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例 » 正文
宋x岭、李x强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0-02-09   阅读:

审理法院: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案  号: (2017)浙1021刑初104号
案件类型: 刑事
案  由: 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 2018-02-07

审理经过

公诉机关以玉检公诉刑诉[2018]1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玉岭、李志强犯开设赌场罪。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黄辉出庭,指控:2017年1月开始,被告人宋玉岭、李志强伙同他人在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园区海景花苑3号其经营的维客超市内摆放了一台捕鱼机、供他人赌博用,至2017年9月25日被公安民警抓获并查扣该台捕鱼机。期间非法获利六千余人民币。

2017年9月25日,被告人李志强、宋玉岭在上述地点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被告人宋玉岭、李志强对指控事实、罪名、情节及量刑建议,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玉岭、李志强法制观念淡薄,与人结伙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宋玉岭、李志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有悔罪表现,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宋玉岭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按期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二、被告人李志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按期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三、被告人宋玉岭、李志强的非法所得人民币六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四、捕鱼机一台,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交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判人员

审判员俞燕斐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代理书记员叶晨燕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