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21)苏0115刑初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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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以宁江检诉刑诉[2020]12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丘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于2020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晓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丘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3月至4月间,丘紫龙(已判决)为非法获取利益,明知“PSSA-紫龍.exe”外挂程序具有未经授权修改“Playerunknown’sBattlegrounds”(中文译名“绝地求生”)游戏系统中数据的功能,通过网络将此外挂程序卡密以开设制作卡密端口、发卡网站销售、QQ直接销售等方式发展下线代理。被告人丘某系丘紫龙下线代理,通过QQ直接销售、发展下线代理周云峰(已判决)的方式,共销售此游戏外挂程序卡密208人次。
2019年9月26日,被告人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同案犯丘紫龙、周云峰、冀佳帅等人的供述、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电子数据鉴定意见书、户籍资料、发破案及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丘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告人丘某与他人共同实施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被告人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丘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判处被告人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为了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丘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洪超兰
人民陪审员 纪 敏
人民陪审员 纪家林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见习书记员 陶宇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