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例 » 正文
(2023)陕01刑终978号诈骗二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4-07-09   阅读: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1刑终978号

原公诉机关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云诈骗一案,于2023年10月27日作出(2023)陕0116刑初629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王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责令被告人王云向被害人王某退赔275693元,向被害人马某退赔1267172元。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云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云申请撤回上诉。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王云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王云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王云撤回上诉。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3)陕0116刑初629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姚 斌

审判员 李欣烨

审判员 李馨欣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杨昕宇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