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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06刑初838号受贿罪的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2-09-04   阅读:

案由    受贿     

案号    (2019)苏0106刑初838号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宁鼓检诉刑诉〔2019〕8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某犯受贿罪,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梁某及其辩护人吴庭松到庭参与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至2018年9月期间,便利,为胡某位于南京市,在避免拆除、私开窗户、推迟拆除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胡某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65000元(以下钱款均为人民币),被其个人使用。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1.2014年4月,梁某利用职务便利,为胡某在上述违章建筑避免拆除方面谋取利益,在其位于南京市,收受胡某给予的现金10000元。

2.2017年3月,梁某利用职务便利,为胡某在上述违章建筑私开临街窗户方面谋取利益,先后于2017年3月16日、2017年3月23日,分别收受胡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予的5000元、15000元,两次共计收受20000元。

3.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梁某利用职务便利,为胡某在上述违章建筑避免拆除方面谋取利益,先后于2017年9月16日、2017年9月20日、2018年3月11日,分别收受胡某通过支付宝或微信转账给予的5000元、5000元、10000元,三次共计收受20000元。

4.2018年9月5日,梁某利用职务便利,为胡贵虎在上述违章建筑避免或推迟拆除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胡贵虎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予的15000元。

2019年6月28日,南京市鼓楼区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将被告人梁某从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带至南京市,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被告人梁某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2019年9月2日,被告人梁某的家属代其退出赃款人民币65000元,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扣押。

上述事实,被告人梁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当庭认罪,并有被告人梁某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个人履历表、劳动聘用合同、人员派遣协议书、南京市行政执法机关聘用协管员管理规定、南京市、南京市湖南路街道行政执法中队人员岗位职责(城管执法中队)、湖南路街道城管执法中队队员网格化巡查岗位一览表、湖南路街道执法中队值班表与岗位表、湖南路街道网格化巡管责任划分表、补充说明、街巷整治出新方案、违建统计、劝拆通知书、鉴定意见书、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南京市鼓楼区监察委员会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银行查询明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取保候审决定书、保证书、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入库单、中国工商银行缴款单等书证,证人胡贵虎、赵某、吴某、朱某、郭某、吴某二、石某的证言,电子证据,以及被告人梁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上述证据均经当庭质证,证据来源合法,彼此间能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本院查明的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步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梁步健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步健在案发后已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梁步健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本院予以采纳。对辩护人提出的梁步健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的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对辩护人提出的可对梁步健适用缓刑的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步健在2014年至2018年间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时间跨度长,收受贿赂次数较多,社会危害性大,不宜适用缓刑。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量刑情节,本院予以综合量刑。据此,为维护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严肃法纪,惩罚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梁步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留置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2020年3月2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二、将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6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刘某影

人民陪审员  顾智城

人民陪审员  陈尚文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陈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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