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20刑初44号之五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2月31日以沪奉检刑诉〔2021〕14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缪洁伟犯集资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邱建安
审 判 员 管玉洁
人民陪审员 周秀莲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书 记 员 盛伟伦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例 » 正文 |
(2022)沪0120刑初44号集资诈骗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4-07-01 阅读:次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20刑初44号之五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2月31日以沪奉检刑诉〔2021〕14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缪洁伟犯集资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邱建安 审 判 员 管玉洁 人民陪审员 周秀莲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书 记 员 盛伟伦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
|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