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9刑初498号之一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刑诉〔2022〕3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2年10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因该案出现法定无法正常审理的情形,本院于2023年1月4日以(2022)沪0109刑初498号刑事裁定,对本案决定中止审理。
经查,本案中止审理的原因已消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长 吴鹏
人民陪审员 罗伟
人民陪审员 李玲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阚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