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22〕1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薛某犯合同诈骗罪,于2022年4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2022年4月20日以(2022)沪0110刑初270号刑事裁定,对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薛中合同诈骗一案中止审理。
经查,目前本案中止审理的原因已消失,应当恢复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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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李晓东
审 判 员 杨晓俊
人民陪审员 陆金芳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王贺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