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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黄岛检刑诉[2022]469号诈骗罪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3-03-09   阅读:

案件概述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以青黄岛检刑诉[2022]4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霍某某犯诈骗罪,于2022年5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2年5月1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美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霍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控辩方主张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0月被告人霍某某加入传销诈骗组织“香港美一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该利用组织所传授的诈骗方法冒充女性身份、编造各种理由,以交男女朋友为名骗取男性网友向其转账。

经查实:被告人霍某某使用昵称“饼干都没有你能吹啊”(微信号:×××se)的微信,虚构“程雪”身份,累计骗取被害人17262.37元。其中骗取被害人张某(微信昵称:静夙,微信号×××17)2017.86元;骗取被害人杨某(微信昵称:谁许谁N一世倾心,微信号×××22)1117.13元;骗取被害人闵某(微信昵称:迷之,微信号×××85)14124.38元。

为证明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受案登记表、发破案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霍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霍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霍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建议判处被告人霍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霍某某对起诉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一审法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另查明,被告人霍某某系被抓获归案。2022年5月24日被告人霍某某将诈骗赃款退赔给被害人张某、杨某、闵某。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霍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霍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霍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霍某某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霍某某的犯罪事实及情节,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霍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37天即自2022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4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员张丽娟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陈贵斌

书记员张馨瑜

速录员国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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