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
(2022)赣1002刑更30号
2022年4月27日本院作出(2022)赣1002刑初315号刑事判决,郑有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22年6月29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赣10刑终86号刑事判决,维持对郑有安的判决。现判决已生效。
罪犯郑有安于2022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以其患病为由,请求法院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赣10法监鉴字第74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鉴定:罪犯郑有安现患慢性肾脏病5期(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腹膜透析,参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六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郑有安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