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例 » 正文
(2023)沪0115刑初145号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4-06-29   阅读: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5刑初145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22〕27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葛某1、葛某2犯故意伤害罪,于2022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需要,致使案件在较长的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 张 奕

审判员 奚燕云

审判员 李俊英

二〇二三年一月一日

书记员 陈 洁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