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例 » 正文
(2024)皖1702刑初325号​方某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5-02-25   阅读:

方某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2024)皖1702刑初325号

2024年10月23日

案件概述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以贵检刑诉﹝2024﹞3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方某犯赌博罪,于2024年9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智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方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控辩方主张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4月1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方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池州市贵池区××镇××村××民房内设置“摇单双”赌场,邀集戴某、钱某、石某、杨某2等人参赌,戴某坐庄。现查实,现场赌资共计人民币75000元。

被告人方某经电话通知到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提供了受案登记表,户籍信息,到案经过,微信交易明细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戴某、钱某、杨某1、石某、方某、杨某2、谭某、沈某的证言,被告人方某的供述和辩解,提取笔录及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

指控认为,被告人方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方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为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方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一审法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方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方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予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予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方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4年5月30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陶林

人民陪审员金玉兰

人民陪审员巩寒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窦晓红

书记员汪婷婷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