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案 号: (2017)浙1021刑初639号
案件类型: 刑事
案 由: 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 2017-09-27
审理经过
玉环市人民检察院以玉检公诉刑诉[2017]6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雨定犯开设赌场罪。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玉环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玉芬出庭,指控:
2017年5月初至2017年5月23日,被告人张雨定在本市沙门镇小闾村村部附近开设赌场,供赌博人员以“捺六名”形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获利。期间,被告人张雨定共抽头人民币1万余元。
2017年5月25日,被告人张雨定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到案。
建议判处被告人张雨定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张雨定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雨定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张雨定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25日起至2018年1月2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张雨定的非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员王藐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代理书记员丁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