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 审 决 定 书
(2023)鄂刑申340号
本院认为,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申诉人石某汉的申诉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指令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再审。
本案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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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鄂刑申340号故意伤害再审审查刑事决定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4-08-18 阅读:次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 审 决 定 书 (2023)鄂刑申340号 本院认为,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申诉人石某汉的申诉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指令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再审。 本案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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