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9刑初498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刑诉〔2022〕3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2年10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不能抗拒的原因,致本案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吴鹏
人民陪审员 罗伟
人民陪审员 李玲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阚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