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再审审查刑事驳回申诉通知书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皖12刑申87号
2024年10月28日
案件概述
你因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不服本院(2017)皖12刑终71号刑事判决及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16)皖1282刑初230号刑事判决,以该案系民事案件而非刑事案件,你不具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故意和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原判错误对你进行有罪推定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本院(2017)皖12刑终71号刑事判决及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16)皖1282刑初230号刑事判决,改判你无罪。
再审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具体到本案,关于你的申诉理由,经查,你与姜某某、陈某某共同承建工程,在工程资金已足额拨付,且足以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数额较大,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整改后仍不支付,你的行为已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鉴于你在合伙事务中仅负责审核、做账、监督,且能够积极协助联系姜某某,并主动到劳动监察部门说明情况,二审对你改判单处罚金。原判认定你犯罪的证据有经当庭举证、质证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实,各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因此,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案人证、物证齐全,足以认定你的犯罪事实。
再审裁判结果
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审判时间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