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例 » 正文
(2023)鲁0211刑初92号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4-08-09   阅读:

认罪认罚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速裁程序)

(2023)鲁0211刑初92号

公诉机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机关

指控情况

起诉书文号

青黄岛检刑诉【2022】1430号

指控事实

被告人杨某某于2019年9月至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加入一诈骗组织,升为主任职务。2020年以来,被告人杨某某使用微信(微信号:×××××)在网上冒充女性身份,以与被害人谈恋爱为名,以过节、借款等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1人民币518.68元,骗取被害人向某人民币1146.05元及iPad平板电脑一台,骗取被害人张某2人民币1856.1元。综上,被告人杨某某在网上骗取他人财物,共人民币3520.83元及iPad平板电脑一台。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退赔全部赃款、赃物,取得三被害人谅解。

指控罪名

诈骗罪

量刑建议

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

被告人意见

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判决理由

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罚金已缴纳。)

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丁培增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王 沁

书 记 员 杨 琪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