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再审审查刑事驳回申诉通知书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皖07刑申13号
2024年10月18日
案件概述
你因虚假诉讼罪一案,不服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2023)皖0705刑初194号刑事判决及本院(2023)皖07刑终122号刑事裁定,以原裁判在事实认定和定罪量刑上存在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针对你提出的申诉内容和理由,经过阅卷,审核证据材料后,审查查明的事实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一致。经查,你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犯罪基本事实没有异议。原判根据你犯罪事实及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从宽处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定罪量刑并无不当。你提出的羁押时间问题,在案证据显示公安机关于2022年7月8日对你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同年7月9日对你进行讯问,向你宣布刑事拘留决定,并于当日送看守所羁押,二审对此已作了完整表述,并无不当。现你提出原裁判在事实认定和定罪量刑上存在错误,未能提供新的证据。故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再审裁判结果
综上,原裁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七条之规定,驳回你的申诉。
特此通知。
审判时间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