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 (2017)湘0991刑初69号
案件类型: 刑事
案 由: 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 2018-02-08
审理经过
益阳市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以大检公刑诉〔2017〕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元、陈云、邱文、石磊、刘伟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益阳市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某、代理检察员刘某1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元、陈云、邱文、石磊、刘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初,被告人杨元、刘伟、石磊结识一名为“强某”的男子(具体情况不详),“强某”介绍三人经营重庆“时时彩”,由“强某”提供设备、技术和资金。杨元、刘伟、石磊商量后认为有利可图,杨元又介绍被告人邱文经营“时时彩”业务,邱文约被告人陈云一同在个门面经营“时时彩”。几人商议,由杨元、刘伟、石磊提供和安装设备以及提供登录“时时彩”网页的账户和密码,邱文、陈云获得下注金额的5%,杨元、刘伟、石磊获得20%。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27日,邱文和陈云在经营门店期间,陆续有人在门店内购买“时时彩”。“时时彩”有多种买法,每期会出5个数字,每十分钟开一次奖,5个数字由0-9中的任意数字组成,买家可以买单个数字、单个数字的大小、总和单某及顺子和豹子等。每种买法对应的中奖赔率不同,如买单个数字的赔率为9.5倍、买总和单某的赔率为1.9倍、买豹子的赔率为70倍等。如果买家中奖,卖家按下注金额对应的赔率给钱给买家,如果买家没有中奖,则下注金额归卖家,每次下注金额最少10元,最多1000元。期间,店内共计进账108026.5元人民币,亏损19051.25元人民,盈利88975.25元人民币。
2017年4月28日,公安机关现场抓获被告人邱文、陈云,以及购买“时时彩”的严某等5人,扣押店内台式电脑、宣传海报、打印小票等物品,扣押严某等人现金共计17600元人民币、店内收银台11510元人民币。2017年6月26日,被告人杨元、石磊、刘伟自动投案。
另查明,经本院委托,大通湖区司法局经调查后分别作出邱文、陈云、石磊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南县司法局作出刘伟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经本院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扣押笔录,证实公安机关2017年5月11日自陈某处扣押邱文、陈云开设赌场的违法所得4.1万元,2017年6月28日自王某处扣押(杨元)8万元人民币。
2、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证实2017年4月28日大通湖公安分局扣押邱文3900元、陈云900元、赵某11880元、严某3920元、卓某3580元、刘某23220元、文某200元以及收银台11510元。三十日,扣押邱文宣传海报1张、打印纸32包、账本1本、打印小票1本、打印机1台、台式计算机整机1台。
3、收缴物品清单,证实2017年4月29日大通湖公安分局对邱文持有的宣传海报1张、打印纸32包、账本1本、打印小票1本、打印机1台、计算机整机1台予以收缴。
4、户籍资料,证实杨元、石磊、刘伟、邱文、陈云的犯罪主体资格,卓某、严某、赵某1、文某、李某、刘某2的证人资格。
5、扣押物品照片以及现场照片,证实扣押的蓝色账本1本、宣传广告、打印机、台式电脑、打印纸、标语的基本情况;拍摄的红达寄卖行外部概貌、现场查获的人员情况以及桌内所放现金情况、电脑上显示下注情况、被撕毁小票情况。
6、账本复印件,证实经邱文、陈云指认的2017年4月14日至4月28日时时彩的收支情况,以及陈云从店内拿钱的情况。陈云共计从店内拿走13100元。
7、经邱文指认的被撕毁的小票,证实下注单号情况,下注金额从10元到1000元不等,买单个数字的赔率为9.5倍,买单个数字大小、单某的赔率为1.9倍,买总和大小的赔率为1.95倍,买三个数字豹子的赔率为70倍。
8、经邱文指认的店内时时彩输赢情况,证实2017年4月13日输468.5元,2017年4月14日输1457.25元,2017年4月15日输270元,2017年4月16日输5030.5元,2017年4月17日赢15946.5元,2017年4月19日赢9086.5元,2017年4月20日赢15310.5元,2017年4月21日赢43645元,2017年4月21日输4274元,2017年4月22日输3354元,2017年4月23日输4197元,2017年4月23日赢1020.5元,2017年4月24日赢1929.5元,2017年4月25日赢5957元,2017年4月26日赢6130.5元,2017年4月27日赢9001元。
9、益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出具的证明,证实大通湖区北洲子镇宏发社区红达寄卖行寄卖的彩票销售网店不是经本市福彩中心所批办的彩票投注站,其玩法也并非中国福利彩票所销售的合法票种,该投注站为非法投注站。
10、追缴违法所得财物通知书、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证实公安机关对杨元、石磊、刘伟的违法所得8万元,陈云、邱某的违法所得4.1万元进行追缴。
11、情况说明,证实经民警在大通湖区政务中心查询,无“红达寄卖行”经营数据,陈云、邱文所经营的“红达寄卖行”属于无证经营。
12、证人李某的陈述,其不知道邱文店里的彩票是怎么卖的,也没有买过。之前其一个小名“大炮”的朋友在4月28日前几天在邱文的店里问我要了五十元去买彩票并且跟我讲赢了一人一半,但他把五十元全输了,证实“时时彩”的操作方式以及“彩民”参与的情况。
13、证人赵某1的陈述,证实2017年4月28日下午1点的样子,其在邱文和陈云开的宏达寄卖行玩,这个店有地下赌博彩票买,其买了六、七手的样子,之后公安就来了,把其传唤到了公安机关。邱文和陈云开的店子不是正规的彩票店,这种彩票买法是十分钟之内买一次,在店内墙上有一个大的显示屏,显示屏上每十分钟出一组数字,这组数字有5个数,买家根据自己的判断买,每一个数字是由0到9之间的任意数字,其买法就是例如我估计这次出现的这组数字从左边开始第三个数字会出3,其就买从左边起第三个数为3,其的这种买法有9.5倍的赔率,也就是其看好从左边起第三个数字为3,然后其买10元的,赢了其就能得95元,输了只输10元,但每种买法有不同的赔率,证实“时时彩”的操作方式以及“彩民”参与的情况。
14、证人卓某的陈述,证实2017年4月28日下午2点左右,其在邱文和陈云开的彩票店买彩票,其就买了一手,准备买第二手的时候公安就进来了,把其传唤到了公安机关。店里的彩票不是正规的彩票,开奖形式是“时时彩”,下注后会给一张上面有下注金额的机打电子小票,中奖后会给钱,然后将中奖的小票当场撕毁。小票上有注单号、下注额、中奖额等情况。这种彩票的买法有很多种,其只知道买大小,买法是十分钟之内买一次,墙上显示屏每十分钟出一组数字,一组数字5个数,买家根据自己判断买。证实“时时彩”的操作方式以及“彩民”参与的情况。
15、证人严某的陈述,证实2017年4月28日下午2点左右,其在邱文和陈云开的寄卖行玩,在店内买了五手的赌博彩票,就被传唤到了公安机关。邱文和陈云店内的彩票不是正规的彩票,是“时时彩”,证实“时时彩”的操作方式以及“彩民”参与的情况。
16、证人刘某2的陈述,证实2017年4月28日下午2点左右,其准备到邱文和陈云的店里买彩票,刚进店就被公安机关传唤了。邱文和陈云的店内不是卖的正规彩票,是“时时彩”地下彩票,每十分钟出一次结果,下注后给一张机打电子小票,中奖给钱后当场撕毁小票,这种彩票很多种买法,其只知道单买,墙上显示屏每十分钟出一组数字,买家根据判决买,证实“时时彩”的操作方式以及“彩民”参与的情况。
17、证人文某的陈述,证实2017年4月28日下午1点左右,其在邱文和陈云开的宏达寄卖行玩,其在店内买了三手左右的彩票,之后就被传唤到了公安机关。邱文店里的彩票不是正规的彩票,是“时时彩”,下注后给机打电子小票,中奖给钱后当场撕毁小票,彩票的买法其只知道买大小,十分钟之内买一次,买家根据自己的判断买,每组数字由5个数字组成,0-4为小,5-9为大,证实“时时彩”的操作方式以及“彩民”参与的情况。
18、证人徐某的陈述,证实其在邱文和陈云经营的红达寄卖行上班,其负责店内彩票的电脑打票,以及收钱、付钱,这家彩票店是2017年4月13日开始经营的,其在这家店上班9天,中间休息了两天,每天的营业额都不一样,每天具体多少我没有管,只有昨天晚上其下班的时候点了一下金额,盈利大概8000元左右,证实“时时彩”的操作方式,以及盈利情况。
19、被告人刘伟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7年4月初,杨元、其、石磊认识了一名为强某的重庆人。强某说搞博彩行业利润高。
2017年4月12日,杨元带其、石磊到了北洲子镇邱文租的门面。当天时时彩赌场就开设了。其、杨元、石磊是合伙人,邱文和另一人是合伙人。强某是我们的上线,邱文是我们的下线。其负责按时从强某处得到时时彩系统账号密码,然后发给邱文,让他每天登录系统进行时时彩赌博,每个账号密码有5000分,对应的就是5000元钱。时时彩每期出5个数字,0-9,有单某、总大小、总单某、买个数、顺子、前后豹子等几种玩法,最后每单下注10元,最多下注2000元,最大赔率是70倍。最小赔率是0.95倍。一般是买单某,有50%的中奖率。开奖10分钟一次。
赌博违法所得邱文得5%,其、杨元、石磊得20%,其余归强某。赌场经营情况邱文发微信群了,根据恢复的聊天记录,2017年4月13日,输了468.5元,4月14日,输1457.25元,4月15日输270元,4月16日输5030.5元,4月17日赢15946.5元,4月19日赢9086.5元,4月20日赢15310.5元,4月21日赢39371元,4月22日输3354元,4月23日输4197元,4月24日赢了1929.5元,4月25日赢了5957元,4月26日赢了6130.5元,4月27日赢了9001元。我们开设赌场共计赢了108027元,输了19051.25元,证实杨元、陈云、邱文、石磊、刘伟经营“时时彩”的分工情况,“时时彩”的操作方式,盈利情况。
20、被告人杨元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7年4月初,其和石磊、刘伟在南县认识了强某,他说重庆时时彩属于博彩行业的一种。4月11日邱文店面租好了,12日其就带了石磊、刘伟到租好的门面。当天时时彩赌场就开设了,时时彩每期出5个数字,0-9,有单某、总大小、总单某、买个数、顺子、前后豹子等几种玩法,最后每单下注10元,最多下注2000元,最大赔率是70倍。最小赔率是0.95倍。一般是买单某,有50%的中奖率。开奖10分钟一次。赌博违法所得邱文和另外一个人得5%,其、刘伟、石磊得20%,其余归强某。赌场经营情况邱文发微信群了,根据恢复的聊天记录,2017年4月13日,输了468.5元,4月14日,输1457.25元,4月15日输270元,4月16日输5030.5元,4月17日赢15946.5元,4月19日赢9086.5元,4月20日赢15310.5元,4月21日赢39371元,4月22日输3354元,4月23日输4197元,4月24日赢了1929.5元,4月25日赢了5957元,4月26日赢了6130.5元,4月27日赢了9001元。开设赌场共计赢了108027元,输了19051.25元,证实杨元、陈云、邱文、石磊、刘伟经营“时时彩”的分工情况,“时时彩”的操作方式,盈利情况。
21、被告人石磊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7年4月初,其和杨元、刘伟在南县认识了强某,强某向我们介绍了时时彩。几天后我们和强某联系,第三天强某就将设备搞过来了。2017年4月12日,杨元带着我和刘伟到了北洲子镇邱文租的门店,当天时时彩赌场就开设了。其、杨元、刘伟是合伙人,邱文和另一人是合伙人。时时彩每期出5个数字,0-9,有单某、总大小、总单某、买个数、顺子、前后豹子等几种玩法,最后每单下注10元,最多下注2000元,最大赔率是70倍。最小赔率是0.95倍。一般是买单某,有50%的中奖率。开奖10分钟一次。赌博违法所得邱文和另外一个人得5%,我、刘伟、石磊得20%,其余归强某。赌场经营情况邱文发微信群了,根据恢复的聊天记录,2017年4月13日,输了468.5元,4月14日,输1457.25元,4月15日输270元,4月16日输5030.5元,4月17日赢15946.5元,4月19日赢9086.5元,4月20日赢15310.5元,4月21日赢39371元,4月22日输3354元,4月23日输4197元,4月24日赢了1929.5元,4月25日赢了5957元,4月26日赢了6130.5元,4月27日赢了9001元。我们开设赌场共计赢了108027元,输了19051.25元。
其、杨元、刘伟的违法所得是10万,但因为邱文的一个朋友赊账买了2万元彩票输了,邱文收账后会将这2万元打给我,几天后被抓了,这2万元就还没给我,所以其、杨元、刘伟的违法所得共计8万元。我们知道投案自首要将违法所得上交,就将这8万元交到了杨元的未婚妻王某手中,委托她为我们三人办理手续上交公安机关。按之前讨论的,我们要将获利的80%打给强某,当时约好满一个月打给他,但我们开张没多久,还没打给他。邱文和他的伙计按投注额有2万元获利,加上有2万元没给我们,所以他们有4万元违法所得,证实杨元、陈云、邱文、石磊、刘伟经营“时时彩”的分工情况,“时时彩”的操作方式,盈利情况。
22、被告人邱文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7年4月初,千山红镇的毛利子打电话跟其说搞福利彩票搞不搞,其问他合法不,他说没事,其就打电话给陈云喊他一起搞,陈云就说要去了解一下情况。于是其就带陈云到了毛利子的店里,是千山红镇红绿灯不远处的一个当铺,当时店里在搞彩票,毛利子说将门面搞好,带设备安装好,就可以营业了,他说中奖率有50%,玩的人很多,生意肯定好。于是其和陈云每人出了3000元钱,在北洲子镇街上租了个门面,毛利子说以后刘伟负责发时时彩系统的会员账号密码,每个账号有50×××00分,每分对应1元钱,我们每天根据分算账,来买彩票的也是1元对应1分,后来刘伟就通过微信发会员账号和密码给其,毛利子说时时彩系统是根据重庆时时彩系统搞的,没有交税,是地下的,为了逃避被打击所以要经常更换账号和密码。这种彩票的具体玩法是每期会出5个数字,0-9,有总单某、总大小、单大小、买个数、顺子、前后豹子的几种玩法,最少每单下注10元,最多每单下注1000元,最大的赔率是70倍,是买前后豹子,最小的赔率是买总大小、单大小0.95倍,其中买个数9.5倍,买顺子是14倍。一般买单某的人比较多,所以有50%的中奖率,开奖10分钟一次,先下注,工作人员将机打小票交给下注的人,没中的钱归我们,中奖凭小票给钱。其的本钱是毛利子和石磊给的,共计1万元,赢了钱,其按规定给毛利子和石磊钱,1万元输了其店子里就停盘。每下注10元钱,其和陈云得0.5元,每天下注的钱减去给我们的百分之五,再减去中奖的钱就是给毛利子的钱,钱某通过微信转账、现金等方式给毛利子。其微信和扣押的账本上记录了一部分开设赌场所得钱的记录。其每天将开设赌场收入情况通过微信图片发在我微信群“北洲子”群里。其开设的赌场赢了108027元人民币,输了19051.25元,总收入是88975.75元。开张16天我共得了14000元左右,其和陈云还没有分钱,共计给了毛利子7000元钱。其账本上记载拿走的钱就是给毛利子现金。每天大概有2万元左右的下注钱,按照百分之五,其和陈云可以得1000元。其被抓当天我给了7440元给工作人员,后来又给了4000元给她,当时被抓时输了几百元,赵某1、严某、卓某、文某、刘某2参与了下注赌博,李某没有参与赌博,具体输赢情况其不了解。其负责跟上线毛利子、石磊、刘伟等人联系业务,陈云就负责看守店子,证实杨元、陈云、邱文、石磊、刘伟经营“时时彩”的分工情况,“时时彩”的操作方式,盈利情况。
23、被告人陈云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7年4月初的一天,邱文打电话跟其说有个好事可以一起搞,他说千山红镇有个卖彩票的,可以带我去看看,我问违法不,他说不违法。于是他就带我到了千山红镇上的一个门面内,当时有人在买彩票,邱文问他朋友“老庚”合法不,他说合法,是国家许可的,邱文就问具体的搞法,然后“老庚”说找个门面,我们就开始营业了。其和邱文是合伙人,“老庚”(毛利子)跟石磊、刘伟等人是合伙关系。设备是毛利子提供的,他上门安装的,有一台电脑、打小票机、打印纸,然后老庚将这些东西组装好,登陆时时彩系统就可以使用了。系统的操作归邱文负责。时时彩每期会出5个数字,0-9,有总单某、总大小、单大小、买个数、顺子、前后豹子。最少每单下注10元,最多每单下注1000元,最大的赔率是70倍,最小的赔率是买总大小、单大小1倍,买个数9.5倍,买顺子是14倍。一般买单某的人比较多,有50%的中奖率。开奖10分钟一次,先下注,将钱交给我们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将机打小票交给下注的人,开奖时就不能下注了,没中的钱归我们,中了的凭小票给钱。毛利子提供了1万元本钱。每下注10元钱9.5元归毛利子,我和邱文得0.5元,所得的钱邱文会通过银行打到毛利子账上。邱文每天将开设赌场的收入情况微信截图给我看,有时也会当面和其说,账本主要由邱文管理。每天大概有2万多元下注钱,这么多天共计有20万元左右,我们昨天赚了1900元,前天赚了1100元,平均能赚1000元左右,共计16000元。我负责看守店子,证实杨元、陈云、邱文、石磊、刘伟经营“时时彩”的分工情况,“时时彩”的操作方式,盈利情况。
24、检查笔录,证实2017年4月28日15时15分至同日15时35分,大通湖公安分局民警对北洲子镇宏达寄卖行进行现场检查,查获正在进行赌博的邱文、陈云、严某、刘某2、文某、卓某、李某等七人,现场扣押赵某1赌资1880元、严某赌资3920元、刘某2赌资3220元、卓某赌资3580元、文某赌资200元、陈云赌资900元、邱文赌资3900元,在收银台查获11510元,现场扣押电脑、打印机、显示器等作案工具,证实杨元、陈云、邱文、石磊、刘伟经营“时时彩”的分工情况,“时时彩”的操作方式,盈利情况。
25、提取笔录,证实2017年4月30日0时32分至同日1时30分,大通湖公安分局民警提取邱文手机微信中聊天记录,以拍照形式予以固定。证实石磊与邱文的聊天记录:邱文于2017年4月19日添加石磊为好友,石磊2017年4月21日将农行账号发给邱文,邱文转账给石磊1470元。以及邱文将输赢情况截图发送到“北洲子”的群里。邱文与“游戏刘伟”的聊天记录:邱文于2017年4月14日添加游戏刘伟,刘伟将时时彩账号发送给邱文。邱文与陈云的聊天记录:邱文将输赢截图发送给陈云,证实杨元、陈云、邱文、石磊、刘伟经营“时时彩”的分工情况,“时时彩”的操作方式,盈利情况。
26、辨认笔录,证实邱文辨认出刘伟、石磊、杨元(毛利子),陈云辨认出刘伟、杨元。
27、指认笔录及照片,证实刘伟指认开设赌场的地点为大通湖区北洲子镇宏发社区红达寄卖行,并指认了其安装开设赌场的工具、时时彩设备的具体位置。石磊指认开设赌场的地点为大通湖区北洲子镇宏发社区红达寄卖行,并指认赌场工具时时彩设备的具体位置。邱文指认开设赌场的地点为大通湖区北洲子镇宏发社区红达寄卖行。陈云指认开设赌场的地点为大通湖区北洲子镇宏发社区红达寄卖行。
28、到案说明,证实被告人杨元、刘伟、石磊系2017年6月26日投案自首,被告人邱文、陈云系2017年4月28日被现场查获。
本院认为
29、刑事判决书,证实杨元因犯贩卖毒品罪,2012年10月15日被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元、陈云、邱文、石磊、刘伟合伙经营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元、陈云、邱文、石磊、刘伟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指控的罪名成立。五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均起主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均系主犯。被告人杨元、石磊、刘伟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陈云、邱文到案后能如是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元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本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理。根据被告人杨元、陈云、邱文、石磊、刘伟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结合社区评估报告,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七十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杨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陈云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邱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石磊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五、被告人刘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六、没收被告人杨元、陈云、邱文、石磊、刘伟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七、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王奇
人民审判员冷立新
人民陪审员尹成才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贾鉴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