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收 监 执 行 决 定 书
(2022)冀0606刑更14号
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做出(2022)冀0606刑初553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王某辉犯盗窃罪,连同前犯诈骗罪,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经查,罪犯王某辉仍具有社会危险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王某辉收监执行。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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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冀0606刑更14号盗窃罪、诈骗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决定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4-07-08 阅读:次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收 监 执 行 决 定 书 (2022)冀0606刑更14号 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做出(2022)冀0606刑初553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王某辉犯盗窃罪,连同前犯诈骗罪,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经查,罪犯王某辉仍具有社会危险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王某辉收监执行。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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