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5刑初351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22〕30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于2023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需要,致使案件在较长的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白艳利
人民陪审员 邓 佳
人民陪审员 陈艳丽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书 记 员 秦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