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
(2023)青0122刑更5号
2023年10月27日本院作出了(2023)青0122刑初253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侯晓楠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与前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已缴纳)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现罪犯侯晓楠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侯晓楠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的规定,决定将罪犯侯晓楠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限至2024年9月12日)。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