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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502刑初243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2-08-31   阅读:

案由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案号    (2021)豫1502刑初243号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以信浉检刑诉(2021)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指定辩护人陶国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20年4月初,孙广学(已起诉)从他人处购买“绝地求生”游戏外挂“辞旧”,并加价卖给朱芳乾(已起诉),随后朱芳乾再加价卖给陈剑(已判刑)、龙海军(已起诉)等人,龙海军将从朱芳乾处购买的游戏外挂“辞旧”和从他人处购买的游戏外挂“屠戮”、“宗师”通过网络再加价卖给他人。被告人李某某受雇于他人,通过网络向游戏玩家销售“绝地求生”游戏外挂“屠戮”和“宗师”。截止案发时,被告人李某某因此非法获利18000元。经河南硕证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送检的“屠戮”和“宗师”程序文件的相关功能属于修改和破坏应用,是导致源系统运行游戏程序不稳定的破坏性程序。

2020年12月8日,被告人李某某在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堤头村堤头229号被抓获归案。

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有:1、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2、鉴定意见;3、书证:户籍证明、到案经过、无前科证明、支付宝收款记录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应当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5000至10000元。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指定辩护人对本案的定性无异议,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1、坦白情节;2、系从犯;3、认罪认罚;4、初犯、偶犯。综上请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初,孙广学(已起诉)从他人处购买“绝地求生”游戏外挂“辞旧”,并加价卖给朱芳乾(已起诉),随后朱芳乾再加价卖给陈剑(已判刑)、龙海军(已起诉)等人,龙海军将从朱芳乾处购买的游戏外挂“辞旧”和从他人处购买的游戏外挂“屠戮”、“宗师”通过网络再加价卖给他人。被告人李某某受雇于他人,通过网络向游戏玩家销售“绝地求生”游戏外挂“屠戮”和“宗师”。截止案发时,被告人李某某非法获利18000元。经河南硕证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鉴定:送检的“屠戮”和“宗师”程序文件的相关功能属于修改和破坏应用,是导致源系统运行游戏程序不稳定的破坏性程序。

2020年12月8日,被告人李某某被抓获归案。2021年1月7日,被告人亲属向公安机关退缴李某某违法所得款人民币18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李某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鉴定意见;视听资料;户籍证明、前科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案经过、微信聊天截屏、支付宝交易记录、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受雇于他人向游戏玩家推广销售游戏外挂程序软件及卡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已退缴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视本案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已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8日起至2021年6月7日止。)

二、被告人李某某已退缴公安机关违法所得人民币18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周丽娜

人民陪审员  李雅宏

人民陪审员  胡 霞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孙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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