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5刑终205号
原公诉机关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检察院。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赌博罪一案,于2023年8月24日作出(2022)陕0526刑初50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周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齐幸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周某及辩护人王淑艳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2022)陕0526刑初50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常更生
审 判 员 马樊莉
审 判 员 闵卫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贺康乐
书 记 员 刘 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