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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1321刑初178号模拟点击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3-01-20   阅读:

黄一帆、陈冬波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  由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    

案  号    (2018)辽1321刑初178号    

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8)辽1321刑初178号

公诉机关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一帆,男,1989年12月26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汉族,大专文化,湖南湘潭璐娜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因涉嫌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于2018年7月20日被临时羁押于湘潭市看守所,于2018年7月24日被朝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8月24日被朝阳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朝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俞丹佳,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冬波,男,1992年1月2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因涉嫌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8年7月24日被朝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8月24日被朝阳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朝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孟凡宇,河北国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林海源,辽宁元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瑞贤,男,1995年2月1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武安市,汉族,大学本科,无业,住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因涉嫌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8年7月21日被朝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8月24日被朝阳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朝阳县看守所。

辩护人毕广宇,辽宁东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征,男,1996年6月1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咸宁市,汉族,大学本科,无业,住江苏省昆山市。因涉嫌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于2018年7月24日被朝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8月24日被朝阳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朝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杜磊,辽宁卓政(锦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韩帅,辽宁达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董玉金,男,1997年3月1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南靖县,汉族,大学本科在读,学生,住重庆市永川区。因涉嫌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于2018年7月21日被朝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被朝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12月21日被本院另行取保候审。现于居住地候审。

辩护人孙冰洁,辽宁东宝律师事务所律师。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朝县检公诉刑诉[2018]1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瑞贤、黄一帆、陈冬波、吴征、董玉金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指控李瑞贤、陈冬波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8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杜培元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瑞贤、黄一帆、陈冬波、吴征、董玉金及五被告人的辩护人毕某、俞丹佳、孟凡宇、林海源、杜磊、韩帅、孙冰洁到庭参加诉讼。期间延期审理一次,现已审理终结。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被告人黄一帆、陈冬波、吴征合作开发名为XXTouch(以下简称XXT)软件。2017年7月3日,黄一帆成立湘潭露娜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主要通过卓朗平台、招代理的方式对外销售XXT软件。2017年5月至案发,通过销售XXT软件,黄一帆、陈冬波、吴征三人违法所得共计2143763.02元,三人按照4:4:2分成。经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公安部一所)鉴定:1.XXT是一款IOS模拟触摸脚本开发工具,提供了“伪装GPS位置”等功能。“伪装GPS位置”功能通过cydiasubstrate植入dylib(动态链接库),对目标进程运行的相关功能函数进行Hook(挂钩替换),可实现地理位置修改、伪造。2、XXT提供脚本框架,脚本开发者通过开发脚本调用XXT中的“伪装GPS位置”功能,可实现对目标进程的注入。同时,公安机关在查获陈冬波电脑设备时发现陈冬波非法获取的2000余万条公民个人身份信息。

被告人李瑞贤从2017年4、5月份开始编写蘑菇脚本,并通过卓朗平台、招代理的方式对外销售,至案发违法所得427627.78元。经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公安部一所)鉴定:蘑菇脚本是依赖于XXT框架开发的脚本,无法脱离XXT单独运行。该脚本利用XXT功能实现了注入模块到微信的行为。同时,公安机关在查获李瑞贤电脑设备时发现李瑞贤非法获取的25156条公民个人信息。

被告人董玉金在XXT交流和开发QQ群了解XXT软件后,于2018年1月20日从网名为“Amwir”(其真实身份为黄一帆)处拿到XXT总代理身份,自2018年1月20日至案发,董玉金支付给黄一帆511089.00元用于购买XXT授权码,并通过淘宝网店“高兴工作室”和“诺诺是学霸”销售,违法所得31709.74元。同时,董玉金在该QQ群中认识网名为“蘑菇”(其真实身份为李瑞贤)的人,成为蘑菇脚本代里,通过上述淘宝网店对外销售蘑菇脚本,违法所得18701.91元。

公诉机关为证明上述事实,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李瑞贤、黄一帆、陈冬波、吴征、董玉金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应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追究五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李瑞贤、陈冬波的行为还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情节严重,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黄一帆、陈冬波、吴征、董玉金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李瑞贤、董玉金属共同犯罪,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被告人李瑞贤、陈冬波系犯数罪,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

被告人黄一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与事实均无异议。

辩护人意见,一、XXT不是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不符合本罪的客观方面。XXT功能众多,除GPS伪装涉嫌违法外,其他均合法,且XXT同步提供了清楚功能。XXT是一个脚本工具,只提供各种功能模块的API接口,通过脚本作者进行第二次开发,调取其所选取的模块的API接口,来组成一个新的程序,这个程序已不同于XXT本身。二、“GPS伪装”程序是中性的,也不是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三、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的[2018]计某第4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程序严重违法,委托鉴定的电子数据材料搜集和提取程序和方法违法,委托人不具有委托资格,委托事项显示委托人暗示鉴定机构按其意图提供的鉴定意见,故该鉴定意见不能采信;即使鉴定程序合法,其内容仅描述GPS的调用过程,无法证明XXT为“专门程序和工具”的目的。鉴定意见无法得出XXT是法律所禁止的专用的程序和工具这一结论。四、即使存在他人(脚本作者)使用或者利用XXT重新编译软件,从事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也与黄一帆无关,黄一帆不存在犯罪主观故意,也无对他人犯罪帮助的故意。综上,认为黄一帆不构成公诉机关所指控的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被告人陈冬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无异议,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异议,我没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辩护人意见,一、被告人陈冬波不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陈冬波等人开发的XXT软件的行为不符合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构成要件,开发软件行为不应被认定为犯罪。XXT是一款用于越狱IOS环境下的自动化模拟操作的软件,开发人员可以编写Lua脚本让XXT运行来完成以下日常自动化的工作。该软件不会也不能侵犯到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秩序。该软件并非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被告人陈冬波并不知道蘑菇脚本的编写者用该软件进行犯罪活动。二、被告人陈冬波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陈冬波虽然掌握了公民个人信息,但无任何证据证明该信息数据来源非法或曾提供、出售给第三人,公诉机关对该项指控的证据严重不足,该指控依法不能成立。三、被告人陈冬波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如实供述自己所参与的全部事实,无任何前科劣迹,悔过表现明显,在XXT软件的开发及销售中,相对处于次要的地位,作用较小,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瑞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均无异议。

辩护人意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两罪名与事实均无异议。但被告人李瑞贤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并且李瑞贤电脑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目的并不是为了出售获利,而是为了在游戏过程中实名认证,同时涉案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小。综上,李瑞贤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建议对李瑞贤从轻处罚。

被告人吴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与事实均无异议。

辩护人意见,被告人吴征不构成犯罪。一、XXT软件不是专门用于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所使用的。XXT设计的主要目的是自动化测试,自身不带脚本,与微信没有任何关系,其使用的环境仅仅是苹果手机越狱客户端,XXT软件在书写时只提供了函数,需要接受第三方的指挥才能够提供服务。XXT软件在下载使用中,有强制告知和编制条款,如不同意,则终止提供软件的使用。二、在量刑方面,被告人吴征在本案中系初犯、偶犯、从犯,且如实交代,具有坦白情节,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综上,建议对被告人吴征适用缓刑。

被告人董玉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与事实均无异议。

辩护人意见,对罪名没有意见,销售XXT应该是合法的,主观上没有故意,XXT不能独立运行。销售蘑菇脚本是犯罪行为,对此部分指控认罪、悔罪。被告人董玉金在公安机关交纳10万元,有悔罪表现,又无前科劣迹,在校表现好,建议对董玉金免除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6年,被告人黄一帆、陈冬波、吴征合作开发名为XXT软件。2017年7月3日,黄一帆成立湘潭露娜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主要通过卓朗平台、招代理的方式对外销售XXT软件。2017年5月至案发,通过销售XXT软件,黄一帆、陈冬波、吴征三人违法所得共计210万元以上,其中黄一帆自认获利120万元,吴征自认获利30万元,陈冬波获利60万元。经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公安部一所)鉴定:1.XXT是一款IOS模拟触摸脚本开发工具,提供了“伪装GPS位置”等功能。“伪装GPS位置”功能通过cydiasubstrate植入dylib(动态链接库),对目标进程运行的相关功能函数进行Hook(挂钩替换),可实现地理位置修改、伪造。2、XXT提供脚本框架,脚本开发者通过开发脚本调用XXT中的“伪装GPS位置”功能,可实现对目标进程的注入。同时,公安机关在查获陈冬波电脑设备时发现陈冬波非法获取的2000余万条公民个人身份信息。

被告人李瑞贤从2017年4、5月份开始编写蘑菇脚本,并通过卓朗平台、招代理的方式对外销售,至案发违法所得42万元以上。经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公安部一所)鉴定:蘑菇脚本是依赖于XXT框架开发的脚本,无法脱离XXT单独运行。该脚本利用XXT功能实现了注入模块到微信的行为。同时,公安机关在查获李瑞贤电脑设备时发现李瑞贤非法获取的25156条公民个人信息。

被告人董玉金在XXT交流和开发QQ群了解XXT软件后,于2018年1月20日从网名为“Amwir”(其真实身份为黄一帆)处拿到XXT总代理身份,自2018年1月20日至案发,董玉金支付给黄一帆50余万元用于购买XXT授权码,并通过淘宝网店“高兴工作室”和“诺诺是学霸”销售,违法所得31709.74元。同时,董玉金在该QQ群中认识网名为“蘑菇”(其真实身份为李瑞贤)的人,成为蘑菇脚本代里,通过上述淘宝网店对外销售蘑脚本,违法所得18701.91元。

公安机关在五被告人处扣押的财物有:

扣押黄一帆的物品有:苹果手机23部、坚果R手机1部、小米手机1部、苹果笔记本电脑2台、苹果一体机1台、电脑机箱1个、硬盘1个、存储器1个、内存卡1个、U盘3个、苹果iPad10个、营业执照2本、公章1枚、人民币134.8312万元。

扣押陈冬波的物品有:苹果X手机1部、6SPLUS1部、pad3部、电脑主机1台、5s5c12部、5c1部、笔记本电脑1台、硬盘2个、银行卡1张。冻结资金52.9556万元。

扣押李瑞贤的物品有:苹果牌手机86部、电脑主机2台、笔记本电脑1台、移动硬盘1个、苹果牌平板电脑1台、手机2部、存储卡1个、小米路由器1个、电子银行银盾5个、建设银行卡2张、人民币42万元。

扣押吴征的物品有:银行卡2张、存储卡2张、手机卡1张、U盘4个、解某5张、笔记本电脑2台、ipad2个、苹果手机2部、手表1个、游戏机3个、ipod1个、苹果无线存储器1个、小游戏机1个、谷歌眼镜1个、中国银行电子口令1个、人民币30万元。

扣押董玉金的物品有:手机37部、电脑硬盘3个、平板电脑1个、魅族手机1部、银行卡19张、人民币10.13万元。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予以证明:

1、立案决定书及抓捕经过,证明案发和抓捕被告人的经过。

2、人口信息,证实五被告人身份的自然状况。

3、朝阳县公安局民警关于陈冬波涉案数据情况说明、关于李瑞贤涉案数据情况说明,证实公安机关在电子取证中发现陈冬波电脑中存储公民个人信息2千万余条,李瑞贤电脑中发现公民个人信息2.5万余条。

4、朝阳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于2018年11月28日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涉案的20张光盘,其中4张为卓朗平台调取的原始数据,XXT源代码一张,蘑菇脚本源代码一张,交易数据1张,其余12张光盘系5人手机、电脑内提取的数据,同时证明五被告人违法所得数额的事实。

5、证人何某的证言证实,其在网上购买过蘑菇脚本和XXT软件,用于注册实名微信号予以销售的事实。

6、证人房某的证言,证实其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就是为了注册实名微信然后贩卖。同时证实其购买蘑菇脚本和XXT进行注册实名微信。

7、证人薛某的证言,证实其是吴征的女朋友,吴征是电脑程序员,和其他两三个人做XXT的事实。

8、证人康某的证言,证实黄一帆是其老公,黄一帆开发XXT主要是为了出卖。

9、证人刘某1的证言,证实其是董玉金的同学,其听董玉金说董玉金在网上卖XXT脚本。

10、证人刘某2的证言,证实其是李瑞贤的女朋友,李瑞贤是2017年底的时候编写微信脚本进行出售的,同时证实其家的那些苹果手机都是2017年上半年李瑞贤用来跑脚本的。

11、证人吴某的证言,证实其是陈冬波的妻子,黄一帆是陈冬波的老板,每个月给陈冬波开工资,黄一帆有一个公司叫“璐娜科技有限公司”,XXT软件有问题,陈冬波负责维护一下。

12、被告人黄一帆的供述和辩解:我是做软件编程的,我还注册一个叫璐娜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我是法人。我平时就在家里作软件编程,我这个公司没有其他人,其实就我一个人,我目前的主要工作就是做手机软件的编程,也做电脑软件,我主要擅长编写苹果手机IOS的测试软件,软件都是我自己研发的,开发软件后我自己在网上卖。2015年的时候,我在网上看到一个叫“触动精灵”的软件可以实现自动控制消消乐刷机,很好用,我就下载使用了。后来我自己有些想法,就想自己研究类似的软件,于是就自己开发了XXT软件,因为我开发了这个软件后,“触动精灵”这个公司就把我在论坛上的账号给封了,还把我从开发者讨论群里给踢出来了,但是我在开发者讨论群里认识好多人,我就加他们好友,在他们建的群里推销我的XXT软件,我都是把XXT放到QQ的共享资源里,让大家免费下载,我自己开发了服务器授权软件,服务器是阿里云的,别人下载后必须有授权码才能激活,我在当时定价是月卡10元,季某15元,半年卡20元,年卡30元,我有四种方式售卖授权码,第一是卓朗平台上发授权码,卓朗平台收取2%-4%的手续费,第二种方式,有人代理,我给他便宜20%,但是做我的代理是有要求的,我自己规定每个代理每月要给我2万元钱,否则就取消代理资格,第三种方式,要是有人一次拿超过100个我就直接让他扫我的支付宝或者微信收款二维码给对方,对方付完钱之后我就给他发授权码。第四种方法是在XXT官网上下载XXT,官网上会有个卓朗平台的链接,买家通过打开链接直接到卓朗平台上支付。XXT主要针对IOS系统的,模拟人的触屏或者实体按键的操作,可以帮助实现在IOS系统上实现无限次循环操作,除了XXT,我还自己创建了XXT网站,网站上还有我和我的两个员工开发的XXTstudio、XXTfaker和XXTcc三个工具插件,都是免费下载的,这三个软件都必须和XXT一起运行才能用,XXTstudio主要在电脑上运行,可以用他编写脚本导入手机上配合XXT运行,要是实现什么功能主要是根据编写脚本的人的意愿,关于XXTstudio我在网站有关于其使用的方法的使用技巧的介绍和说明,XXTfaker是个用在IOS系统上运行的插件,主要实现让IOS系统以及系统里的APP软件误认为自己处在一个虚拟环境里,这个虚拟环境可以人为设定。我大概2015年年底到2016年年初的时候,花了三四个月开发XXT这个软件的,之后我一直更新,目前XXT只支持苹果的IOS系统,支持IOS7-IOS11的系统,我有时候几周就更新一次,有时候几个月更新一次,主要看用户的反馈和IOS系统升级的情况进行更新。XXT研发出来后,我是从2016年4月份左右开始在网上卖的。我主要是在通过XXT用户交流讨论群和璐娜软件XXT开发群这两个群来联系客户。我现在就一个代理,这个代理每月至少给我打2万元钱,所以我一直都让他代理,他叫什么玉金。XXT不是我自己独立研发的,我和另外两个人一起开发的,一个河北的陈冬波,一个江苏的吴征。这两个人我没见过,我主要是用QQ和他们联系的,因为我自己一个人编写不完这么多代码,我就找他们两个帮我一起写,我每次给他们下一些任务让他们完成,或者是软件出了一些问题让他们解决,但是主要工作我做。IOS脚本运行方面是我自己编写的,整合工作是我自己做的。这两个人算我的员工。我不清楚购买XXT软件的人具体他们做什么。我的软件和脚本插件技术上可以实现大量实名微信的自动注册和生成,但是这主要取决于制作脚本的人的意愿,我的软件主要是提供工具。我作这个事儿大概收入超过220多万,其中大概100多万分给了陈冬波和吴征,自己剩下120多万。我妻子康某知道我开发XXT这个软件,但是她根本不懂,也没参与过。XXT的主程序是我写的,XXT的前端是吴征写的;XXTcolorpicker是我写的,XXTfaker大部分是我自己写的,陈冬波也参与了,XXTstudio是陈冬波写的,XXTcc是陈冬波写的。我们三个人编写程序在源代码中区分不出来,大部分是我写的,他们也编写部分代码。我跟吴征、陈冬波算是合作伙伴关系,我们一起编写软件,一起销售挣钱,我们分钱的比列是我和陈冬波各占40%,吴征占20%。XXT是在手机上模拟人触摸的一款软件。主要就是提供一个自动化的功能,将原本需要人工操作的功能交由计算机自动运行。XXT不提供脚本,需要用户自行开发脚本来实现用户的功能,我们只提供基础的API接口,具体来讲,一个是模拟点击,一个是模拟输入。模拟点击就是调用苹果IOS操作系统底层的硬件操作实现的。

13、被告人陈冬波的供述和辩解:我和黄一帆、吴征是合伙人,开发XXT软件,黄一帆开了一家叫湘潭璐娜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吴征和我、黄一帆一起开发软件,我们三个都是湖南湘潭璐娜软件科技公司的员工。大概是2、3年以前,我和黄一帆、郑徐认识的,当时黄一帆就提出要做个软件,之后我们三个就着手做,主要的程序编写都是黄一帆,我和郑徐负责主程序相关内容的编写,大概是到2016年6、7月份的时候,XXT的主要程序就编写好了,因为郑徐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不好,就把郑徐踢出我们团队了。大概是2016年年末的时候,让吴征加入到我们这个团队了,后来我们三个一起开发XXT软件,不断的完善软件的功能。在XXT讨论群里招的代理,其中一个是QQ名叫“董董董”,真名叫董玉金,是重庆人。2017年5、6月份的时候,黄一帆、吴征我们三个人讨论注册一个公司,这样比较正规一点。7月份的时候黄一帆就在湘潭注册了“湘潭璐娜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之后也一直以公司的名义运营,我们挣来的钱一部分放在公司里作为公司运作的资金,另外一部分是黄一帆分给我和吴征的个人收入,公司的收入我和黄一帆各占40%,吴征占20%。我没有其他收入了,都是开发XXT软件的收入。XXT就是一个基层的框架协议,单独不能运行,必须要写入脚本配合使用才能实现一定的功能,XXT就是替代人在手机上操作的过程,实现自动化操作,XXTfaker就是实现手机伪装的功能。XXTfaker伪装手机串码,手机号码,手机序列号、手机的GPS信息,手机的信号,手机号的运营商,这些都是可以伪装,还有一些信息的伪装。XXTstudio是一个开发工具,简单说就是方便使用XXT的用户制作脚本使用的编写工具。XXT中控是在电脑端批量操作一个工具,因为有时候用户需要同时操作很多台终端,这样就需要一个中控的东西来方便用户使用。XXT和XXTfaker是黄一帆维护和更新,XXTstudio、XXT中控,XXT网络授权都是我负责维护和更新,吴征负责的就是APP的维护和更新。我制作XXT获利100多万人民币。我电脑中的二千万条公民个人信息是我在百度BT资源中下载的,这些信息是姓名加上住址或者姓名加手机号、身份证号,我从来没使用过。我是出于好奇、好玩才下载这些信息的。我没有向他人出售过这些信息,也没有送给过别人。

14、被告人吴征的供述和辩解:XXT是一款在IOS越狱手机上运行的软件,他的主要功能是录制并回放人手指的操作,他是基于LUA语言脚本运行环境,XXT本身不带任何脚本,它所运行的脚本来自客户录制或自行编写。类似于录放机的功能。我们是2016年底开始做XXT软件的,最早是黄一帆提出的,一共三个人,黄一帆、我和陈冬波。黄一帆负责核心服务和模块,陈冬波负责编辑器、取色器,我负责UI界面编写。我编写的源代存放在我灰色的笔记本电脑里,网上的仓库也有。我们三个是合作关系。开始谈的时候是合伙经营,各自分工,盈利方面谈的分红,分红是黄一帆和陈冬波各占40%,我占20%,但实际上我没拿到分红的20%,开始的钱七八个月,我每个月分红大概一万七八,之后我认为太少了,然后和他俩谈,之后陈冬波让出一部分分红,黄一帆每个月给我3万元,是相对固定的,他俩怎么分我不知道,我也不管公司的经营和账,就这样一直分到现在。我开始是以支付宝的方式,后来就黄一帆给银行转账了,到现在一共获利30万左右。XXT有伪装功能,伪装GPS、设备名称、设备序列号、语言等功能。让微信等APP软件读取到伪装的信息数据,而非本机的真实信息。这些伪装功能是黄一帆负责编写的,陈冬波是否涉及我不清楚,我本人不涉及这一部分。伪装GPS功能就是XXT软件伪装GPS定位信息,使微信等获取的也是XXT伪装的GPS信息,而非本机的真实信息。

15、被告人李瑞贤的供述和辩解:我2016年大学毕业之后就没有找工作,自己自学了LUA脚本语言开始进行脚本的编写。而且我目前最擅长的语言就是LUA脚本语言。我有一个微信号,昵称叫“蘑菇”。我还有三个QQ,昵称叫“蘑菇脚本定制-收徒”,这个QQ主要和脚本使用者和我收的徒弟联系。现在在我建立的QQ群中当管理员解答问题,有时候会拿给我女朋友刘某2用,来帮我解答一些客户的问题;昵称叫“蘑菇”的是我自己私人的QQ,加了一些技术交流群,主要用于生活和朋友来往。我销售脚本用支付宝收款,主要的销售平台是卓朗平台。蘑菇脚本是2017年4、5月份左右的时候开始编写的,大概编了一周左右的时间,编写完成后我就把蘑菇脚本放到卓朗平台上进行销售了。当初我在XXT的开发群认识一个自称“魏某”的人,他是我一个客户,针对微信给我提了很多详细需求,我都替他完成了一些小模块,后来这些模块越来越多,功能越来越全,“魏某”就建议我把小模块功能集中后做一个大的脚本放到卓朗平台上进行销售。我就编写了大的脚本命名为“蘑菇微信系列脚本”到卓朗平台销售了。蘑菇脚本的定价跟游戏一样,是购买时长来使用的,月卡80元人民币,季某200元人民币,半年卡350元人民币,年卡500元人民币进行收费的。不续费的话就自动停止使用了。从开始销售至今我靠卖脚本收入最少30万元,具体的数字记不太清。我有一个销售代理,在我微信好友中叫“XXT总代理董董董”,他从我这拿蘑菇脚本我和他三七分成,我拿七成,他拿三成,我这还有一个只做登录微信的脚本,我俩是五五分成,一人拿一半。蘑菇脚本的功能有伪装新机、自动登录、自动注册、自动实名认证、养号、站街,简单说就是所有人能对微信进行的操作如聊天、注册账号、认证账号、发朋友圈、加好友等可以通过蘑菇脚本来实现。蘑菇脚本目前支持的设备都是苹果牌的产品。操作系统要求越狱苹果操作系统,只要能正常运行XXT就可以用。我编写脚本的时候是用LUA脚本语言写的,然后用XXT加密后形成后缀为.XXT,脚本不能独立运行,必须依托XXT和微信这两个APP才能正常运行,用XXT来运行蘑菇脚本操作微信。XXT是底层运行的框架,我编写的蘑菇脚本是调用了XXT提供的一系列函数来实现对微信的操作。蘑菇脚本还需要AWZ、NZT、XXfaker这三个插件中的任何一个,用来将一个手机装成多个手机,从而规避微信的封号制度。上面这三个插件都是让微信读取一系列伪装好的手机数据,而不是手机本机的数据。伪装GPS功能首先读取用户的IP地址所对应的地理位置,然后利用我在网上找到全国城市的GPS经纬度范围数据,根据IP地址对应的地理位置在对应GPS经纬度范围内随机生成一组经纬度坐标进行伪装,然后调用相应的函数,实现GPS的伪装。其实跟AWZ、NZT、XXfaker伪装新机的工作方法一样,就是让微信读取到的是伪装的数据,而不是本机的数据。GPS功能主要是在注册账号、登录账号都会用到。我编写的LUA脚本没有调用过腾讯公司提供的函数(API接口),腾讯公司没有开放过对应的函数来实现蘑菇脚本的功能。我编写蘑菇脚本对微信进行操作的行为没有得到过腾讯公司的授权。购买蘑菇脚本的人我知道的是有人进行微信的批量注册、批量实名认证、买卖微信号、买卖实名微信号、买卖站街微信号的。我使用的XXT主要用来测试的,是在官网上通过授权购买在卓朗平台上买的。我家手机墙上的80多台苹果设备基本都有。我电脑中的带有姓名、身份证号的文档是2016年我的一个QQ好友发给我的,具体是谁我记不清了。当时我是想用来注册实名账号用的。我没有收入来源,编写脚本就是想挣点钱。苹果手机是我从2015年或者2016年就开始陆陆续续购买的,大概有80多个。这80多个手机的用途是注册游戏账号然后出售用的。微信名为“XXT总代理董董董”是我蘑菇脚本的代理商。我编写的叫“蘑菇微信系列脚本”,主要是养号,登录提取62数据,站街、注册等功能。我编写的蘑菇脚本注册、养号、登录等都需要调用GPS伪装。

16、被告人董玉金的供述和辩解:我是重庆市文理学院体育学院的学生,我今年大二,我学的专业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我没有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的学习和从业经历。XXT是一个运行各种手机脚本的APP,蘑菇脚本是可以批量注册微信,批量修改微信密码,修改微信的GPS位置。我在淘宝上开了两个店铺,然后在店铺上卖的。一个叫“高兴工作室”是用我身份证实名认证的,一个叫“诺诺是学霸”,是用我女朋友高兴的身份证实名认证的。我是在两个QQ群里知道一个叫“苏大”的,真名叫啥我不知道。他开了一个公司叫湘潭璐娜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后来我联系苏大成为的他XXT代理,每个月必须在“卓朗网”上充值2万元,就可以作总代理。我总计获利3、4万,XXT这个软件不能单独使用,只能和脚本配合使用,比如我卖的蘑菇脚本,能实现模拟人的操作,可以无限次的操作,可以批量注册微信,修改微信的头像和名字,还可以模拟微信的位置,如果没有XXT这个软件就不能实现脚本的功能。我的蘑菇脚本是我在XXT开发群里认识一个QQ名字叫蘑菇的人,蘑菇脚本能够批量注册微信,能够修改微信的头像和名字,还可以模拟微信的位置信息。我贩卖的XXT软件就是模拟人操作的软件,配合脚本能实现一些功能。我贩卖XXT和蘑菇脚本大概获利十万多,主要是XXT挣得多。

17、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京网协鉴定中心[2018]计某第4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1、XXT是一款IOS模拟触摸脚本开发工具,提供了伪装GPS位置等功能。伪装GPS位置功能通过CydiaSubstrate植入dylib(动态链接库),对目标进程运行的相关函数进行HOOK(挂钩替换),可实现地理位置修改、伪造。2、XXT提供脚本框架,脚本开发者通过开发脚本调用XXT中的伪装GPS位置的功能,可实现对目标进程的注入。3、蘑菇脚本是依赖于XXT框架开发的脚本,无法脱离XXT单独运行。该脚本利用XXT功能实现了注入模块到微信的行为。

18、搜查笔录五份,证实公安机关于2018年7月20日搜查李瑞贤大连市旅顺口区岳翠台一期85B201室、黄一帆于湘潭市岳塘区板塘铺纺城名苑3栋4单元103室、2018年7月24日搜查陈冬波位于邢台市佳洲美地小区35号楼3单元701室、吴征五元南京市江宁天元东路228号苹果都市B座611室、2018年7月20日搜查董玉金于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奥兰半岛5栋16层6号进行搜查的事实。

19、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在李瑞贤处扣押手机、电脑主机、银行卡、硬盘、现金等;在黄一帆处扣押银行卡、现金、手机、U盘、公章、营业执照等;在陈冬波处扣押手机、电脑主机、硬盘、银行卡等;在吴征处扣押银行卡、手机卡、笔记本电脑等;在董玉金处扣押手机、电脑硬盘、平板电脑等;刘某2处扣押手机。

20、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证实朝阳市公安局电子数据检验鉴定中心对黄一帆处、陈冬波处、吴征处扣押的手机、移动硬盘、电脑硬盘、笔记本电脑、进行检验鉴定。对李瑞贤处、董玉金处扣押的手机、移动硬盘、电脑硬盘、笔记本电脑、进行检验鉴定,并存入光盘中。

21、光盘21张,证实五被告人在财付通、支付宝、卓朗平台等媒体涉案账目流水;从五被告人处扣押手机、电脑硬盘等设备提取内容;XXT、蘑菇脚本源代码等;及李瑞贤、陈冬波电脑中查获的公民个人信息和鉴定部门鉴定用光盘。

以上证据均经开庭质证,客观真实,足资认定。根据以上证据,对本案综合评定如下: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的[2018]计某第4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经查,首先该份鉴定意见书是侦察机关委托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委托机关具有委托权限,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具有鉴定资质;其次,该鉴定所依据的鉴定材料并非侦察机关扣押的XXT和蘑菇脚本程序,而是侦察机关提供给鉴定机构的XXT和蘑菇脚本的下载地址下载的,该下载地址是被告人在网上设立的网站,公开免费下载的地址;最后,委托事项中,委托方并未明确告知鉴定机构一定作出何种鉴定意见。综上,该份鉴定意见鉴定程序合法,所依据的鉴定材料来源合法、有效,委托方没有授意鉴定机构作出不利于被告人的鉴定意见,故该份鉴定意见本院应予采信。为此,辩护人提出补充鉴定,本院不予准许。

XXT软件和蘑菇脚本软件的性质问题。经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是指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的功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程序、工具。《司法鉴定意见书》中的鉴定过程记载,在测试机上安装了XXT和蘑菇脚本,运行时,通常情况下,蘑菇助手利用XXT接口,实现屏幕截图,模拟点击等自动化脚本操作,当蘑菇脚本利用XXT提供的“伪装GPS位置(gps.fake)”功能时,XXT核心模块lfeake.dylib已注入到微信进程中,同时另一个模块1fgps.dylb用于伪造GPS。微信是由腾讯公司推出的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腾讯公司享有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综上,根据鉴定意见,XXT和蘑菇脚本程序属于司法解释中规定“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中“其他方法”的范围问题。关于“其他方法”是否必须自身具有非法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一书中给予明确的意见,应从行为人的本质属性角度加以判断,而不论获取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只要行为人没有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依据或者资格而获取相关个人信息的,即可认定系“非法获取”。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一帆、陈冬波、吴征、李瑞贤、董玉金编写或是销售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情节特别严重,五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告人黄一帆、陈冬波、吴征、董玉金系共犯,被告人李瑞贤、董玉金系共犯,应予处罚;被告人李瑞贤、陈冬波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李瑞贤情节严重,陈冬波情节特别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处罚。被告人李瑞贤、陈冬波系犯数罪,应予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子以支持。被告人黄一帆、陈冬波、吴征的辩护人提出的关于三被告人不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辩护意见,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陈冬波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关于陈冬波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五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人李瑞贤对其侵犯公民个信息犯罪供认不讳,系初犯、并有悔罪表现,可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吴征、李瑞贤、董玉金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会对其居住的社区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一帆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0日起至2022年7月19日止)

被告人陈冬波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2024年7月23日止)。

三、被告人李瑞贤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单处罚金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2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被告人吴征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五、被告人董玉金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六、追缴被告人李瑞贤违法所得42万元、黄一帆违法所得120万元、陈冬波违法所得60万元、吴征违法所得30万元、董玉金违法所得5.0411万元,公安机关扣押的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七、公安机关扣押并随案移送的各被告人的物品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吉首军

人民陪审员  刘 影

人民陪审员  于洋洋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赵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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