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合同诈骗
案号 (2021)吉0781刑初299号
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份,扶余市农民王某乙、牛某、乔某等人通过被告人胡伟在内蒙承包耕地,胡伟称在内蒙古通辽市腰林毛都镇北苏村有地要对外承包,他跟村书记马艳君有亲属关系,马艳君可以给他们承包到土地。王某乙、牛某、乔某等人与胡伟陆续来到内蒙古通辽市腰林毛都镇北苏村,胡伟分别带领他们去找马艳君,称马艳君是北苏村村书记,被告人马艳君分别将北苏村土地台账给几人看,并陆续领着王某乙、牛某、乔某等人去看地,之后王某乙、牛某、乔某分别和马艳君、胡伟签定土地承包协议。
王某乙等人与马艳君、胡伟签定的土地承包协议规定承包土地面积1000亩,每亩土地承包费440元,承包费合计440000元,后来马艳君说土地涨价,总承包费多加10000元,王某乙等人实际付给马艳君、胡伟共计450000元。在土地耕种过程中王某乙等人发现实际耕种土地面积与协议规定不符,经勘测王某乙等人实际耕种土地面积合计781.5亩,因部分土地马艳君、胡伟未全额支付当地农户承包费,王某乙等人补给农户承包费合计92970元,剩余土地承包费被马艳君占有,王某乙等人损失合计约20万元。
牛某等人与胡伟、马艳君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规定承包土地面积1300亩,每亩土地承包费460元,承包费合计598000元,牛某等人实际付给马艳君、胡伟共计438000元。在土地耕种过程中牛某等人发现实际耕种土地面积与协议规定不符,经勘测牛世幸等人实际耕种土地面积合计817.77亩,因部分土地马艳君、胡伟未全额支付当地农户承包费,牛某等人补给农户承包费合计56800元,剩余土地承包费被马艳君占有,牛某等人损失合计约12万元。
乔某等人与胡伟、马艳君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规定承包土地面积1100亩,每亩承包费430元,后将承包土地面积口头变更为1200亩,乔某等人实际付给马艳君、胡伟共计497000元。在土地耕种过程中乔某等人发现实际耕种土地面积与协议规定不符,经勘测乔某等人实际耕种土地面积合计652.82亩,因部分土地马艳君、胡伟未全额支付当地农户承包费,乔某等人补给农户承包费合计56000元,剩余土地承包费被马艳君占有,乔某等人损失合计约25万元。
王某乙、牛某、乔某等人发现实际耕种土地面积与协议不符后,多次找胡伟和马艳君,马艳君以各种借口推脱,拒不退还剩余土地承包费。
综上,被告人马艳君、胡伟骗取王某乙、牛某、乔某等人土地承包费合计57万余元。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书证,证人徐某1、高某喜格吐、王某甲、白某、石某、崔某、陈某证言,被害人王某乙、牛某、乔某等多人陈述,被告人马艳君、胡伟供述和辩解,勘验笔录,视听资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艳君、胡伟使用虚假身份,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马艳君辩称,我没有犯罪。我收到的钱都买地了,我把买的地都给被害人了,我没有占用被害人的任何钱财。王某乙承包1000亩地,实际承包781.5亩,金额346400元,王某乙给胡伟多少钱我不知道,胡伟给我多少钱,我就承包了多少土地。牛某承包1300亩合同时,我不能保证1300亩,能签多少亩就算多少亩,最终承包817.77亩,承包费375800元,他后补给农户的承包费56800元,属于另外承包的土地。我没有占有剩余的土地承包费。乔某签订承包合同1100亩,土地的承包费转给胡伟了,胡伟给我多少钱,我就承包了多少土地,实际承包了652.82亩。胡伟没有说我是村书记,只是说我是原来的村书记。我对土地现场勘查有意见,我没有到现场,对勘查的土地面积有异议。
被告人胡伟认罪认罚。当年买地的老百姓找我说地面积不够,我就找马艳君了,马艳君说给补地,到现在也没有解决。
经审理查明: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份,扶余市农民王某乙、牛某、乔某等人通过被告人胡伟在内蒙承包耕地,胡伟称在内蒙古通辽市腰林毛都镇北苏村有地要对外承包,他跟村书记马艳君有亲属关系,马艳君可以给他们承包到土地。王某乙、牛某、乔某等人与胡伟陆续来到内蒙古通辽市腰林毛都镇北苏村,胡伟分别带领他们去找马艳君,称马艳君是北苏村村书记,被告人马艳君分别将北苏村土地台账给几人看,并陆续领着王某乙、牛某、乔某等人去看地,之后王某乙、牛某、乔某分别和马艳君、胡伟签定土地承包协议。
王某乙等人与马艳君、胡伟签定的土地承包协议规定承包土地面积1000亩,每亩土地承包费440元,承包费合计440000元,后来马艳君说土地涨价,总承包费多加10000元,王某乙等人实际付给马艳君、胡伟共计450000元。在土地耕种过程中王某乙等人发现实际耕种土地面积与协议规定不符,经勘测王某乙等人实际耕种土地面积合计781.5亩,因部分土地马艳君、胡伟未全额支付当地农户承包费,王某乙等人补给农户承包费合计92970元,剩余土地承包费被马艳君占有,王某乙等人损失合计191273元。
牛某等人与胡伟、马艳君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规定承包土地面积1300亩,每亩土地承包费460元,承包费合计598000元,牛某等人实际付给马艳君、胡伟共计438000元。在土地耕种过程中牛某等人发现实际耕种土地面积与协议规定不符,经勘测牛某等人实际耕种土地面积合计817.77亩,因部分土地马艳君、胡伟未全额支付当地农户承包费,牛某等人补给农户承包费合计56800元,剩余土地承包费被马艳君占有,牛某等人损失合计118625.8元。
乔某等人与胡伟、马艳君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规定承包土地面积1100亩,每亩承包费430元,后将承包土地面积口头变更为1200亩,乔某等人实际付给马艳君、胡伟共计497000元。在土地耕种过程中乔某等人发现实际耕种土地面积与协议规定不符,经勘测乔某等人实际耕种土地面积合计652.82亩,因部分土地马艳君、胡伟未全额支付当地农户承包费,乔某等人补给农户承包费合计56000元,剩余土地承包费被马艳君占有,乔某等人损失合计272287.4元。
王某乙、牛某、乔某等人发现实际耕种土地面积与协议不符后,多次找胡伟和马艳君,马艳君以各种借口推脱,拒不退还剩余土地承包费。
综上,被告人马艳君、胡伟骗取王某乙、牛某、乔某等人土地承包费合计582186.2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
(1)提取笔录:
第一份:2019年8月19日扶余市公安局从梁某手中提取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甲方胡伟、马艳君,乙方乔某,承包土地1100亩,每亩430元。
第二份:2019年12月23日扶余市公安局从乔某提取李守林给陈某的转账记录照片2张,共计11万元。
第三份:2019年12月23日扶余市公安局从石玉磊手中提取石广亮给陈某、崔某的转账记录凭证三张。
第四份:2019年8月20日扶余市公安局从徐某2手里提取微信转账记录照片1张、提取邮政银行取款记录一张:在案仅有银行账户对账单:2019.04.23取款49000。
第五份:2019年9月4日扶余市公安局从王某乙手中提取王某乙和张某承包陈永喜、何全的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2份,以及王某乙的微信转账照片2张。在案仅有2份合同。
第六份:2019年8月19日扶余市公安局从王某乙手机中提取微信转账记录、与马艳君微信聊天记录共17张,提取土地承包合同和汇款凭证和钱款收条复印件共九张。在案合同5张,马艳君收条1张135000元,转帐凭证2张:2019.01.07转给陈某5万,2019.01.29转给陈某15万。
第七份:2019年9月5日扶余市公安局从孙某手中提取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6页及微信转账照片7张,在案仅7张土地合同。
第八份:2019年8月20日扶余市公安局从孙某手中提取邮政银行取款记录一张:2019.04.2349000元。
第九份:2019年8月20日扶余市公安局从王某乙手中提取邮政银行取款记录一张。2019.04.23取款49000。
第十份:2019.08.19从王某乙手中提取土地承包协议复印件15份,取款凭证复印件1页,存款凭证复印件2页,收款凭证手写复印件1页:实际协议16份。
第十一份:2021.05.11从王某乙手中提取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1页,卖地款凭证复印件1页,银行转账凭证2页,微信转帐记录2页2019.04.27微信转给马艳君2万,2019.03.08微信转给孤雁1万五。
第十二份:2021.06.24从王某乙手中提取微信转帐记录1页,收据1页。
第十三份:2019年9月5日扶余市公安局从牛某处提取胡伟、马艳君与北苏根艾勒嘎查村百姓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复印件15份。
第十四份:2019年8月19日扶余市公安局从牛某处提取牛某与胡伟、马艳君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一份,和马艳君给牛某出具欠条复印件2页份。欠条:28200、278000。
第十五份:2019年8月20日扶余市公安局从牛某处提取牛某给陈某197000的转账凭证、牛某微信转帐给马艳君140000的转账凭证共九页。
第十六份:2019年4月4日扶余市公安局从牛某处提取土地承包协议复印件18页、欠据复印件2页。
第十七份:2021年5月11日扶余市公安局从牛某处提取微信转账记录复印件7页。
第十八份:2021年5月12日扶余市公安局从乔某处提取石广亮银行卡流水复印件、胡伟出具的收据2枚、银行卡转账复印件、陈某银行卡号信息复印件、土地承包收据复印件。
第十九份:2019年8月19日扶余市公安局从梁某手中提取土地承包协议复印件。
(2)认罪认罚制度告知:马艳君不认罪认罚、胡伟认罪认罚。
(3)马艳君危险驾驶判决书及释放证明2017.10.26危险驾驶判处拘役4个月,2018.03.06释放。
(4)胡伟、马艳君户籍信息及现实表现证明:胡伟为20190819扶余市三井子镇王某乙、张某等人被骗案嫌疑人。马艳君2010年因殴打他人被治安处罚、2015年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2018年因侮辱被治安处罚。
(5)胡伟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2008年1月4日被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于2008年1月5日刑满释放。
(6)马艳君抓捕经过:2021年3月24日马艳君在内蒙古通辽市舍柏吐镇三农农业门口被抓。
(7)胡伟到案经过:2021年4月6日扶余市公安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胡伟,胡伟接到电话后主动来到扶余市公安局。
(8)陈某农行6228482198241783278交易明细2018.10.1-2019.05.31。
(9)李守林农业银行卡转支90000元人民币凭证。
(10)石广亮银行卡明细存款明细帐。
(11)崔某银行卡交易明细。
(12)情况说明:牛某付承包土地款,50000元通过赵长虹转账到陈某银行卡,50000元通过姜加庆汇的。
2.证人证言
(1)徐某1:我是白小六媳妇,牛某种我家34亩地,和马艳君签的合同,当时马艳君分两次给了12000元钱,承包费是13600元,还差我1600元,马艳君说等种地的农户来种地把剩下的尾款在地头给我们,我向牛某要的剩下的1600元,乔某种我家10亩地,马艳君和我丈夫说有人要承包这块地,但是马艳君没给定钱,种地人给了5000元钱,马艳君以前是我们村的书记,最少两年多之前就不是书记了。
(2)高某喜格吐:石小成是我姐夫,石小成承包给牛某60亩地,牛某把承包费交给我了,交多少我忘了,是马艳君在今年没种地时候找我姐夫说要承包地,但一直没给钱,后来联系不上马艳君了,牛某来了要种地,我就替我姐夫把地给承包给牛某了,其他不清楚。
(3)王某甲:马艳君2019年4月19日承包我的地22亩,一共是8800元,签了承包协议,通过微信转给我的,他包地卖给松原的人种花生。
(4)白某:2019年3月末,4月初时候马艳君媳妇还有马艳君找我买地,我没卖,2019年4月15日左右马艳君又找我,我答应卖给他,签协议了,和胡伟签的,承包费11000元,钱马艳君都给我了,马艳君承包我家的转包给松原人,我和马艳君的协议是2019年4月21日签的。
(5)石某:2019年5月12日时候,后来还有一次,我家地承包给了马艳君,到现在有一块地还没给钱,签过一个协议,28亩地,一共给我11200元,东南侧一块地现在没给钱,马艳君说承包给外地人种花生,马艳君说等起了花生之后再给我,让我管现在种花生的人要剩下的钱。现在还欠我6000元。
(6)崔某(共二次)
第一次:我和马艳君是夫妻关系,我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卡是马艳君办的,也是他在用,对钱进出去向不了解,他原来是村书记,三年前因为酒驾被免了,我俩基本不交流,他的事不知道,我和胡伟没有钱上的往来,马艳君长年不在家,没人来我家要过钱,但是2019年底时候,有段时间我联系不到马艳君了,胡伟也问我马艳君在哪,那段时间马艳君关机了,我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第二次:2018年春天胡伟给我家送了90000元,说跟马艳君通过电话了。
(7)陈某证言:我和胡伟是夫妻,我知道他给别人包地的事,没参与,我有一张建设银行卡,胡伟用过,还有一张农业银行的卡,2018年是胡伟在用,a17××××××960这个微信是我在用,胡伟也偶尔用。我记得包地人没给我微信转钱,但是胡伟用了几次,他用期间转没转不知道,没取过银行卡里的钱。
3.被害人陈述
(1)王某乙陈述
第一次:我去年在胡伟手中购买承包地,我是和我家亲属在一起从胡伟手里承包的土地,土地也是在内蒙那边,我感觉那边的地还不错,年初的时候,我妹夫孙国友、我大哥徐某2、我表兄弟张某我们四家商量好的还去内蒙那边承包地,我们四家我是代表,在没有看之前都是我和胡伟电话联系的,我说我们四家亲属一起今年想承包1000亩的地,胡伟说内蒙那边有地能帮我联系上,大概是2018年12月份的时候我和孙某、徐某2、张某我们四个和胡伟去了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腰林毛都镇,当时胡伟在那边腰林毛都镇有房子,我们四个在胡伟家住的,当时是胡伟给我们介绍的马艳君,说马艳君是当地的书记,当天我们四家和胡伟还有马艳君一起去地里看的地,他们指的地边,我们看了地当时也挺满意的,的确有1000亩的面积,之后我们就回家了,等到2019年1月7日我们商量好给胡伟媳妇陈某银行卡汇款50000元钱,等到又过了几天,我们又去一趟内蒙,这次去内蒙我们带着GPS设备去的,为了确认我们包的地块面积,都是马艳君和胡伟陪同的,到了内蒙的时候,我们确认地块的时候始终都是胡伟和马艳君在一起和我们四家人确认地块,始终也没有当地的农户跟我们确认地,马艳君手里拿着地块的台账用手指着这个地是谁家的,那个地又谁家的,这个马艳君当我们面说他是当地的书记,我们看他手里拿着土地台账也就相中了,等我们回到扶余后胡伟跟我打电话说叫我们打钱吧,2019年1月29日我们给胡伟的媳妇陈某银行卡汇款150000元钱之后我们又去内蒙量地两次,到2019年4月26日开春种地的时候,我们在那边打算种地了,当天也把剩余尾款215000元钱都交马艳君手里,(这215000元钱里面有微信转账2万元钱,我们和马艳君尾款有195000元钱的收条),等到去种确认好的1000亩块去种地时,有些地块的农户阻止我们不让我种地,说地他们没有卖,最后我们统计我们已经种地的面积是585亩地,还差415亩地没有种上,等我们也种完地了,我们质问胡伟和马艳君剩下的没有承包的地怎么办,胡伟一开始说有地,叫我们等,到过了种地的时节也没有等到地,地也种不上,我们跟胡伟和马艳君要钱,胡伟和马艳君说叫我们等,后来就联系不上了。在承包初期按照合同写的44万元的一半来算,我们口头约定定金是25万钱,之后再给尾款。我们四家实际一共付给胡伟、马艳君450000元钱,按照合同规定应该付给胡伟、马艳君440000元钱,多出来的这10000元钱是2019年4月27日马艳君微信说有地涨价了,我随后给马艳君转账20000元钱,多付的钱没有写在原来合同里面,都是口头约定地价,我就转账了。2019年1月7日,我们在农业银行给胡伟的媳妇汇款50000元;2019年1月29日给陈某汇款15000元;2019年3月5日,我用微信转账给马艳君20000元;3月8日,徐某2用微信给陈某汇款15000元;2019年4月25日,我们给马艳君现金60000元,4月26日,给马艳君135000元;4月27日,我用微信给马艳君转账20000元,共计450000元。我实际种地146亩地,还差我133亩地没有种,按照133亩地每亩440元钱来算我被骗58520元钱。我种的还有三块地是后续签的合同,我从农户手里购买的,但这些地也是通过马艳君和胡伟指地才种的,地都开始种了,农户找我们要钱,第一块地主是何全,看的时候何全不在,五月份准备种地时候,何全说他的地没有承包出去,我给胡伟、马艳君打电话,他们说价钱高,让我再等等,过一阵把价格压下来他们再给钱,后期还是没给钱,我地都种上了,何全没有办法就向我要钱,2019年5月16日我和何全签了一个合同,面积102亩,这块地马艳君一分钱都没给,马艳君当时给的价格是350元每亩,我从何全手里买是280每亩。第二块面积是12亩,胡伟、马艳君指地看过,还测量过,指地说是50亩,我们翻地下肥了,地主陈永喜说这50亩地中间有12亩是他的,没有人给他钱,我联系马艳君,马说过两三天再给他钱,过些天陈永喜来向我要钱,我打电话给马艳君也不接,2019年6月10日我和陈永喜签合同,微信转给陈4800元,价格是每亩400。第三块地主是王七十一,开始马和胡说这块地面积300多亩,指地时候地主不在,现在实际种115亩,等翻地了,王七十一说马按照500元每亩价格购买,没给钱,85亩,王七十一说和马有合同,马给了他30000元,让我补交尾款12500元,我微信转给他12500元,没写合同。
第二次:我在北苏根艾勒嘎查村还有3块土地是后续签订的合同,我从农户手里购买的,但这些地种地之前也是通过马艳君和胡伟指地我们才去种,等到地都开始种了,当地的农户(地主)就来找我们要钱,有的地马艳君给了一部分钱,有的地马艳君一分钱没有给,我们又给地主交的钱,所以我把我们后续购买的这三块地需要跟你们详细说一下。种地买地我是和张某我俩一股,我俩一起花钱购买的,第一块地主是何全,何全是当地人,这个地是胡伟和马艳君带我指地看地的位置在北苏的东南地,指地看地的时候当时地主何全不在,等我今年5月份月初准备种地的时候,何全跟我说他的这块地他没有承包出去,我说我都旋地翻地了,我对何全说地我都弄了我也不能不种了,我给胡伟和马艳君打电话,我说人家何全说还没有收到钱,我问胡伟和马艳君怎么还不给人家何全地钱,胡伟和马艳君一开始说地主何全给的价钱高,叫我再等等,等一阵把价格压下来他们再把地钱给何全,我也没有办法,毕竟我都交了钱给胡伟和马艳君了,我只好等,等了一周何全说还是没有收到钱,胡伟和马艳君说就推脱叫我们再等等,后期我都种上地了,人家地主也不干了,何全说胡伟和马艳君给的地钱价格太低了,价格低不说,多次索要也不给,地主何全没有办法就向我要钱,我就在2019年5月16日和何全签了一个租地承包地合同,合同在我们窝棚里面签的,我们给的租金是现金是28500元钱,合同甲方是何全,乙方就是我的名字,因为我和张某一股只签我的名字,租期是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12月1日,面积是102亩,这块地的地钱何全说马艳君和胡伟一分钱都没有给,所以说这个地我们需要补充说明一下,现在这地我们已经种上了。我们在马艳君手里购买的话,马艳君当时给的价格是350元钱每亩。等到跟何全手里购买的时候何全给我们是280元钱每亩。第二块地是位置北苏村的东侧,面积是12亩,最开始胡伟和马艳君指地看过,并且胡伟还跟我们测量过,最开始胡伟和马艳君指地的时候说这块地是50亩,我们到种地的时候也翻地下肥了,结果地主陈永喜来阻拦了,陈永喜说他在这50亩地中间有12亩地是他的,没有人给他钱,我就当着陈永喜的面给马艳君打电话,马艳君和陈永喜说过两三天再给他钱,陈永喜听了叫我种地,就走了,等到过些天陈永喜来向我要钱了,陈永喜说马艳君打电话也不接也看不见人没有办法向我要钱,我听了我也是没有办法,我打电话给马艳君也是不接,我就在2019年6月10日在我的窝棚跟陈永喜签了承包合同,承包他这12亩的地的合同,租期是从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12月1日,我用我的微信给陈永喜转账4800元钱,合同甲方是陈永喜,乙方是我的名。陈永喜的地是12亩,没种地之前马艳君这块50亩的地每亩400元钱,陈永喜向我要的地价也是400元钱每亩。第三块地的地主是王七十一,地的位置在村子的东南方向,一开始马艳君和胡伟说这块地的面积有300多亩,指地的时候地主也不在场,最开始马艳君说地价是440元每亩,后来又说地价涨到500元每亩,现在我们实际种地的面积是115亩,也是等我翻地了地主找到我们了,王七十一说马艳君是按照500元钱每亩的价格购买的,这115亩地里面有王七十一和另一个地主的地,另一个地主的地钱马艳君给了所以地主没有向我们要钱,另一个地主叫啥我忘了,地面积是30亩,王七十一的地我们种的面积是85亩,王七十一按照每亩500元钱的价格给我们,我没有跟王七十一签合同,我也不知道怎么写,因为王七十一说他跟马有土地购买合同,我也没有让王七十一写收条,王七十一说马艳君给了他30000元钱,王七十一叫我给他补交地钱尾款12500元钱。我是用微信转给他12500元。
第三次:从2019年9月份到现在,我和马艳君也打过电话,我打马艳君15××××××710这个电话,马艳君他有时候接有时候又不接,我问他欠我的地钱什么时候给我,他就说过个两三天就给我,过了两三天马艳君又没有消息了,马艳君就这样一直拖着我,我始终也见不到马艳君,我问马艳君在哪,他也不说,我问马艳君欠我的地钱什么时候解决,他几句话不到的功夫他就挂了电话,我也找不到马艳君。我和马艳君还有胡伟在承包土地初期,种地之前,都是在马艳君家签订的协议,具体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舍伯吐镇北苏根艾勒嘎查村马艳君家。在给马艳君土地承包款的时候,给的现金大部分都在马艳君家中给的,我们先去的内蒙那边看地,看地期间我们通过微信、银行打款的方式给付了马艳君和胡伟一部分定金,先付的承包土地的定金是20万元,后付的现金尾款是25万元,定金是我们在扶余老家这边用微信或者银行打款的方式付的,尾款都是在内蒙马艳君家或者通过胡伟付的。自从你们刑警队的工作人员去了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舍伯吐镇北苏根艾勒嘎查村调查我们土地的情况,还找到了胡伟调查取证,后来我们也听胡伟说他就是从中帮助马艳君给我们介绍土地,胡伟说自己就是从中挣点好处费用,还听胡伟说马艳君是把钱用在修建高速护坡上面了,结果没有挣钱赔进去了,现在我们听胡伟这么说我们知道了马艳君的骗我们的包地钱结果用于投资修建高速或者别的地方去了,胡伟也说我们承包土地的钱都通过胡伟给到马艳君手里了,但是马艳君始终嘴上说还钱,但一直也不还钱,到现在我们还是看不到钱,马艳君也失联了,马艳君人我们也找不到,马艳君也不回家。马艳君至今一分钱都没还过。大概还欠我们20万元钱,我之前也忘了跟你们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说马艳君跟我说过他把我们承包土地的钱用在承包高速的工程了,马艳君是在我来报案之前跟我说过他把钱用在承包高速护坡的工程里面了,马艳君说工程要是回来钱了就会还给我,这个情况我当时忘了说,但到现在马艳君也没有还我们钱,我现在补充说明一下,等到你们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了也找到胡伟了,胡伟也向我们说是马艳君把我们承包的土地钱都用在高速修建护坡的工程还有一些别的工程了,具体马艳君在哪承包了什么工程我们和胡伟都不清楚,只有马艳君才能说得清楚。
(2)张某陈述(共二份)
第一次:我表哥王某乙常年在外面承包土地种地,今年的时候我就想和他一起干,然后我就找到他,2019年1月份的时候我表哥跟我说有一个叫胡伟的能在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腰林毛都镇北苏根艾勒嘎查村承包到1000亩的土地,这1000亩土地的租金由我、王某乙、徐某2、孙某我们四家平摊,土地也是我们四家平均分配,四家一起种地,我就同意了,过了几天我和王某乙、徐某2、孙某我们就去内蒙看地去了,到达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腰林毛都镇北苏根艾勒嘎查村之后胡伟就领着我们四个去的马艳君家,胡伟跟我们介绍马艳君是北苏村的村书记,在马艳君和胡伟的陪同下,我们看到了要承包的土地,我们四人也都很满意,待了大约3天我们就回家了,然后过了几天我表哥王某乙和我说:“胡伟来电话了,如果想承包的话就得交定金”。我给王某乙拿了20000元现金加上王某乙以前欠我的30000元一共是顶算50000元钱让他给胡伟交定金,他们三家拿了多少我不知道,然后又过了一阵我和王某乙、徐某2、孙某我们四个人带着GPS又去内蒙了准备再看看土地到达北苏村之后,胡伟告诉我们先不用测了,然后马艳君拿出来一本台帐,跟我们介绍哪块土地是谁家的,但是从始至终我们也没找当地的农户确认土地的归属问题,也没有农户找我们,我们看他拿着台帐我们也就相信了,然后就是2019年4月份的时候胡伟让交尾款,我就又通过现金的方式分两次支付给马艳君,一次是29000元,一次是20000元,这两次支付的时候王某乙都在现场。等到2019年5月1日我们准备旋地种地的时候有老百姓出来阻拦我们不让我们种地,因为他们说这些地是他们的,他们并没有卖,更没有将地承包给马艳君,而且马艳君以前是村书记,现在已经不是了,我们找马艳君要说法,让他把钱退回来,他就一直拖到现在也没给我们解决,本来承包的1000亩地,我们也只种了585亩,我们就来报案了。我家一共拿出租金99000元人民币,按合同所写一亩地的租金是440元,现在我家种了146亩的地,应该缴纳租金64240元人民币,所以我被骗了34760元人民币。他们以对外出租1000亩土地的名义让我们交租金,可是等我们种地的时候却根本没种上合同上所写的1000亩土地面积,并且当地的村民跟我们说他们自家的土地根本没对外出租过,所以我们就知道这个马艳君和胡伟的手里根本没有1000亩地,却让我们交了1000亩地的。我拿出的99000元租金是分三笔拿出来的,第一笔拿出去50000元,其中有我的20000元现金,有30000元是王某乙欠我的钱,加起来一共50000元都是通过王某乙的银行卡汇给胡伟的妻子陈某的。剩下的49000是租金尾款,我也是分两笔支付的,第一笔是29000元现金在车里给的马艳君,当时王某乙和胡伟都在场,第二笔是20000元我和徐某2、孙某、王某乙我们一起在马艳君家给的现金。我以前也不认识马艳君,就是通过这次承包土地才认识的。承包的时候听说他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腰林毛都镇北苏根艾勒嘎查村的村书记。我哥王某乙是通过胡伟的联系才知道内蒙有土地要出租,胡伟是我们租地的中间人。马艳君自称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腰林毛都镇北苏根艾勒嘎查村的村书记,但是后来我们在村里打听,马艳君以前是这个村的村书记,不过都不干好几年了。我们签写的合同甲方(发包方)是胡伟和马艳君,乙方(承包方)是王某乙,王某乙是我们四家的代表。合同中土地面积是1000亩,土地位置是北苏嘎查村东南1000亩。现在实际种地的位置与合同不相符,也就有五分之一的土地是我们之前看的土地。合同签写的租金是每亩440元人民币,1000亩总计租金440000元人民币,我家一共拿出租金99000元,其他的钱是我哥王某乙补的。这1000亩地是我家(孙某家)、王某乙家、徐某2家、张某家我们四家委托王某乙签订的合同,我们四家约定承包的土地我们四家平均分。我们四家现在实际种植了585亩的土地,还差我们四家415亩,我家种了146亩,我家还差104亩的土地。
第二次:我在北苏根艾勒嘎查村还有3块土地是后续签订的合同,我和表哥王某乙从农户手里购买的,但这些地种地之前也是通过马艳君和胡伟指地我们才去种,当时指地看地的时候没有一个地主在场,等到地都开始种了,当地的农户(地主)就来找我们要钱,有的地马艳君给了一部分钱,有的地马艳君一分钱没有给,我们又给地主交的钱,所以我把我们后续购买的这三块地需要跟你们详细说一下。这些地我跟我表哥王某乙我俩一股,我俩一起花钱购买的。我后期购买的这3块地,第一块地主是何全,何全是当地人,这个地是胡伟和马艳君带我们指地看地的,位置在北苏的东南地,指地看地的时候当时地主何全不在现场,等我今年5月份月初准备种地的时候,何全跟我们说他的这块地他没有承包出去,我说我都旋地翻地了,我对何全说地我都弄了我也不能不种了,我给胡伟和马艳君打电话,我说人家何全说还没有收到钱,我问胡伟和马艳君怎么还不给人家何全地钱,胡伟和马艳君一开始说地主何全给的价钱高,叫我们再等等,等一阵把价格压下来他们再把地钱给何全,我们也没有办法,毕竟我们都交了钱给胡伟和马艳君了,我们只好等着,等了一周何全说还是没有收到钱,胡伟和马艳君说就推脱叫我们再等等,后期我们都种上地了,人家地主也不干了,何全说胡伟和马艳君给的地钱价格太低了,价格低不说,多次索要也不给。地主何全没有办法就向我要钱,我就在2019年5月16日和何全签了一个租地承包地合同,合同在我们窝棚里面签的,我们给的租金是现金是28500元钱,合同甲方是何全,乙方就是我表哥的名字,因为我和表哥王某乙一股只签我表哥的名字,租期是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12月1日,面积是102亩,这块地的地钱何全说马艳君和胡伟一分钱都没有给,所以说这个地我们需要补充说明一下,现在这地我们已经种上了。我们在马艳君手里购买的话,马艳君当时给的价格是350元钱每亩,等到跟何全手里购买的时候何全给我们是280元钱每亩。第二块地是位置北苏村的东侧,面积是12亩,最开始胡伟和马艳君指地看过,并且胡伟还跟我们测量过,最开始胡伟和马艳君指地的时候说这块地是50亩,我们到种地的时候也翻地下肥了,结果地主陈永喜来阻拦了,陈永喜说他在这50亩地中间有12亩地是他的,没有人给他钱,我就当着陈永喜的面给马艳君打电话,马艳君和陈永喜说过两三天再给他钱,陈永喜听了叫我种地,就走了,等到过来些天陈永喜来向我要钱了,陈永喜说马艳君打电话也不接也看不见人没有办法向我要钱,我听了我也是没有办法,我打电话给马艳君也是不接,我就在2019年6月10日在我的窝棚跟陈永喜签了承包合同,承包他这12亩的地的合同,租期是从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12月1日,我用我的微信给陈永喜转账4800元钱,合同甲方是陈永喜,乙方是我表哥的名字。陈永喜的地是12亩,没种地之前马艳君这块50亩的地每亩400元钱,陈永喜向我要的地价也是400元钱每亩。第三块地的地主是王七十一,地的位置在村子的东南方向,一开始马艳君和胡伟说这块地的面积有300多亩,指地的时候地主也不在场,最开始马艳君说地价是440元每亩,后来又说地价涨到500元每亩,现在我们实际种地的面积是115亩,也是等我翻地了地主找到我们了,王七十一说马艳君是按照500元钱每亩的价格购买的,这115亩地里面有王七十一和另一个地主的地,另一个地主的地钱马艳君给了所以地主没有向我们要钱,另一个地主叫啥我忘了,地面积是30亩,王七十一的地我们种的面积是85亩,王七十一按照每亩500元钱的价格给我们,我没有跟王七十一签合同,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写,因为王七十一说他跟马艳君有土地购买合同,我们也没有让王七十一写收条,王七十一说马艳君给了他30000元钱的钱,王七十一叫我们给他补交地钱尾款12500元钱,我表哥是用微信给王七十一转账给了他12500元钱,我表哥王某乙有微信转账的记录。还有一小块地是8亩地,就在陈永喜12亩地的地附近,在马艳君指地的50亩里面,这个8亩地的地主叫崔占海,这块地我们也种上了,地主崔占海找我们要钱,每亩400元钱,但我们现在没有钱给,我还没有给地主钱,也是地主联系不上马艳君,地主才向我们要钱,现在我和王某乙欠地主的钱没有给呢,等到秋收再给。
(3)徐某2陈述:我们四家今年年初的时候就张罗一起去内蒙古承包土地种地,我们四家当中王某乙是代表,承包合同都是王某乙代表我们四家签字的,内蒙这边的地王某乙去年在那边种过,地的情况也不错,我们今年1月份的时候就去内蒙实际看过地,地是通过一个叫胡伟的人和内蒙当地人马艳君手里购买的,这个马艳君自称内蒙当地的村书记,当时我们一起去地边指地边的时候马艳君手里就拿着土地台账,之后我们又拿GPS测量面积,扶余到内蒙来回去了好几趟确认承包地的面积和位置,面积共计1000亩(小亩),一切商量好了我们是在2019年1月22日在马艳君家签订的承包合同,之后也交了定金和尾款共计45万元,这些钱都是我们四家人一起凑的,等我们今年4月份打算种地搬到内蒙腰林毛都镇北苏艾勒噶查村的时候我们听当地人说这个叫马艳君的人已经不是现任村书记了,之后开始种地了发现之前量好的地块有些老百姓不让我们种地,说地没有售卖,我们就问胡伟和马艳君是怎么回事,种地的时候胡伟说有地,马艳君说再等等,等我们地都种完了,发现还差我们很多的地没有种,我们再问地为啥差这么多,胡伟和马艳君就推脱说过一段时间返钱,告诉我们再等等,一直拖到现在也没有返钱或者给我们地种,现在胡伟和马艳君两个人都联系不上,我们感觉是被骗了就来报案了。承包合同定的钱数是44万,后来马艳君说有块地说是涨价了,我们又多交了1万,实际我们按照合同规定1000亩来算我们一共交对方45万元,按照之前商量好的交定金是按照44万的一半来交,我们定好定金的数额是25万元,定金是我们去三井子农行汇款到胡伟媳妇陈某银行卡的,其中定金有15000元钱是我在胡伟家用微信扫描的陈某二维码交的,等我们交完定金的时候剩余尾款都是我们四家在内蒙那边银行取得现金给的马艳君,马艳君还签了收条,我被骗了45760元。
(4)李淑影陈述:2019年1月份的时候我妹夫王某乙跟我和我丈夫徐某2说:我有个朋友叫胡伟的他认识内蒙有个村书记,那个村书记手里有1000亩的地要出租,一亩地的租金是440元。王某乙的意思就是要和我家、孙某家、张某家我们四家一起把这些地租下来。然后租金平分,租下来的地也平分种,我和我丈夫徐某2就同意了,过了大约几天(具体日期我记不清了)我丈夫徐某2就和王某乙、孙某和张某他们四人去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腰林毛都镇北苏根艾勒嘎查村看地去了,走了大约三天的时间我丈夫就回到家,到家之后我丈夫和我说:“地看好了,也看到那个内蒙的村书记了,那个村书记叫马艳君,地挺好的,咱们能种。”过了大约一周的时间(具体日期记不清了),我妹夫王某乙打电话给我丈夫徐某2,告诉我丈夫,这个地咱们要是决定承包的情况下就得交订金,然后我丈夫徐某2就从家里面拿的5万元人民币的现金给的王某乙,给完王某乙之后过了几天我丈夫徐某2和王某乙、孙某和张某他们四个又去的内蒙看的地,这次去了大约也有三天的时间,在看地这期间我们承包地的中间人胡伟就让我丈夫徐某2又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的方式给胡伟的媳妇微信转账了15000元人民币的定金,一直到2019年4月26日的时候我们四家人拉着机器一起去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腰林毛都镇北苏根艾嘎查村准备种地,到了之后我第一次看到胡伟,胡伟告诉我们四家“这些地现在都是你们的了,你们把尾款给我吧!这1000亩地的尾款还差215000元人民币。”我丈夫徐某2就从舍百吐镇邮政银行取了人民币49000元人民币交给了马艳君,我家和孙某家还有张某家我们三家就委托王某乙和马艳君签的土地承包合同,一直到年后2019年5月1日我们四家准备开始种地了,在旋地的时候,就有北苏根艾勒嘎查村的村民出来拦着我们不让我们种地并且跟我们说:“这地是我们家的,你们怎么种上了。”我们四家和当地的老百姓说:“这些地是我们在马艳君手里承包的。”老百姓说:“我家的地没对外承包过。”我们就找胡伟,胡伟让我们找马艳君,等我们找马艳君问这个地为什么有老百姓拦着不让种的时候,马艳君让我们继续种地,其他的事情他来解决。一直到现在马艳君也没给我们解决,当时我们四家委托王某乙和马艳君签的承包合同是1000亩的地,到现在我们四家一共种上了585亩的地,其他的地老百姓都表示没对外出租过,而且一直到现在马艳君也没给我们说法,我们在当地打听才知道马艳君并不是这个村的村书记,只是以前干过,现在已经不是了,而且他手里并没有这些土地,当时承诺租给我们的那些土地有很多的土地主人也并没有将土地给马艳君让他对外出租,我们就知道自己被骗了。我和我丈夫徐某2被胡伟和马艳君骗了。他们以对外出租1000亩土地的名义让我们交租金,可是等我们种地的时候却根本没种上合同上所写的1000亩土地面积并且当地的村民跟我们说他们自家的土地根本没对外出租过,所以我们就知道这马艳君和胡伟的手里根本没有1000亩地,却让我们交了1000亩地的租金。我家一共拿出租金114000元人民币,按合同所写一亩地的租金是440元,我家种了155亩的地,应该缴纳租金68200元人民币,所以我被骗了45800元人民币。我拿出的114000元租金是分三笔拿出来的,第一笔拿出去50000元现金委托我妹夫王某乙交的(我妹夫是我们四家的委托人,他是通过汇款的方式将钱汇给胡伟的妻子陈某)第二笔是我丈夫徐某2微信扫码支付给胡伟的妻子陈某15000元,第三笔是我们到达内蒙之后现金49000元给的马艳君。因为王某乙是我丈夫徐某2的亲妹夫我们有亲属关系,而且这些地不是我一家承包的,是我们家和王某乙家、孙某家和张某家我们四家承包的,而且我们四家都有亲属关系,所以才委托王某乙签的土地承包合同。我们不认识胡伟,我们也是通过我妹夫王某乙认识的。我不认识马艳君,只是签订承包土地合同的时候见过一面。马艳君自称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腰林毛都镇北苏根艾勒嘎查村的村书记,但是后来我们在村里打听,马艳君以前这个村的村书记,不过都不干好几年了。我们签写的合同甲方(发包方)是胡伟和马艳君,乙方(承包方)是王某乙,王某乙是我们四家的代表。合同中土地面积是1000亩,土地位置是北苏嘎查村东南1000亩。合同签写的租金是每亩440元人民币,1000亩总计租金440000元人民币,我家一共拿出租金114000.这1000亩地是我家(徐某2家)、王某乙家、孙某家、张某家我们四家委托王某乙签订的合同,我们四家约定,租金平均分,承包的土地我们四家平均分。我们四家现在实际种植了585亩的土地,还差我们四家415亩,我家种了155亩,还差95亩。
(5)孙某陈述(共二份)
第一次:2019年1月份的时候,我想上外地承包点土地自己种,因为我的两姨姐夫王某乙每年就都出去承包土地种地,我就找到王某乙想和他一起出去种地,过了几天(具体时间记不清了)王某乙说通过一个叫胡伟的中间人联系到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腰林毛都镇北苏根艾勒嘎查村有个叫马艳君的村书记他手里面有1000亩的土地要对外出租,我就和王某乙、徐某2、张某我们四个人去内蒙看的地,当时到达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腰林毛都镇北苏根艾勒嘎查村之后我们直接到的胡伟家,然后在胡伟家里面看到的马艳君,胡伟对我们介绍说马艳君是这个村的村书记,然后就带着我们四个看地去了,我们看完地之后挺相中的,就在马艳君家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缴纳定金250000,我们在那个村子待了大约3天的时间,就返回扶余了,到家之后,我在增盛镇农业银行给王某乙转账了50000元的土地定金,因为我们当时约定是土地的租金我们平均交,承包下来的土地我们也平均种,后来王某乙应该是给胡伟的妻子陈某汇款了235000元的土地定金,2019年3月份的时候(具体日期记不清了)我们四个人又来到这个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腰林毛都镇北苏根艾勒嘎查村,这次我们是带着GPS去的,准备量一下面积和确认下土地的位置,但是到达之后,马艳君说:“你们现在不用量地,等你们把款项都给我交完准备种地的时候就来得及。”他这么一说我们也就没量,然后马艳君还拿出来一本台帐向我们介绍哪块地是谁家的,我们就相信马艳君了,然后当天马艳君又说让再交点定金,因为我手里没有钱,我就没交,我是回到家之后用我的手机微信转账给王某乙的,让王某乙帮我交的。2019年5月1日我们四家人拉着机器就来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腰林毛都镇北苏根艾勒嘎查村准备种地,马艳君联系到王某乙告诉我们把尾款交齐,我当时是去的内蒙古通辽市舍百吐镇邮政银行取的49000元人民币,我们四个人都给了马艳君49000元人民币,是在马艳君的家里交的马艳君手上。等我们准备旋地种地的时候,就有当地的老百姓出来阻拦我们并且告诉我们这些地是他们的并且没有将这些地出租给马艳君,我们去找马艳君和胡伟问什么情况,马艳君告诉我们他来解决这些事情,然后马艳君和胡伟就一直推脱我们到现在也没给我么解决,当时签订的1000亩地我们四家一共才种了585亩,并且很大一部分的土地也并不是当时马艳君带领我们所看的那些土地。并且当地的村民告诉我们马艳君早就不是他们的村书记了,我们感觉被骗了,钱也不退还我们,我们就来报案了。我家一共拿出租金114000元人民币,按合同所写一亩地的租金是440元,现在我家种了143亩的地,应该缴纳租金62920元人民币,所以我被骗了51080元人民币。第一笔50000元我是通过增盛镇农业银行转账给王某乙,让王某乙帮我交给胡伟的妻子陈某的,第二笔15000是通过微信转账给王某乙,让王宏伟转交给马艳君的。第三笔49000元是我取得现金当面交给马艳君的。没有人给我收条和收据之类的,因为我们都是委托王某乙代表,所以土地的承包合同是王某乙签字,王某乙手里面有转账的记录和收条还有合同。因为王某乙是我的两姨姐夫我们有亲属关系而且王某乙常年出去包地我们就想跟他干,而且这些地不是我一家承包的,是我们家和王某乙家、徐某2家和张某家我们四家承包的,而且我们四家都有亲属关系,所以才委托王某乙签的土地承包合同。马艳君自称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腰林毛都镇北苏根艾勒嘎查村的村书记,但是后来我们在村里打听,马艳君以前这个村的村书记,不过都不干好几年了。我们签写的合同甲方(发包方)是胡伟和马艳君,乙方(承包方)是王某乙,王某乙是我们四家的代表。
第二次:我在胡伟和马艳君跟我指地看地后,我还有6份合同是我后来我自己和当地的地主签订的,因为这些土地都是在种地之前我们胡伟和马艳君跟我们指地看的地,所以我今年春天来内蒙这边种地的时候我就来种了,有的地都收拾了,有的地都种上了,当地的地主就找我要钱,有的地主说马艳君联系不上,没有收到钱,有的又说钱就给了一部分,现在我得把这个情况跟你们说。这4份后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第一份合同是我和当地的地主叫白占柱的签的承包合同,这个合同是2019年4月28日签的,在我的窝棚签的,钱是通过我的微信转过去的,承包的面积是12.50亩,每亩价格是500元钱,我用微信给白占柱转了6250元钱,转账的日期是2019年4月28日,这个地一开始也是胡伟和马艳君向我们说这块地他们已经承包下来了,要不然我也不能来内蒙就把窝棚搭在这个地的地边,等我窝棚都搭好了,人家地主白占柱还有他兄弟白小柱说这个地他们没有卖,说没有人和他们说要买地,人家地主白小柱说他们家的地少,人家不想卖地,我就说我想买这个地,我的窝棚都搭好了,这样白小柱他们才把这个地卖给我的。第二个承包合同是我跟地主于小六签的,是在2019年5月25日在我的窝棚签的,因为这个地地主于小六找我要钱,于小六说没有人说要买他的地结果地被我种上了,我说马艳君跟我承包的,于小六说马艳君问到是问过,但是于小六没有答应卖地,也没有收到马艳君的钱,就这样于小六找我谈了很多次要的钱,我地已经都种完了,我就跟于小六签的承包合同,我本来不应该交这笔钱,毕竟钱已经给了马艳君了,并且这个地也是马艳君和胡伟一起给我指的地,我没有办法我就交了地钱一共是13000元钱,我实际种地面积是33亩,地价是按照400元每亩买的,钱我是用微信转给于小六的媳妇,转账日期就是2019年5月25日。第三个承包合同是我跟陈永喜签的,是在2019年6月9日我跟陈永喜在我的窝棚签的,但是这个地我种地的时候陈永喜没有找过我,只有马艳君的小舅子来挡过,马艳君小舅子我不知道叫什么,他就来挡过一次,马艳君小舅子说这个地是别人的,他告诉我不能种,我就跟马艳君小舅子说是马艳君指的地并且我也给马艳君钱了,马艳君小舅子说他也不知道地钱到底交没交,他说他也不知道,他就走了说回去问问,那时候我还没有种地但是化肥上完了,等我种完了这个地,2019年6月9日陈永喜找我要的钱,陈永喜说这个地实际是马艳君的弟弟的地,但是马艳君弟弟把这个地当给了腰林毛都镇一个人,陈永喜说他是替这个人向我收的地钱,因为地我种上了,我就按照地价420元每亩,面积是20亩,一共给了陈永喜8200元钱,陈永喜少要了200元钱,钱是我在6月9日用我微信转给陈永喜的,当天签订的承包合同,但是这个承包合同的日期我特意提前写了承包日期,承包日期是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12月30日。第四个合同是我在2019年7月14日跟地主白小六在我的窝棚签的,这个地的情况是最开始马艳君指地的时候也指了这片地,马艳君说这个地是25亩,没种地的时候我和王某乙还有胡伟测量过面积是23亩,但是这个23亩地有两家地主,一家叫白小六一家地主我不知道叫啥,只知道也姓白,白小六家地是10亩,另一家地是13亩,最开始没有种地的时候两家地主都没有来找过,等我种完了之后白小六找我,并且还有个叫洪铁山的也跟着白小六一起来,找我多少次要地钱,这个洪铁山说他是这个地的中间人,地是他给马艳君联系的,并且洪铁山说另一户地主的钱马艳君已经给完了,具体给多少我也不知道,再说给完钱的地主也没有找过我,只有白小六找我要钱,白小六要的就是他家的10亩地的钱,地毕竟我种了,我按照地价430元钱给洪铁山的微信3440元钱,是按照23亩来算马艳君交了另一家地主6450元钱,我补交的3440元钱,但是白小六讲马艳君始终联系不上,打电话也不接,一分不给,没有办法找我要钱,我交了。除了跟当地的地主后来签的承包土地的合同之外,还有两份胡伟和马艳君交了一部分钱,地主找我要钱,我又补交的承包尾款。第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的地主是石小成,石小成就是发包方,中间人就是胡伟和马艳君,承包的土地面积是40亩,最开始包地的时候马艳君说这个地地价是440元钱,我们最开始就是按照440元钱承包的,等到我看到这个合同才知道马艳君和地主石小成是400元钱买的地,这个合同日期是2019年1月20日签的,承包费一共是16000元钱,合同上面马艳君写了欠3000元钱尾款,今年5月份的时候,地主石小成就找我多次要钱,说还有3000元钱马艳君没有给,我就给马艳君打电话,我们怎么都联系不上,地主也联系不上马艳君,最后实在没有办法,地我都种上了,我就按照400元每亩的地价补交了尾款3000元钱,钱是用我微信给的徐来小微信支付的,徐来小是石小成的兄弟媳妇,转账日期是2019年6月6日。第二份承包合同也是马艳君、胡伟和另一个地主石布仁巴雅尔在2019年3月12日签的承包土地合同,面积是80亩,这个地我都种上花生了,这个地是400元钱每亩,地钱一共是32000元钱,马艳君在上面写了欠地主12000元钱尾款,最后也是我补交的这笔尾款,地主找了我很多次也是实在是联系不上马艳君,地主说不给交尾款就不让我种地了,我就在2019年5月26日用我自己的微信给地主的微信分两笔一笔10000元钱,一笔2000元钱转账给石布仁巴雅尔微信了。
(6)韩春香陈述:2019年1月份的时候我和我丈夫孙某准备出去种地,我的两姨姐夫王某乙每年都出去种地,我们两口子就准备跟王某乙出去种地,就委托王某乙帮我们包地,过了几天王某乙告诉我们说通过一个叫胡伟的能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腰林毛都镇北苏根艾勒嘎查村的村书记马艳君的手里承包1000亩的土地。2019年1月份的时候我丈夫孙某和王某乙、徐某2、张某就去内蒙看地去了,在内蒙待了大约3天的时间,我丈夫孙某回来跟我说:“地看完了,挺好的,咱们能种。”过了几天王某乙跟我家说:“胡伟说如果这1000亩地要承包就交租金。”然后我丈夫孙某就在吉林省扶余市增盛镇农业银行给王某乙转账了50000元人民币,给完订金之后又过了几天我丈夫孙某和王某乙、徐某2、张某他们又去内蒙了,去了大约能有三天的时间,在这三天的时间里胡伟让我们每家再交15000元的定金,我丈夫孙某又支付了定金15000元人民币,这15000元我丈夫微信转账给了王某乙,让王宏伟给胡伟,一直到2019年4月份的时候我们家和王某乙家、徐某2家、张某家我们带着种地的机器就来到了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腰林毛都镇北苏根艾勒嘎查村,到了这个村之后我们就见到了胡伟和马艳君,马艳君和胡伟就带着我们看的地,看完之后我们就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因为我们是四户人家,我们就委托王某乙全权代理了,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了1000亩的土地每亩租金440元,土地租金一共440000元,甲方(发包方)是胡伟和马艳君,乙方(承包商)是王某乙,合同签完之后我们四家交了尾款其中我家交了49000元,一直到2019年5月1日我们四家准备种地的时候,就有当地的老百姓出来阻拦我们,村民告诉我们说:“这些地是我们自己家的,你们怎么种上了。”我们告诉这些村民,我们是从马艳君的手里承包的,可是老百姓表示,他们的土地从来都没对外承包过。我们就找胡伟和马艳君,马艳君告诉我们这件事情他给解决,一直到现在也没给我们解决,合同上写的是1000亩,我们四家现在一共种了585亩的地,还差415亩的地,而且,我们打听马艳君现在根本不是村书记,他手里也没有这么多的土地,之前给我们看过的那些地当中很多土地的主人都表示没有将土地交给马艳君让他对外出租,我们就知道被骗了。我和我丈夫孙某被胡伟和马艳君骗了51080元人民币。他们以对外出租1000亩土地的名义让我们交租金,可是等我们种地的时候却根本没种上合同上所写的1000亩土地面积,并且当地的村民跟我们说他们自家的土地根本没对外出租过,所以我们就知道这个马艳君和胡伟的手里根本没有1000亩地,却让我们交了1000亩地的,我拿出的114000元租金是分三笔拿出来的,第一笔拿出去50000元是我丈夫在增盛镇农业银行汇款给王某乙的,委托我妹夫王某乙交的(我妹夫是我们四家的委托人,他是通过汇款的方式将钱汇给胡伟的妻子陈某)第二笔是我丈夫孙某微信扫码支付给王某乙,让王宏伟给的胡伟,第三笔是我们到达内蒙之后现金49000元给的马艳君。马艳君自称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腰林毛都镇北苏根艾勒嘎查村的村书记,但是后来我们在村里打听,马艳君以前这个村的村书记,不过都不干好几年了。我们签写的合同甲方(发包方)是胡伟和马艳君,乙方(承包方)是王某乙,王某乙是我们四家的代表。合同中土地面积是1000亩,土地位置是北苏嘎查村东南1000亩。合同签写的租金是每亩440元人民币,1000亩总计租金440000元人民币,我家一共拿出租金114000。这1000亩地是我家(孙某家)、王某乙家、徐某2家、张某家我们四家委托王某乙签订的合同,我们四家约定,租金平均分,承包的土地我们四家平均分。我们四家现在实际种植了585亩的土地,还差我们四家415亩,我家种了143亩地,还差107亩地。
(7)牛某陈述(共三次)
第一次:我在胡伟和马艳君手中承包耕地共1300亩,但是等我去种地的时候发现没有那么多的地,实际一共就有大概600多亩地,具体有多少地的我说不清,但是肯定不到1300亩地,而且当时我承包耕地的时候,胡伟和马艳君带着我去看过我要承包的地,明确的给我指出了我承包的耕地的位置,但是在今年4月份我去种地的时候发现不对,因为之前商定好归我承包的土地已经有不少被当地的老百姓种上了,然后我找胡伟和马艳君,让他俩赔我多交了的钱,胡伟和马艳君都推脱我,说他俩没有钱,我感觉我被骗了,我就来报案了。胡伟和我是一个村的人,马艳君我是通过胡伟认识的。耕地的位置在内蒙的北苏根哎勒嘎查。我是从他俩手里承包的,他俩是合伙人。2018年12月份的时候,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我听我们村的人说我们村有一个叫胡伟的人在内蒙那边承包地种地呢我也想在内蒙承包点地种花生,我就联系了胡伟,我想让胡伟帮我联系看看他种地的地方还有没有要往外承包的耕地,我也想承包点,我联系胡伟之后我就去了北苏根哎勒嘎查,胡伟带我在北苏根哎勒嘎查看了当地的耕地我也选了一块地方,看完了耕地之后,胡伟就给我介绍了一个叫马艳君的人,胡伟和我说马艳君是北苏根哎勒嘎查的村书记,然后我就和马艳君说我想承包,胡伟带我看的地,马艳君当时就答应我了,马艳君说这块地价格是460元每亩共1300亩,一共598000元钱,价钱我也同意,马艳君和我说过几天签合同就行,我就在腰林毛都镇住了几天,在2019年1月9日,我在马艳君家中和马艳君、胡伟签订的承包地的合同,签完合同之后我就回家了,在2019年1月中旬的时候我就给马艳君先后转了298000元钱,剩下300000元钱我们商定的是在等我去种地的时候再给,后来在2019年4月份该种地的时候,我就去内蒙准备种地了,剩下的300000元钱我给马艳君转过去了140000元,在剩下的160000元尾款还没转过去的时候,我就发现我承包的耕地面积不够合同里那么多在我承包的耕地中有的耕地已经被当地的老姓给种上了我当时还找种地的老百姓说这个地已经被我承包了,但是老百姓和我说这地是他们的,他们没有往外承包过,也没有人和他们说过承包他们耕地的事,所以剩下的160000元钱的耕地尾款我就没有给马艳君转过去,而且按照我和马艳君、胡伟签订的合同约定的价格来看,我现在已经花了的438000元钱所应该承包的耕地面积是950多亩,而现在实际只有600亩左右的耕地,我就找胡伟和马艳君要钱了,因为当时我们签订的合同里面有规定,如果耕地面积不符,按照每亩地460元钱的标准退款,马艳君和胡伟二人就说他们手里没有钱,让我等,事情经过就是这样。我的钱有298000元钱我先后都给胡伟的媳妇陈某的农业银行的银行卡上了,后来的140000元钱都是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了马艳君。当时胡伟和马艳君和我说,只要我想种地,这地定就能给我承包下来,马艳君还和我说他是当地的村书记这点地肯定没问题。因为我在马艳君和胡伟手里承包的土地不够种了,我后来又自己在当地老百姓的手里承包了土地,又给老百姓交的钱,我找到马艳君和胡伟说了这个事,马艳君和我说后来承包地的这个钱算他的,他给我出了欠条,一共是56000元钱。
第二次:同第一次供述基本一致
第三次:我通过胡伟找马艳君承包土地的时候我答应过给胡伟每亩地10元的好处费,我提供合同只是一部分,是我从马艳君手里要出来的,徐国庆微信转给马艳君60000元钱了,徐国强微信转给马艳君20000元,我一共交了438000元,有298000元是转给胡伟媳妇陈某农业银行卡里,后来140000是微信转给马艳君的。
(8)徐国庆:我给马艳君60000元钱,还有徐国强给20000元,剩下的都是通过牛某给的,马艳君刚开始承诺给我们1300亩,协议上也是签的1300亩地,实际我们种了600多亩。
(9)徐国强:我给马艳君20000元钱,还有徐国庆给60000元,剩下的都是通过牛某给的,马艳君刚开始承诺给我们1300亩,协议上也是签的1300亩地,实际我们种了600多亩。
(10)乔某陈述
第一次:承包的是1100亩,一共种了750亩,剩下的地钱马艳君和胡伟就拖着不给我,我现在种的地有三份地是我后来交钱了,其中有一份是马艳君和胡伟只交了定金,后来我自己交的尾款,剩下的两份都是我自己交的钱,这三份地钱我交给白小六、陈明明、李青龙,他们三个是地主,李青龙的地马艳君和胡伟交了5000元定金,我交的8500尾款,白小六和陈明明他俩一份没交,都是我给的承包费。白小六给了5000,陈明明给了6500。
第二次:签订的协议一共是1200亩地,实际我们种植就是700亩地,这中间差着500来亩地,一共付了497000元钱,我一共交了235000元钱,石玉磊付给马艳君262000元。我是借用李守林的农业银行的银行卡转出的钱,李守林知道这个事,马艳君和当地百姓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书基本上就是我们种上的地了。通过胡伟找马艳君承包土地的时候承诺给胡伟按照每亩地10元钱的价格给胡伟好处费,发现土地面积不够的时候找马艳君问是怎么回事,马艳君说是没承包到呢,后来我们种了地之后土地面积不够我又找马艳君,马艳君说老百姓不包了,后来听胡伟说是我们的钱被马艳君干工程用了。
(11)梁某证言:我被胡伟和马艳君骗了18万元钱,我们通过胡伟从马艳君手里包地当时承诺承包1100亩,每亩430元,但是今年我们去种地的时候,我们发现只有600多亩,胡伟信誉挺好的,就在今年年初的时候,找他在内蒙古包点地,胡伟说马艳君是村书记地好包,肯定能包到。后来我和我姐夫石玉磊一起到内蒙古看地,胡伟和马艳君带我俩去内蒙古一个叫北苏村东北地的地方然后胡伟用手一指说:“地全包下来了,这一片都是,你们就收地吧,老百姓合同都签完了,哪天把合同给你”马艳君也说“这地我都帮着跑了,都包下来了,你们就种吧”过了一段时我和我姐夫去种地时候,当地的老百姓不让我们种,说胡伟和马艳君没给他们钱,这时候我感觉中间肯定有事,就和姐夫一起用GPS量地,经过测量发现只有700亩地,之后我们找胡伟要钱,但是胡伟一直拖着不给钱,这才来报案的。当时承包的时候每亩430元,1100亩地共计473000元,但是实际上马艳和胡伟承诺我们共给我们1200亩地,按照430元每亩地的价格算是516000实际交钱的时候也是按照1200亩地交的钱。我们实际总共付497000元,其中我付235000元,石玉磊付262000元,发现地不够数之后,剩下的19000元没有交给他们。合同时写的是我丈夫乔某,实际上是我家和我姐夫石玉磊承包的。
(12)石玉磊陈述(共二次)
第一次:我和乔某在马艳君和胡伟手里承包土地,我有7份马艳君和胡伟与老百姓签的协议,因为我们种地发现不够面积,而且老百姓动不动就说不让我们种地了,我们找胡伟和马艳君要的证,7份协议里的土地我都种了,但是其中有一份50亩的地里只有我10亩,剩下的40亩是牛某承包的,因为是一个地主,所以都在一份协议里,其中2份协议里的地是我后来又交了钱,而且现在这两份地还欠地主尾款没给,一份是马艳斌的,一份是包国强的,马艳斌这块地我替胡伟交了10000元,还欠9000,包国强的地还差2000,胡伟没钱了,我不拿10000的话,马艳斌不让种地,我还有一份地是当地村民马玉花的地,最开始的时候马艳君和承包给乔某的土地里面有一部分我来了之后就没种上,然后胡和马艳君让我种马玉花家的地,我说那不行,除非你把你们和马玉花签的土地承包协议给我,我才敢种,马玉花的那块地一共要37000的土地承包费,但是胡伟和马艳君只给了马玉花20000元钱,还欠马玉花17000元钱没给,这块地我是种上了,但是马玉花总找我要这17000元钱,马玉花找我之后我就找胡伟,胡伟总是推脱我,而且胡伟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马玉花私自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大概就是欠马玉花的17000元钱最后等我种的花生成熟之后拿价值17000元钱的花生抵账,我之前说的欠马艳斌的9000元钱,胡伟也和马艳斌签了一样内容的合同。
第二次:一共交付了497000元,我交了235000元,把钱给马艳君了,微信转帐一部分,通过我儿子石广亮微信转给崔某和陈某了,银行转帐也是通过石广亮银行卡转的,也是转给崔某和陈某,有每亩地给胡伟10元钱好处费的事。秋收时给了马彦斌9000元,给马玉花17000元。
4.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
(1)马艳君(共四次)
第一次:2019年的时我承包个工程,我就让胡伟联系。过了几天胡伟领人过来了,都是分着过来的,我和胡伟领他们去看地,看的都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舍伯土镇北苏根艾勒嘎查村的土地,当时胡伟说我是这个村的村书记,因为我当过书记我把台账留一份,我和胡伟给这些人指的地,我印象中看了很多次地,看完地后我们签的合同,在签合同之前我联系过我们村几家的老百姓,都是口头要承包他们地,实际上没有给土地所有人钱。就这样我和胡伟他们指地,他们反复看地,最后看完地没几天他们来到这边签的合同,签合同之后他们把钱给胡伟,然后胡伟把钱给我,当时给我现金约14万元钱,微信转70万元钱左右,转这些钱后我联系我们村的百姓承包一部分地,另一部分我就垫付我的工程款了,一直到现在工程款也没下来。等到开春种地的时候,我承包给吉林扶余市这3个人地亩数和合同上不合,他们开始找我,因为我把这些钱投入到工程上了,我手里没有钱,也没给他们承包太多老百姓的地,他们成天打电话,我也没法给答复,最后我给一个叫牛某的人签了两个欠条,共计5.5万元钱,其余两份我没有签,他们一直找我要钱,我和他们说工程钱没下来,下来到时候一起给你们,我就躲了,我没有直接骗他们钱,我是先和他们签的合同,他们把钱给我和胡伟,我和胡伟再找我们村的老百姓承包地,由于手里没钱,我只是承包了一部分土地合同,剩下的钱我就整工程用了,我也就骗了20多万元钱,这些钱我承包工程了,当时手里缺钱,我把这些钱都投入工程了,工程款现在没有下来,如果钱款现在下来,我肯定还,当时就是钱紧张,正好他们要承包地,我就假装给他们承包了一部分,剩下的钱我就投入工程了,钱这事胡伟知道,因为胡伟当时也知道承包给他们土地不够数,当时我俩没有特意商量,胡伟就是想挣点差价钱,我就想整点工程,胡伟给我找地之后他和我领着看的地,胡伟也知道根本没有那么多土地。胡伟每次领人过来我给指的地,胡伟在旁边溜缝,说我是村书记他想让他们相信有这些地,然后承包给他们。
第二次:胡伟知道地没有这些,他为了挣差价,按照合同上每亩地能得到十块钱,三四万元肯定是有,胡伟获利2万元,钱有现金直接给我的,主要是胡伟微信转帐给我的多,有的打到我媳妇崔某卡上,她不知道这事。包工程用20多万,其余承包地了。
第三次:2019年1月左右,胡伟先后带领着三伙人找我要包地,当时我和胡伟跟乔某、牛某、王某乙签的合同,他们要承包大概3000多亩地,当时我跟他们说每亩地有430元钱的、也有440元钱的,根据地的好坏价不同,签完合同后,他们来种地时发现地的亩数不够,没有当时合同上签订的亩数,具体差了他们多少亩我也不清楚,这些都是胡伟管的我不知道,他们就来找我要,我跟他们说钱我干工程用了,等工程钱回来了就给他们,我不是骗,我是挪用了牛某的5.8万元钱,其余的我都没有骗。和胡伟没有债务关系。
第四次:宣捕
(2)胡伟供述(共六次)
第一次:牛某是在2019年1月9日的时候在北苏村马艳君家里签的协议,梁某的是在2019年1月5日的时候在北苏村马艳君家里签的,王某乙的协议是在2019年1月22日在通辽市里的一个饭店签的。和牛某签协议的时候好像就我、马艳君、牛某还有牛某带来的几个人;和梁某签协议的时候有我、梁某的丈夫、马艳君的媳妇崔某;和王某乙签协议的时候马艳君、我、马艳君的小舅子、王某乙、孙某、徐某2、张某。我说的就是大概的,具体的我说不太准。签协议时候协议上对应的土地当时我手里肯定是没有,但是马艳君手里有没有我就不知道了。我一开始就是想做中间人想赚点中间差价,每亩赚点差价。我的微信有两个账号,一个是13××××××323,一个13××××××793,支付宝我用13××××××323注册的。陈某有一张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卡(卡号6228482148241783278)不是陈某在使用,都是我在使用,但是陈某的微信上绑定的是这个银行卡。牛某一共给我转账过来298000元钱,其中42000元钱我交给了黄格日艮吐用于卖地,8000元钱我给了洪索林用于买地,100000元钱我给了马艳君的媳妇崔某,20000元钱给了高嘎拉查用于买地,10000元钱给了姜老师用于买地,但是姜老师这个10000元钱有点特殊情况,姜老师的这10000元钱被我用了,但是我和姜老师说好了,这个钱姜老师和我算账,绝对不会找牛某要,还有90000元钱我给了马艳君的媳妇崔某,还有20000元钱我用微信转给了马艳君。除了有20000元钱是我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的马艳君,剩下的都是给的现金,全都是在我们镇上农业银行提现的。王某乙这一伙人一共给陈某的农业银行卡上转了200000元钱,还通过微信扫码转账的方式给陈某的微信转了15000元钱,共计收了他们215000元钱,这些钱被我先后取了156000元钱现金,给了崔某100000元现金,给了马艳君56000元钱现金,我还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先后给马艳君转了共40000元钱,我自己留下了19000元钱,我留下的这19000元钱是我认为我应该从帮着王某乙一伙人承包土地应得的报酬,所以我就留下了,然后我把这19000元钱用了,我好像是借给了我媳妇的妹妹陈小霞15000元钱,剩下的4000元钱被我加油修车用了,但是后来马艳君承诺给牛某、梁某还有王某乙三伙人承包的地给不上地主承包费了,所以在我卖花生籽卖了23000元钱,我就给了马艳君20000元钱现金,让马艳君用于给别人承包土地用。梁某的丈夫叫乔某,我一共收了乔某一伙人250000元钱,其中有60000元钱我给了马艳君,马艳君给我出了收条的,还有64000元钱我也是给的马艳君现金,马艳君也给我出条了,但是是分着出的,还有10000元钱是马艳君的表哥李长林当时冲马艳君要承包土地的钱,我用建设银行的信用卡给李长林刷了10000元钱,有一次在马艳君的大叔家吃饭的时候,我带去了37000元钱现金给的马艳君,还有40000元钱我是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用我的微信转给了马艳君的微信上,剩下的29000元钱中我给了乔某一伙人中的石玉磊价值14000元钱的100袋化肥,还有15000元钱被我自己用了,用在了我做花生籽生意上了,加油、修车啥的,具体都被我咋用了,我现在说不清了。王某乙和我说过马艳君收过他220000元钱,牛某和我说马艳君收了牛某120000元钱,别人我就不知道了。我私自动用过农户打来的承包款,我一共用了34000元钱,我用于给我的车加油了和修车费用了,但是其中有19000元钱我后来给了马艳君,让马艳君给牛某、王某乙、梁某等人承包土地用,我自己真正留下来用的只有15000元钱还有10000元钱是算我给姜老师了,然后姜老师又借给我的,姜老师这10000元钱只和我算账,他不去找牛世算账,这10000元钱我认为不算我私自动的。当时我寻思我帮王某乙、牛某、梁某三家办承包土地的事,我从中一亩地抽10元钱的好处费,我算的不是从王某乙一家抽的19000元好处费,我是按照王某乙、牛某还有梁某三家的好处费,我一共抽的19000元钱,但是后来我给马艳君了,我还多给了1000元钱,我给了20000元钱,我私自占用这15000元钱也是我自己从中抽取牛某、梁某、王某乙三家的好处费。好处费我没有事先商量,但是之前我和牛世森、梁某、王某乙三家都说过这个事,他们三家也都是同意的,毕竟我帮忙联系承包地的事也不能白帮忙,他们也都认可的。牛某、梁某、王某乙等人不知道私自扣下这15000元钱的。马艳君具体有多少债务我不知道,我只知道2018年的时候马艳君酒驾撞了一个老太太,马艳君应该欠这个老太太家钱,但具体欠人家老太太多少钱我不太清楚。我只知道马艳君最近在干工程,我知道的就有两个,一个在腰林毛都镇东面下管灌的工程,这个工程必须在农民种地之前干,我记得马艳君是2019年4月份的时候就已经在干这个工程了,另一个在通榆北高速公路的护坡有一段工程,这些都是马艳君给我打电话叫我去干活,我没有去,再一个就是他媳妇在那干活发朋友圈了我看见了,我才知道的,我分析马艳君应该是把钱用在他的工程里面了,要不然这么多钱他也没有地方花,他也没有赌博的习惯也没有把钱养小老婆,2019年8月30日我给马艳君打电话,马艳君跟我说要是他的工程回款了就把没还的钱还给承包的农民,说抓紧还回去。我一共收了牛某、王某乙、梁某等人763000元钱。我一共给了马艳君644000元钱。通过我手交给北苏村承包土地出去的“地主”手中有104000元钱。我和马艳君当时就是商量帮他们承包地从中赚点差价。
第二次:马艳君收取的钱没有都用于承包土地,用了一部分,具体用多少我不知道,不清楚牛某、王某乙、梁某等人种了多少地,马艳君有不少钱用于他的工程中了。其余同第一次供述基本一致
第三次:按协议梁某应该种1100亩地,牛某1300亩,王某乙1000亩,牛某是按照每亩地460元钱的价格签的协议,王某乙是按照每亩地440元钱的价格签订的协议,梁某是按照每亩地430元钱的价格签的协议。实际上牛某说是种了705亩,梁某大概能种上800多亩地,具体多少我不知道,王某乙大概能种上多少我也不知道,我估计也估计不出来,但是肯定是不够1000亩。因为马艳君没给当地的土地所有者交钱,所以造成这种结果。我就是负责牛某、梁某、王某乙三人与马艳君之间的“搭桥”,介绍他们相互认识,从中撮合土地承包的事。我是中间人,我压根也没想到事情会是这样,发包方处的签字不是我签的,但是手印是我按的。在发包方处的我的名字是马艳君签的。因为人是我领来的,但是土地是马艳君联系的,所以他把我名字写在了发包方处。当时我也没想那么多,我寻思没啥事我就按了。当时没有协议里标注的那些土地,但是当时马艳君都和老百姓说好了,老百姓也同意承包土地的事,最后发生承包出去的土地面积不够这样的事就是因为马艳君收完了钱之后没把钱给村中的土地所有人。我和马艳君与牛某、梁某、王某乙三人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之前我和马艳君一起带牛某、梁某、王某乙等人去北苏村的地里看过土地并向牛某、梁某、王某乙等人承诺所指地块都能承包给他们,当时是马艳君指的,我也不知道那屯子有那么多的地卖。是马艳君和我说的老百姓都卖地,然后我就领着他们去看的地给他们的承诺,马艳君和我是亲属,他是我亲弟弟的大舅哥,我就信着他了当时。我向牛某、梁某、王某乙等人介绍马艳君的时候说马艳君是北苏村的书记,马艳君以前确实是,但现在不是,其实我当时就是想让牛某、梁某、王某乙他们放心的承包北苏村的土地,所以我才那么说的。
第四次:马艳君骗扶余市老百姓包地款的时候我在中间当中间人,我和乔某是亲属,在2018年11月乔某去内蒙古找我问我哪里有地他想包,我跟他说北苏村有地。当时是乔某、他媳妇、乔某连桥、他大哥来的我家,我跟乔某说完就把他们领到马艳君家了,马艳君当时没在家,当时是马艳君小舅子包因泰来领着我们看的地,当时没说这块地有多少,就是去看看地好不好,当时乔某相中地了,好像第二天找马艳君签的合同,签合同时我在场,当时马艳君和乔某去的这些人说:“这些地你要相中都可以承包”实际上他还没有和北苏村的老百姓签合同。之后乔某说的不错他们就签合同了但是我忘了乔某是在当时给我的定金,还是过几天给我转的钱。这期间马艳君老给我打电话,让我跟乔某要剩余的定金,因为当时约定一亩地先交200元钱的定金,之后我联系乔某向他要钱,乔某就陆续给我了20多万元钱。等到要种地的时候,乔某找我说地不够,我说那你得找马艳君了,我就领着他们找马艳君去了,找到马艳君后,当时马艳君就是哼哈答应,说保证让你们有地中,一定让你们种上地。到最后他们也没种上合同上那些地,马艳君把合同上该收的钱收到手后,他就包了一点地剩下的钱他都自己用了。我和牛某是一个村的,当时我在我们村里群里说谁要在内蒙包地,牛某直接上我家和我说他要承包,我也是领着他们去的,马艳君领着我们去看的地,看地时马艳君用手一指说,这块地全卖,牛某看完地后,回松原给我转的5万元钱,钱转到我媳妇陈某卡里了,转的这5万元钱我没给马艳君,我直接把钱给包地的地主这些钱我交了一家黄格日根吐包地钱大概4万多元,给一家交了4千元的定金,后期牛某把剩下的定金20多万转到我媳妇卡里了,我陆续把这20多万给了马艳君了,剩下的尾款没经过我手,都是牛某他们给马艳君的。等到准备种地的时候,这些地主不让种,说他们的地没卖,没人跟他们签合同。牛某就找我了,我就领着他们找马艳君,马艳君还是一直推脱说放心一定让你们种上。到最后牛某也没有种上按合同约定的那些亩数。2018年12月份左右王某乙来我家找到我,问我哪有地要卖,我就跟他说北苏有地,我就领他去找的马艳君就带着我们去看的地,马艳君一指说这片地要卖,王某乙也相中了,王某乙就把合同签了定金转给我了,我把定金转给马艳君。马艳君向王某乙要的尾款,他们咋说的我不知道,但是后期包的地不够,王某乙找我,我也是领他们找的马艳君、马艳君还是推脱,马艳君还让我帮他瞒着,不让我跟他们说,他把钱用工程上。当时我们约定我是一亩地从中提10元钱,马艳君咋整我不知道,一共我应该提成3万多元,但是我现在一分都没得到当时我自己留下了19000元钱,我留下的这19000元钱我认为我应该从帮着王某乙等人承包土地应得的报酬,所以我就留下了,后来我又给马艳君20000元钱现金,让马艳君用于给这三伙人承包土地用。在和马艳君给王某乙等人包地的时候,马艳君已经不是村书记了,说马艳君是北苏村书记,这样大家感觉可信度高,有利于后面包地的事,我也和他们说过马艳君是北苏村的村书记,马艳君手里有他们村的台账,他给这些包地人看过,当时马艳君说有合同上那些亩数的地的时候,我没有去核实过,我是后期知道没有当时合同上约定的亩数,我和马艳君手里没有协议标注的北苏村相对应的土地,当时老百姓都是马艳君和他们沟通的,其实马艳君是后来和老百姓沟通的,当时签协议时还没有沟通,我当时就想赚点差价线,至马艳君想的我就不清楚了,当时看地的时候马艳君用手一指、说多少亩多少,马艳君说的亩数够,但实际够不够我也没量过,我心里也没底。
第五次:2018年具体几月记不清了,牛某陆续给我媳妇农业银行转298000元钱,其中42000元钱现金我给了黄格艮吐用于卖地,8000元钱用给洪索林转的用于买地,100000元钱是拿着现金给马艳君妇崔某了,20000元钱现金我是给高噶拉用于买地,10000元钱现金我给了李九斤,给我媳妇转了90000元钱,剩余20000钱我是用微信转马艳君的,王某乙这伙人一共给我转了200000元钱,转到我媳妇卡上的,还通过微信转我妇微信里转了15000元钱,我收了王某乙215000元钱,我自己留下我认为的提成钱19000元钱,剩下的我给马艳君一大部分,剩下的钱我给了当时地主了。乔某一共我转了250000元钱,也是转到我媳妇的农行卡上了,这25000元钱里我给了李长林20000元钱,我给了马艳君有笔60000元钱现金,有收据,有一笔给了马艳君64000元钱现金,马艳君也给我出条了,有一次我去马艳君大叔家吃饭,我给他了37000元钱现金,还有40000元钱我是微信转账给的马艳君,剩下的20000元钱我也给马艳君了,但是我忘了是给他的现金还是微信转账了。这三家包地的定金都是打给我,除定金外包地款的尾款都是他们直接跟马艳君谈的,尾款的事我就不知道了,协议里规定每亩地先交200元钱定金,定金的钱全先打给我,我又把这些定金的钱一部分给马艳君了,一部分给地主用于包地了,我估计马艳君得50至60万元钱吧,具体的我也不知道。王某乙种了一部分协议之外的,乔某、牛某都是种的协议之内的。
第六次:我对罪名有点异议,我没花到钱,王某乙找我的时候我把钱返回去了,因为我是担保人,王某乙找我的时候我找过马艳君,马艳君不喝酒的时候说让我等肯定返钱,喝酒的时候说钱整工程了,还债了,自己买一辆马自达车,赌博输了,现在车已经卖了。
第七次:宣捕
5.勘验笔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说明:王某乙土地承包协议内成功耕种503.95亩,自己花钱承包277.55亩;牛某土地承包协议内成功耕种633.57亩,自己花钱承包184.2亩;乔某土地承包协议内成功耕种467.96亩,自己花钱承包184.86亩;以上耕地测绘面积共2252.1亩,马艳君承包共计1605.48亩。王某乙、牛某、乔某等人自己承包646.61亩。
6.视听资料:讯问光盘5张。
上述事实及证据,被告人胡伟认罪认罚,被告人马艳君不认罪。有书证,证人徐某1、高某喜格吐、王某甲、白某、石某、崔某、陈某证言,被害人王某乙、牛某、乔某等多人陈述,被告人马艳君、胡伟供述和辩解,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相印证。足以证明二被告人合同诈骗罪的事实成立。
关于被告人马艳君要求对现场勘查笔录重新鉴定的意见,经查,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承包地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合法取得的证据。被告人马艳君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害人的损失数额,王某乙等人的损失:(1000-781.5)x440元+92970元+281.5÷1000x10000元=191273元;牛某等人的损失:(1300-817.77)x460元+56800元+438000-598000=118625.8元;乔某等人损失:(1200-652.82)x430+56000+497000-516000=272287.4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艳君、胡伟使用虚假身份,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胡伟系从犯,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情节成立,量刑适当,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马艳君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24日起至2027年9月23日止)。
二、被告人胡伟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6日起至2025年4月5日止)。
三、被告人马艳君、胡伟退赔被害人(王某乙、孙某、徐某2、张某)191273元;(牛某、徐国庆、徐国强)118625.8元;(乔某、石玉磊)272287.4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审判长 房立坤人民陪审员刘丽红人民陪审员王秀丽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 梦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