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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1029刑初77号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0-02-08   阅读:

审理法院: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18)赣1029刑初77号
案件类型: 刑事
案  由: 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 2018-05-18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刑诉[2018]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倪秀琴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5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次日本院予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倪秀琴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倪秀琴在其小卖部店里先后放置了三台“老虎机”和一台8个操作位的“打渔机”供他人赌博。2018年农历春节期间,周某2(12周岁)、张某2(10周岁)、张某1(12周岁)等人到被告人倪秀琴的小卖部通过“老虎机”和“打渔机”进行赌博。

就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在庭审过程中宣读、出示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倪秀琴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倪秀琴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至六个月。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倪秀琴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倪秀琴在其小卖部店里先后放置了二台“老虎机”和一台8个操作位的“打渔机”供他人赌博。2018年农历春节期间,周某2(时年12岁)、张某2(时年10岁)、张某1(时年12岁)等人到被告人倪秀琴的小卖部通过“老虎机”和“打渔机”进行赌博。2018年2月22日,被告人倪秀琴被抓获归案,小卖部内摆放的一台8位“打渔机”、三台“老虎机”和一元硬币393个被扣押。经鉴定,一台8位“打渔机”和二台疑似赌博机为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施设备。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证人周某1的证言证明,因为倪秀琴阿姨家是开南货店,而且还放了麻将机,所以平时好多人都会去玩。去年年底,其发现倪家一楼客厅放了一台打渔机,进门左手的房间的三台老虎机有两台通了电,年后放假到现在。其一共去过倪秀琴家三次,每次都会看见五、六个人在那里玩打渔机、老虎机,其会在旁边看一下。一次是初二上午,其看到有五、六个十二、三岁的小朋友在那里玩打渔机,有三个小孩子每个人给了10元钱给倪秀琴阿姨,倪秀琴阿姨就用一个钥匙照一个,然后倪秀琴就给他们上分,好像是10元钱1000分,然后那几个小孩就开炮打鱼。初二下午又看到五、六个小孩在那里玩打渔机,还看到一个五十多岁的男子,也在那里玩。初三下午又看到有五、六个小孩子在那里玩,也差不多就是初二看到的那几个小孩。

2、证人周某2的证言证明,正月初二上午,其到秀琴开的小卖部,看到有人玩打渔机,其就在秀琴那换了10元钱硬币,到左侧房间玩老虎机,其玩了十几分钟就输了10元钱。其找到秀琴给了她10元钱,上了1000分,然后其就在大厅玩打渔机,玩了20分钟全部输光了。正月初三下午,其又来到秀琴开的店,看到有人玩打渔机。

3、证人张某1的证言证明,正月初一上午,姐姐叫其去秀琴家玩打渔机,于是两个人就来到秀琴家中,当时有一个人正在那里玩,其就坐在进门左手的一个位置的地方,并拿出10元钱给倪秀琴,一千分玩掉之后,其打渔也获得一千分,所以其叫秀琴下分,秀琴就退了10元钱给其。

4、证人张某2的证言证明,大年初三,其在倪秀琴的小卖部看到打渔机开了,就给了10块钱给倪秀琴,她就帮其充1000分。其玩了十几分钟就把分都输完了,后就回家了。上午去的时候,有四个小孩在玩老虎机,下午看到周某2在玩打渔机,另外还有三个大约十三、四岁的人也在玩打渔机。

5、人口信息、前科证明证实,被告人倪秀琴犯罪时已成年,在辖区居住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

6、归案情况说明、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倪秀琴系传唤到案。

7、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一台赌博机疑似损坏所以无法出具鉴定;周文强外出务工无法联系;周登科无法做笔录;小吴、小桂未找到。

8、老虎机、打渔机的照片和现场照片证实了老虎机、打渔机照片的摆放情况。

9、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证实,被告人倪秀琴缴纳罚没收入款393元。

10、检查、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实扣押了老虎机三台、打渔机一台、一元硬币393个。

11、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意见书证实,送检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为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施设备。

12、被告人倪秀琴的供述证明,其家一楼开南货店有二十来年,一直靠这个赚点钱。2016年年底,有个姓吴的男子说放几台老虎机到其家中,说好赚得的钱姓吴的得60%,其得40%。不久后那个姓吴的男子就拉了三台老虎机过来,放在其家一楼进门左边的麻将房内,其中有一台坏了。老虎机也就是过年时有一些小孩子会来玩一下,因为没有什么人玩,所以一直到现在还没有分钱。年二十八左右一天下午,一个姓桂的余江男子打电话说想放一台打渔机,不久后就拉了一台8个位置的打渔机过来,放在一楼的客厅中。来玩打渔机和老虎机的都是大人带小孩过来玩,来玩的大人和小孩其不认识,都是正月来做客的人。

上述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内容客观,来源合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倪秀琴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老虎机”二台、8位“打渔机”一台),容留未成年人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倪秀琴设置了三台“老虎机”和一台8位“打渔机”,经查,2018年2月22日扣押的物品为三台“老虎机”和一台8位“打渔机”,但公诉机关提供的《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意见书》仅认定了其中一台8位“打渔机”和二台疑似赌博机为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同时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出具情况说明,证实另一台疑似赌博机经通电不会亮灯,无法进行操作,故无法出具该疑似赌博机是否为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施设备的鉴定。因此,应认定被告人倪秀琴设置了二台“老虎机”和一台8位的“打渔机”,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量有误,应予纠正。

被告人倪秀琴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在审理期间主动缴纳罚金,有一定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倪秀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2月22日起至2018年5月21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熊歆

人民陪审员汤满堂

人民陪审员吴淑珍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乐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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