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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辽10刑终206号盗窃二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4-08-24   阅读: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10刑终206号

原公诉机关灯塔市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上诉人马某某申请撤回上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马某某撤回上诉。

灯塔市人民法院(2023)辽1081刑初211号刑事判决书,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刘姝娜

审 判 员 李洪军

审 判 员 张师赫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马龙飞

书 记 员 杨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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