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例 » 正文
(2019)辽0202刑初341号贪污、受贿罪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2-08-13   阅读:

案由    贪污 受贿     

案号    (2019)辽0202刑初341号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9月11日以中检公诉刑诉(2019)3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某犯贪污罪、受贿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于2019年11月7日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日强、代理检察员魏璐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韩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1、贪污犯罪事实

2016年9月至11月间,被告人韩某在担任大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期间,负责办理大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滕某刚涉嫌盗窃罪一案,韩某利用职务之便,主动联系滕某刚前妻赵某1、女友刘某1,在大连市中山区儿童公园、中山区中山广场附近等地,要求滕某刚返还盗窃赃款、补交盗窃电费,侵吞赵某1、刘某1替滕某刚返还的赃款共计人民币59万元,并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支出。

1、2016年10月初,被告人韩某联系赵某1让其替滕某刚补交电费15万元,10月中旬韩某通过李某(韩某朋友)分两次从赵某1处取得15万元后,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支出。

2、2016年10月下旬,被告人韩某联系赵某1让其替滕某刚补交电费,并通过尹某(韩某朋友)分两次从赵某3男(赵某1侄子)处取得5万元后,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支出。

3、2016年11月初,被告人韩某联系赵某1让其替滕某刚补交电费34万元,并通过尹某从赵某3男处取得12万元;不久再次通过尹某从赵某3男处取得8万元;11月下旬韩某通过李某从赵某3男处取得10万元;11月底赵某1让刘某1送给韩某4万元后,韩某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支出。

4、2016年10月末,被告人韩某联系刘某1让其替滕某刚补交电费,通过尹某和李某从刘某1处取得5万元后,韩某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支出。

2、受贿犯罪事实

2017年2月,被告人韩某在担任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期间,继续参与侦办滕某刚涉嫌盗窃罪一案,韩某利用职务之便,在中山区一方国际楼下以给相关人员买烟为由向刘某1索要人民币0.3万元;以给滕某刚降低盗窃数额需要打点电业局领导、办理取保候审等名义,分二次向刘某1索要人民币7万元。

被告人韩某被抓获归案,韩某共计贪污59万元,后经刘某1多次索要,退还5万元,韩某受贿7.3万元。

被告人韩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韩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韩某一人犯数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处罚。

被告人韩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韩某在先后担任大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和中山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期间,负责侦办大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滕某刚涉嫌窃电刑事案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韩某利用职务之便,主动联系滕某刚的前妻赵某1以及女朋友刘某1,并要求二人为滕某刚补交电费款,被告人韩某将收到的补交电费款人民币54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支出。同时,其向刘某1索要人民币7.3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贪污事实

1、2016年10月初,被告人韩某联系赵某1让其为滕某刚补交电费人民币15万元,10月中旬韩某通过李某(韩某的朋友)分两次从赵某1处取得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韩某将该款用于个人消费支出。

2、2016年10月下旬,被告人韩某联系赵某1让其为滕某刚补交电费,并通过尹某(韩某的朋友)分两次从赵某3男(赵某1的侄子)处取得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韩某将该款用于个人消费支出。

3、2016年11月初,被告人韩某联系赵某1让其为滕某刚补交电费人民币34万元。其中,被告人韩某先后通过尹某从赵某3男处取得12万元、8万元,通过李某从赵某3男处取得10万元、其个人从刘某1处取得4万元,被告人韩某将该款用于个人消费支出。

4、2016年10月末,被告人韩某联系刘某1让其为滕某刚补交电费,分别通过尹某和李某从刘某1处共取得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韩某将该款用于个人消费支出。

2017年4月,经刘某1多次索要,被告人韩某退还人民币5万元给刘某1。

二、受贿事实

2017年2月,被告人韩某利用侦办滕某刚涉嫌窃电刑事案件的职务之便,在大连市中山区一方国际楼下以给相关人员买烟为由向刘某1索要人民币0.3万元;之后,其以给滕某刚降低盗窃数额需要打点电业局领导、办理取保候审等名义,分二次向刘某1索要人民币7万元。

2019年5月24日,被告人韩某被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韩某与尹某微信聊天记录、部分赃款照片、案件来源、抓捕经过、人口基本信息、无犯罪记录、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关于韩某人事关系及工资补助发放的情况说明、大连市中山区监察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调查期间表现的情况说明》、中信银行大连分行提供的赵博男账户交易明细及业务凭证、建设银行大连分行提供的赵博男账户交易明细及取款凭条、工商银行大连分行提供的刘某1账户交易明细及取款保凭条、电子行程单、收条、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在逃人员登记表、撤逃审批表、民事起诉状、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7)辽0203民初1126、2219号民事判决书、滕玉刚盗窃案卷宗材料、证人尹某的证言、证人李某的证言、证人赵某1的证言、证人赵某2的证言、证人刘某1的证言、证人管某的证言、被告人韩某的供述、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验报告、大连市公安局电子数据物证检验鉴定实验室大公电鉴字【2019】第12号电子数据检验鉴定意见以及电子数据等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务,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韩某具有索贿情节,依法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韩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综上,为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韩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止。所判处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二、继续追缴赃款人民币六十一万三千元,其中人民币五十四万元依法返还给大连市公安局,人民币七万三千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长  梁永国

人民陪审员  徐 军

人民陪审员  江 滨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姜 兴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