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 (2019)闽08刑终119号
备注:《刑法》483条罪名的最新的刑法理论和量刑标准,苏义飞律师均做了注释讲解,需要了解本罪的详细讲解内容请点击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某1、符某2、方某3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一案,于2019年1月31日作出(2018)闽0802刑初90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刘某1、符某2、方某3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邓隆基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1及其辩护人何伟、黄林香,上诉人符某2及其辩护人陈丰传、黄家焱,上诉人方某3及其辩护人戴永琦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7年以来,被告人刘某1、符某2、方某3共同商议开发、出售可以植入手机让买家自助下载并在付费后获取授权码予以使用的方式进行获利的“超级雷神”、“玩雷专家”、“拦截数据牛”等抢红包外挂软件。上述软件由被告人刘某1联系到曾某、姚某(均已判决)作为总代理进行销售,获利后由曾某、姚某支付给被告人刘某1,再由被告人刘某1、符某2、方某3分成。经查明,曾某、姚某共售卖“超级雷神”软件2274个,“玩雷专家”软件1111个,“拦截数据牛”软件1318个,非法获利人民币19557.03元。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1、符某2、方某3采用同样手段,共同开发、出售具有同样功能的“脉动”、“闪电”等软件。
经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超级雷神”应用程序未经授权通过“无障碍”功能增加了“自动抢红包”以及“自动避雷”、“埋雷开关”等功能,对微信抢红包的流程进行了干扰,属于破坏性程序。
2018年7月26日,被告人刘某1、符某2、方某3被公安机关分别抓获。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受、立案材料,证实2018年5月15日,公安机关自侦发现,同日立案侦查。
2.常住人口个人信息表、户籍证明、前科说明、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刘某1、符某2、方某3的身份情况,无犯罪前科情况;2018年7月26日8时许,民警在海南省海口市抓获被告人符某2;同日9时许,民警在广东东莞市内将被告人刘某1抓获;同日9时许,民警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抓获被告人方某3。
3.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检查笔录,证实公安机关向被告人方某3扣押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苹果7手机一部;向被告人刘某1扣押农行信用卡一张、苹果X手机一部;向被告人符某2扣押苹果6、6S手机各一部、小米笔记本电脑一台。
4.电脑截图、手机截图,证实①方某3电脑截图中有显示,“授权可用数量”、“在些输入激活授权码”、“查询授权码状态”、“适用ios设备(Q版)”、“Q雷实战视频”、“Q雷3.0”、“全能秒3.0”、“脉动”、“闪电秒”、“全是雷(微版以及Q版)”、苹果用户下载入口和安卓用户下载入口以及下载量、ios总数、安卓总数;②刘某1手机截图中有显示,刘某1的微信号×××、昵称“潇潇洒洒下半生”,绑定银行卡为农行卡(卡号尾号为6377),支付宝昵称“渤儿哥”,手机139*****64。另,可见刘某1微信好友有方某3(昵称“心方有安”,账号jiaowof)、符某2(昵称“冲呀-小宇宙”,账号xyz-75×××75)。刘某1与方某3、符某2的聊天记录有提到本案涉及的“脉动”、“闪电”、“玩雷专家”、“激活量”、“安卓脉动”、“未激活的全部清空”、“脉动上个月出3次问题”、“苹果后台打不开”,以及市场产品记录上显示有“苹果以及安卓玩雷专家和牛逼”等;③符某2电脑中截图中有显示,“脉动”、“全能秒3.0”、“闪电秒”、“Q雷3.0”点击安装(适用于ios设备和安卓设备)、查询授权码状态、以及软件平台显示的代理人、用户名、购买等情况。如“脉动”已授权总数有1519个,“闪电”已授权总数达21244个。
5.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证实网安大队对被告人的电脑、手机进行电子证据检查的情况。
6.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证实2018年7月26日,新罗分局民警在海南省海口市抓获符某2,查获正在作案的电脑、手机并现场封存。
7.曾某、姚某案相关证据材料,证实公安机关对曾某、姚某作案手机、电脑、银行卡等物进行了扣押的情况。
8.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①经侦查人员统计曾某通过支付宝转给刘某1333020元,曾某、姚某和刘某1之间微信无交易。刘某1通过微信转给符某243650.76元,转给方某345164.76元。方某3通过微信转给刘某1177.76元,符某2通过微信转给刘某152元。刘某1和方某3、符某2之间无支付宝交易情况;②《大神数据库》是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依法从姚某使用的电脑上勘验提取的一款软件,根据姚某供述,这款软件是用来自动售卖外挂软件的软件,里面自动记录存储了其售卖软件的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附光盘);③经侦查人员统计,“超级雷神”有效一共2274个,售卖金额11307.02元,其中安卓版702个、苹果版1553个,未标明版本19个;“玩雷专家”有效一共1111个,售卖金额4450.01元,其中安卓版557个、苹果版554个;“拦截数据牛”有效一共1318个,售卖金额3800元,其中安卓版529个、苹果版789个。
9.情况说明,证实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出具情况说明:微信系统由客户端、服务端及专用网络组成。2017年,微信平台作为腾讯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已在公安部门进行等级保护第三级的备案,并通过具备资质的等保测评机构的测评认定工作。微信计算机系统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止护机制,微信用户在微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交互需要安全验证以及合法授权,腾讯公司未在微信客户端提供任何第三方调用API接口,也未授权任何第三方程序对微信客户端进行侵入、破坏。
10.证人曾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5月份在网上认识的姚某邀其来龙岩玩。2017年10月初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微信昵称叫“潇潇洒洒下半生”的微信好友,“潇潇洒洒下半生”(账号×××)说他自己开发了一款叫“超级雷神”的软件,叫其做总代理,帮他卖这款软件。其到龙岩以后,一直住在姚某位于新罗区东城银河山庄38幢201室的家里,其就叫姚某合伙一起代理“超级雷神”这软件,姚某也一直没有工作,就一起做这个了。“潇潇酒洒下半生”总共开发了三款软件让其和姚某代理销售,其和姚某从2017年10月份开始代理销售,一直到今天被公安机关抓获。
“潇瀟洒洒下半生”总共开发了三个软件,主要是代理销售“超级雷神”,还有“拦截数据牛”、“玩雷专家”。其和姚某跟“瀟潇洒酒下半生”约定好,卖出去上面这三个软件后,其和姚某共同支付50元/个给“潇潇洒洒下半生”,然后其和姚某赚到的钱平分。上述三个软件其和姚某一般以一个80-120元的价格卖给下家代理,扣除返点给下级代理后,其和姚某两个人卖一个软件的授权码,大概可以赚30-50元,两个人再平分。卖出上述三个软件的授权码后,其和姚某都可以赚15元至25元。具体卖出多少个上述三个软件的授权码记不清楚。两个人是一起卖,不管是谁卖出去的都会分一半的钱给对方。“超级雷神”差不多卖出3000左右,“拦截数据牛”差不多卖出去300至400个,“玩雷专家”也差不多卖出去300至400个。其和姚某代理这三个软件每个人大概赚了54000元至90000元之间。
“超级雷神”的授权码是在“潇潇洒洒下半生”提供的后台网站i1s.syfz.info里提取的,其需要卖授权码就在该后台网站里自动生成授权码拿去卖。每生成一个授权码需要支付“潇潇洒洒下半生”五十元,是通过其自己的支付宝转账付款给他的。支付宝账号:15×××64,捆绑了了其尾号8422建设银行卡,还有用到微信与上下家结算。微信号:×××(与上家结算)、×××8-(与下家结算)、zeng88888(同行群用,密码:zeng15×××64)。×××捆绑了其建设银行,×××8-捆绑了其父亲的工商银行卡(尾数6721)。
后台网站的账号密码是“潇潇酒洒下半生”提供给其的,他微信和其聊天的时候发给其账号密码,让其做他的代理卖“超级雷神”软件。不知道“潇潇洒洒下半生”的真实身份,有微信跟他语音聊天过,听口音是东北人,是个男的,没有他的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都是通过微信跟“潇潇洒洒下半生”联系的,姚某没跟他联系过。其主要是用一个昵称叫“啊烽”(微信号:×××跟“潇潇洒洒下半生”联系的,有时候也会用一个呢称叫“MC、橘子(微信号:×××)跟他联系业务。
“超级雷神”和“玩雷专家”两个软件的功能是一样的,都是排雷和埋雷。“拦截数据牛”的功能是针对玩牛牛这款游戏的,就是安装了这个软件后,可以抢到牛牛,让玩家胜率更高(广告这样说,实际做不到)。排雷和埋雷是微信红包赌博群的术语,排雷就是避雷,意思就是在赌博群里,庄家会发一个红包,并在红包上备注一个1到9之间的数字,这个红包上备注的数字就是所谓的“雷”,赌博群成员如果抢红包抢到的红包的尾数跟雷一样,那玩家就赌输了,就要发红包给对方,“超级雷神”和“玩雷专家”的功能就是可以帮玩家避免抢到尾数是雷的红包,这样玩家就不会输钱了。
“超级雷神”的下载地址是cjls.me,有安卓版和ios版,用户根据自己手机操作系统选择匹配的版本安装。其把授权码卖给客户后,他们用手机登录这个下载地址并填入其发给他的授权码后就可以使用。客户填入授权码之后可以永久使用。安装好后手机屏幕会出现一个新的微信图标,用户点击新微信图标就能登录微信了,不用点击原来的官方图标。点击安装超级神后的微信,里面的功能会有一个悬浮的锤子按钮,点击这个按组就可以展开相应的新增功能。具体有1、语音开关,微信有人发红包的时候,用于播放语音提示“发现一个红包”;2、隐藏图标,用来显示或隐藏这些功能;3、雷值位置,一般抢红包的位数是有元、角、分,这里可以设置雷的位置是在元还是角还是分的位置;4、雷值前后,这个功能其不是很清楚;5、实时概率图,打开后会自动统计红包后在微信的聊天界面上生成一个雷值的走势图,用户根据需要自行设置。腾讯官方版的微信没有上述功能,安装了超级雷神这软件才有。安装这软件后,腾讯官方版的微信其他功能一样用,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了这些功能。这款软件没有经过授权,不知道是谁开发的,是从上家那里买来的。
联系上家的是白色苹果8X手机,联系下家的是银色苹果6P手机,这部手机收到下家转到的钱后其就转到白色苹果8X手机上的微信号帐号中,通过捆绑的微信的转入建行卡。
11.证人姚某的证言、辨认笔录,证实其售卖的外挂程序和一键转发微信朋友圈的小程序在其使用的电脑和手机上可以找到,在这“大神机器人PC版”软件的“产品名称管理”中。“大神机器人PC版”软件,这个软件就是自动售卖程序的,其先把程序的激活码、功能、安装程序包、价格都导入到这个软件中。然后绑定其出售程序的微信号:×××,客户在微信上发每款程序的名称,软件会自动识别并自动发送程序或者链接,并发送一个收款二维码,对方识别二维码付款后,软件再自动发送激活码,客户就可安装并使用相关的程序了。“大神机器人PC版”软件大概是2017年6月份开始使用的,这个软件有统计其卖这些软件的情况。
程序安装好后,输入授权码,登录微信后就会在手机上有悬浮的窗口看到统计的界面,可以设置要实现的功能。这些界面都是覆盖在微信上面的,用来统计微信里红包的情况。
不会做这些程序,只是贩卖。通过赚差价方式赚钱。通过朋友曾某那里买到“超级雷神”这种程序用来帮客户自动统计微信赌博群里“雷”的概率,让客户能增加赢钱概率,买卖这种程序每个能赚30元左右的差价,大概卖了600个左右,因为这程序是向曾某拿的,所以卖这程序赚的钱和曾某平分。
“超级雷神”的售卖方式是发送链接cj1s.me,网址上有安卓版和IOS版,买家自己去下载安装使用,付钱后就把激活码发给对方,他就可以使用了。一个激活码只能在一个手机上使用。
其使用一台黑色台式兼容机和两部苹果手机,主要用于存储售卖的程序。
点击安装超级雷神后的微信,里面的功能会有一个悬浮的锤子按钮,点击这个按组就可以展开相应的新增功能。具体有1、语音开关,微信有人发红包的时候,用于播放语音提示“发现一个红包”;2、隐藏图标,用来显示或隐藏这些功能;3、雷值位置,一般抢红包的位数是有元、角、分,这里可以设置雷的位置是在元还是角还是分的位置;4、雷值前后,发红包的人可以设置是在前还是在后,用户可以按照这个设置前后达到避雷目的;5、实时概率图,打开后会自动统计红包,后在微信的聊天界面上生成一个雷值的走势图;6、自动避雷,用户设置后可以自动避开雷;7、自动埋雷,设置后可以自动将雷设置为最高频率的或者最低频率的数字。用户根据需要自行设置上述这些功能。腾讯官方版的微信没有上述功能,安装了超级雷神这教软件才有。腾讯官方版的微信其他功能一样用,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了这些功能。这款软件没有经过授权,不知道是谁开发的,是从上家那里买来的。
通过从其电脑上“大神机器人软件”内提取的“CardData”文件数据,可以看到其中“NameTitle”栏列出了软件名称,“content”栏列出了激活码,“ImportTime”栏列出了激活码的生成时间,“UseTime”栏列出了激活码的使用时间,“CardState”栏列出了激活码的状态,“超级雷神”这款软件包含安卓版和苹果版一共有2356个,扣除显示无效(Flase)的,一共是2303个,“拦截数据牛”包含苹果版和安卓版一共有1415个,扣除无效的一共是1370个,“玩雷专家”包含苹果版和安卓版一共是1214个,扣除无效的一共是1111个。“超级雷神”“拦截数据牛”“玩雷专家”都是曾某从别人处拿来,其和他一起贩卖的。表格中“ProductName”栏是软件名称,“Amount”是售卖金额,“超级雷神”一共卖了11307.02元,“拦截数据牛”一共卖了3800元,“玩雷专家”一共卖了4450.01元。辨认曾某。
12.被告人刘某1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7年10月在网上识了一个微信叫“阿烽”的人(账号为×××,指曾某)的人,他有在网上代理一些手机软件、APP等外挂软件,知道了其有卖一款“超级雷神”的微信外挂软件,他就说做这款软件的总代理,于是从2017年10月份左右至2018年4月期间,其用的微信号×××(昵称“潇潇洒洒下半生”)与“阿烽”联系,另外他还有一个微信昵称叫“MC、橘子”(账号为×××8,指曾某)。这个软件是其通过在网上找人制作了手机微信抢红包的软件,然后卖给别人赚钱。
之前认识的一个微信好友(微信昵称“冲呀-小宇宙”,账号xyz-75×××75,指符某2)以及他的同学(微信昵称“心方有安”,账号jiaowof),其有叫他们个人帮写了“超级雷神”外挂软件的程序代码,做成安装包放在网站上让别人下载,为了便于管理,他们两个人帮忙架设了一个生成授权码的后台网站,用于生成授权码。其叫他们两人帮写软件代码,是一口价2000元,如果需经维护、升级是免费的,是靠卖授权码来赚钱的,如果别人下载这个安装包到手机上,需要输入授权码才能使用,其就以一定的价钱将授权码卖给他们。目前这个安装包的后台网址记不住了。这个外挂软件,可以秒抢微信红包,按介绍还可以实现“避雷”(可以在群里根据赌博规则实现避开预设的“雷”)、“埋雷”(根据统计之前的红包数值结果判断0-9的数值的红包出现的频率概率,再为设置“雷”数值)等功能,这样玩家或者下注庄家就能有较高的赢钱概率。
其有一个网站后台登录账号(账号是admin,密码是111111),也给了“阿烽”一个登录账号,他自行在后台生成授权码,生成几个,卖出去几个,其都可以登录其账号查看,且“阿烽”每卖出一个授权码给其25-30元,其给制作人20元,可以赚5元的差价。“阿烽”一共卖了3000多个“超级雷神”的授权码(激活码)。
还有叫别人写了“拦截数据牛”、“玩雷专家”、“牛逼”的外挂软件,上述软件的功能与“超级雷神”的功能差不多,可以“埋雷”等。上述两个外挂软件一样通过微信好友“冲呀-小宇宙”、“心方有安”两人写的代码,并也是将授权码生成网站账号让“阿烽”去卖。这三款软件中,“拦截数据牛”有卖了几百个,“玩雷专家”、“牛逼”一共卖出了三、四百个。
另外还有叫人制作了“脉动”、“Q雷”、“闪电秒”的软件,这些软件的安装包放在一个网站上下载,是方某3做的网站,激活码是方某3叫人做的,是在一个后台上生成的,并都卖给了“阿烽”。
是通过支付宝(账号13×××64)和微信(账号×××)与“阿烽”进行结算,支付宝结算的比较多,和“阿烽”结算的都是上述这些钱,没有其他经济往来。支付宝和微信都绑定其银行卡是农行卡(卡号62×××77),一共赚了近10万。和方某3结算也是通过支付宝进行的。
13.被告人符某2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证实2017年3月玩网络游对时认识了一个网友微信昵称为“潇潇洒洒下半身”(账号lei17×××56,指刘某1),以及方某3(微信昵称“心方有安”,账号jiaowof,电话130××××6750),后来达成合作一起开发出售微信、QQ抢红包外挂软件来赚钱,其负责提供软件的接入的端口,方某3负责软件功能的开发,刘某1负责软件出售。
其具体负责软件激活码这一块的开发(包括激活码的生成以及管理)和将方某3编写的软件功能的安装包上传到分发开台供用户下载,架设授权码后台网址的数据库和代码其都放在了三台服务器上,两台是香港阿里云,一台是腾讯云新加坡主机。这些软件的安装包是放在迈达APP分发平台。
客户找到代理,代理找到刘某1,并把软件承包下来,然后这些软件门户网址下载安装包,安装后向代理购买授权码,有后台管理可以看到出售的授权码的情况,再定期结账。
一共开发了“脉动”、“Q雷”、“闪电”、“玩雷专家”、“牛逼”等10多款的软件。这些软件主要是有秒抢QQ、微信别人发的红包以及“埋雷”、“避雷”等功能。目前“闪电”出售了21244个,“脉动”出售了1519个。实际上就是出售授权码,每个授权码卖6、7元,对外代理卖多少就不清楚了。从开始制作到出售其大概分到10多万元,钱是刘某1用支付宝或微信转给其,和方某3、刘某1三个人是平分赚到的钱。有见过刘某1一面,是在上个月的东莞,叫他“子渤”。做到2017年6、7月份,就开始没有做了。
辨认出方某3和刘某1。
14.被告人方某3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7年6、7月份,同学符某2(微信昵称“冲呀-小宇宙”,账号xyz-75×××75)说有苹果手机APP项目要其帮他开发,需要破解一个别人已有的APP,然后换一个名字和授权码生成后,其它重要功能抢红包的功能不变,其就叫公司员工沈俊(已离职)负责破解,沈俊就负责写这款手机APP的源代码,符某2自己负责生成这款APP的授权码后台,其负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并制作这些APP的下载网站,域名更新,并由符某2拉进来的名叫“子渤”(微信昵称“潇潇洒洒下半生”、账号lei17×××56指刘某1)的人负责推广和发展代理销售,并将其们产品卖出去收钱后分给大家。其主要负责下载页面的生成、域名的更新;符某2负责授权码后台、生成授权码分配给代理;沈俊负责开发软件、制作源代码;刘某1负责营销推广和发展代理,并将赚来的钱分给大家。
破解制作的这些手机APP有“脉动”、“拦截数据牛”、“Q雷”、“闪电”、“玩雷专家”、“全能秒”等,这些源代码都放在了沈俊那里。这些软件的功能是可以实现自动抢红包,并具有“扫雷”、“埋雷”的功能。
“超级雷神”下载域名cjls.me,是制作的抢红包的软件,沈俊负责编写该软件的源码,其负责生成该软件苹果手机客户端下载的链接,符某2负责生成提取该软件的授权码,刘某1负责营销软件。该软件的功能是在手机微信上抢红包,客户用了外挂软件就可以统计红包的尾数数据,现在许多微信赌博群设置的赌博规则是以红包的数据在判断输赢的,用了这个软件,就可以更容易赚钱。
刘某1一般是每个授权码按1-20元不等的价格转给其几人,是通过支付宝转账,其收其中的30%,刘某1一共转了约10万左右给其,剩下的是刘某1和符某2。
15.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及补充说明,证实送检光盘中的“超级雷神”Android应用程序具有通“http://als.syfz.info/index.php/Index/authorization”域名进行授权验证,申请Android系统的“无障碍”权限,当开启“自动避雷”时使用Android系统的“无障碍”权限监控设备的界面变化与通知栏变化实现获取他人发红包的信息,使用Android系统的“无障碍”权限模拟用户点击“微信”软件实现自动抢红包的功能,当开启“埋雷开关”时显示一个悬浮控件展示由程序随机生成0-60之间的数字等功能。该程序未经微信授权通过Android“无障碍”功能增加了“自动抢红包”的功能,对微信抢红包的流程进行了干扰,属于破坏性程序。送检Android软件“超级雷神”能够通过Android设备操作系统中的“无障碍”功能获取“微信”的“通知”信息用于判断是否收到“微信红包”;通过Android设备操作系统中的“无障碍”功能获取并判断“微信”位于设备界面最上层的控件名称,用于执行“自动抢红包”操作以及显示“避雷”“埋雷”界面的功能。
16.侦查机关出具的《远程勘验工作记录》,证实侦查机关对网址http://cjls.me上的内容及下载程序进行固定、提取,下载到安卓微信超级雷神安装包,并对网址http://cjls.me远程勘验的内容进行保存,压缩。
17.电子数据光盘,证实被告人支付宝、微信转账情况,“大神数据库”的相关情况。
原判认为,被告人刘某1、符某2、方某3违反国家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被告人刘某1、符某2、方某3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一、被告人刘某1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二、被告人符某2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三、被告人方某3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四、扣押在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的被告人刘某1的苹果手机壹部、中国农业银行卡壹张,被告人符某2的小米笔记本电脑壹台、苹果手机贰部,被告人方某3的联想笔记本电脑壹台、苹果手机壹部,系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依法处理;五、随案移送光盘肆张,系案件证据,随案存查。
上诉人刘某1及其辩护人诉辩称:1、司法鉴定意见的检材来源于证人姚某电脑,与本案没有直接关联性,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2、方某3供述与证人曾某供述相互印证,证实方某3等三人涉及的软件只有苹果版,且苹果版是否属于破坏性程序未作鉴定。3、刘某1应认定为从犯。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并适用缓刑。
上诉人符某2及其辩护人诉辩称: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案鉴定机构主体不适格,且送检光盘中的“超级雷神”并非来源于被告人的手机或电脑,与本案待证事实不具关联性,鉴定结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鉴定意见不具有合法性。2、腾讯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不能与本案鉴定意见相互印证,符某2没有侵入腾讯公司微信软件的计算机信息的目的。3、原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认定涉案软件“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属于适用法律错误。4、符某2的行为不属情节特别严重,结合本案事实及符某2的悔罪表现,建议改判并适用缓刑。
上诉人方某3及其辩护人诉辩称:1、安卓版“超级雷神”的提取程序严重违法且不能补证,不能证明系方某3等人开发。2、认定安卓版“超级雷神”系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证据不足。3、鉴定机构主体不适格,出具的鉴定意见及补充说明不具有合法性。4、“玩雷专家”“拦截数据牛”“脉动”“闪电”等程序未经提取、鉴定,不能认定为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5、方某3并非犯意提起者,在犯罪中作用较小,应认定为从犯。综上,建议改判并适用缓刑。
三上诉人的辩护人均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刘某1、符某2、方某3共同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刘某1、符某2、方某3经共同商议,为他人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的事实清楚,据以认定的证据,均系侦查机关依法收集,公诉机关依法举证并经一、二审庭审举证、质证,上诉人刘某1、符某2、方某3及同案人曾某、姚某对开发、销售的抢红包外挂软件及该软件具有赌博群里玩家增加赢钱概率的功能均有供述。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证实原判认定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刘某1、符某2、方某3均表示对原判认定的事实无异议,并通过亲属分别退赃6520元、6520元、6600元和缴纳罚金。
关于上诉人刘某1、符某2、方某3开发、销售的软件是否属破坏性程序的问题。经查,微信平台作为腾讯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已在公安部门进行等级保护第三级备案,其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三上诉人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增加“自动抢红包”功能,避开微信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对微信抢红包流程进行了干扰,属于破坏性程序。辩护人提出涉案软件不属破坏性程序的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刘某1、符某2、方某3的犯罪情节问题。经查,上诉人刘某1、符某2、方某3和同案人曾某、姚某均供认开发、销售的抢红包外挂软件及该软件具有赌博群里玩家增加赢钱概率的功能,姚某供认“大神机器人pc版”有统计所卖软件的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曾某、姚某对购买“超级雷神”、“拦截数据牛”、“玩雷专家”的数量及获取的非法利益供认不讳,刘某1供认该三款软件共卖给曾某4000个左右和获利近10万元,符某2、方某3供认开发出售了外挂抢红包软件并从刘某1处分到10多万元,情况说明证实曾某通过支付宝转给刘某1333020元,刘某1通过微信转给符某243650.76元,转给方某345164.76元,姚某使用的电脑中提取《大神数据库》自动记录存储姚某售卖软件的名称、数量、价格,经统计,“超级雷神”有效一共2274个,售卖金额11307.02元,其中安卓版702个、苹果版1553个,未标明版本19个,“玩雷专家”有效一共1111个,售卖金额4450.01元,其中安卓版557个、苹果版554个,“拦截数据牛”有效一共1318个,售卖金额3800元,其中安卓版529个、苹果版789个。三上诉人和两同案人的供述与情况说明、鉴定结论等证据相互印证,证实上诉人刘某1、符某2、方某3明知他人实施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及三上诉人和同案人曾某、姚某开发、销售软件的数量。辩护人提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关于司法鉴定意见与本案的关联性和鉴定主体适格的问题。经查,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照法律、有关规定、相关专业规范对同案人姚某电脑提取的检材作出鉴定并无不当,结合同案人曾某、姚某和上诉人刘某1、符某2、方某3的供述,以及方某3、符某2的电脑截图和刘某1的手机截图,可以证实鉴定意见和本案具有关联性。辩护人提出司法鉴定意见和本案无直接关联性及鉴定主体不适格的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从犯问题。上诉人刘某1、符某2、方某3共同商议开发、销售抢红包外挂软件,在犯罪中互相配合,分工负责,均属正犯,且作用相当,不应区分主从。辩护人提出系从犯的意见不能立,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刘某1、符某2、方某3违反国家法律,
明知他人实施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三上诉人在二审期间如实交代所犯罪行,积极退赃并缴纳罚金,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予以酌情从轻处罚。三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罚的理由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8)闽0802刑初904号刑事判决的第四项、第五项,即扣押在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的被告人刘某1的苹果手机壹部、中国农业银行卡壹张,被告人符某2的小米笔记本电脑壹台、苹果手机贰部,被告人方某3的联想笔记本电脑壹台、苹果手机壹部,系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依法处理;随案移送光盘肆张,系案件证据,随案存查。
二、撤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8)闽0802刑初904号刑事判决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即被告人刘某1、符某2、方某3的定罪量刑部分。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1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6日起至2021年7月25日止)。
四、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符某2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6日起至2021年7月25日止)。
五、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方某3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6日起至2021年7月25日止)。
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1、符某2、方某3分别退赃款人民币6520元、6520元、6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童大标
审判员 袁 鸣
审判员 贺 维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