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06刑初361号之一
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本院于2022年4月15日以(2021)沪0106刑初361号刑事裁定书,对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陈显庭诈骗罪一案中止审理。经查,中止审理的原因已消失,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长 陶琛怡
人民陪审员 慎 颖
人民陪审员 马 蓉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书 记 员 李 旭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例 » 正文 |
(2021)沪0106刑初361号之一诈骗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4-07-07 阅读:次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06刑初361号之一 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本院于2022年4月15日以(2021)沪0106刑初361号刑事裁定书,对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陈显庭诈骗罪一案中止审理。经查,中止审理的原因已消失,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长 陶琛怡 人民陪审员 慎 颖 人民陪审员 马 蓉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书 记 员 李 旭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
|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