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例 » 正文
张XX、杜XX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0-02-09   阅读:

审理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17)新2201刑初33号
案件类型: 刑事
案  由: 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 2017-03-09

审理经过

哈密市人民检察院以哈密市检刑诉(2017)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XX、杜XX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哈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姚振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XX、杜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

2016年3月间被告人张XX、杜XX在哈密市天山北路星程宾馆地下室开设动漫城,并提供具有退分退币功能的"捕鱼机"三台(每台可同时供8人赌博)、"闪机"一台(可同时供8人赌博)、"众兵单挑机"一组(可同时供8人赌博),并以现金做为奖励,供他人赌博十余天。2016年10月1日该动漫城重新运营时,公安机关对该处依法检查,当场查获赌场经营管理人员杜XX、服务人员郑某、陈某及参赌人员李某1、侯某、代某、张某、梅某、吴某、单某、黎某,并缴获以上涉案赌博机及赌资295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XX、杜XX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证人郑某、陈某、李某1、侯某、代某、张某、梅某、吴某、单某、黎某、李某2、马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扣押清单,现场照片,归案情况说明,户籍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XX、杜XX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及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招引多人参与赌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张XX、杜XX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XX、杜XX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XX有自首情节,二被告人积极缴纳罚金,本院在量刑时分别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张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已缴清)。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杜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已缴清)。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扣押的赌资、违法所得29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四、扣押的赌博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张秀群

审判员谢小军

人民陪审员张生明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徐熙豪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