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案 号: (2016)吉0381刑初756号
案件类型: 刑事
案 由: 强奸罪
裁判日期: 2016-09-26
法 官: 李皓
审理程序: 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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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以公检刑检公诉刑诉(2016)6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1犯强奸罪,于2016年8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9月22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石岁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1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6月19日12时许,被告人张某1来到公主岭市某某镇某某村李某甲家,见李某甲的女儿李某某一人在家,便将李某某强奸。经鉴定,李某某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案发后,被告人张某1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上述犯罪事实所列举的证据有被害人李某某的陈述,证人李某甲、张某等人证言,鉴定意见书,常住人口信息查询,归案经过,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等。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1使用暴力,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某1在庭审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全部供认。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19日12时许,被告人张某1来到公主岭市某某镇某某村李某甲家,见李某甲的女儿李某某一人在家,便将李某某强奸。经鉴定,李某某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从送检的被告人张某1的血样,被害人李某某的阴道试子及血样,李某某家的褥子布片4份检材所检出的STR各基因座上,送检的张某1血样的STR分型与受害人李某某阴道试子中精子、李某某家褥子上精子的STR分型均一致,经计算其似然比为5.210*1019。案发后,被告人张某1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在开庭审理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告人张某1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证明张某1已达刑事责任年龄。
2、到案经过,证明2016年6月19日,张某1被抓获归案。
3、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张某1没有犯罪记录。
4、四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DNA检验报告,四公鉴(法物)字[2016]362号,证明从送检的被告人张某1的血样,被害人李某某的阴道试子及血样,李某某家的褥子布片4份检材所检出的STR各基因座上,送检的张某1血样的STR分型与受害人李某某阴道试子中精子、李某某家褥子上精子的STR分型均一致,经计算其似然比为5.210*1019。
5、吉林省公安厅安康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吉公安康[2016]法精鉴字第317号,证明李某某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
6、证人陈某某证言,证明2016年6月19日中午11点半左右,张某1来到陈某某家溜达,一两分钟后说要去李某甲家溜达。
7、证人张某证言,证明2016年6月19日下午两点左右,李某甲领着李某某跟张某说,有人强奸李某某。张某领着爷俩到进屋看有没有强奸李某某的人,李某某辨认出是张某1。之后李某甲说报案,张某打电话报警了。
8、证人李某甲证言,证明2016年6月19日下午一点多,李某甲回家后,其女儿李某某跟李某甲说有个老头骑她。李某甲领着李某某到张某家,李某某辨认出那个人是张某1。
9、被害人李某某陈述,证明2016年6月19日上午,李某某被强奸的过程。
10、被告人张某1供述,证明2016年6月19日中午12点,张某1去李某甲家看见李某某一个人在家就把李某某强奸了,之后去张某家打麻将了。
综上,根据上述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张某1强奸的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1强行与无防卫能力的被害人李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1犯强奸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张某1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2020年11月19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李皓
人民陪审员范秋源
人民陪审员刘晓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石良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