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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029刑初187号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0-02-08   阅读:

审理法院: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17)赣1029刑初187号
案件类型: 刑事
案  由: 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 2017-10-31

审理经过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公诉刑诉[2017]1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江鹏波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9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次日本院予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0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江鹏波及其辩护人李荣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0、11月期间,熊金娥(已判刑)伙同被告人江鹏波、刘国平(已判刑)事先看好在抚州市东乡区长林村一山脚下开赌场供他人赌博从中抽头获利,并请吴某(已起诉)负责开自己的皮卡车接送参赌人员,吴某的工资每天按300元至500元计算。后熊某1与刘某、被告人江鹏波在备齐板凳、扑克牌、香烟、矿泉水等开设赌场必备用品后,便开始邀请参赌人员张某、徐某、陈某1等几十人到赌场参与赌博。赌场上以扑克牌翻九点半比大小论输赢,轮流坐庄,400元起步上不封顶,倒庄抽头100元,赢庄按赢利的5%抽头,闲家50元起押,开三天赌场共赢利10000元左右,后因被人砸了赌场就没有再开。为防止他人再来砸场子,被告人江鹏波和熊某1、刘某、危某、乐某等人便邀请桂某、魏某、陈某2、熊某2、程某、黄某2、陈某3、何某3、汪某、彭某、艾某、黄某3、饶某(以上十三人均已判刑)等人帮忙看场子,被告人江鹏波和熊某1、刘某、危某、乐某等人从赌场中分20%的股份给桂某、魏某、陈某2等人。熊某1等人还请了韩某(已判刑)在赌场抽水钱,韩某的工资每天按600元计算,请了吴某负责开自己的皮卡车接送参赌人员,吴某的工资每天按300元至500元计算。被告人江鹏波和熊金娥、刘国平、危文东、乐长平等人先后在抚州市东乡区圩上桥南辽村、上黄村等地方开设赌场,一共开了十多天赌场,邀请了何某2、张某、徐某、陈某1等人前来赌博,除了日常开支总共获利四万元左右。桂某给看场子的人发工资每人200元一天,同时管这些人吃喝玩的费用,一共帮被告人熊某1、刘某、危某等人看了十多天的场子,分得款项约15000元。

就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宣读、出示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江鹏波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之情节,建议对被告人江鹏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江鹏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被告人江鹏波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态度好、初犯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11月期间,熊金娥(已判刑)伙同被告人江鹏波、刘国平(已判刑)事先看好在抚州市东乡区长林村一山脚下开赌场供他人赌博从中抽头获利,并请吴某(已判刑)负责开自己的皮卡车接送参赌人员,吴某的工资每天按300元至500元计算。后熊某1与刘某、被告人江鹏波在备齐板凳、扑克牌、香烟、矿泉水等开设赌场必备用品后,便开始邀请参赌人员张某、徐某、陈某1等几十人到赌场参与赌博。赌场上以扑克牌翻九点半比大小论输赢,从赌资中按比例赚取一定的抽成盈利,后因被人砸了赌场就没有再开。为防止他人再来砸场子,被告人江鹏波和熊某1、刘某、危某、乐某等人便邀请桂某、魏某、陈某2、熊某2、程某、黄某2、陈某3、何某3、汪某、彭某、艾某、黄某3、饶某(以上十三人均已判刑)等人帮忙看场子,被告人江鹏波和熊某1、刘某、危某、乐某等人从赌场中分20%的股份给桂某、魏某、陈某2等人,同时雇请韩某(已判刑)在赌场抽水钱,按每天600元计算工资,雇请吴某负责开车接送参赌人员,按每天300元至500元计算工资。被告人江鹏波和熊金娥、刘国平、危文东、乐长平等人先后在抚州市东乡区圩上桥南辽村、上黄村等地方开设赌场,邀请了何某2、张某、徐某、陈某1等人前来赌博,除去日常开支总共非法渔利4万元左右,被告人江鹏波分得10000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证人徐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10月底的一天上午10点钟左右,她接到金某电话叫她去赌博,赌场在东乡县孝岗镇长林村村庄里面。2016年11月初的一天上午12点钟,她打金某电话问在哪里开赌场,金某说在学府世家对面的村庄里面,然后她就自己开车到学府世家,在村庄路口坐面包车到赌场里。2016年11月初的一天上午10点钟左右,她接到金某的电话说赌场开在恒安卫生巾场后面的村庄里面,她吃完中午饭后就自己开车到恒安卫生巾厂门口,然后就坐金某安排的接送赌博的皮卡车子到赌场上,赌场开在恒安卫生巾厂后面一个村庄里面一户人家里。2016年11月初的一天上午11点钟左右(第三次去的第二天),金某跟她说还是恒安卫生巾场后面的村庄里面,吃完中午饭后她就自己开车到恒安卫生巾厂门口,然后就坐金某安排的接送赌博的皮卡车子到赌场上,赌场开在恒安卫生巾厂后面一个村庄里面一户人家房子后面的山上。第四次那天下午她因为输了钱,就打金某电话,赌场开在恒安卫生巾厂后面一个村庄里面一户人家房子里,这栋房子有两、三层(跟之前的都不是同一家)。金娥的赌场开在长林村庄、学府世家、恒安卫生巾厂后面村庄等地,赌场她知道是金某开的,不知道是否还有其他合伙人。

2、证人陈某1的证言证实,第一次她在赌场上面玩了个把小时左右,她看到金某他们自己抽水抽到几千元钱。第二次她在赌场上面玩了半小时左右,看到金某他们自己抽水抽到1000元左右。第三次她在赌场玩了一个小时左右,看到金某他们自己抽水抽到5000、6000元钱。第四次她在赌了一个多小时,看到金某抽水抽到2000、3000元左右。这四次看到金某他们自己抽水抽到一万多元。赌场是金某、文某、小江一起合伙开的,还有没有其他人参与她就不清楚了。

3、证人何某1的证言证实,每次都是打的士或者打摩的到恒安卫生巾门口找到开皮卡的男子带进去,赌博地点就是恒安卫生巾厂后面的村庄里面(不是在山上就是在竹林里面),前前后后一共输了5000、6000元钱。

4、证人黄某1的证言证实,他父亲换了门锁,但是事后我还听到村庄里面的人说晚上经常有人在他家老房子里面赌博,赌了多少天不清楚。

5、证人张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10月份左右的一天,我接到金某电话,叫他去她的赌场上赌博,后他将自己的车子停放在学府世家门口,坐皮卡车到学府世家对面的一个村庄上一户人家家里,到的时候就看见已经有人在玩扑克牌进行赌博,他赌了大概十五分钟左右。2016年10月份左右的一天,金某告诉他地方已经换了,在恒安卫生巾厂门口有人在那里接。接下来他还去过几次。每次都只是赌二十分钟左右。

6、证人何某2的证言证实,她一共到金某开的赌场赌过10次左右,总共输了3000元左右。

7、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于2016年11月25日立案侦查。

8、常住人口信息、现实表现证明证实,被告人江鹏波于1986年01月17日出生,犯罪已成年,在辖区居住期间没有犯罪记录。

9、羁押证明、归案情况说明和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江鹏波于2017年6月8日被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富岭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次日被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临时寄押于浙江省丽水市看守所。

10、辨认笔录、现场辨认笔录和照片证实,被告人江鹏波和同案人桂某、危某、陈某3、黄某3辨认出作案现场;被告人江鹏波辨认出熊某1、刘某、乐某、危某、吴某、韩某等同案人;危某、熊某1、乐某、刘某、陈某2、熊某2、陈某3、彭某、艾某、饶某、程某、黄某3、黄某2、汪某、何某3、吴某辨认出本案的共同参与人。

11、同案人危某供述证实,2016年10月下旬的一天,小江打电话叫他参与开赌场入股,之后熊某1又打电话,他就答应了。后他就跟熊金娥、刘国平、小江、长平在红星上黄村村里面和恒安卫生巾厂后面的一个村庄里面开赌场。赌场是用扑克牌玩九点半比点子大小赌博,赌场开设的位置经常会换,基本上每天都会换地方开赌场,但是他们的赌场都是开在红星上黄村和恒安卫生巾厂后面的村庄里面,有时候开在村庄里面别人家里,有时候放在村庄里面的山上。赌场请了“辣子”等一伙红星伢仂在赌场上面看场子防止别人来闹事,还请了一个叫韩某的男子在赌场上面抽水和一个叫吴某的男子接送赌博人员和拉赌场需要的赌具。他们在红星上黄村村里面和恒安卫生巾厂后面的一个村庄里面开赌场开了10来天左右,他参与开设赌场这10来天共获得1万元左右的分红。

12、同案人熊某1供述证实,2016年10月份的一天,她喊“小江”、“国某”等人一起开赌场,商量好后,她就在孝岗镇长林某旁边一座山上找到一个地方可以开设赌场,到县城街上购买了桌子、扑克牌、塑料凳子、烟、矿泉水等物品,小江、国某来之后,他们就打电话约人来赌博。是用扑克牌玩九点半比点子大小进行赌博,就这样陆陆续续在长林周边的村庄山上开赌场开了3、4天左右,后袁某1就带人把她的赌场给砸了。后来她找到桂某来看场子后就继续联系小江、国某一起开赌场,这次还联系了文某一起加入。她这次在恒安卫生巾厂后面的早树源村庄里面一座山上找到一处位置适合开赌场,准备好赌博工具,就叫文某、小江、国某一起过来帮忙,还打电话叫桂某带人来看场子。这次他们也是用扑克牌玩九点半比点子大小进行赌博。他们就在恒安卫生巾厂后面的村庄里面几个地方连续开赌场开了10来天,中途还在学府世家对面的上黄村村庄里面一户人家里面开赌场开了2、3天,每次都是桂某带了一伙伢仂来帮她看场子,每次都是她、小江、文某、国某约人来赌博。后因桂某说她瞒着开赌场,带人把她的赌场给砸了,还打了她的前夫陈自来,她就没有开了。

13、同案人乐某供述证实,2016年11月份左右,他和金某、文某、小江一起开赌场,赌场在学府世家对面村庄里面和恒安卫生巾厂后面的村庄里面,开的赌场是用扑克牌玩九点半比点子大小赌博,赌场开设的位置一、两天左右就会换地方,都是在学府世家对面村庄里面和恒安卫生巾厂后面的村庄里面。赌场还请了“辣子”等一伙伢仂看场子,请了一个叫韩某的男子在赌场上抽水钱,一个喊名叫“癫子”的男子接送赌博人员。就这样他和金某、文某、小江一起开赌场开了5、6天,他一共从赌场获得分红3000元左右。

14、同案人刘某供述证实,2016年10月份左右的一天,金某打电话叫他一起开赌场,然后他、金某、小江三个人就一起合伙开赌场。两、三天之后就被一个叫袁某2的伢仂带人砸了。两三天之后,金某打电话说可以继续开场子,还叫了文某来参股。这次是在金娥找的学府世家对面的一个村庄和恒安卫生巾厂后面的村庄上开赌场,这次开了两、三天之后,他因为在场子上输了钱就退出了。在他退出后两三天他到其他人开的场子上去赌又输了好多钱,他就跟金某打电话说回来自己开赌场,多多少少一天还可以分到一点钱,金某同意了他回到场子上参与股份。他参与了五六天之后又在场子上输了好多钱,就又提出退出股份不玩了。这次退出股份之后休息了三四天,后面忍不住又回到场子上参与了股份。这次在场子上参与了两天之后又输钱了,就跟金某说这次真的不来了,后面他就再也没有参与。

15、同案人桂某供述证实,2016年10月底左右的一天,他接到魏某的电话,说金某的赌场被严某带人砸了,所以想叫他帮忙看场子。他一共帮金某看了十来天的赌场,每天可以分到1000元到2000元不等的钱,中途赌场换了好几个地方,分别在东乡县长林村和红星东山村、红星榨下洪家村开过赌场,赌场是拿扑克牌赌九点半。后来金某想不让他们看场子了,他就到赌场上去把赌桌翻了,还打了金某老公,后面就没有参与金某开赌场的事情了。看场子期间的十来天一共拿到15000元钱。

16、同案人陈某2供述证实,当时金某在长林开场子时他们还没有过去,后金娥把赌博场子转移到工业园区恒安卫生巾厂后面村庄里面,当时金某在恒安卫生巾厂后面的村庄里面开赌场开了7、8天,但是赌博地点不固定,基本上都是在附近的民房里面,桂某就每天带他们到赌场去看场子,每天可以分到几百元到一千多元不等。金某开的赌博场都是用扑克牌玩九点半。金某这个赌博场子有四个老板,分别是金某、文某,还有两个男的(名字不知道,他见过)。

17、同案人熊某2供述证实,他一共到金某场子上看了五、六次场子。他们每次多的时候可以分到2000元左右,少的时候可以分到1000元左右,总共从赌场上分到15000元左右。这个赌场是金某跟别人一起开的,他只知道金某有股份,其他具体的人是哪个不清楚。

18、同案人陈某3供述证实,他们一起帮金某看了十来天的赌场,具体每天从赌场拿多少钱我不清楚,一般都是桂某、魏某、于某三人从金某那边拿钱。他一共帮金某的赌场看过十来天的场子,在孝岗镇长林某看过一天场子,在学府世家对面一个村庄看过3、4天场子,在红星东山看过4、5天场子。他只知道这个赌场是由金某、文某、小江和一个打摩的的男子四人一起开设的。

19、同案人魏某供述证实,他一共去过10来次帮金某看场子,在桂某手上拿到过二次钱,每次都是两百元。再后来有一天晚上,他和桂某在一起吃饭,桂某喝多了酒,就直接赶到金某的赌场上把金某的老公给打了。后面金某就没有再开赌场了。这个赌场他知道是金某和国某两个人开的,还有没有其他股东他不清楚。

20、同案人彭某供述证实,他共看了两个场子。一个是金某和辣子合伙经营的场子,另外一个是辣子的场子。金某和辣子合伙经营的场子,金某是大股东,是老板。辣子是以看场子的名义入股,具体股份不清楚。在这个场子他看了将近一个礼拜。每次赌博场子开赌有三十人左右参加,有时候比这多。

21、同案人艾某供述证实,他大概是10月中旬左右开始给金某看场子的,总共去过看场子三天。他去三天共得到500多元钱,是桂某给他的。有一个开皮卡的男子负责接送参赌人员到赌场,还会放哨。

22、同案人饶某供述证实,他一共去了5、6天,每次赌场结束之后他都是在一个叫桂某的男子手上拿钱。他是在恒安卫生巾厂对面的一户民宅帮金某看场子的。

23、同案人程某供述证实,到金某开的赌博场子上看场子的有他、桂某、陈某2、陈某3、艾某、熊某2、猴里、星星、松松、奇奇、汪某、魏某等人。他只帮金某看了五六天的赌博场子,具体看了多久他不是很清楚。他只知道是金某跟别人合伙开的,合伙人他不认识。

24、同案人黄某3供述证实,金某开赌博场子的时候他不是每天都去,在长林某的时候他总共到帮金某看过2、3次场子。2016年6月份左右,金某在城东物流园那边开了3天左右的赌博场子,他跟"老鼠"、陈某3等十来个伢仂在那看了3天场子;2016年11月左右在东乡县长林村开了两三天赌博场子,他跟桂某等十多个伢仂看了两三天场子;后来金某在恒安卫生巾厂对面的村庄里还开过几天赌博场子,也是他们在那看守场子,在这个场子上他守了一天。后来就听说桂某和金某的老公打架了。

25、同案人黄某2供述证实,他跟着桂某一起看场子,看场子后他才知道赌博场是金某开的,老板有金某、金某的老公,其他几个老板他不认识。在他看场子的时候,金某是在学府世家对面的熊家开场子,还有在圩上桥南辽下黄开场子,专门有约赌博的人,还有接送赌博的人。他在熊家看了七、八天的场子,在下黄也是看了七、八天的场子。赌场上是用扑克牌玩九点半。

26、同案人汪某供述证实,金娥就在学府世家小区对面的村庄里面和恒安卫生厂后面的村庄里面等地开赌场,一共开了十来天,他和桂某等人就一起帮金某看赌场看了十来天。赌场上面都是扑克牌赌九点半,由四个入轮流坐庄,是坐几百元钱的庄,其他参与赌博的人员就在旁边“钓鱼”。他们一共帮金某看过十来天场子,他只去过两个地方,一个是学府世家对面村庄里面一栋二层楼的民房,一个是恒安卫生厂后面的村庄里面一栋一层楼的民房。

27、同案人何某3供述证实,赌场开设在哪他不清楚,去的时候是志祥开车接他去的,只知道是在学府世家那边的一个村庄里,是一栋二层的自建房里面。赌场里有一个二十岁左右的男子在那抽水,蒙庄抽坐庄钱的百分之五,倒庄抽坐庄钱的百分之十。他在金某场子里就看过一次场子,分到一百块钱。

28、同案人吴某供述证实,他一直帮熊某1接送了赌博人员10多天。熊某1经常会换赌场位置,在长林开赌场开了三天,红星这边开赌博开了10天左右,学府世家对面的村庄里面和恒安卫生巾厂后面的村庄里面,赌场位置不固定,过一、两天就会换一个地方开赌场,在红星这边还是请了一伙红星伢仂看场子。他每天的任务就是按熊某1告诉他的赌博地点接人,然后把赌博人员接到赌场,结束后在送他们离开。赌博的方式都是用扑克牌玩九点半比点子大小赌博,他在接送赌博人员十来天期间,一共拿到4000多元钱工资。熊某1开的这个赌场是和国某、文某、一个喊名“打摩的”的男子、“辣子”、“老鼠”等一伙红星伢仂(这伙人占社会股,也是整个股份里面的)一起开的。

29、被告人江鹏波供述证实,2016年10月份左右,熊某1打电话说带他开场子(开赌场),他赌博输了钱就想赢点钱回来,所以就同意了,熊某1还叫了一个叫“国某”的男子一起开赌场。一开始三个人在孝岗镇长林村村庄里面几户人家里面开赌场,是用扑克牌玩九点半赌博,赌博人员基本上都是熊某1打电话联系的。熊某1还请了一个叫“吴某”的男子开车接送赌博人员。在长林开赌场开了一个星期左右,有一伙社会小伢仂把赌场砸了。之后熊某1又说到红星那边去开赌场,她请了人来看场子(一伙红星伢仂看场子,有“老鼠”、“辣子”等人),还叫他打“文某”的电话,之后“文某”也参与进来一起开赌场。开了1、2天之后,“文某”又叫"长平"的男子一起开,他、熊某1、“国某”、"文某"和"长平"又开始在红星学府世家对面的村庄里面恒安卫生巾厂后面的村庄里面开赌场,还是用扑克牌玩九点半比点子大小赌博,赌场开的位置经常会换,一般开1-2天左右就换一个地方开赌场,有时候开在别人家里,有时候放在村庄里面的山上。熊某1还是叫吴某在赌场上接送赌博的人员,还请了韩某在赌场上面抽水。期间“国某”退出过,过了几天又继续一起开。他们在红星学府世家对面的村庄里面和恒安卫生巾厂后面的村庄里面开赌场开了20天左右,后来因为场子上面的小伢仂打了熊某1老公,就没有开了。他跟熊某1等人开赌场开了27天左右,一共从赌场上获得分红1、2万元钱,具体多少也没有算。在红星这边开赌场,他一共分到1万元左右。

上述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内容客观,来源合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江鹏波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工具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江鹏波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江鹏波入股参与开设赌场,抽头盈利,在赌场的经营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主动缴纳罚金,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江鹏波只是在赌场帮忙、应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相符,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江鹏波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熊歆

人民陪审员陈筱忠

人民陪审员吴淑珍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书记员乐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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