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22〕28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3年1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需要,致使案件在较长的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员 奚燕云
二〇二三年一月一日
书记员 佘晓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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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沪0115刑初99号刑 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4-06-29 阅读:次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22〕28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3年1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需要,致使案件在较长的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员 奚燕云 二〇二三年一月一日 书记员 佘晓民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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