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案 号: (2018)浙1021刑初18号
案件类型: 刑事
案 由: 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 2018-01-23
审理经过
玉环市人民检察院以玉检公诉刑诉〔2018〕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林彬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玉环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林彬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7年7月12日,被告人张林彬在本市玉城街道城中路202弄33号二楼开设皇冠棋牌室,供吴某、黄某、姚某、苏某1、胡某1、张开涨、章某、李某等人以玉环麻将形式进行赌博。被告人张林彬前期按胡某2抽10元或20元、辣子抽20元或30元的方式抽取费用,2016年6月份以后按每人40元的方式收取费用,期间共计收取费用三万元左右。
2017年7月12日下午,被告人张林彬在本市玉城街道城中路202弄33号二楼皇冠棋牌室内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案发后,被
告人张林彬已退缴赃款人民币三万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林彬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人李某、章某、陈某、胡某1、黄某、苏某1、姚某、吴某、盛某、廖某、林某的证言、六查一联系情况说明、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租房协议、转让协议、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情况说明、涉案财物移交登记表、照片、户籍证明、人口信息、抓获经过、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林彬法制观念淡薄,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惩处。被告人张林彬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林彬当庭认罪,且有退赃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林彬确有悔罪表现,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决定对被告人张林彬适用缓刑。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张林彬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按期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张林彬的非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郑敏慧
人民陪审员王贤富
人民陪审员林招水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代理书记员许秀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