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案 号: (2017)浙1021刑初399号
案件类型: 刑事
案 由: 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 2017-06-29
审理经过
玉环市人民检察院以玉检公诉刑诉[2017]3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想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玉环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维国、代理检察员陈晓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至4月,被告人李想受蒋空军(已判)的雇佣,伙同熊永千(已判)一起帮蒋空军开设在本市清港镇双郏塘村三山里山边厂房等地的赌场抽头、望风,该赌场以“牌九小庄”的形式开设赌场供王某1、王某2等人赌博,并从中抽头获利。经查,被告人李想在赌场帮忙的十余天期间,赌场抽头获利共6000余元,被告人李想非法获利1000余元。
2016年11月28日,被告人李想经电话通知到案。
一审答辩情况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同案犯蒋空军、熊某1、蒋某1、胡某的供述与辩解、证人王某1、王某2、王某3、余某,4、李某、阚某、梁某、王某4、熊某2、蒋某2的证言、辨认笔录、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证明、抓获经过、归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想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帮忙抽头、望风,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想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想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本院决定对被告人李想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李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按期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李想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员蒋贵良
裁判日期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代理书记员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