运伟,再把他介绍给李某1、袁某2做业务,其拿提成。2019年9月初,袁某2让其给他介绍一个客户做汽车抵押业务,客户需要有驾驶证、征信良好、年龄在28-50岁之间、男女不限,这单是替黄立中处理一辆丰田霸道越野车,在这期间客户的花费、报酬都由黄立中承担。其把单运伟介绍给黄立中,后面的情况其不清楚,只知道黄立行需要先把丰田车过户至单运伟名下,当月袁某2、黄立中、单运伟去了一趟淮北,回到合肥他们说要去把车辆的GPS拆掉,是在滁州卖的车,黄立中说他卖车亏了5万元,车辆卖掉之后他给其一张银行卡让其去取5000元,说这是其的报酬。
单运伟的车肯定是滁州牌照的白色丰田霸道车。其听单运伟说是廊坊银行放的抵押贷款,贷款打进单运伟名下中信银行卡。这辆车的贷款有担保公司,具体叫什么名字其不知道。2019年9月底单运伟从淮北回来之后说车辆贷款是29万多,每期要还款9000元左右。单运伟没有还款,李某1和袁某2说这些贷款都由他们处理,不需要车主问事,他们把车主的手机卡和银行卡都收走了,便于处理后续的资金。单运伟分到多少报酬其不清楚,这些钱都是黄立中分的,黄立中好像直接打给侯君荣3万元,侯君荣分给单运伟。正常的都是一个车分给车主和介绍人共4万元。
客户要有驾驶证、征信良好、年龄在28-50岁之间,他们承诺一单给其4万元的好处费(其给客户多少由其自己把握),客户的衣食住行另算,其的客户都是朋友介绍朋友认识的,其把客户带给袁某2、李某1、黄立中等人,他们给客户办理相关的车辆过户抵押手续,车辆完成抵押贷款之后李某1等人再把车辆卖掉,车辆抵押下来的贷款都被他们拿走,其和客户加一起只能分到4万元,客户办理业务的手机卡和银行卡都掌握在李某1袁某2手里,他们说客户的贷款不用还,都由担保公司偿还,客户最多只是上黑名单被法院执行。其和其下面的介绍人都明确说过介绍来的客户在车抵业务完成之后会成为黑户,但是他们还是给其介绍客户,单运伟也知道自己会成为黑户。担保公司的钱谁来还其没想过。
车辆都是李某1、袁某2、黄立中等人自己筹钱买来的二手车,而且是直接买到像单运伟这样的客户名下。2019年9月底单运伟说黄立中让他签了很多材料,这些材料可以把车辆随时过户走,具体谁去办理过户其不清楚。其记得有欠款协议、委托书、车辆抵押协议、单运伟的身份证复印件。2019年11月15日,袁某2说后来他们又做了淮北两台车,但是过户业务被锁定了,因为之前他们做的假手续,这时候其才知道包括单运伟名下的这台车和淮北这两台车都是办的假手续。
李某1是办理车抵业务的老板,对接上面的中间商也就是平台公司,所有需要的材料都是由李某1安排给袁某2去做,包括中间需要的假的抵押登记,假的离婚证、假的房产证等,袁某2跟着李某1干,听李某1的安排。袁某2微信名“今生今世”,微信号×××。黄立中有两张身份证,另一个身份是贾某某,微信名是凌寒。侯君荣是给其介绍客户的。
李某1等人的公司在合肥蓝筹国际大厦1219房间租了办公室,公司平时就李某1和袁某2两个人,有时候还有一个其不认识的文员在。他们办理车辆抵押业务的贷款银行和担保公司其听说过华夏银行、廊坊银行,担保公司有深圳的中融泰融资租赁公司和中建投融资租赁公司。
办理车辆抵押贷款需要工作证明、家庭地址、身份证、驾驶证、征信授权书,客户提供一部分,其余的由袁某2来补充。车辆都由资方控制,谁出钱买车谁控制车,单运伟的车辆就由黄立中控制,客户肯定是摸不到车的。客户办理车抵业务时使用的银行卡、手机卡都是袁某2、李某1掌握使用,卡里的钱也是他们分配使用的。
2018年其自己通过李某1、袁某2做车辆抵押贷款业务,车牌号是皖H×××××,白色宝马530轿车,车辆是李某1他们出钱购买的,抵押给青岛瑞祥公司,抵押的贷款都让李某1他们拿走了,他们说贷款不用还,给了其5000元的报酬,车辆一直都是他们控制的,现在还是抵押状态。其觉得这个业务不错就想介绍客户赚钱,没想到他们后来开始做假抵押手续了。其没听说过淮北雷尔公司,公司的业务都是李某1出去谈。其没听说过过要要、许丽丽。
李某1是专门对接平台、担保公司的,他是老板,对所有的事情做安排,所以得了钱过后,他拿大头,基本上是和出资的黄立中对等平分,黄立中除了出资买二手车之外,还负责车辆的入户过户等;袁某2跑腿,所有事情都是袁某2办,包括所有的材料整理,当中肯定有些假的材料。
2019年8月份前后其还给李某1和袁某2介绍过石冬华名下一辆车,是深蓝色的奔驰GLE260,车号皖A×××××,李某1、袁某2用这辆车先从华夏银行对接的担保公司弄走一笔钱,又从中融泰公司弄走20万元左右。弄出这两笔车抵贷过后李某1、袁某2就把车过户给别人了,实际这辆车的出资人(买二手车过户给石冬华名下出钱的人)是一个叫赵华的人,这个人其不熟悉,他好像经营二手车。石冬华是个女的,车从两个担保平台都弄出来贷款了,石冬华拿了两笔好处费,一笔两万元,加一起四万多块钱。皖A×××××奔驰车的所有材料都是李某1、袁某2他们在合肥做的。其获利2万元,有现金,有转账。
26.同案犯罪嫌疑人单运伟的供述,主要内容:2019年4月份其通过朋友“候金荣”介绍去合肥认识袁某2、黄立中、包晨、李某1做洗黑钱,就是先搞一辆车放在其名下,然后以其的名义用假手续从银行贷款,贷款下来之后就把车卖掉,之后会给其一万元好处费。2019年5月份,黄立中带其去滁州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把一辆丰田车皖M×××××过户到其名下,这个车其本人也没掏一分钱买,实际上车一直都在他们手里。之后一段时间车辆一直没有办成贷款,2019年9月份袁某2、黄立中开车带其来淮北,先去了相山区的名仕花园小区拍走访视频,拍之前袁某2、黄立中跟其说就是拍其名下在这个小区的住房走访情况,拍完过后又开车去了一个地方把车里GPS拆掉了,第二天回到合肥中信银行对面蓝筹国际大厦,在他们合肥的办公室里其签了一系列贷款手续,当时还拿着身份证和贷款手续拍照。贷款用的中信银行卡(尾号3403)是袁某2、黄立中他们带其办理的,卡后来也一直在他们手里,贷款使用的手机号是其本人办理的,被他们拿去使用的。大概在十月份,他们把这辆丰田车过户给别人了,通过银行卡转给其1万元。
侯金荣是朋友介绍的,没见过面。袁某2、黄立中、包晨、李某1都是一家公司的,李某1是公司的老板,其见过几面,袁某2是负责做假手续和材料,微信号×××,昵称是“今生今世”。黄立中负责外联、跑车辆方面的入户过户手续,微信号×××,昵称“凌寒”。包晨负责找像其这样的客户对接。
其签了购车合同、过户协议、还有贷款合同等等,签的时候其听他们几个说就是这些合同,也知道贷款的金额是299000元,这些合同其见到都可以确认。贷款机构他们说是河北廊坊银行。其说不清楚合同的具体细节,其只知道是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上抵押的车辆就是皖M×××××丰田车。目前车辆在哪其不知道,是黄立中在滁州用其的身份证复印件卖掉的。卖多少钱其不知道。
其在合同里填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180××××4103,到了合肥之后卡就交给他们了,基本上填写的内容都是他们写好之后袁某2拿给其抄的。合同上面写的好像是每期要还九千多,但是他们说不用还,因为贷款下来都让他们拿走了,要还也是他们还,好像是还了一期或是两期,应该是袁某2弄的。
这辆车其没有去车管所办理过抵押手续。这辆车的车辆登记证书其见过,当时其去办理的。其在淮北没有房产,也没有住房居住。在淮北拍小区内的视频是“袁贺”和“黄立中”让其这么做的,目的是做车辆业务。皖M×××××登记在其名下是“黄立中”带其去办理的,其自己没有出任何费用。其没有真实想购买车辆,其也没有钱购买。其开始不清楚对方给其办的什么业务,签合同的时候才知道是贷款合同。其个人的收入肯定偿还不了车辆的贷款。
在淮北拍小区内拍的走访视频是袁某2让其这么做的,目的是做车辆业务的,黄立中也在场。从2019年4月份到9月份这辆车手续弄完,中间他们先给了其2000块钱误工费,还给了其成包装的茶叶,大概是4斤或是6斤。
向其出示中建投公司提供的其签名的合同书证,其确认是其签的。皖M×××××丰田车卖掉是在去年十月份前后,具体其不清楚,卖过后其收了1万块钱好处费,袁某2、黄立中他们又联系其,又做了另外一辆按揭车(具体过程其不清楚,就是用其的名字到卖新车的地方按揭买车,然后再卖车),车是一辆白色沃尔沃S60,车的户好像是合肥的,之后其又拿了3万块钱好处费,后来其主动和他们联系并帮着他们找其他客户来做同样的事情,好像是做成了一辆,在蚌埠或淮北。
后其供述,经过辨认,黄立中叫贾某某,贾某某专门负责车辆的入户、转户转出,拍照和一些手续方面,袁某2主要负责做假材料和贷款需要的其他资料,还管理客户名下的贷款银行卡、手机卡等。包晨主要负责接待客户,给客户开房间,管吃管住等,接待过后把客户交给袁某2、贾某某他们。车辆贷款下来后,他们三人就会第一时间把车贷款分掉,当中包括给客户的好处费。其记得在签贷款合同的时候一道签了卖车的委托书,后来在贷款下来不到一个礼拜车就卖了。之前说好分其1万元,后来多给了其3000元,共13000元。
卖掉丰田霸道车后没几天,贾某某还带其弄了一辆黑色凯迪拉克轿车,车钱是贾某某出的,继续做贷款,其又跟着贾某某、包晨在玛仔汽车公司做了一些资料,从杭州玛瑙湾公司申请了一笔车贷,贷款下来后他把车又卖掉了,给其分了1万元,其他钱被贾某某和包晨他们分了。
27.同案犯李某1的供述,主要内容:2020年9月29日第二次供述,2019年九月份袁某2让其帮着垫资八十万元,帮助购买二辆车,一个月内将其垫资的钱给其,并给其十万元作为其垫资的回报,其同意了。袁某2会帮着客户做车贷,一个月之内车贷款会下来,就可以把其垫资的钱给其。这期间车辆一直会在其手里开着,袁某2和黄立中他们需要做业务的时候会把车开走,具体情况其不清楚。车贷款下来过后,其会把车卖掉,这样其前期投资的钱就收回来了。
2019年9月袁某2带其去合肥市庐阳区蓝筹国际一个办公室,其见到了过要要、许丽丽二个人,他俩是客户,就是由中介人找来做车主的人,车辆由其花钱买来后会过户到客户名下,但是这些客户对车辆没有实际控制权,他们只是中介找来做手续以他们名义做车贷的,这些客户需要提供一些资料,具体对接都是袁某2和老黄他们。资料有身份证,行驶证,登记大本,保险单等等。这些资料是袁某2他们办理车辆贷款使用,办来贷款过后,才能把钱分给其。办理车辆贷款对应的账户是找来的客户的名字,账户对应的银行卡是袁某2控制着。这些账户应该是袁某2他们带着客户去办理,办理过后卡就会由袁某2掌握着,只有这样,贷款下来过后,袁某2才好把钱从卡里分掉。
约定由其垫付购车款后,袁某2负责将车上户给过要要、许丽丽,之后袁某2负责给这两台车办理车辆贷款,贷款下来后袁某2给其十万元作为其的利润。买车是袁某2带其在江苏徐州一个二手车市场买的,买了一辆奔驰GLC300和一辆宝马525,其向商家转账付款七十多万元。然后袁某2和其将两辆车开到淮北上的牌照,分别为皖F×××××和皖F×××××,当时还带的车主过要要和许丽丽。在淮北袁某2把两辆车上到过要要、许丽丽二个人名下,又来人安装了GPS定位器,回合肥后其把这两辆车控制着,宝马放在其家车库里,奔驰平时其开着。
两辆车的贷款在50万元左右,贷款下来应该在60万元,中间的业务公司扣除了两辆车10万元左右的费用。两笔车贷都下发到过要要和许丽丽名下银行账户里,对应的银行卡在袁某2手里拿着,每个卡收到大概25万元贷款。下款银行是河北的银行,中间涉及的担保公司是中建投公司,贷款最终也是中建投公司发给客户车主的。其获利10万元。
按照其和袁某2的约定,车贷款下来过后分好钱,其就可以把车卖了,把其前期投资的钱收回,袁某2找了二手车贩子来收车,结果车贩子给其说车业务锁定卖不掉,只能当黑车卖,后来袁某2才和其一起把车抵押给别人。其查到是锁定状态之后就知道是车贷出问题,就让袁某2赶紧想办法处理看能不能解锁,等了好长时间没动车,等疫情过后才把车抵押出去,到头来还折钱。2019年10月1日之后其找二手车商收购这二辆车,车商后说二手车交易票开不出来,其找人去车管所查档后得知这二辆车已被锁定。其找袁某2解决,袁某2找了赵华来,让其把车子押给赵华,其把皖F×××××号白色宝马押给赵华,赵华给了其七万多元。其把皖F×××××号白色奔驰车卖给了一个广东收车的人,卖了十万五千元。
其在蓝筹国际办公室见过单运伟几次,他是包晨的客户,他们做的那辆皖M×××××号白色丰田越野车和其没关系。
其2019年9月份和袁某2一起去过二次淮北,是给皖F×××××和皖F×××××这两台车上牌办理手续,装GPS等等。袁某2他们会把GPS装置拆掉,这样担保公司就无法监管车辆的轨迹和状态。拆GPS装置的时候其不在。袁某2电话187××××3079,微信号×××,昵称“今生今世”。黄立中和包晨其只见过一次面,没有他们的电话和微信。其没有自己的公司,蓝筹国际办公室是谁经营,谁租的房其不知道,袁某2知道。其不知道淮北雷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纪某。
2020年9月29日第三次供述,2019年9月份袁某2让其帮着垫资购买两辆车,款项大概在80万元,并承诺给其十万元报酬,一个月内将其垫资的钱给其,其同意了就陪同袁某2一起到徐州的一个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两台车,分别是奔驰GLC260价格36.8万元、宝马525价格37万元,然后其和袁某2到淮北把这两辆车过户到过要要、许丽丽名下,具体的操作其不知道,都是袁某2负责的,车辆在淮北的一个汽车市场里装了GPS,这是向中建投公司办理抵押贷款必须要安装的,当天其就几人就回合肥了,10月1日凌晨,袁某2通过别人的账户转给其168500元,其通过微信替袁某2还给张晨1万元,还有6万元其不记得通过什么方式给袁某2了。
其在淮北除了办理车辆过户没有做任何业务。其就坐在茶楼等着,其听到袁某2说要带客户去做家访。其只知道放款的银行是河北廊坊银行,担保公司是中建投融资担保公司,这家公司是其推荐给袁某2的,具体业务都是袁某2和中建投的渠道商对接。客户办理贷款的银行卡和手机号都是袁某2掌握的。袁某2会帮着客户做车辆抵押贷款,这期间车辆一直在其手里,袁某2他们需要做业务的时候会把车开走。车贷款下来过后袁某2会把许诺给其的好处先给其,结束了其就会把车交给袁某2,让他把车当做二手车卖掉,卖掉的车款都是其的,有差价的话袁某2会补贴给其,这样其前期投资的钱就收回来了。
正常办理车辆抵押贷款的车辆,不能当做二手车交易,如果车辆能够当做二手车交易,那么这辆车肯定没有做实际抵押。其只负责向袁某2提供资金,其他的业务其不参与,其只要求收回其的本金和利润就行。当时袁某2找了二手车贩子来收购这两辆车,结果二手车交易车票开不出来,其找人去车管所查档后得知这两辆车已被锁定了。其问袁某2怎么解决,袁某2找了赵华来,让其把车押给了赵华,其把皖F×××××号白色宝马押给赵华,袁某2通过支付宝给了其84400元,2020年其通过袁某2介绍把皖F×××××白色奔驰轿车卖给了一个广东收车的人,袁某2说卖了十万五千元,其通过招商银行卡只收到5.5万元,其余的钱让袁某2帮其还账了。
两辆车被锁定其知道肯定出事了,肯定是××机关锁定的,其没敢处理,让袁某2处理好。其做汽车金融的有好多资源群,其看到做车辆抵押贷款的公司就会推荐给袁某2,袁某2具体如何对接其不清楚,中建投公司的渠道商微信叫“不畏侠”,微信号是×××。其没有见过渠道商。这两辆车的购车款是其从赵阳那里借的80万元,赵阳是合肥正邦投资的老板。
其在蓝筹国际大厦见过单运伟几次,其知道黄立中带着单运伟做的车辆抵押贷款业务,其没有参与。周育是袁某2的客户,2019年2月份其从赵阳那里借钱,花了430500元购买的奔驰GLC300准新车入户在周育名下,车牌号是皖A×××××,当时准备从青岛的一家公司做车辆抵押贷款,但那个公司倒闭了没有做成,后来车辆其就自己开车着,2019年7月份中融泰融资平台做的车辆抵押贷款,具体业务都是袁某2办理的,车辆贷款下来后袁某2给其分了10万元,后来袁某2给其介绍一个福建的车商,其把车卖了308800元,给其转账的人叫王明亮。石冬华应该是黄立中的客户,业务都是黄立中办理的,石冬华应该也是做的中融泰融资平台的车辆抵押贷款,因为这个平台是其介绍给黄立中的,他后来给其14000元的平台服务费。石冬华收到中融泰的贷款后的分账和其没有关系,转给赵阳的10万元有可能是袁某2赚到钱之后替其还的欠款,袁某2欠其几十万元,其欠赵阳几十万元。石冬华收到诺驰融资租赁公司的贷款后转给其14000元是其介绍给黄立中中融泰平台的服务费。
过要要的银行卡转给方圆的25000元应该是袁某2替其还的欠款,其也欠方圆的钱,张某就是张晨,他是袁某2和其的朋友,他不作车辆业务,为什么给他转账其不清楚,转给周育、石冬华的钱应该是还车辆的抵押贷款,因为行业规矩最少还款三期,之后还不还另说,朱勇杰的钱其不清楚。
袁某2电话187××××3079,微信号×××,昵称“今生今世”。黄立中其只见过一次面,没有他的电话和微信。张某微信号×××。方圆是其的同学。其没有自己的公司,蓝筹国际办公室是谁经营、谁租的其不知道,袁某2知道。其不知道淮北雷尔公司和纪某。
2020年10月1日供述,车辆贷款下来之后,其会把车卖掉,这样其前期投资的钱就收回来了。许丽丽,过要要应该知道在车贷款下发过后,其会立即将车卖掉这个情况,袁某2会跟他们说的,车主一定是还不上车贷款的,通过这样的方式做出来车贷款,车主能获利好几万元,后期还贷款的事情他们也不会过问。单运伟不是其的客户,其不清楚。
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手续过程中其没去弄假材料,至于袁某2那边其不清楚,车主参与过程中应该是知道当中有假材料的,毕竟这些材料需要车主签字。对应账户是袁某2他们带着客户去办理,办理过后卡就会由袁某2掌握着,贷款下来后袁某2才好把钱从卡里分掉。
2020年10月21日供述,车抵贷具体形式就是车主用名下的车辆抵押或是质押的方式(包括按揭车),从银行或是第三方公司,或典当行、P2P公司贷款的形式。做这种业务,一辆车的流程走下来,从前期投资钱购买车辆到最终将车子在卖出,周期基本上在一个月左右,办理前期的购买车辆过户手续,车主所有贷款需要的手续、材料等,中间袁某2还要弄些假的资料也需要时间,对接像是中建投这样的中间的业务公司(最终放款的公司),还有最后卖车收成本。中建投公司是其推荐给袁某2的,那时候其在微信群里有中建投的招商广告,就推荐给袁某2了,后来中建投公司成立了一个微信群,里面有袁某2,其,还有不畏侠,另外就是中建投的人,具体名字记不得,后来没多久其就退群了。
29.同案犯袁某2的供述,主要内容:2020年11月25日供述,2019年九、十月份,李某1邀请其参与他们一起做了几辆车的车贷,用的是别人介绍的其他车主名义,做了些假手续,从中建投公司骗了好几十万的车贷款,后来车子被处理掉了,贷款也没有还。因为之前其做了很久的车贷业务,对相关进件流程很熟悉,李某1和其早就熟悉,他找其说让其帮忙做车贷进件,进件就是车贷业务中做相关手续资料,这个过程很繁琐,中间出一点差错都会办不来贷款,其比较熟悉流程,所以李某1才找其。
三辆车,皖M×××××白色丰田霸道,皖F×××××号白色宝马和皖F×××××号白色奔驰车。三辆车的车主分别是单运伟、许丽丽、过要要,都是别人介绍给其的。其不需要了解这些车主的具体情况,这些车都是其自己筹钱先用他们的名义购买转户的,就是用来后期做贷款。
贷款下来后其不管还款的事情,至于是李某1还款还是车主还款不需要其问,反正其是不会还款的。其认为中建投就不是正规平台,所以其不管中建投的损失由谁承担。
车主单运伟、许丽丽、过要要他们只是听从中介的安排,拿自己的好处费,对其它事情不过问。单运伟在卖车之前就提前签好相关转让协议,许丽丽和过要要没有签过相关转让材料。
办理车贷相关业务手续期间,车一直会在李某1或是贾某某手里开着,其这边需要做业务的时候会把车开走,办完业务必须把车立即还给李某1或是贾某某。车贷款下来过后,会把车卖掉,这样前期投资的钱就收回来了。在贷款下来之前,贾某某会和李某1先谈好贷款如何分配,因为李某1是总负责人,贾某某出钱就会要分钱,其不管他们怎么分钱,其只拿李某1答应给其的那一份好处。
这三辆车的情况不一样,因为奔驰和宝马这两个车是李某1自己筹钱弄的,所以他答应给其一台车两三万元好处费,而那辆霸道是贾某某出钱弄的,所以李某1只是让其帮着贾某某做这辆车进件(就是做相关手续资料),后来贾某某给了其17000元的好处费。
车辆做的是假的抵押手续,就是为了做给中建投公司,不然中建投不会放款,至于李某1或是贾某某是不是处理掉车子,其不关心,其只要其的好处就行了。
2019年九十月份,其答应李某1做车贷进件之后,就跟他一起去了合肥蓝筹国际大楼12楼的一间办公室,这里是李某1租的办公室,用来后期一起做车贷场地,后期在那个办公室,陆续接待了单运伟、许丽丽、过要要三个车主,并由其对接办理了具体的车辆抵押贷款,办完手续资料过后,三辆车的贷款下来,其按照李某1的要求把钱分掉,李某1准备卖奔驰和宝马的时候,因为车辆业务锁定了,所以后来其又帮他联系的押车人,他把车抵押掉了,贾某某那辆霸道是在车贷下来分钱过后他自己处理掉的。
单运伟、许丽丽、过要要是客户,就是由中介人找来的做车主的人,对车辆没有实际控制权,他们只是中介找来做手续,以他们名义做车贷的,过程中,这些车主需要提供一些资料,这些资料具体对接都是其来完成,后期也是其跟中建投公司的文员具体对接进件。前期需要一些基本合同、身份证、行驶证、登记大本、保险单、房产证、结婚证等等。准备这些资料是办理车辆贷款使用,这些都是平台需要的基本资料。其中假的资料有离婚证(有结婚证就会需要夫妻双方都签字)、房产证、还有关键的就是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登记信息是假的。
在办理车贷业务过程中,中建投平台需要这些资料的时候,其就会跟李某1汇报,他说就找人做假的,或者是其自己找P图的人处理,这些处理和做假证的费用都是李某1给其支付的,假证都是其找小广告上的人做的。对应的账户是找来的客户的名字,账户对应的银行卡是包晨或是李某他们带着车主去新开的,也有的是用自己原先的账户,绑定的手机卡放在蓝筹国际办公室里,银行卡也是放在办公室,只有其和李某1可以控制,贷款下来后李某1会安排其按照他的要求把钱分别转出去。
这些账户对应的银行卡是包晨、李某等人带着他们自己拉来的客户去办理,办理过后银行卡和手机卡就会交给其或是放在公司,进件的时候需要使用,贷款下来过后才好把钱从卡里分掉。
每辆车的贷款都接近三十万,平台扣除一定的手续费,应该最后放到其手里在每辆车25万元左右,后期其分钱的时候注意过。这两笔贷款银行是河北的廊坊银行,中间涉及的担保公司是中建投公司,贷款最终也是中建投公司发给客户车主的。
李某1那两台(奔驰和宝马)车给其5万元,霸道车贾某某给其17000元,总共是67000元。
包晨是中介,住在省委大院,专门给其介绍人的,单运伟就是包晨介绍的,他分了多少钱其不记得,应该是其按要求分出去的,但这个钱是贾某某给的,具体数得问贾某某,李某1那两台车跟包晨不相关。李某1手机尾号6777,常用微信名“操盘手李”,他还用过其他一个叫“无畏侠”的微信,就是为了对接中建投公司。贾某某来这边用的名字叫黄立中,他以前用的手机号码后来不通了。李某就是一个中介,介绍的许丽丽、过要要。
其主要是想挣钱,还有就是李某1跟其说过这个中建投平台贷款下来后会留其24个点,所以这个平台不正规,其骗他们也没什么。
2019年9月份去过淮北二、三次,是和李某1、张某一起去的,还有就是几个车主,但是其不和车主住在一起,避免见到,待了二、三天,就是给皖F×××××和皖F×××××这两台车上牌办理手续,装GPS等等。还有就是做假的房产入户走访视频给平台。来到淮北之后,其从网上找那种日租房,按天算的那种,只租一天,然后再带着车主去小区和房间里拍视频,假装是车主他们自己的房子,再把视频和图片传给中建投的文员进件。
车辆的GPS装置是中建投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公司来安装,在淮北安装GPS装置的时候其和李某1是不会露面的。装设备的地方和车管所很近。这三辆车的GPS装置应该不在了,其和李某1认识一个在合肥做GPS的人,叫张然,这三辆车的GPS装置应该都是张然拆掉的,这样中建投公司就无法监管车辆的轨迹和状态了,拆GPS装置的时候其不在。
其没有去过滁州,贾某某那台霸道车是他自己过户和卖掉的,其只是前面帮他进件和做假手续了。
蓝筹国际办公室是李某1租的房子,租房的钱是张某出的,所以后来得到贷款过后,给张某也打过很多钱。张某应该没有涉案,他只是前面帮着李某1租了蓝筹国际的办公室,不知道其后期弄这些假的车贷业务的事情。
中建投的合同就是和淮北雷尔公司签订的,这些都是李某1对接的。纪某这块,是李某1先给其拿了纪某名下的淮北雷尔公司资料和纪某的资料,让其对照这些信息做些纪某的假房产、还有其他一些资料发给中建投。有纪某的身份证资料,办公场地照片,一些表格,工商信息,还有就是纪某名下的假的房产证,是其找做假证的人做的。刚开始做的纪某的假房产证用的是公司的黑卡,早都不用了,找不到做假证的人。
微信名“无畏侠”这个微信账户是李某1用的。中建投公司是李某1用淮北雷尔公司的名义和中建投对接的,前期对接到中建投公司的时候,专门有个微信群,用以交接资料及咨询等等,其和李某1都在这个群里,群里还有中建投的几个工作人员,还有李某1用的“无畏侠”的微信账户,其当时用的是原先用的一个小蚂蚁头像的微信,名字其忘了。
相关车辆贷款手续材料手续都是其准备,因为在这之前其一直做车贷业务,对车辆贷款手续业务熟悉,所以都是其做,包括当中一些假的资料,也是其来做,费用由李某1解决。相关资料大都是先拍照上传给中建投,然后再快递邮寄给中建投。因为中建投审核贷款流程需要,还要有车主房产证明,所以其用其租的房子位置,做的假的车主房产证是拍照提交给中建投,没有寄假证,而假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其他合同文本都邮寄了。
霸道被贾某某处理过了,奔驰和宝马一直在李某1手上,因为××机关介入,车子被锁定,没办法正常卖,所以李某1就观望着,看能不能过一阵子恢复正常,到了2020年年初没办法出手,他就让其帮着找抵押车的人,其就帮他联系了两个人,把车抵押掉了,总共抵押了贰拾万元左右。而这两台车实际上李某1是花了将近75万元左右买来的,即便是骗来中建投的贷款50万元,也是亏得大。
2020年11月26日供述,淮北雷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是李某1找人联系的,也就只是用一下淮北雷尔公司和中建投公司签协议,这样才能走贷款手续,具体李某1找的谁弄的这个淮北雷尔公司其不知道,其当时只是按照李某1的要求,给中建投公司提供了淮北雷尔公司和纪某的一些资料,包括纪某名下假的房产资料也是其弄的。
张卫是好早以前做业务的时候手机里留下的一个身份证照片,因为中建投公司需要有个对接人,所以其就用了他的照片,实际上这个人根本就不知道这个事情,这个人其也是无法联系的。
淮北雷尔公司和纪某没有参与犯罪,其没见过这个人。淮北雷尔公司与中建投公司签订的协议其已经确认了,是中建投公司邮寄过来其和李某1整理过后邮寄回中建投公司的,协议上面的公章是其弄的电子印章,签名好像是李某1签的。
2020年12月22日供述,其常用的微信名是今生今世,昵称为如约而至的微信应该是李某1当时找的一个文员的微信,就是帮其扫描文件、上传文件的工作人员,其没有见过这个人。她没有参与案件,只是按照其和李某1的要求让客户签文件、上传文件、把其做的假证扫描上传,她不参与做假的材料,也没有分钱,只是拿工资。昵称为不畏侠的微信是李某1用的,他用这个微信主要就是和中建投公司对接,还有给其布置任务,安排事情使用。李某1和微信叫如约而至的那个文员在群里和中建投工作人员对接,因为后其的积分假的资料都是其传给那个如约而至的,再由她上传给中建投公司。假材料她不知道,只有其和李某1知道。
车抵贷参与的人有李某1、其,还有贾某某、包晨、李某,再有几个客户车主。李某1是主要的,出钱并统筹左右事情,包括控制资金,其负责资料整理,包括假资料制作,对接中间人和车主,贾某某也出资、买车、卖车,李某和包晨就是介绍客户过来,一个客户大概能分4到6万元好处费。当时李某1安排其给李某转8万元好处费,其转给了李某提供的他女朋友朱永杰的账户,之前还给李某转过4万元,实际上李某介绍过要要、许丽丽从李某1这份了12万元的好处费。至于他怎么忽悠两个车主其不需要知道。
应该是中建投公司的合作方来指定安装人员到实地安装GPS和去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对接的时候张然只安装了设备,车辆办理抵押登记就直接让其自己办传照片就行,其就做了假的抵押登记。其做了假的资料P好图之后传给张然推送给其的一个负责抵押登记的人,再由这个人传给中建投。张卫、朱飞、周归这几个人是其随便写在资料传给中建投,登记的是做抵押登记的人,实际上他们没有参与。
30.被告人贾某某的供述,主要内容:2021年3月15日、16日供述,2019年夏天其通过网上车辆交易方面的一些群和朋友介绍认识袁某2,之后又认识了李某1,当时他们二人在合肥做车贷方面的业务,并让其出钱购买一台丰田霸道越野车过户到单运伟名下,再用这辆车去找融资公司做融资贷款,融资过后扣掉其的成本再给其分好处。当时商量袁某2他们留三个月的还款额给融资平台也就是3万块钱,再拿出20个点给融资公司老板,还要给单运伟这边包括中间介绍人一起总共5万块,过后就不用再去过问融资贷款的还款了,其再自己把车子卖掉回本,最终会让车主单运伟变成失信人,成黑户。
车是白色的丰田霸道,原先是合肥牌照,其出资37.8万元在合肥二手车市场买的,直接用的单运伟名字,买过后袁某2安排其带着单运伟去滁州办理落户手续,入的牌照是皖M,号码不记得。单运伟是袁某2和包晨介绍给其的,那一阵子其带着单运伟一起,吃住行都是其负责,花了其将近2万块钱。单运伟没有能力买车,车都是其自己筹钱,再用单运伟的名义购买转户,就是为了后期做融资贷款用。融资贷款下发后,单运伟不会偿还,他也没有能力,做这些之前包晨、袁某2他们会把情况跟单运伟说清楚,虽然其没有亲耳听到,也知道如果不跟单运伟说清楚,单运伟是不会愿意做的。就是让单运伟配合做这些资料,弄车贷款的事情,还有最后会失信人,变成黑户,能分到4、5万块钱。
单运伟和包晨知道在融资贷款下发后其会第一时间把车卖掉,这些情况在还没有把车子过户到单运伟名下的时候,就告诉单运伟的,包括包晨和袁某2,所有这些都是在用单运伟名字买车之前就沟通好的,包晨也会告诉单运伟。
袁某2跟其说的是融资贷款他不办抵押,还说融资公司也不正规,其也就相信了。其在贷款下来后让单运伟签了一份自愿卖车的协议书,其自己带车到滁州卖掉的。从买车卖车的角度,其亏5万块钱。
贷款下来之前约好的是其留车辆买卖亏损的5万元,单运伟的往来花销,车辆过户所有手续相关开支2万元,李某1在之前找其借了3万块钱,另外给其2.5万好处费,所以贷款下来后其分了12.5万元左右,从单运伟账户转给其女儿张章芳账户。转款当时是其和袁某2带着单运伟一起,用单运伟人脸识别过后直接转账的。向其出示单运伟尾号3403账户交易明细,其看这份记录里其收了两笔钱,都是李某1安排转给其的,其中包括之前商量的分给其的钱和李某1还给其的钱,总共是133869元,其还看到里面有张某的名字,张某就是其借钱给李某1,李某1让其转的账户。
办理车辆融资贷款期间,车一直会在其手里开着,毕竟是其自己掏钱买的车,其也不会让其他人把车子开走,这都是事先和李某1、袁某2、单运伟他们说好的。车贷款下来过后,其会第一时间把车卖掉,这样前期投资的钱就收回来了。袁某2讲李某1是他的老板,其通过接触也能看出李某1是老板,不然他找其借3万块钱其也不会借给他。
包晨是单运伟的介绍人,包晨对其和袁某2、李某1操作的整个流程也清楚,据其所知,也是听袁某2讲的,包括中间人和车主,他们会给4、5万元的好处费,至于中间人和车主怎么分钱其不知道。包晨知道会在车辆融资贷款下来过后第一时间把车辆卖出,这都是提前说好的,而且这些情况都要他提前跟单运伟说好,不然单运伟也不会做这个事情,包括单运伟后来会成为黑户的情况。
办理这些车辆融资贷款需要车主的身份证,车子的行驶证,登记大本,保险单,其他的其不知道,这些都是袁某2和李某1他们操作的,其没有参与。其不知道李某1袁某2提交给融资公司的资料当中有假手续,当时袁某2把原先的登记大本拿走了,后来跟其说登记大本丢了,让其带着单运伟去滁州车管所重新补领了一本登记证书放在车里。
贷款对应的账户是单运伟的名字,谁来控制其不清楚,当时来过淮北拍照片和定位系统,袁某2当时说车子不能乱动,会影响贷款下发,之后袁某2先回合肥,等贷款钱下来过后袁某2说可以动车了,其和单运伟才开车回合肥,当时袁某2让单运伟操作手机把先到的几万块钱转给一个账户,据他说是融资公司老总,后来贷款陆续下来大概30万元,袁某2安排分掉了,其拿了12万元左右(包括李某1借的3万块钱),其他都是成本和好处费。
这辆霸道车贷款二十九万多。贷款下来之后回到合肥蓝筹国际楼下,袁某2就喊人过来当着其和单运伟的面拆除了GPS装置,过后两三天其才去滁州卖车。原来其一直以为融资贷款是淮北雷尔公司下发的,今天听你们讲才知道是上海的融资公司。这辆霸道车其获利2.5万元。
中建投融资租赁公司其不知道。目前这辆霸道车现在在哪其不知道,当时其在滁州卖给一个厦门的二手车商了。
2021年5月17日供述,2019年夏天其认识袁某2之后和李某1、袁某2在一起,他们让其垫资购买一台霸道越野车,过户到单运伟名下,再用这辆车去找融资公司融资,融资过后扣掉其的成本,再给其好处,他们提前留出三个月的融资回流额度,再给其20个点给融资公司老板,过后就不用再去过问融资贷款的还款事情,其再自己把车子卖掉回本。
其不清楚如何用车辆做融资,用其的钱把这辆霸道车买来过后,其担心车主是单运伟其没有保障,袁某2和包晨就让单运伟给其写了一个抵押书说是车抵押在其这,车钱是其出的,贷款下来过后其去滁州卖车之前把这个抵押书交给单运伟,当时包晨也在,单运伟把抵押书撕掉扔了,其用微信给单运伟3000块钱,还花了3000块钱给单运伟买了五斤铁观音茶叶。
霸道车是其出资37.8万元在合肥二手市场买的,直接用的单运伟的名字,之后袁某2安排其带着单运伟一起去滁州办理过户手续,保险也是袁某2帮忙买的,袁某2实收其8400多元。
单运伟是袁某2和包晨介绍给其认识的,那一阵子其带着单运伟一起吃住行都是其负责,花了其近2万元。单运伟没有能力买车,车都是其自己花的钱,再用单运伟的名字购买转户,就是为了后期做融资贷款。其不管还款的事,李某1、袁某2跟其说提前从融资贷款当中扣除三个月的回流额度去还给平台,剩下的贷款会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代赔,其他的其不知道。袁某2当时跟其说不还款到最后单运伟变成黑名单,其他和其无关,袁某2他们会处理,这些情况是其把车子卖掉过后其又到他们公司(蓝筹国际)的时候聊天才知道。
霸道车贷款29万多,这笔融资贷款其一直以为是淮北的雷尔公司,后来才知道是上海的融资公司。其通过霸道车获利2.5万元,仔细算的话应该要比2.5万元少很多,应该在1万元左右。
上述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证据来源合法,且能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案件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某伙同李某1、袁某2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单位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贾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被告人贾某某与同案犯李某1、袁某2相比罪责相对较轻。被告人及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贾某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贾某某对被害单位被骗财物损失依法应与同案犯共同退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贾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12日起至2024年6月1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
二、被告人贾某某对被害单位被骗财物损失予以退赔。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张方娴
人民陪审员 张文武
人民陪审员 武子飞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 助理 徐 莎
书 记 员 段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