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贪污 受贿
案号 (2018)鲁06刑终244号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山东省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于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2018)鲁0691刑初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内容不公开。
审判长 宫凌云
审判员 梁科兴
审判员 纪华伦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马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