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案 号: (2017)浙1021刑初694号
案件类型: 刑事
案 由: 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 2017-10-25
审理经过
公诉机关以玉检公诉刑诉[2017]7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亚利犯开设赌场罪。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张毅出庭,指控:2016年5、6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王亚利在其位于本市楚门镇山北村新民小区5009房间内摆放麻将桌开设赌博场所,聚集陈恩华等赌博人员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获利10000余元。2017年2月20日晚,被告人王亚利在玉环市楚门镇山北村新民小区5009房间内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被告人王亚利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亚利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王亚利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按期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非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员俞燕斐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代理书记员许秀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