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3)冀08刑终403号
原公诉机关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审理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某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张某、谷某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于2023年11月7日作出(2023)冀0822刑初17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李某甲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阅本案卷宗材料,认为本案不属于必须开庭审理的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合议庭依法讯问了李某甲,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核实了证据,对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一、2022年10月份,李某甲在明知向外出借银行卡“办贷款”是违法犯罪活动,并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介绍姚某明前往长春和铁岭“办贷款”。经统计,姚某明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账号:6228********)在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19日单向流入250095.81元,涉案6起,涉案金额为6897.00元。姚某明名下建设银行账户(账号:6217********)在2022年10月6日单向流入33461.90元,涉案2起,涉案资金为26488.00元。姚某明名下大连银行账户(账号:6230********)在2022年10月18日单向流入14398.00元,其中12697.00元是本人邮储银行账户(账号:6217********)转入。姚某明名下邮储银行账户(账号:6217********)在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18日单向流入201002.80元,其中2413.69元为本人其他账户转入,涉案7起,涉案金额为24692.00元。以上单向流入合计483847.82元,涉诈骗案金额58077.00元。
二、2023年3月份,李某甲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了获取利益,使用姚某明实名注册的微信号“奶酪”介绍他人前往沈阳市刷流水并取现,张某在谷某星的介绍下与“奶酪”取得联系,“奶酪”让其前往沈阳市取现,经核查,2023年3月22日,张某名下的农业银行账户(账号:6228********)收到兴隆县兴隆镇徐某军被电信诈骗案中100000.00元,并取出转移;张某民生银行账户(账号:6226********)收到孟某花被骗案中154500.00元,并取出转移。张某获利4000.00元,李某甲获利2000.00元。
另查明:2023年5月7日,兴隆县公安局扣押李某甲手机一部。
2023年3月26日,徐某军收到张某退赔20000.00元,并对张某表示谅解;2023年4月10日,徐某军收到谷某星退赔8000.00元,并对谷某星表示谅解。
被告人李某甲、张某、谷某星认罪认罚。
经中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委员会调查评估,其意见为张某适用社区矫正对其所居住社区的安全、秩序的稳定影响较小;经榆树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调查评估,其意见为谷某星可以适合在榆树市非监禁刑。
2022年4月6日,李某甲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证据有:
一、被告人的供述
1.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我和姚某明之前就认识,算是朋友关系,2022年冬天的时候,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姚某明找我借钱,我就说我没有,我就说没钱,我微信里有个做贷款的,黑白花户都可以做,我就介绍给了姚某明,姚某明就和对方联系后来我就知道他去了黑龙江和吉林,期间姚某明给我打电话说贷款办不下来对方说给他整点别的,我当时就想着肯定不是干好事,我之前也被处理过,我就和姚某明说你愿意整就整,和我无关,要是能挣到钱回来就还给我点,后来姚某明怎么做的我就不知道了,他回大连之后就和我说没挣到钱就不给我了,而且还找我要钱,我也没有给他。2023年2、3月份的时候,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姚某明和我说上次他去黑龙江的时候认识的一个大哥和他说现在有个做黄金的渠道,就是说安排客户到指定的的银行把钱取出来,之后上家会用这些钱去购买黄金,我当时就想着这钱肯定都是不干净的钱,通过这种方式把钱洗白,姚某明和我说我俩什么也不用管,就只管联系客户去沈阳就行,上线那边有人接应,客户做成之后上线就会给我俩提成。姚某明就用他一个微信昵称叫“奶酪”的微信号去联系客户,平时我也用这个微信上联系客户,我都是按照姚某明的指示去和客户说话,平时联系客户也是用姚某明的手机,我记得应该是在3月份的时候我和姚某明一起联系了两个吉林的客户去沈阳做黄金,当时是姚某明和对方在微信上联系的,后来应该就有一个客户做的,其中一个是介绍人,想去挣点提成,后来做成之后上线就给奶酪那个微信上发消息说晚上在大菜市门口给钱,到了晚上我和姚某明就一起去了大菜市,当时对方是给了4000.00元的现金,事后我和姚某明一人分了2000.00块钱。我和姚某明说就是去做贷款,黑白花户都可以做,就需要拿着本人银行卡过去就行,后来我微信里的这个人就给我拉黑了,我现在也联系不上了。我不清楚姚某明去黑龙江和吉林做贷款是拿了哪几张银行卡,我就是把这个做贷款的人的联系方式给了姚某明,后来就是他自己联系的了。上线都是姚某明联系的,我也没有见过,这个事是姚某明和我说的,先是老板把钱打到客户的银行卡上,之后再让客户去银行把钱取出来,上线就去用钱购买黄金给老板,我和姚某明只是负责寻找客户,找到客户之后上线就会安排吃住和路费,客户做完之后上线就给我们提成。因为我之前因为银行卡的事也被处理过,我就知道这事肯定是洗钱,我感觉着会是网络赌博的钱,我想着这事不用我自己直接参与,我就感觉不会出事。上线都是姚某明自己联系,我不知道。我现在想不起来客户的信息了,都在奶酪的微信上。微信的昵称叫奶酪,微信号:***sy,这个微信是姚某明的这个微信号是平时我和姚某明联系客户的时候用的,平时我俩谁有空就上去发些广告,大概就是说黑白花户做贷款,要是有客户的话就直接推给上线。现在奶酪这个微信我登录不了,因为这个微信是姚某明自己实名的,我一起联系客服的时候这个微信是登录在一个安卓手机上,具体是什么牌子的我也忘了,是当时姚某明给我的,我就用奶酪这个微信联系客户,到了2023年4月份的时候我就不用了,当时正好我朋友小桥的手机坏了,我就把这个手机给小桥了。我不知道小桥叫啥,就是吃过几次饭,我也没有他的联系方式。我和姚某明就是合伙关系,平时都是我去找客户,吉林这两个客户都是我联系的,应该算是我的人,但是我怕用我的自己的微信会出事,我就用的姚某明的奶酪微信去联系,最后这两个客户就有一个客户做了,上线给了4000.00元的好处,我就分给姚某明了2000.00元,吉林这个客户应该算是我的客户。我怕用自己的微信会出事,我知道干这些事都不是好事,早晚会出事,姚某明微信昵称是:我叫胖胖,微信号:***21。我除了在2022年的时候介绍过姚某明去做贷款,以及在今年3月份介绍客户去沈阳做黄金就没有介绍过别人了。给网络赌博洗钱是犯法的事。我就是因为缺钱才去做的。我挣了2000.00块钱的好处。侦查人员调取我的支付宝交易流水发现我手机里的支付宝流水缺少与姚某明的交易记录,我把我给姚某明转账的记录都删除了,我怕我对象看见多心。从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我一共向姚某明转账1754.00元,这些钱都是姚某明向我借的。删除交易记录因为我就没打算着让他还给我钱,我就把转账记录都删除了。我第一次介绍姚某明去做贷款我没错,我不认,第二次我介绍客户在沈阳取现金的事我认。
2.被告人张某的供述:
2023年3月16日,我跟战友谷某星在一起,我刚补办完我的民生银行卡,我就问他有没有什么挣钱道,最近缺钱花,然后谷某星就跟我说他微信里有个人“奶酪”说能挣钱挣得多,然后我战友微信联系的那个人微信,那个人说把钱打到我们银行卡里让我干帮忙取钱的活他们要买黄金用,事成能给我三万五万的,来回路费还报销。21日上午就能取,让我俩20日去沈阳让我俩等电话,20日下午我就和我战友谷某星一起去沈阳了。21日中午我俩接到对方打来的电话(13*****7031),跟我俩说是不是取40万,我跟对方说我不取那么多,对方说再问问就把电话挂了。然后22日10时,16791971638这个电话给我打电话问我俩在哪,跟我说民生和农业两张卡一共只能取20万。我问他能给我多少钱,对方说取20万能给我万八的。告诉我俩去塔湾家乐福等他们,我俩在道边等他们,他们来了后带着我俩上民生银行,跟我说取14万5千元。我从银行柜台取完钱出来后,给我打电话这个人让我把钱给另一个人,然后我们就去农业银行,在农业银行ATM机操作,我的农行卡被机器吞到里面了取不出来了,农行取十万,他们就说不整了,然后给我打电话的这个人给了我1200.00元现金,然后这个人就走了。我和我战友就直接从沈阳回长春了。我后来联系微信里的那个“奶酪”管他要路费,他也没理我。我的农业银行卡没有出借给对方帮助对方取钱了。取上10万没给我报酬。战友谷某星的微信号是:***99昵称:A平头小子,“奶酪”的微信号是微信号:***sy昵称:奶酪。
2023年3月份,我和我的战友谷某星在一起我问他有没有挣钱的途径,谷某星说自己微信上面有一个名称为奶酪的人,谷某星介绍给我这个人(指奶酪)这能办贷款,于是谷某星将奶酪的微信推给我了,后来办理贷款是我和奶酪联系的,办理贷款必须我本人拿着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去沈阳才能办下来贷款,流程是我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对方会有人向我的银行卡里面转账,转账我收到钱之后取现金,我问对方为什么自己办贷款需要这样,奶酪打电话(13*****7051)和我说进我银行卡的钱是贪官贪污的钱,对方给我转账也不敢报警,因为这钱是黑钱,到账之后会有人带着我去银行取现金,取出来的现金把钱给他们之后再用来买黄金,某某公司签合同下款,奶酪和我说我这样的贷款利息低3厘利,奶酪和我说去沈阳的吃住由他来负责,于是我就给奶酪微信发过去自己的银行卡号了。2023年3月20日我拿着自己中国农业银行、民生银行两张卡和谷某星一起去的沈阳,我和16791909138谷某星在沈阳站附近的倍某某酒店住下的。21日中午有一个138****7031的手机号给我打电话问是不是张某,是不是要取40万现金,我说不是,自己卡里能取个三万五万的,对方就说让我等电话就挂断了。等到22日有一个16791971638的手机号给我打电话说我中国农业银行和民生银行只能去20多万,我问对方自己取现金能给我多少钱,对方称取20多万现金只能给我万八的,对方让我和谷某星在沈阳塔湾家乐福等着他,我和谷某星到家乐福之后有个男的接的我和谷某星,对方把我的身份证和手机扣了,我们三个人打出租车先去的附近的民生银行取现金,一开始我自己去银行取钱,因为我前面有个办业务的人比较慢,时间比较长,接我去银行取钱的男子进入银行看了我在没在,我在民生银行取了145000.00元的现金之后门口有另外一名男子等着把钱全部拿走了,后来我们三个人走着又去的中国农业银行取了100000.00的现金,等我出门之后民生银行门口那名男子又把现金拿走了,我们取完现金之后接我那名男子给我4000.00元的现金,我问去哪里签贷款合同,对方说不用签合同了,直接让我和谷某星回家了,于是我和谷某星当天回的长春,我后来联系奶酪要吃住钱,对方就不回复了,2023年3月24日我和谷某星186****7908)打电话,这些电话我都有录音,谷某星说把钱取出来之后拿走,2023年3月24日派出所给我打电话说我名下的银行卡有问题,让我去派出所投案自首,我在去派出所之前将我与奶酪、谷某星的聊天删除了。微信名为奶酪以及谷某星的身份信息,我只有对方的微信号***sy,谷某星是我战友,89年的,我们都是榆树市人。接我去银行取现的男子进去民生银行了,这名男子1米7左右,全程戴口罩,短发,皮肤黑,看着40左右岁;拿走现金的男子带着一个帽子,全程戴口罩,短发,看着50岁左右。奶酪告诉我,对方会把贪污的黑钱打到我的提供的银行卡里面,之后我再把钱取出来,交给对方。对方拿着我取出来的钱买黄金。买完黄金之后,对方会在把黄金卖掉。他们卖完黄金之后,对方会领着我去办理贷款。一块钱三厘的利息。我办理过正规贷款,在银行办理的正规贷款,拿着有效的身份证件去之后会有银行的工作人员协助办理,办理贷款签合同才能下款。因为我征信上有逾期记录,正规贷款办不下来,所以我才找奶酪办的贷款。我所办理的贷款没下款,合着就是我把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对方以及取现最后给了我4000.00元的好处费。我怀疑过,因为他们说进我银行卡的钱是贪污的黑钱,我也害怕。我心存侥幸心理,当时我缺钱,我就把卡给他们用了,我也感觉这个不会出事。我感觉这是违法的事于是我就把聊天记录都删除了。我和谷某星是战友,我前一段时间缺钱,我和谷某星见面在车上聊天的时候,我问他怎么能来钱,他说他认识一个叫奶酪的,对方能给弄钱,谷某星在微信上和奶酪联系的买黄金的事儿,后来我又用我手机给奶酪打的电话:奶酪和我说他找人把钱打到我卡里,某某金店买黄金,之后再让我去指定的地方去卖掉,之后再到对方的公司签合同,对方给我下贷款。奶酪说对方打到我卡里的钱是黑钱,如果数额一到二百万的就是电信诈骗的钱,我和对方说那就弄稳妥点的,不想弄那么多,奶酪就说数额小点的是贪污的钱,打电话的过程中谷某星和奶酪说去哈尔滨走电信诈骗的钱,到时候黑上家的钱,上家也不敢报警,我从沈阳回长春后,谷某星还打电话问我去不去走黑钱,到时候黑上线钱的事儿。(民警出示2023年3月20日手机号133****7051时长20:14通话录音,出示2023年3月24日手机号186****7908时长02:24通话录音),第一段里面说话的人是我、谷某星、奶酪,第二段里面说话的人是我和谷某星。我事前就知道是黑钱,还和谷某星一起去沈阳帮助对方取现是我心存侥幸心理,想弄点钱,对方说贪污的钱没人找,没想到对方把电信诈骗的钱转到我卡里让我取现了。提前没有核实过对方打到我银行账户里的钱。在我与奶酪的通话过程中,奶酪说过走一到二百万大额取现的,有电信诈骗的钱,我还去帮助他人收钱取现,因为我相信了奶酪和我说我取的钱是贪污的钱,不是电信诈骗的钱,我心存侥幸就去干了取现的事儿。我不能把控对方给我转的钱是什么钱,因为钱对方转给我的,我无法核实对方给我转的是贪污的钱,或是诈骗的钱。(民警出示2023年3月22日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卫工支行监控录像)录像里的人是我,这是我拿着自己中国农业银行取100000.00元现金的录像。我把自己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和民生银行出借给他人使用了,卡号我记不住了,后来我帮助对方取了245000.00元的现金。(民警出示中国农业银行6228****4971、民生银行6226****0918的银行开户主体信息)是我出借以及取现的银行账户。(出示中国农业银行6228****4971、民生银行6226****0918的银行交易流水),转账这些人我不认识,当时我把银行卡给别人用了。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显示,向我中国农业银行6228****4971转账的徐某军是电信诈骗的被害人,我不知道为什么他们被骗的钱会转到我银行卡,我卡给别人用了。我没有能力监督、把控我自己的账户,因为我把自己的银行账户告诉别人了。我获利4000.00元现金。我认罪认罚。
3.被告人谷某星的供述:
2023年3月16日,我跟战友张某在一起,张某刚补办完他的民生银行卡,办完银行卡之后,在车里我刷朋友圈,看到了“奶酪”发的朋友圈能帮人贷款,然后张某用我手机和“奶酪”聊天,然后加了他的微信。然后张某就想去沈阳办贷款,让我陪他一起去沈阳了。到沈阳之后,去了中国农业银行还有民生银行办理贷款,两银行张某都没让我进去,他自己进去办的。办完以后我们就一起回长春了。手机微信里面那个“奶酪”的好友是什么时候加的我忘了。我不知道张某去沈阳刷银行卡流水帮人提现这件事。张某的微信号:***88昵称:知足常乐“奶酪”的微信号:***sy昵称:奶酪。张某是我战友,我俩也是老乡,2023年3月20号左右,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张某我俩一起待着的时候张某就说他现在想贷点款,但是因为征信不好,银行不借给他,他就问我认不认识办贷款的人,我就说我微信上朋友圈总看见有人发办贷款的广告,于是我就在我手机上找到一个微信叫“奶酪”的人,我先是给他打的微信电话,说我这边有人需要办贷款,让他给个电话号,之后他就从微信上给我发了一个电话号(电话号码是13*****7051),我挂断微信电话之后就把电话号码给了张某,张某就给奶酪打了电话,打通之后张某就说自己的征信不好,但是没有逾期,问奶酪能不能办,奶酪就说可以办,他们那边银行有人,利息可以做到3.3%,就问张某张某想贷多少钱,张某就说要用个8、9万,奶酪就说想贷款必须得有银行卡,他们会给包装一下,就说往张某的银行卡上打钱,之后张某再去银行把钱取出来卖黄金,之后就给张某下贷款,奶酪就问张某银行卡的日交易额度,张某就说自己是两张卡,一张民生银行一张农业银行卡,两张卡一共是150万的额度,奶酪听完就说现在他们是两种方案,第一种是把银行卡跑满,就是把给张某的银行卡打够150万,之后取现金去买黄金,这样获得的贷款额度高,但是风险很大,因为给张某卡上打的钱都是诈骗来的钱,容易被查到,还有一种方案就是说给张某的银行卡打30、40万钱,之后去出来买黄金,这样获得的贷款额度就小,这种方式比较安全,因为给张某打的钱都是企业偷税漏税的钱和大领导的黑钱。张某听奶酪说完之后就说要做小的,这样安全点,当时奶酪还说要是做这个就要去沈阳做,期间的吃饭住宿钱他会给出咯。这事说完之后第二天我就和张某一起从长春做高铁去了沈阳,到了沈阳之后,张某就给奶酪打电话,问什么时候可以做,奶酪就说得等,因为他还有别的客户,还要走了张某的银行卡号,之后我就和张某在沈阳住了两天啥也没干,到了第三天,就有一个人给张某打电话说今天上午能办,就让张某去一家民生银行等着,我就和张某一起去了,具体去的是什么地方我也不知道,我俩到了之后对方就过来一个人和我俩对接,对方先是拿走了张某的手机和身份证吗,就让让张某自己去民生银行取钱,过了一会张某就拿着个袋子出来了,对方接我们的人就把钱拿走了给了另外的一个人,之后对方就让让张某去农业银行取钱,等张某从农业银行取完钱出来,对方就把钱拿走了,把手机和身份证还给了张某,后来张某告诉我说对方给了他4000.00块钱的现金,还说贷款不办了,之后我俩就回长春了,回家之后我就知道这从干的这个事不是好事,我就把我和奶酪和张某的聊天记录都删除了,我怕以后会找到我。我没有见到过奶酪,他自己说他自己是大连人,他的微信昵称是:奶酪,微信号:***sy,我的微信昵称是A平头小子,微信号:***99。奶酪就说是把偷税漏税和领导的黑钱转到张某的银行卡上,张某帮着把钱都取出了,之后用这个钱去买黄金,对方都操作好之后就给张某签订合同再去银行找人给放贷款。帮对方从银行取偷税漏税和领导的黑钱这是违法犯罪的事,对方把钱转到张某的银行卡上在取现金出来去买黄金,这样就算是警察查也是查到张某,查不到对方买黄金的人,这种行为就是洗钱。当时张某找到我的时候,我就是想帮他,一开始联系奶酪的时候奶酪也说贷款是正规贷款,就是办贷款的条件是要先帮他们去现金,我知道这是违法的事,但是张某也没有说他不做,我就也没有制止。我没有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帮助他人取现,除了介绍张某没有介绍过其他人去取现。我介绍张某去沈阳取现,我没挣钱,张某是挣了4000.00块钱,当时往返沈阳的车票和食宿都是张某出的。事后我和张某刚到长春的时候,就有派出所的人给张某打电话让他去,我就知道张某是出事了,我就害怕警察也会找到我,我就把我和张某、奶酪的聊天记录都删除了。
二、证人证言
1.姚某明的证言证实:2022年7月份的时候,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我那个时候欠了高利贷,天天有人找我催债,一次我的债主给我说他有个客户需要做贷款,需要家访,要用我家的房子,我就答应了,后来我就认识了这个要做贷款的人,她叫李某甲。后来我俩就总在一起玩,就发展成了朋友关系。2022年10月份的时候,我当时想用钱还因为自己是黑户无法贷款,我就找李某甲借钱,她就告诉我她也没有,但是她可以介绍我去哈尔滨办流水贷款,我就在她的介绍下拿着我的建设银行卡去了哈尔滨,车票都是李某甲给我买的,我到了哈尔滨之后对方就给我接到一个屋子里了,对方用我的银行转账验证之后就说让我排队等着刷流水,后来就来警察把我们都抓到了派出所,警察查看我流水发现我没有刷流水,就让我走了,我走了之后我就知道这事不是办贷款了,就是给赌博洗钱刷流水,我就联系李某甲要回家,她就说要回大连就让我把车费还有吃住的钱都还给她,要不就让我接着去刷流水,还说刷完流水回家给我点钱,我就答应了她,后来她就安排我去了长春刷流水,我在长春刷完流水之后李某甲就安排我回大连了。我到家之后就找李某甲要钱,她和我说上家没有给她结账,还要让我去再刷一次流水,这次要让我多刷几张卡,李某甲还和我说这些钱都是网络赌博的钱,出不了事,让我放心整,我就带着我的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大连银行卡去了铁岭市昌图县,对方给我接到一个日租房之后就拿走了我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就开始用我的银行卡刷流水,对方操作完成之后就给我找了个洗浴让我去休息了,还给我买了第二天回大连的车票,我回家之后就找李某甲要钱,她就躲着我不接我的电话了。
李某甲让我刷完流水之后大概过了有1个月左右,到了2022年11月份,李某甲就主动联系我说她的微信被封了,她要用微信去联系客户刷流水,没有微信用就想借我的微信,还和我说现在她有钱了,让我和她混,平时管着我的吃喝,还给我零花钱,我要是想开车她还出钱给我租车开。我当时也是真没钱,我就把我的一个微信号借给她用了,李某甲拿到之后就把微信昵称改成奶酪了,因为我也知道她干的介绍客户的是都是去刷流水,不是好事我怕会根据微信号找到我,我就和我李某甲说我要解除一下实名绑定,她就说可以,当时我在解除的时候发现系统不允许解除实名绑定,这个微信号平时都是李某甲用着,我有时候打游戏用这个微信号的时候我就自己登陆。有一次我登陆奶酪这个微信号的时候就看见和一个叫孙启富的人聊天,详细内容大概就是询问奶酪客户的时候,应该就是李某甲的上线。而且在2023年3月份的时候,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当时是李某甲给我打电话说她有事,让我去大连火车站附近等她,当时是晚上11点左右,我就去了大连站玩游戏等她,我在网吧用手机登陆了奶酪的微信,用微信扫码登陆游戏,上去之后我就看见和孙启富的聊天,孙启富说他下高速了,之后就发了一个大连站北广场的定位,我在看的时候李某甲就给我打电话让我不要登陆奶酪微信,说她有事,我就说我在网上游戏用着,现在上完了,我大概玩了有15分钟左右,李某甲就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大连站北广场等她,还说是有人从沈阳做完客户回来给她拿钱,她自己害怕,我和李某甲见面之后,对方也就到了,李某甲就和我说这个人不见别人,让我等一会儿,之后李某甲就车了,李某甲回来之后就告诉我这次的钱她有用,需要还贷款,就不给我,之后我俩就各自回家了。有些时候李某甲也会让我用我自己的手机帮她给客户打电话,她说她的客户都是男的,她说话有时候不好使,就让我帮忙冒充是她的老板给客户打电话。我记得也是2023年3月份的时候,李某甲是用奶酪微信联系了一个吉林榆树的客户,说是让我给对方打电话说是办贷款需要来沈阳,之后用客户的银行卡接一笔领导贪污的钱,之后再从银行取现出来买黄金,完成之后就找银行的关系给做高额贷款,我刚才查看了我的手机,我给对方客户打电话用的是我的133****7051的电话号,对方客户的手机号是158****6696,我就帮李某甲打过这一次电话。我只记得第一次是用的中国建设银行卡,第二次去是用的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大连银行卡。(民警向姚某明出示建设银行卡号:6217********、邮储银行卡号:6217********、农业银行卡号:6228********、大连银行卡号:6230********的主体银行卡主体信息),这四张银行卡都是我实名办理的,也是我用于刷流水的银行卡。第一次的时候李某甲骗我是去办贷款,但是我自己发现了是去洗钱,我就问李某甲是干什么,她就告诉我说是给网络赌博走流水了,第二次去她就直接告诉我是给网络赌博洗钱。给网络赌博刷洗钱是违法犯罪的事。我缺钱,想挣点钱。(民警向姚某明出示建设银行卡号:6217********、邮储银行卡号:6217********、农业银行卡号:6228********、大连银行卡号:6230********的交易流水),转账的人我都不认识。这四张银行卡上的收入都不是我的合法收入,或者是我的亲朋好友给转的。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核查,给我转账的吴某、李某洋、陈某宇、张某志、朱某策、陈鹏凯、雷某涛、陈某俊、韦某、梁某涛、杨某雄、潘某、张某祖、李某爽都是被电信诈骗的被害人,他们被骗的钱转入了我的银行账户,我的银行卡都是对方操作的,不是我本人操作的。我大连银行卡号:6230********的交易流水,发现有取现,我不知道,我的银行卡都借给他人用了。我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我不能把控、监督自己的银行账户。我知道自己实名办理的银行账户不允许出借给他人使用。李某甲应该是大连人,具体是哪里的我不清楚,见面我能认出来,我有她电话是:17*****5155、188****2101,微信昵称:李李,微信号:***it,孙启富我是在奶酪微信上看见的,我没有见过这个人,也没有他的联系方式。我借给李某甲的微信号昵称是奶酪,微信号:***sy。我没有给李某甲介绍过客户。我将奶酪微信借给李某甲的时候,想要解除实名认证因为我知道李某甲是给跑分介绍客户的,是犯罪的事,我怕牵连到我。李某甲不怎么给我钱,平时我和她混,她什么钱都给我花,平时吃饭,住宿都是她给我出,我记得她应该就给我过1000.00块钱的现金。我知道的有一个我朋友左越是在李某甲的介绍下去辽宁葫芦岛参与刷流水的。我记得李某甲在2022年的时候使用支付宝给我发过红包,当时应该是他给我的生活费,通过我查看我的手机发现在2022年12月1日有一个叫敲级小馒头的人给我转账100元,在2022年12月4日给我转账120元,这个人就是李某甲。
2.徐某军的证人证言:2023年3月22日中午的时候,我接到一个电话(号码:003****8029)对方称自己是承德市公安局户政科的民警,因为有人冒充我的身份信息办理护照,现在涉嫌诈骗了,我说我不信,对方就把电话转接给了办案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的民警就告诉我说我现在被逮捕了,之后对方就添加我的QQ给我发了逮捕令,之后我就相信了,对方就告诉我他们调查着是有人冒充我的身份去实施的诈骗,现在需要我把我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全部转到我的一个银行卡上,方便他们调查我的资金来源,在我转账之前对方让我下载了一个叫“ZOOM”APP的语音软件,之后我就加入会议,在对方的指导下进行转账,在我都转完钱之后,对方就有让我去银行把我的定期存款取出来,我就发现我可能是受骗了,我在查看我的银行账户就看见没钱了。对方给我打电话的号码是003****8029,对方的QQ号是118338****,QQ昵称:北京档案118。我用我农业银行卡号6228********给对方转账2笔,第一笔,2023年3月22日15点02分给对方张怀超的建设银行卡号6236********转了35000元;第二笔,2023年3月22日14点44分给对方张某的农业银行卡号6228********转了100000.00元。我用我中国银行卡号6217********给对方转账3笔,第一笔2023年3月22日12点44分给对方欧笑丽的建设银行卡号6236********转了100000.00元;第二笔2023年3月22日12点43分给对方欧笑丽的建设银行卡号6236********转了100000.00元;第三笔2023年3月22日12点41分给对方杨东东的中国银行卡号6216********转了50000.00元。我的中国银行通过快捷支付给对方转账出去了40余笔,共计77988.37元,我在手机银行上无法查看转账名下,我明天去银行打完交易流水我会提交给公安机关。
3.胡某慧的证人证言:我妻子被诈骗了,我就打电话报警了。一开始我不知道,后来我到邮政储蓄银行以后看见我妻子去银行,我才拿着她的手机报警。我不知道具体发生什么事情了,我上午一直在官道养殖场上班,大概12点10分我嫂子给我打电话,说找不见我妻子,并给我说上午好像听见母亲说“公安局要抓我妻子”类,我就怀疑是电信诈骗,怕我妻子去银行转账,我就开车从上班的地方去邮政银行等我妻子,后来看见他,就让她去邮政储蓄银行查询余额,发现账户里面钱没有了,我就确认是诈骗,然后我就打电话报警了。我妻子一共被诈骗了大概33万多。
4.孟某花的证人证言:2023年3月22日12时52分,我丈夫胡某慧因为知道我被诈骗了,所以就打电话报警了。我被诈骗了33多万。我没有给对方转账,是对方在和我视频过程中用软件操作了我的手机,远程操作把我银行卡的钱转走了。我原来在家,后来去了八义公园。2023年3月22日上午9点33分,我在家里坐着,然后有一个未知地区的电话(008533556785727)给我打了过来,我就接通了,对方声称是长治市公安局的,然后核实了我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跟我说有人用我的身份证信息办理出国护照证件来,让我去长治市公安局一趟核实一下这个事情,我说没时间,去不了。然后自称是长治市公安局的民警就说联系一下辽宁沈阳警方,让对方和我沟通,这时这个未知号码也没有挂断,一会儿,自称是辽宁沈阳警方的民警就和我通话,又核实了一下我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且让我在手机应用市场上下载了个软件“安全防护”、“瞩目”,并让我用微信登录“瞩目”软件,随后让我退出微信,并电话指挥我将手机调成所有电话号码、短信拒接。接着就让我用下载的“瞩目”软件进行视频通话,并且全程没有挂断,直到我发现我被诈骗以后才挂掉。对方自称辽宁沈阳警方的人员说“你们八义邮政上有个女的叫王红,身高165厘米,胖胖的,利用你们的身份证号在各个银行骗钱呢,其中诈骗人身份信息中也有你的身份证号,请你来沈阳市公安局一趟。”我说我顾不上去,太远了。对方跟我说:“如果你本人不来的话,我们就往省厅里报。因为这个案件已经涉嫌到你了,将来你的孩子上学就业都要受影响,你必须跟我们进行核对,确保你没有问题,如果你有问题,就有可能住判刑住监狱等等,并且对方通过摄像头还让我看王红犯罪的相关法律手续,其中还有我的带头像的个人信息和我可能涉及到诈骗的信息,期间我还看到对方穿着警服。”然后又问我有没有民生银行的银行卡,我说没有,对方又给我说,我们这个全程录音,去个安静没有人的地方通话,不要让别人说话,又让我拿上我的身份证和所有银行卡,然后我就拿上又骑上电动车去了八义公园,去了以后,对方让我去银行把所有存款单上的钱全部转到银行卡上,然后调交易明细,以确保我没有和王红诈骗有牵连。我去了八义邮政银行,我就说把存款单上的钱给我转卡上。因为我前段时间刚刚在邮政银行买了5万元的理财产品,银行的工作人员听错了,以为我要拿这个理财产品,就说拿不出来,我到出来邮政了。出来后对方又告我说,你再去银行,说存款单丢了,有急用,把所有的钱全部打到银行卡上,我就又一次去了邮政银行,然后给银行柜台工作人员说:“我有急用,存款单又丢了,需要把所有的钱转到我的邮政银行卡上。”柜台工作人员又向我询问,你拿这么多钱干嘛,我说有急用。然后我就给他身份证、邮政银行卡,并输入密码,就把存款单上全部的333000余元转到了银行卡上。我出来邮政以后,对方有和我说话,让我找个村中有摄像头的地方,我就说没有监控,对方就加我的QQ号(对方QQ号281023****,昵称“秉公执法守护您”)。并让我用QQ拍了个视频给人家发过去。然后我就又返回去八义公园,这时没有说话,过了一会,对方又让我去银行把5万元理财产品的钱也拿出来转到银行卡上,我就又去邮政银行,这时我在邮政门口碰见了我丈夫,这时我才意识到自己被诈骗了,接着到报警来派出所了。“瞩目”APP类似于聊天软件,对方自称辽宁沈阳警方在被诈骗期间全程和我视频。该软件是用我的微信账号登录的。刚开始对方给我说对方是谁时,视频上露了一下脸,穿着警服、三十多岁,男性,方脸,偏瘦,其余时间没有让看对方。我的钱时通过什么方式被转走的我不知道,我就不知道什么时候我的钱到没有了,就是后来我在邮政银行碰见我丈夫后,说是诈骗,然后去银行查询,才发现钱没了。2023年3月22日12时26分48秒向福建省某某信用社联合社,开户名:刘桂兵,账号6230********转账180000.00元;2023年3月22日12时27分39秒向中国民生银行,开户名张某,账号6226********转账154500.00元。
三、书证
(1)受理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2023年3月22日兴隆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徐某军报警称被人冒充警察骗了40万元。2023年3月22日,兴隆县公安局决定对徐某军被电信诈骗案立案侦查。
(2)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户籍证明信证实:
被告人李某甲,曾用名李某乙,女,1982年5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138119********,汉族,大专文化,群众,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北票市**街**号楼**单元**室,现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街**号**室。
被告人张某,男,1991年12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2018219********,汉族,初中文化、党员,户籍所在地:吉林省榆树市**乡**屯**组,现住: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小区**栋**单元**室。
被告人谷某星,男,1989年1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2018219********,汉族,小学文化,党员,户籍所在地:吉林省榆树市**乡**村**组,现住吉林省榆树市**社区**小区**栋**单元**室。
(3)到案经过证实:2023年5月4日,李某甲被大连铁路公安处大连车站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大连火车站南广场抓获。
2023年3月24日,超越派出所民警电话联系网逃张某后,张某主动来到超越派出所自首。
2023年3月28日,超越派出所民警电话联系网逃谷某星后,谷某星主动来到超越派出所自首。
(4)刑事判决书证实:2022年4月6日,李某甲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0元。
(5)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实:2023年5月7日,兴隆县公安局扣押李某甲手机一部。
(6)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业务凭证证实:2023年3月22日,张某使用银行卡(卡号:6228********)在农行卫工支行取款100000.00元;
(7)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民生银行业务受理单证实:2023年3月22日,张某使用银行卡(卡号:6226********)取款154500.00元。
(8)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张某手机通话记录截图证实:2023年3月22日12:30-13:20,张某手机通话情况。
(9)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姚某明支付宝交易交易流水证明证实:2022年12月4日,姚某明使用支付宝自昵称为“敲级小馒头”处两次收款合计120.00元。
(10)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收条、谅解书证实:2023年3月26日,徐某军收到张某退赔20000.00元,并对张某表示谅解;
2023年4月10日,徐某军收到谷某星退赔8000.00元,并对谷某星表示谅解;
(11)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下载材料证实:
1、张某名下的农业银行账户(账号:6228********)于2023年3月22日收到徐某军被电信诈骗财物中的100000.00元,同日柜台取现100000.00元,ATM存款4000.00元,转出至谷某星账户(账号:6217********)4000.00元。
2、张某名下的民生银行账户(账号:6226********)于2023年3月22日收到孟某花被电信诈骗财物中的154500.00元,同日取现154500.00元。
3、姚某明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账号:6228********)在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19日入账250095.81元,涉案6起,涉案金额为6897.00元。详情如下:
2022年10月19日,江苏省无锡市朱某策被电信诈骗案,其中2280.00元的涉案资金转入姚某明的账户;
2022年10月18日,广东省东莞市张某志被电信诈骗案,其中200.00元的涉案资金转入姚某明的账户;
2022年10月18日,河南省郑州市宋某军被电信诈骗案,其中1888.00元的涉案资金转入姚某明的账户;
2022年10月18日,重庆市陈某宇被电信诈骗案,其中988.00元的涉案资金转入姚某明的账户;
2022年10月18日,重庆市李某洋被电信诈骗案,其中40.00元的涉案资金转入姚某明的账户;
2022年10月19日,江苏省泰州市吴某被电信诈骗案,其中1501.00元的涉案资金转入姚某明的账户。
4、姚某明名下建设银行账户(账号:6217********)在2022年10月6日入账33461.90元,涉案2起,涉案资金为26488.00元。详细情况如下:
2022年10月6日,广东省中山市陈某鹏被电信诈骗案,其中22888.00元的涉案资金转入姚某明的账户;
2022年10月6日,浙江省余姚市雷某涛被电信诈骗案,其中3600.00元的涉案资金转入姚某明的账户。
5、姚某明名下大连银行账户(账号:6230********)在2022年10月18日入账14398.00元。详细情况如下:
2022年10月18日,收到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网联付款1701.00元;
2022年10月18日,收到本人邮储银行账户(账号:6217********)转账12697.00元。
6、姚某明名下邮储银行账户(账号:6217********)在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18日入账201002.8元,其中2413.69元为本人其他账户转入,涉案7起,涉案金额为24692.00元。
2022年10月19日,广东省广州市陈某俊被电信诈骗案,其中1310.00元的涉案资金转入姚某明的账户;
2022年10月29日,上海市韦某被电信诈骗案,其中1000.00元的涉案资金转入姚某明的账户;
2022年10月23日,河南省陕县梁某涛被电信诈骗案,其中11510.00元的涉案资金转入姚某明的账户;
2022年10月19日,福建省厦门市张某祖被电信诈骗案,其中1574.00元的涉案资金转入姚某明的账户;
2022年10月26日,湖南省长沙市杨某雄被电信诈骗案,其中3300.00元的涉案资金转入姚某明的账户;
2022年10月19日,江苏省扬州市潘某被电信诈骗案,其中4700.00元的涉案资金转入姚某明的账户;
2022年10月20日,北京市李某爽被电信诈骗案,其中1298.00元的涉案资金转入姚某明的账户。
(12)谷某星、张某的认罪认罚具结书证实:被告人谷某星、张某认罪认罚。
(13)榆树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的调查评估意见书证实:谷某星可以适合在榆树市非监禁刑;
中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委员会的调查评估意见书证实:根据腾飞社区反馈意见,张某适用社区矫正对其所居住社区的安全、秩序的稳定影响较小。
四、电子数据
录像(光盘)证实:张某在农行、民生银行取现。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李某甲、谷某星、张某的供述,证人姚某明、徐某军、胡某慧、孟某花的证言,受理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户籍证明信、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业务凭证、民生银行业务受理单、张某手机通话记录截图、姚某明支付宝交易交易流水、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收条、谅解书、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下载材料、认罪认罚具结书、调查评估意见书,录像(光盘)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被告人李某甲、谷某星、张某的犯罪事实。
原判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于2022年4月6日,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在该起犯罪中,李某甲利用“办贷款”的名义实施犯罪。结合李某甲的上述经历及李某甲、张某、谷某星的供述、姚某明的证言,足以认定被告人李某甲明知上线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介绍姚某明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人员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李某甲明知为犯罪所得介绍张某、谷某星为他人通过银行卡取现的方式予以转移,被告人李某甲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谷某星为获取利益,明知是犯罪所得帮助他人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在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甲与他人共同犯罪,属于共犯,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在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甲、张某、谷某星与他人共同故意犯罪,是共犯,被告人李某甲、张某、谷某星均受到他人指使,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综合考虑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情节确定减轻幅度;被告人李某甲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谷某星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甲、张某、谷某星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谷某星赔偿电信诈骗被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量刑时予以考虑;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扣押李某甲持有的手机,不是专供犯罪的财物,依法予以返还;被告人李某甲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同种犯罪,应撤销缓刑,与原判刑罚数罪并罚;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甲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撤销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2022)甘0826刑初42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李某甲宣告的缓刑,与原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八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五千元,剩余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此款已缴纳)。
三、被告人谷某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此款已缴纳)。
四、被告人李某甲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0元、张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00元予以追缴(张某违法所得四千元已缴纳,剩余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五、扣押被告人李某甲持有的手机一部予以返还(判决生效后,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上诉人李某甲提出对一审认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罪名有异议,并提出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
辩护人提出一审法院认定部分事实错误,关于李某甲行为的性质应当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请求二审法院充分考虑其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判认定事实一致,认定的证据均经过原审法院庭审质证及本院审查,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综合被告人供述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足以认定李某甲明知上线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人员,并且其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受到过刑事处罚,在缓刑考验期内,明知是上游犯罪所得仍介绍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通过银行卡取现的方式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法院定罪准确。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的对罪名异议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上诉人李某甲系从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但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一审法院充分考虑上述情节,量刑适当。原审被告人张某、谷某星为获取利益,明知是犯罪所得帮助他人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综合考虑原审二被告在共同犯罪的地位作用、犯罪情节、自首、认罪认罚以及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量刑适当。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孟昭鹏
审 判 员 李慧娟
审 判 员 薛 辉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赵 岩
书 记 员 陈 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