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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421刑初100号合同诈骗罪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2-06-03   阅读:

案由    合同诈骗    

案号    (2021)川0421刑初100号    

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检察院以攀米检刑诉〔2021〕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苏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8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锦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苏某某及其指定辩护人庄旭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5日,攀枝花市星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公司)在米易县注册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1,股东苏某1、苏某2、唐某1,注册资金8000万元,但实际资金283.3499万元由被告人苏某某全部出资并实际控制星辉公司。2018年因公司之前的各种支出账户上已没有资金。2018年3月份,苏某某与被害人禹某洽谈投资攀枝花芒果生意事宜,苏某某以公司名义将私自制作的虚假《攀枝花芒果种植商业计划书》和《农村山地租赁合同》提供给禹某使其产生兴趣。2018年11月2日,禹某等人到米易县实地考察芒果生意,苏某某等人带其到米易县新山傈僳族乡中山村1组(小地名:大新田)去查看,苏某某对禹某谎称该片土地均由星辉公司用于芒果种植等取得禹某信任。2018年11月3日,苏某某以星辉公司名义与禹某签订了《攀枝花芒果囤货合作协议》,随后在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21日期间,禹某陆续向苏某某等人的银行账户和微信账户转账共计49.1万元(苏某某账户收到20.1万元、苏某1账户收到20万元、9万元钱禹某直接转给2名芒果销售农户)作为芒果生意投资款。后苏某某组织人员在收购、储存、运输芒果等过程中共花费24万余元,剩下10余万元投资款被苏某某个人挥霍使用。苏某某将收购的芒果运往沈阳市八家子果批市场销售共计获得价款26万元左右,其将4万元支付给禹某作为投资收益后剩余价款用于个人挥霍使用。后禹某多次催促苏某某归还投资款及投资收益,苏某某因无法归还便编造各种理由,并伪造《证明书》、《结算单》欺骗禹某。后禹某经核实后发现被骗后要求苏某某归还其投资款及投资收益,苏某某陆续归还给禹某4.8万元,剩余款项至今未归还。公诉机关提交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他人投资款45.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苏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退还了小部分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若能全部退赃,可适用缓刑。

被告人苏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但提出被告人苏某某具有自首情节。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

另查明,2020年12月11日,被告人苏某某在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时,即如实供述了案涉犯罪事实。米易县公安局于2020年12月17日,对攀枝花市星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

本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他人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某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苏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苏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苏某某已退赔部分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苏某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相符,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苏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9月18日起至2025年2月17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苏某某退赔被害人禹某403000元,此款限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张锐

审 判 员  郭嘉

人民陪审员  曾华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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